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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第八章

八1~八11
行淫时被捉拿的妇女
  这一段所有最早的抄本都没有,一般皆同意,这是后来才加入第四福音书的。许多学者认为,这个故事可能是真的,不过,在解释时不能放入上下文来看。

八1 耶稣到橄榄山过夜,参十八章1~2节;路加福音二十二39;亦参:马可福音十一1、11。

八2 教师常会在圣殿的院中教导;参七章14节。

八3 约翰只注意「* 法利赛人」和祭司长,他从来没有提到「文士」,其他几卷福音书则较常提及;文士就等于 * 律法的教师。

八4~5 按照律法的要求,这名妇女应当被处死,但除了冒犯圣殿的人之外,罗马人不容许犹太法庭有处死的权力。因此,犹太领袖想要测试,耶稣是会不遵守律法(如此便得罪了跟随祂的爱国犹太群众),还是会顶撞罗马政府(如此他们便可以向罗马人控告他)。

八6~8 神以祂的指头写下十诫(出三十一18;申九10);或许耶稣在写 * 七十士译本的出埃及记二十章所记第十诫的第一行:「不可贪恋人的妻子」。这段经文可以将他们都列在犯奸淫的罪之内(太五28)。这个建议最多只是揣测,至于耶稣究竟用指头在写什么字,我们一点线索也没有;或许另一个最合理的可能为,他只是消磨时间,等他们全都走掉。
  见证人通常是第一个掷石头的人,但若有人作假见证,他将受到与他想陷害之人同样的刑罚(申十七7,十九19)。

八9~11 犹太人老生常谈的教导是:即使是最敬虔的人也会犯罪。神有能力审判或赦罪。
八12~29
接受光的见证
  八章1~11节既然很可能不属于原著,八章12节至十章21节便仍然是圣殿节最后一天发生的事(七2、37)。

八12 犹太文学中,「世界的光」用得很广泛,包括指以色列、耶路撒冷、列祖、* 弥赛亚、神、著名的拉比、律法(参一4~5)等;但它总是指某件非常重要的东西。圣殿节最精采的庆典之一,便是用火炬照亮全城;这个节期和修殿节(十22)都以灯光的明亮著称。耶稣将祂的光提供给全世界,给万国的人,可能暗指以赛亚书四十二6。在黑暗里走(参:约九4,十一9)是很常见的比方,指跌倒(赛五十九10;耶十三16)、偏离正路(耶十八15;玛二8),或被毁(诗二十七2;耶二十11)。

八13~18 摩西的律法要求,一个案件的成立,至少要有两名证人(申十九15;参十七6),后期犹太人的解释,要求更加严格;耶稣采用犹太人标准的「更何况」论证法:如果两个人的见证便算有效,更何况「父」与「子」的见证?
  犹太人讲 * 律法是「神的律法」或「我们的律法」;* 拉比只有对异教徒和异端份子才会说「你们的律法」(八17)。在约翰福音里(它认为耶稣乃是律法的成全),这种说法则具反讽性;参:导论中的「犹太人」。

八19~20 他们的响应为(19节):若是证人,就必须在法庭出席,而他们的埋怨为,他们无法听到神的声音。耶稣的回答为:我知道;这便是问题所在。
  「库房」(20节)在妇女院的旁边,节期之时,在妇女院举行点灯仪式(八12),整晚都有人在跳舞。库房本身可能是用来存放东西的,不过八章20节可以解释为「靠近库房」。

八21~22 大部分的犹太祭司都不赞同自杀;可见他们不认为耶稣是十分敬虔的人。不过约翰在此又用了反讽:耶稣的确是透过十架之死而回到父那里去。

八23 上头(神的境界)和下头(必朽之人所住的地方),这样的对比在犹太 * 启示文学中很常见,听众应该听得懂──如果他们能敞开胸怀来听祂的话。

八24~25 死在罪中是很严重的事,因为人一死,就失去了最后 * 悔改的机会(参:结十八21~32)。(因此,犹太教师会劝勉被处死的人要承认他们的罪,并相信死能赎清一切的罪。)耶稣同意,人必须悔改,但是坚持,真正的悔改必须包括相信祂在内。

八26~27 根据犹太人的律法,代理人必须准确地代表差遣者,只要能如此,他便可以运用差遣者所有的权柄。

八28~29 「举起」(参三14,十二32)是取自 * 七十士译本的以赛亚书五十二13──其上下文是指钉十字架(赛五十二14~五十三12)。
八30~47
祖宗之辩
八30~31 虽然耶稣的听众开始时相信祂,但到听完整段话之后,却几乎要把他杀死(八59;参:出四31,五21)。约翰的读者思想这段记载,便会得到鼓励,因为他们的主也面对过和他们同样的遭遇;他们 * 教会的一些会友也变节了,开始出卖基督徒,使他们受逼迫(参六67~71及约翰一书的注释)。

八32 希腊人对真理的观念强调真实(reality);* 旧约译为「真理」的字,则较注重正直,或忠于自己的话语与人格。犹太人的思想把神视为真理,因此耶稣的听众应该发现,按犹太人的领会,祂乃是特别指神的真理。

八33 虽然与耶稣对谈的这些人从未作过奴隶,但他们提到亚伯拉罕,显然他们明白耶稣所指的是整个犹太人。犹太教师通常承认,他们的民族至少受过四个王朝的统治:巴比伦、波斯、希腊和罗马。但是许多教师相信,这些王朝只是神的仆人,而祂最终会粉碎所有其他国家的轭(这种信念的极端形式,导致主后六十六至七十年的反叛)。他们教导说,其他的国家受到守护天使和星星的管理,但以色列则是由神亲自管理。

八34 哲学家常用「自由」来指脱离错误的思想,或脱离挂虑;犹太人讲自由,则是指脱离罪。犹太教师相信,由于以色列人有 * 律法,他们便不像 * 外邦人那样受邪恶的欲念辖制,以致犯各样的罪。

八35 旧约的律法规定,以色列的奴隶在某些年之后必须给予自由;按外邦的律法,奴隶可以得自由,或被卖给其他的人;而儿子则永远是家中的一份子。耶稣在此也可能另有所指:「家」(这个字可以指「家中的人」、「家庭」,或「家」)可以与神的家──圣殿(二16)──构成文字游戏;惟有「儿子」才能在其中永远有份(结四十六16~17;亦参:赛五十六5)。

八36~37 在一般犹太人的信仰中,亚伯拉罕的后裔就是得救的保证,只有最坏的人例外;在他里面,以色列是蒙拣选的,注定会得救。

八38~39 「父」可以指「祖先」,按此角度而言,亚伯拉罕是他们的父(37节,虽然大部分人的祖先中,都有一些 * 外邦归信的人)。不过,就象征来说,父乃是被模仿的对象,这人可能是教师,或某人所仿效的人,诸如属灵的前辈。

八40 亚伯拉罕乃是犹太人敬虔、好客的最佳榜样,犹太人的典籍都称赞他接待神改装的使者一事,记在创世记十八章。

八41 若说某人有一个父亲是律法,又有一个父亲是出于肉体,就等于暗示那人的母亲犯了奸淫。对谈的人发觉有此隐意,便坚持他们谱系的纯正:「亚伯拉罕的儿子」在犹太文学里便等于「神的儿子」(参如:出四22),因为神已经接纳了亚伯拉罕的后裔为子嗣。有些学者认为,这里暗指后期 * 拉比对耶稣的指控,即祂的母亲并不是童贞女,而是从一名罗马士兵生下了祂,不过这一点在这场辩论中并不明显。

八42~47 魔鬼是头一个杀人(参八37、40)、又抗拒真理者(参八32),这是无可否认的。犹太典籍强调,就是因为牠的谎言,才导致亚当之死(参:创三)。由于耶稣的对谈者想要杀祂,又拒绝祂的真理,他们的行为显示出谁才是他们真正的父;问题不在祖籍,而在灵性。
八48~59
比亚伯拉罕更大
八48 耶稣与 * 撒玛利亚人的亲善关系(四40),不会让耶路撒冷的人对祂产生好感,不过祂的听众可能并不晓得那件事。这里的指控,原因显然是类似的神学:撒玛利亚人污辱了圣殿,并且挑战犹太人自认是亚伯拉罕惟一后人的立场(参四12的注释)。被鬼附的指控(十20亦然),是向祂先知的资格挑战(参七20的注释)。因此,这场讨论至此已充满敌意。此处也反映出约翰的反讽笔法:惟有撒玛利亚人(四9)和彼拉多(十八35)承认耶稣是犹太人。

八49~50 根据犹太的律法,拒绝一个人的代表,就等于羞辱,并拒绝差他的人。

八51~53 大部分犹太人(除了* 撒都该人之外)都会同意,亚伯拉罕和众先知在灵里与神一同活着;但是耶稣在这里的对头则把它所提有关死的话,当作字面来解释,指肉身的死。(有一部犹太典籍说,亚伯拉罕不想死,神还作了特别的安排,他才降服。)

八54~55 「他是我们的神」是 * 旧约立约的基本信仰告白(如:出六7;利二十六12;代上十七22;耶三十一33;结三十六28);凡是信守约的人──就是真正遵行神律法的人,旧约称他们为「认识」神的人(如:耶九24,三十一31~34;何二20)。

八56 犹太典籍强调,亚伯拉罕曾得启示,知道未来将有哪些国家压迫以色列,而其后将有 * 弥赛亚时代临到。

八57~58 某些公职要求人至少达五十岁。
  如果耶稣只是要表达,祂在亚伯拉罕之前就已经存在,祂应该会说:「在有(was,过去式)亚伯拉罕之前,就有了(was,过去式)我。」但,「我是(I am,译注:此处的原文)」乃是神的一种称号(出三14),这便意谓耶稣不仅是说祂在亚伯拉罕之前已经存在。这个神的称号,对来过节的耶稣之听众可能很熟悉:据说在圣殿节时,祭司必须念以赛亚书中神的话:「我是主,我是祂」(赛四十三10、13)。(不过,这个说法是否早到可以成为第四福音书的背景,还不确定。)

八59 耶稣的听众不会没有听懂祂在八章58节的意思,他们认为那是亵渎(若只是自称为 * 弥赛亚,虽然会被视为不合法,但还不致被认为是亵渎;他们知道祂是在自称为神)。可是他们对耶稣的反应,却使祂与从前的伟人并列(出十七4;民十四10;撒上三十6)。圣殿是用巨大的石头盖成,不是一般人可以拿来丢的;可是在耶稣的时代,建筑正在进行,人们很容易找到可以丢的东西,如 * 约瑟夫所记,后来 * 奋锐党人便在圣殿如此行,还有一群人在一个 * 会堂如此行。
  神曾经在类似的情况下将祂的仆人隐藏起来(耶三十六26);此处耶稣把自己隐藏起来。描绘耶稣离开圣殿的说法,正像以迦博:神的荣耀离开了(结十~十一);神因为以色列犯罪而离去,是后期犹太文献的重要主题。——《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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