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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第十四章

十四1 「你们」是复数,因此耶稣是在向所有的 * 门徒说话;在* 旧约里,神常告诉祂的仆人,不要害怕。可是对古代大多数的犹太读者而言,将对耶稣的信心与对神的信心相提并论,听来无异为亵渎(不过他们亦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来了解这段话,不必视之为具冒犯含义;见:代下二十20)。
十四2~7
耶稣要往何处?费解的说法
  这一章要继续读下去,才会明白第3节所说的再来,是指耶稣在* 复活之后再来赐下 * 圣灵(18节);但这一点在起初并不明显(5节)。

十四2 「父的家」应当是指圣殿(二16),就是神与祂的百姓永远同住之处(结四十三7、9,四十八35;参:约八35)。「住处」(NASB、NRSV)可能指圣殿节所搭的帐棚,但亦可能指新圣殿里的「房间」(参 NIV、 TEV),只有未被玷污的事奉人员可以住进去(结四十四9~16;参四十八11)。约翰大概是以象征方式用这个词,指在基督里,因基督即是神的同在(二21);* 新约里惟一再度用到「住处」或「房间」这个词汇,是在十四章23节,那里指信徒为神居住的所在(亦参其动词「住在」,十五4~7)。

十四3~4 从上下文看来,约翰的意思可能不是指主第二次再来,而是指基督在* 复活之后再回来赐下 * 圣灵(十四16~18)。在犹太人的教导里,死人复活(由耶稣开始)和圣灵的赐下,便表示 * 国度的新时代已经临到。耶稣在十四章6~7节说明他要到哪里去,以及他们将如何到那里去。

十四5 * 门徒会向 * 拉比提出问题,以澄清他的教导。在全家庆贺逾越节的时候,会问四个问题,不过这两者的类似可能只是巧合而已(十三36~37,十四5、8、22)。

十四6~7 许多犹太文献中的「道路」,都是指正当的举止,可是此处可能是在响应以赛亚书所记,通过旷野回到新耶路撒冷的道路(参:约一23)。不过若是如此,此处的背景便不如意象本身那样有力。因此,耶稣对多马的回答为:父是我所要去的地方,我是你们能到那里的方法。
  「真理」后来成为犹太人对神的称号;在那么早的时期是否已有此用法,则不确定。不过,这段话最重要的意思是,耶稣即是真理的化身,真理即是神立约的信实(一17),而它即化身于神在* 旧约的「话语」中(十七17;诗一一九142、151)。犹太教肯定只有一位神,因此只有一条正路(祂的 * 律法,或是在给外邦人的精简版中,或是在给以色列人的完整版本中),而耶稣在此则肯定,祂是到独一之神的惟一道路。
十四8~17
将父清楚启示出来
十四8 约翰的读者比大部分现代的读者对圣经更加熟稔,他可能希望他们联想到出埃及记三十三18,在那里摩西要求观看神的荣耀;参:约翰福音一18和十四21~22的注释。

十四9~11 * 旧约有时提到神的 * 灵感动或膏抹先知来做祂的工。这有点接近耶稣在此处所讲的话,不过这里的概念较之更为超越。

十四12~14 这里的「工作」(KJV、NASB、NRSV,和合本:所作的事)可能指正直的作为,犹太教常如此使用(如八39),也可能指如耶稣所行的神迹(五17,十32),或许兼指两者。(就量而言,工作更大,因为透过所有跟随的人,基督的工作能够不断倍增。)按这里的上下文来看,耶稣的话是请他们要有坚定的信心;犹太典籍记载,有些非常虔诚的教师向神的祈求几乎有求必应,因为他们与神的关系十分亲密;不过一般人,甚至大部分的虔诚人,都无法达到这种境界。这应许也超过了绝大多数异教邪术咒语的宣称。邪术并不强调与赐能力者之间的关系,只是想如何利用其能力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与十四15相反)。
  古代犹太教用「名」一字,有多重的含义,因此从上下文来看,要比从背景来理解更准确。在* 旧约里面,「名」常指荣誉或名声,当神「按祂的名」行事,乃是为要维护祂的尊荣。「奉神的名」可以指以祂代表的身分为祂行事(出五23;申十八19~22;耶十四14~15)、根据祂的命令行事(申十八5、7)、靠祂的帮助行事(诗一一八10~11;箴十八10),或用祂的名行奇事(王下二24)。(当 * 拉比「奉」另一位拉比的「名」将传统传递下去,只是指他们在引用资料,指出该传统权威的根据。)在祷告时,呼求神祇的名只是指称呼祂(王上十八24~26、32;王下五11;诗九2,十八49)。在旧约里和后期的犹太教中,「名」也可以指「神」,是一种礼貌或委婉的说法,不直接说出祂的名。
  按这里的上下文来看,用祂「名」的人,应该是指寻求祂的荣耀、准确为祂说话、真正为祂授权之代表的人。这与异教邪术对名的用法截然不同,他们乃是想操纵灵界的力量,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十四15 此处耶稣用了另一个旧约的概念(如:出二十6;申五10、29,六5,十一1、13、22,十三3~4,十九9,三十6、14)。在以西结书三十六27,* 圣灵的赐下使人能遵守诫命(约十四16)。

十四16 称 * 圣灵为「保惠师」(NIV)或「帮助者」(NASB),究竟背景为何,有争议之处,不过它可能是取自法庭的意象:这个词含有「辩护」、「被告律师」、「代求者」之意;参十六章8~11节的注释。犹太人描写神的天庭时,天使和神的属性可以成为控诉者或辩护者,撒但是原告,而神(或祂最喜欢的怜悯属性,或米迦勒)会为以色列辩解。此处的圣灵是「另一位」像耶稣的保惠师(参九章35~41节,耶稣在那里为被赶出 * 会堂的那人辩护,反控那些控告他的人);由「继承者」接续前人之工作的概念,犹太教也很熟悉。

十四17 真理的灵引导神的子民走在真理的道上──进入对耶稣更全备的启示中,因祂就是真理(十四6,十六13)。* 死海古卷将真理的灵与谬误的灵作对比(参:约壹四6)。
十四18~31
耶稣的临到与启示
十四18~20 在* 旧约里,「孤儿」(NASB、NIV)是毫无能力的,需要法定的辩护者。此处的上下文是指耶稣要来到他们那里,藉 * 圣灵来将祂的同在留在他们里面(二十19~23)。

十四21~22 以色列相信神已经借着 * 律法给了他们特殊的启示,是万国都没有的(这是正确的)。将祂自己「显现」(KJV)或「启示」(NRSV、TEV)给他们的说法,让人想起神在西乃山上向摩西启示自己(参一14的注释)。

十四23~24 犹太教师讲到,神的同在以特殊的方式住在研读祂律法的人当中;耶稣讲到神的同在一直住在每个信徒里面,他们一个个都是祂同在的圣殿。神住在祂的殿中,也住在祂的百姓中,乃是旧约标准的教导;祂的律法写在忠心者的心中,祂的 * 圣灵在祂的先知里面运行,也是旧约的教导。可是耶稣将这观点的范围扩大,更个人化,这在古代文学里是完全找不到的。* 死海古卷讲到圣灵在神的百姓中活动,可是这种活动与 * 新约里所记载的先知式、灵恩式的活动完全无法等量齐观。

十四25~26 耶稣在此处所列* 圣灵的功用,有一些在犹太教里是归诸神的智能,而在基督教之前的一些流行犹太著作中,这智能与神的灵并祂的律法相关(亦参:尼九20;诗一四三10)。
  在犹太人的处境里,「教导」可以包括说明与发挥;死背也是古代重要的学习方法之一。

十四27 犹太教师非常推崇平安(尤其指与别人的关系良好)。

十四28~31 第29节,请参十三章19节的注释;第30节,见十二章31节的注释;第31节的「爱」与「命令」,参十四章15节的注释。在十四章31节里,耶稣对父的顺服包括了祂上十字架的使命,而祂也呼召跟随祂的人来参与在这召命中(「我们走吧」)。如此,世人便可以知道耶稣真正的身分(十二32~33,十七21)。——《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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