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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

93.何以约翰福音的记载与前三福音不同?
解经家把前三福音称之为“符类福音”(SYNOPTIC),亦有译为“共观福音”者,因为他们认为前三福音的内容与编排大致相同。甚至有人相信马太、马可与路加三人都是根据某一本“福音书”来抄袭编成的。但这是一种危险的信仰,因为最少马太本人是使徒,他有三年多跟从主耶稣的机会,他自己亲身与主同在,把耶稣的生活都记下来,为什么要抄别人的书呢?
自由派人士则相信马可著福音书较早,约在纪元后50年,马太与路加约在纪元后58年,马太与路加则以马可福音为蓝本来写作,可是,马太为什么要抄马可的呢?这与上文的说法一样不通。
基要派人士相信马太著书分两次,首次用亚兰文,约在纪元后38年至41年之间,以后约在纪元后60年,马太在出国布道之前,又将他所写的福音书用希腊文去重写。
马可福音是著于耶路撒冷被毁以前,保罗与彼得为主殉道之后,时为纪元后63年至70年。
路加则与保罗同工时著写福音书,约在纪元后60年。
路加著书是从与耶稣认识的人口中获得许多资料,马可则可能直接自彼得口中获得写作资料无疑。
马太、马可、路加三人似乎在记载耶稣的历史上大致相同,但其实前三福音在观点、着重点、立场和写作技术并目的上,是各有千秋的。
至于约翰福音因为著书较迟,约在纪元后90年,当时前三福音早已流行在信基督的人士中,约翰不愿再重复那些人人皆知的史实,所以要独出心裁,记载几件重要的神迹,和录出几篇冗长的讲论,而且发挥比前三福音有较“深思”的神学资料,所以写法与前三福音不同。

94.“道成肉身,住在我们中间”一语,是否表示主耶稣在世贫穷,所以要住在人们家中?该语原文何意?(约一章14节)
“住”字原文是“支搭账棚”,并非一般的“住”,乃是采用当时犹太人出远门的习语,在旷野支搭救帐棚来住宿,同时也尽招过路远人的义务。
所以这句话应该这样译:“道成肉身,在我们中间支搭帐棚”。不是因为耶稣 贫穷,无处栖身,所以要住在我们家中,乃是我们这些浪子无家可归,所以他在我们中间支搭帐棚来收留我们,使我们在他的帐棚中蒙恩。这帐棚就是教会。

95.施洗约翰是在伯大尼旷野施洗,还是在哀嫩?(约一章28节,三章23节;可一章4节;太三章13节)
施洗约翰的施洗有几次,各在什么地方,是这条难题所要研究的。
一、约翰福音一章28节说,约翰施洗是在“约但河外的伯大尼”。“伯大尼”(BETHANIA)圣经的小字告诉我们,有古卷作:“伯大巴喇”(BETHABARA)最少我们要明白这时的伯大尼并非橄榄山下的伯大尼“村”。这个伯大尼乃是一个“地区”名称。请看圣经地图5,在右边上面腓力所管之地西南方,有比较大些的“伯大尼”三字,表示是地区名,而在最西南处则有一个伯大巴喇城,该处是加利利、撒玛利亚、比利亚和腓力所管之地四区中心,相信是一个重要市镇,往来商旅必多。约翰在此施洗。实最理想。同时,伯大巴喇意即“渡口之家”,在此处施洗,当为极方便,而且人多来往。产耶稣也在此受洗,可使多人认识他而为他作见证。
二、约翰福音三章23节说,约翰也到“哀嫩”(AENON)施洗,当然是第二次在第二个地方施洗。哀嫩意即“水泉”,圣经也说“因为那里水多”。解经家认为约翰在伯大巴喇施洗是为加利利人(北方人)在哀嫩是为撒玛利亚人(中南方的人),然后可能另一次在犹太地的旷野为犹太人(南方人)施洗。
但亦有解经家认为,犹太人和撒玛利亚人既然没有来往(约四章9节),约翰不可能为撒玛利亚人施洗。但,约翰为什么要到撒玛利亚人的哀嫩去施洗呢?有人认为因为那里泉水多,约翰利用该处为犹太人施洗而已。哀嫩靠近撒冷,在撒冷之北,与叙加相近。
三、约翰非常可能有第三次施洗,根据马太、马可、路加三福音所载,约翰在旷野施洗。但我认为约翰在旷野施洗应比上述二处为早,所以应列为“第一次”。
马太与马可都说:耶路撒冷和犹太全地的人都出去受他的洗,显然约翰是在南部施洗。一般人读经的印象,只以为约翰是在“旷野”施洗,但旷野到底在什么地方,则不知所对。
圣经地图5,犹太省近“死海之西”有“犹太野”三字,多数人以为约翰是在约但河及死海西岸来施洗。古代有名的教父阿利金(ORIGEN)认为约翰是在耶利哥之东的野地近约但河处施洗。耶利哥是到耶路撒冷去的重要渡口。现在耶利哥之东有一间“约翰修道院”,以记念施洗约翰。
这样看来,施洗约翰曾在南部、北部和中部施洗,使所有的犹太人都有机会悔改受洗。主耶稣受洗很可能在北部的伯大巴喇,正如约翰福音一章所详述的而不是在南部。

96.约翰与耶稣应该是亲戚,何以约翰说他先前不认识耶稣?(约一章33节)
所谓“先前不认识他”一语,有两种解释:
一、主耶稣和施洗约翰虽然是亲戚,但因耶稣长大在拿撒勒,施洗约翰长大在耶路撒冷之南的旷野(路一章80节),两人很少有机会见面。传说施洗约翰以后加入“以散尼党”(ESSENES与当时法利赛党、撒都该党同为犹太人三大党派)为党员。这一党派的人士注重仪式上的圣洁和厌世,不看重物质,与世无争。所以约翰过着吃蝗虫野蜜的生活。主耶稣则在拿撒勒准备传道,生活在民间,他们两人思想、立场与见解显然不同。所以施洗约翰说:“我先前不认识他”。
二、这里所谓“我先前不认识他”,指施洗约翰先前并不认识耶稣是“弥赛亚”而言。在肉身方面,他们彼此应该是认识的,最少从父母及长者口中也会获悉有一位表弟(或堂弟)称为耶稣,但后来约翰蒙神清楚指示,才认识耶稣是“神的羔羊”,是“神的儿子”(29、
34节)。

97.“神的使者上去下来在人子身上”一语何所指?(约一章51节)
当主耶稣宣布这句话之时,人们心目中很容易想起古时雅各梦见天梯的故事。雅各离家出走时,在走向哈兰的途中,梦见天梯,有神的使者在梯子上,上去下来(创二十八章10一13节)。然后,站在天梯上的耶和华神向他宣布要赐给他的福气。
主耶稣以天梯预表自己,为神人交通所凭借。神的福气从天而降和人的祈祷从地而升,均须通过主耶稣。约翰在年老时所写的书信曾称耶稣为“中保”(约壹二章1节),可能是根据主耶稣在此所宣布的事实而来。
请注意“上去下来”一语,先“上去”,后“下来”,人们必须先借着耶稣“向神”祷告,神的福气才能“下降”。
约翰记载耶稣自称为“人子”,这是首次。四福音题及“人子”有八十次,约翰约占四分之一。

98.约翰福音两次记载耶稣称他母亲马利亚为“妇人”,是否不敬? (约二章4节,十九章26节)
这里中文所译的“母亲”原文是“妇人”。主耶稣在钉十字架的时候,对他母亲也用同样的称呼(约十九章26节)。此外,主耶稣对那犯罪的女人(约八章10节)、复活后对抹大拉的马利亚(约二十章5节)和对那迦南妇人(太十五章28节)等均曾用同一称呼,证明并无不敬的意味。
“妇人”原文为ouNA1(丸0。,此乃呼格),指已婚妇人而言,启示录十九章7节及二十一章9节所题及的“新妇”(预表教会)即此字的主格,可见这并非是一个无礼的名词或称呼。不过,因为中文或英文均无与此字十分适当的译字。在中国北方,称一般妇人为“大娘”,在南方称为“阿婶,阿姆”与希腊文所称“妇人”其用法及意义则近似。
再者,约翰福音与前三福音有不同的使命,本书是要描写主耶稣为神或神子,所以处处表现他为神的身份与权威,因此称马利亚为“妇人”,以表示他在行神迹时是以“神的儿子”身份而行。所以,下文有“我与你有什么相干”一语,他行神迹不能以马利亚的儿子身份而行也。
不过“我与你有什么相干”一语,乃是亚兰俗语,意即“让我想办法吧”或“各人理各人吧”。参看书二十二章24节;土十一章12 节;王上十七章18节;王下三章13节,并不一定带责备的意味。

99.耶稣何以有权赶出在圣殿中卖牛羊鸽子的人?(约二章15节)
要明白耶稣何以有权这样做,先要知道这些商人究竟在什么地方做买卖。这里说耶稣看见“殿里”有卖牛羊鸽子的,所谓“殿里”的“殿”字,这一段经文中有两个不同的字。一个是这里的“殿”,原文是HIERON(”epeu),指圣殿中主要部分而言,应译为“内殿”。该内殿包括“至圣所、“圣所”和“院子”,只有祭司才能在“内殿”范围内工作及活动。主耶稣是在这“内殿”中看见他们做买卖。
另一“殿”字是NAOS(uooQ。19节说“你们拆毁这殿”的“殿”字,原文指“全殿”而言,包括“内殿”和内殿外的“祭司院”、“妇女院”、“以色列院”(男人院)而言。
这些商人做买卖应该在“外邦院”,那是合法的。他们献祭所需要的牛羊鸽子和由俗市找换圣币的人,均可在此外邦院中活动。
可是,主耶稣所看见的乃是他们在“内殿”做买卖,这是圣殿律法所不许可的。可能是祭司们与做买卖的人勾结,分占一点利益,才能由外邦院迁到(或将做买卖的范围伸展到)内殿的院子里经营,以求方便。其实任何人均可指责他们不应该,但只有主耶稣肯这样做。他的权柄是根据当时圣殿的律法。同时,这些做买卖的人可能有抬高物价与欺骗童叟的行为,他们良心不安,一经主耶稣赶逐,很自然地作鸟兽散。

100.耶稣说:“没有人升过天”,到底古时是否有人升过天?(约三章13节)
古时的以诺与以利亚都被神取去,不在世间,以利亚则很清楚地乘旋风升天。但以利亚乃是“升了天”,不再回来,并非“升过天”,又从天上回来。以利亚并没有从天上回到世上来把天上的事情告诉人。主耶稣虽然住在人间,但他的心灵同时亦在天上。又,根据神学的解释,在旧约时代神子多次“藉形自显”,他曾自显为亚伯拉罕所看见的天使,为雅各与之摔跤的天使,为摩西所听见在火焚荆棘中的发言者,为约书亚所看见的大元帅等。他到地上来完成任务后,又回到天上去。所以只有他是“升过天”的唯一的一位。

101.主耶稣离开犹太到加利利去,为何“必须经过撒玛利亚”?(约四章4节)
这里所说的“必须”,不是“地理”上的,乃是“心理”上的。因为耶稣有一救人的重要任务要在撒玛利亚完成,所以他必须去一次。
由犹太北上到加利利,或由加利利南下到犹太,自古以来,有三条路可走:
一、西路。由加利刮之西,沿迦密山根南行。在主耶稣时代,他们要经过该撒利亚,约帕或安提帕底到吕大,然后上耶路撒冷。这条称为“西路”,多为罗马军队及行政人员和与罗马政府有关的犹太人物才走这条西路。那些由大马色到埃及去经商的骆驼队,也走这条海边大道。一般犹太人不喜欢走这条西路,因为要避免看见罗马军队。
二、中路。由加利利任何地点均可南行抵撒玛利亚,然后经叙加、伯特利,上耶路撒冷。犹太人不喜欢走这一条“中路”,因为他们和撒玛利亚人素不往来(约四章9节),而且在撒玛利亚地区可能无处住宿或购买不到食物,有时还可能遭受凌辱。但主耶稣这次由这条“中路”北上,为要拯救撒玛利亚人。
三、东路。由加利利东行,过约但河,进入比利亚境内,沿约但河谷南行,再从耶利哥之东过约但河,然后由那条著名的“耶利哥大道”上耶路撒冷。该大道时有强盗出没,但犹太人每年三次上耶路撒冷过节时,总是成群结队走在这条“东路”上,平安抵达耶路冷。
传道人应无人为的界限,亦无道路的选择,随上主安排,走遍各城各乡。

102.何以犹太人和撒玛利亚人没有来往?(约四章9节)
这件事是有历史背景的。以色列国本来有十二支派,自从所罗门之子罗波安王登位后,十二支派便分为南北二国,北国称为“以色列”,南国称为“犹大”。北国国民在纪元前721年被掳于亚述,亚述王将巴比伦等地百姓迁居于北国以色列,代替以色列人。年代日久,北国以色列地区变成一个混杂的地方,那些迁来以色列久居的巴比伦人们变成混血儿。他们以撒玛利亚为首都,他们“又惧怕耶和华,又事奉自己的神”(王下十七章33节)。在主耶稣时代,他们便被称为“撒玛利亚人”,他们只有摩西五经为经典,有许多生活方法与犹太人相同,但又有许多异教的奇怪习惯。所以犹太人视他们为“不洁的族类”,不与他们来往。撒玛利亚人也不愿与犹太人来往。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古撒玛利亚地区被联合国划分与约但王国,居民多为阿拉伯人,古“撒玛利亚人”早已同化于阿拉伯民族中(1967年六日之战中,以色列军队收复古撒玛利亚地区)。
有关北国以色列灭亡及被掳的事,可详阅列王纪下十七章。

103.毕士大池如果是四方的,只可能有四个走廊,何以圣经记载有五个走廊?(约五章2节)
毕士大(BETHEsDA)意即“怜悯之家”,或可译为“善堂”,意即该处为可怜那些有病的人而设立的慈善场所。该水池在耶路撒冷东北,在圣殿之北。所谓“五个走廊”,有人以为是盖在水池之外的五条长廊,上有上盖,以便有病的人在该处躺卧,等候医治。但查该池遗迹现仍存在(笔者于1962年曾在耶路撒冷古城参观该水池)。该水地为“日字形”建筑物,池分南北两部分,称为北池与南池,两池中有一道桥。因此池的四边与中间的一道桥,共有五条走廊,供求医的人们等候医治(见下图)。
现在池水已干,但北池之北的地底下仍有水流出。我曾从池中石级走下干池中参观,池相当深,约有二十公尺,南北合计约有五十公尺长,宽约五公尺。天主教人士在池右侧建有神学院一所。
毕士大地,据专家研究,是有硫黄的间歇喷泉,每隔几分钟(或若干时候)喷射一次,并非天使按时下池子搅动池水(因此,中文圣经将第四节的话用较小的字印出,表示并非原有经文,乃抄经者所加进去的解释)。硫黄泉水有医病功能,所以许多病人到此求医。
1986年笔者到该处参观时,发现该地已被考古家发掘到面目全非了。

104.那病了三十八年的老病人患什么病?(约五章59节)
圣经并未宣布这患病三十八年的老病人患什么病。这老病人等了三十八年仍然未得医治,相信病情十分严重。可是等到主耶稣用神迹把他的顽症医好之后,对他这样说:“你已经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14节)。这就证明他的病和罪有密切关系,他的病是从他的罪来的,虽然有许多病与罪并无关系。
请注意这人患病的时候主耶稣仍未降世为人。
又,他病了三十八年,很可作以色列人因犯罪而在旷野漂流三十八年的写照(申二章14节)。一切犯罪的人,都时常过着漂流的痛苦生活,等到认罪悔改后,内心才有真正的平安。

105.耶稣说:“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到底天父在创造事工完毕后,还作什么事,而且一直作到如今呢?(约五章17节)
天父虽然已完成了他的“创造之工”,但对宇宙仍负责“护理之工”与“统治之工”,使万有在他的权能护理之下,有条不紊地进行。此外,他还要完成“救赎之工”,正如“创造之工”一样,是父、子、灵三位一元神分工合作的。在创造与救赎这两种事工上,圣父与圣子是同工的,因此主耶稣说: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
主耶稣当时在安息日医好了那三十八年老病人,犹太人反对他在安息日医病,但耶稣认为在安息日行善是可以的。正如天父作事并没有“休息”,直到如今,在安息日一样地出太阳或下雨,他所护理的五谷百果在安息日也一样在生长着。
主耶稣的意思是行善不受时、地、以及任何限制。

106.门徒在加利利海摇船摇了十里多路,便看见主耶稣行走在海面上,到底加利利海有多长多宽?加利利海另有什么名称?(约六章19节)
加利利海东西最宽处为十三公里,南北长廿一公里,周围共五十二公里,最深处为四十九公尺。加利利海比地中海低二百一十二公尺(以上是根据以色列政府公告抄录)。中文所说“十里多路”原文乃是“廿五或三十个司他地安”sTADION(而a。u),每一“司他地安”约等于中国的六十丈。
门徒看见主耶稣行在海面时约在加利利海中央。
加利利海还有其它四个名称:
一、力利利海(GALILEE),加利利意即圆圈。这是罗马政府官方的称呼。
二、基尼烈湖(CHINNERETH)。这是古时的名称酬(民三十四章11节;申三章17节;书十一章2节;王上十五章20节)。
三、革尼撒勒湖(GENNEsARETH)。意即王子花园,这是当地老百姓的罗马时代称呼(太十四章3节;路五章1节)。
四、提比哩亚海(TIBERIAS),因海之西有城提比哩亚而得名,该城因记念提比留皇帝而建(路三章1节;约六章23节,二十一章1节)。这是罗马人与欧洲人的称呼。
今日复国的以色列,仍沿用古时的称呼,称加利利海为基尼烈湖(KINNERET),并且解释谓这名称源出于“KINNOR”,意即“竖琴”,因加利利海形状似竖琴。又谓加利利海水被风吹动时,海浪有声,声似竖琴。又说,神所创造的有七海,只有加利利海使他最满意云。

107.犹太人说:“这个人没有学过,怎么明白书呢?”到底耶稣有否进过学校念书?犹太人此语所指为何事?(约七章15节)
犹太人的习惯,小孩在六岁时,即入“拉比小学”念书。小孩子们坐在地上或长板凳上,铺沙学写字。拉比首先教一个“听”字,希伯来为“SHAMA”(地砂),然后将摩西五经逐日教导小孩,并且要小孩们在六年小学中背诵许多经文。主耶稣在抵抗魔鬼试探时,很流利地引用摩西五经的话,显见他曾在拉比小学中受过良好的教育。据说:小孩子在六年级小学中,有些能背一千以上的经节。不过拉比在讲解圣经时,经常以错误的传统解释教导小孩子。主耶稣在马太福音五、六、七章便是纠正许多传统错误的讲论。
不过,小孩子到了十二岁,便称为”律法之子”,开始遵守律法,由十二岁到三十岁,每一犹太青年人必须学习一门谋生技能。有些人便在这十八年当中加入法利赛党为党员,并且在较大的拉比手下学习律法,保罗便是在大拉比迦玛列门下受教(徒二十二章3节)。可能因为耶稣并未加入法利赛党学习律法,所以犹太人说“这个人没有学过”(指未在较大的拉比门下受教),“怎么明白书呢”?指怎能解释圣经而言。

108.祭司长和法利客人对尼哥底母质问说:“你且去查考,就可知道加利利没有出过先知”。到底加利利有没有出过先知呢?(约七章52节)
这些人藐视耶稣,视他为加利利人,其实耶稣不是出于加利利,乃是生于犹太地的伯利恒。
至于加利利,古时曾出过数位先知:
一、约拿很清楚地是加利利地区的先知,约拿是加利利的迦特希弗人,该地与耶稣时代的拿撒勒相近,可见约拿是出自加利利的先知。
二、那鸿也非常可能是加利利出的先知。那鸿自述为“伊勒歌斯”人。据拉丁学者耶柔米的见解,“伊勒歌斯”是在加利利。还有,“迦百农”一名原文是“迦百那鸿”(CAPERNAUM)意即“那鸿之村”,可能“迦百农”是那鸿先知的老家,或该村是由那鸿创建而得名,不论如何,那鸿是出于加利利。
三、何西阿也可能是出于加利利,因为他是北国的先知,在他的著作中对于加利利地区的古代城市均甚熟悉,甚至北方的利巴嫩均曾描述,可见他生长于北国无疑。
四、伟大的先知以利亚是在基列寄居的提斯比人,该区也是在北方。犹太历史家谓提斯比在基列地区之内。一说提斯比在北方拿弗他利境,即耶稣时代的加利利境内。
五、以利沙也是加利利地区的先知,他是北国的“亚伯米何拉”人,该地在约但河西,近伯善地区(王上四章12节,十九章16节)。
由此可见,这些气势凌人的祭司长和法利赛人,并不熟悉圣经。

109.耶稣说“亚伯拉罕欢欢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 ”一语,所指为何?到底亚伯拉罕何时看见过耶稣?(约八章56节)
这是一个神学上的研究课题。在旧约时代,圣子(即未降世前的主耶稣)常常“藉形自显”(或说借形自显),任务完毕后,“形”即消失。在旧约中有很多这种记载。亚伯拉罕曾在幔利橡树上看见三个人出现,亚伯拉罕对他们款待有加,后来其中一位便是耶和华(创十八章1、17节),又说,亚伯拉罕站在耶和华面前(22节)。这是圣子在旧约历史中首次借形自显的记载。以后自显于雅各、摩西与约书亚等,均是圣子自显,亦被称为耶和华。在创世记十九章24节说:“当时耶和华将硫黄与火,从天上耶和华那里,降与所多玛和蛾摩拉”。这里有“行动的耶和华”(即圣子),与“天上耶和华”(即圣父)的分别
亚伯拉罕欢欢喜喜接待“行动的耶和华”的事,由主耶稣覆述犹太人无法了解。因此说:“你还没有五十岁,岂见这亚伯拉罕呢”(约八章57节)?跟着,主耶稣说:“还没有亚伯拉罕,我是”!58节“就有了我”四字原文是“我是”,与出埃及记三章14节,“我是自有永有的”相同,该处原文为“我是那我是”(I AM THAT I AM),这是神的自称,因此犹太人要拿石头打他,因他自称为神(参约五章18节)。

110.那生来的瞎子已经看不见,为何主耶稣在医治他之时,竟然用唾沫和泥抹在他的眼睛上,使他更加看不见呢?耶稣为何要用这种方法?(约九章67节)
瞎子,在中东一带是很多的,据今日专家的统计,以中东、北非为最多。可能是因为不懂卫生及阳光太强所致。
“用唾沫可以医眼睛”,乃是中东人、甚至东方人都有这种传统的信念。他们认为人的唾沫是人身上一种宝贵的分泌物。中国古代医书对于唾沫(口水)也认为对健康有重要关系。一个经常在口中有津液的人,是身体健康的象征。因此,时常将口中津液吞回用胃中,对身体是有益处的。
又有古医书云:在睡醒而尚未开口之前,可用大拇指指甲将自己口中的口水(多数是胶状物)涂在自己眼睛内,可使眼睛明亮,是保护眼球最佳方法云。
耶稣也曾用唾沫医治伯赛大的一个瞎子(可八章23一26节)。此外,他医治那耳聋舌结的人,也用唾沫抹他的舌头(可七章33一39节)。用唾沫,一般犹太人传统上相信是一种民间医治的媒介物。同时,可使受医治的人有信心去接受治疗。
不过,主耶稣还要这个生来的瞎子到西罗亚池子里去洗。这就表示主耶稣所用的方法是带着深邃的教训。医治“肉体的瞎”在主耶稣看来并不困难,但主耶稣还要医治他“心灵的瞎”,那是很重要的。“唾沫”代表拉比与法利赛人的错误与律法的外表解释,“泥”代表人们传统的错误、遗传的观点与偏见。所以主耶稣叫他到西罗亚池去洗,先洗掉“唾沫和泥”,然后洗掉肉眼的“瞎”,使他获得两重的“复明”。
“西罗亚”(SILOM),意即“奉差遣”,其实这名字的最早含义为“引水出去”,因为西罗亚池是希西家王下令凿成的,引水从城外到池中,凿通水道之后,即以“引水出去”为池之名,以后渐渐变成“奉差遣出去”。
“西罗亚”池可以预表主耶稣是奉天父差遣到世间来作人类的救主。

111.拉撇路患病时,他两个妹妹打发人去求耶酥为医治他,主耶稣说他“这病不至于死”,可是拉撒路以后死了,主耶稣的话如何解释?
马太与马利亚为拉撒路的重病,心急如焚,唯恐他会死去,所以打发人去请耶稣医治,主耶稣所说“这病不至于死”,意指拉撒路的病不是“到死为止”。一般看来“死”便完结了一切。
但主耶稣预知拉撒路死后还会“还魂”,再从坟墓中出来。所以说,他的病不至于死,乃是为神的荣耀,即因他的从死还魂再活而得荣耀,使许多人因他相信耶稣(十二章9、11节)。请仔细研究下列的两种看法:
人的看法:
拉撒路病了,病重,埋葬,臭了,没有希望了。
神的看法:
拉撒路病了,病重,死了,埋葬,臭了,以后从死中活过来。
拉撒路由病至死,人以为“到了死”,什么都结束了,但主耶稣说拉撒路的病“不是至于死”便完,乃是死后还会“复活”,这一步是人们所看不见与不能预知的。

112.约翰在坐席时,何以会侧身挨近主耶稣的怀里?到底犹太人吃饭时,如何坐席?(约十三章2325节)
所谓“坐席”,是一般的说法,我们通常在吃饭时,乃是“坐”在椅子上的,可是犹太人吃饭的方法很特殊,并非“坐”,乃是“斜卧”(或斜靠)。所谓“斜卧”乃是吃饭的人躺在长椅上,“椅”子好像一张床一样,用左手托住左肋,右手取食。坐在对面的人则动作相反。坐席的人是一个一个的“斜卧”着。约翰可能斜卧在主耶稣右边,所以很容易往左一靠,便挨近主耶稣的胸怀。
“侧身挨近”四字原文与马太福音二十六章20节“坐席”是相同的,该字为ANEKEIMAI(aoclcetVa小“斜卧”之意。这句话应译为“斜卧在耶稣的怀里”。
后来在25节说,约翰“就势靠着耶稣的胸膛”,“就势靠着”四字原文乃是“跌入”EPIPIT O(j7tt*穴,m)之意,即约翰此时比在23节所说的更靠近主耶稣。
犹太人在出埃及时,过逾越节是站着赶紧吃东西的(出十二章11节),后来改为坐着吃。自从犹太人受波斯人统治后,才学会“斜卧”而吃。希腊人与罗马人也沿用波斯人的习惯,犹太人在罗马统治时期,斜卧着吃逾越节的食物,已很普遍了。
犹太人斜卧在“食床”上吃饭,我们就明白路加福音七章所说,当耶稣在法利赛人西门家里“斜卧”(坐席)时,那女人如何能“挨着他的脚哭”,并用香膏抹在他的脚上,因为主耶稣的脚不是在地上乃是在“食床”上之故。

113.卖主的犹大到底有没有参加主耶稣所设立的圣餐?(约十三章30节)
对于这问题,一般的解经家都认为卖主的犹大并没有参加主所设立的圣餐,因为那是一种非常神圣的礼节,被耶稣称为魔鬼的卖主犹大(约六章70节),是不可能参加的。犹大,可能参加逾越节的饮食,与耶稣并众门徒一同吃喝。
中文《四福音合参》一书的编著人,多数按着下列次序来编排主耶稣和门徒吃逾越节与设立圣餐的事。
一、主耶稣与十二门徒一同过逾越节。(太二十六章20一25节)(可十四章17一2l节)(路二十二章14一l8节)
马太与马可均有“正吃”二字,表示是在过逾越节的时候吃东西。路加在此加插一段门徒争大的事。(路二十二章24一3o节)
二、主耶稣为十二门徒洗脚。是在吃逾越节中的一项节目,按着犹太人传统的规矩,家主要为客人洗脚,表示友爱。(约十三章1一20节)
三、然后主耶稣宣布有一个人要卖他,在这时候约翰详细记载这一幕,并提及犹大接受一饼之后,便出去准备卖主。(约十三章21一30节)
四、之后,耶稣设立圣餐,宣布“新约”吃喝的方式,与吃逾越节的情形不同。(太二十六章26一30节)(可十四章22一26节)(路二十二章19一20节)
五、跟着,耶稣预言彼得三次不认主。(太二十六章31一35节)(可十四章27一31节)(路二十二章31一34)(约十三章36一38)
我们有理由相信,犹大接受了逾越节目中的主耶稣给他一点饼之后,他马上出去;等他出去之后,主耶稣才设立圣餐,犹大不在其中。
另有一些解经者说耶稣与门徒是在逾越节前一天过节,不在逾越节那一天,他自己才是真正的逾越节羔羊,第二天在十字架上被杀,他被杀的那一天才是真正的逾越节,因为约翰福音十八章28节说那些犹太人控告耶稣的时候,不愿意进彼拉多的衙门,恐怕染了污秽,不能吃逾越节的筵席云。

114.新约圣经中记载有多少个犹大?(约十三章30节)
一、卖主的加略人犹大(约六章71节)。
二、十二使徒中称为达太的犹大(太十章3节;约十四章22节)。
三、主的兄弟犹大(太十三章55节),亦即写“犹大书”的那一位。
(有些注经家以为犹大书的作者是称为达太的犹大,参犹大书难题研究。)
四、在报名上册时生乱的犹大(徒五章37节)。
五、住在大马色的信徒犹大(徒九章1l节)。
六、称呼巴撒巴的犹大(徒十五章22节)。
在这些犹大中,必须认清的乃是,主的使徒中有两个犹大,其中一个是卖主的,另一个是称为达太。
此外,主的兄弟犹大与作犹大书的犹大是否同为一个,注经家时常有不同的意见。
还有,住在大马色的信徒犹大,是否即后来与保罗一同作代表到安提阿去的犹大,也是值得研究。

115.“保惠师”一名原意为何,应如何作更合原文的译名?(约十四章16节)
“保惠师”,在中文圣经的小字有“或作训慰师”一语,早年译经的先进们对此译名曾作辩论,原文名为PARAKL ETOS(7tap a以下吨)。
该字涵意甚广,指“安慰、教导、施恩、保护、引导、好友、耳语”等而言。英文译为COMFORTER(安慰者),比中文更简单,但不能包括该名词原有的意义。中文在大字“保惠师”之后,又有小字“训慰师”,目的使人明白该名词较多的意义。
“保惠师”一名既然包含丰富的意义,表示他在各方面帮助信徒,那么把这名词译为“全助师”,实在更佳。

116.我们祷告,应说“奉主的名”呢,还是说“靠主的功劳”呢? (约十四章13节)
有些人在祈祷的末了说“靠主的功劳”,然后说阿们,可是这种遗传的错误说法应该更正,因为没有圣经的根据。主耶稣说得很清楚,我们祈祷要“奉他的名”(约十四章13节,十六章23一24、26节)。因此我们在祈祷时应这样说:“我们这样祷告,是奉主耶稣的圣名”或“奉主耶稣的名而求”。有些人只说“因主耶稣而求”或“靠主耶稣”,均无不可,但“靠主的功劳”而祈祷,则不合主耶稣的吩咐。
除了祈祷要奉主耶稣的名以外,新约圣经多处说要“奉主耶稣的名”行事,使徒也如此行。
一、主耶稣吩咐我们“奉他的名聚会”(太十八章20节)。
二、奉主的名行异能(可九章39节)。
三、奉主的名赴鬼(可十六章17节;徒十六章18节)。
四、奉主的名传道(路二十四章47节)。
五、奉主的名施洗(徒二章38节)。
六、奉主的名行事为人(西三章17节)。
七、奉主的名吩咐信徒(帖后三章6节)。
可见“奉主的名”的重要。让我们学习在祈祷时奉主名,在一切言行上均奉主名,好获得上主的认可与赐福。

117.“铺华石处”在什么地方?何以彼拉多要在该处坐堂审判耶稣?(约十九章13节)
“铺华石处”一词,希拉文为LITHOSTROTON (A,6。rPtt)r0u),英文称为PAVEMENT,是在耶路撒冷城内,但到底在城内什么地方,则说法不一:
一、有人说这是彼拉多按照罗马帝国的传统规矩,特制一个高台,作审判之用。台四边嵌玉镶金,台上踏脚处则用小方块彩色石块砌成图案。这台可以随驾搬动,彼拉多就坐在其上审判耶稣。因此“铺华石处”并非一个地方,乃是一个可以移动的审多判台,可能是在彼拉多衙门附近,同时可能是露天的,可称为,“露天审判台”。
二、又有人说,这铺华石处在圣殿西北的“安东尼亚搂”(TOwEROFANTONIA)附近,该楼是罗马政府监视犹太人圣殿内一切活动之处,彼拉多可能在该处的“铺华石”之宝座内审判主耶稣。
三、现在旧城耶路撒冷有一处,名“基督的监狱”,传说彼拉多在该室内审判主。当审判时,彼拉多坐在一块不到十英方尺的铺华石处,耶稣则坐在距彼拉多约二十英尺的对面。
四、约翰说:希伯来话叫“厄巴大”GABBATHA(ra3t3Q0b,这字意即“拱形物”(桥形或背脊形)。很可能是指上面说的“露天审判台”的外形而言。该台如一拱形小桥,左右均有梯级可上台。台上则用七彩小石块砌成图案,该处为审判者建有座位。可能犹太人因其形状为拱形而称为“厄巴大”。外国人则重视台上的“华石”,因而称之为,‘铺华石处”,或应译为“华石台”更合。该台所在地点是不一定的,因为是可以移动之故。
以斯帖记所描述波斯王朝的书珊王宫中亦有“铺华石处”,该处说“有金银的床榻,摆在红、白、黄、黑玉石的铺石地上”(斯一章6节)。这里所说用四色玉石所铺的地面,专家认为可能是小石块的“模砌艺”(MOSAIC),与现在以色列国各处的古旧“礼拜堂”内地上所见的相同。他们用半方寸大小的彩色石块砌成各种图画,这些“模砌艺”历年来均被重视为珍贵艺术品。
这种精巧的“模砌艺”之作,可能自波斯王朝开始。

118.何以在主耶酥钉十字架的罪状上,要用希伯来、罗马和希利尼三种文字?到底当时犹太人通用什么文字?(约十九章20节)
犹太在当时受罗马国统治,同时又有许多欧洲移民杂居在各主要城市中,因此政府机关通用拉丁文(即罗马文)。犹太人是通用亚兰语的,但在宗教文件上则用希伯来文(亚兰语是迹勒底语,犹太人被掳之后渐渐不用希伯来语而用亚兰语,这两种言语有姊妹关系,有许多相同处,亦有许多不同之词语)。可是罗马帝国早已普遍以希利尼文(即希腊文)为著作及通信用的文字。
因此罗马文、希利尼文和希伯来文这三种文字都被犹太学者所认识,同时住在耶路撒冷及在此大城来往的人们都可以认识这三种文字中的一种,所以要用三种文字来写耶稣十字架上的名号。在属灵的意义上,无形中表示主耶稣是“罗马人的王”(军事的)、“希利尼人的王”(文化的)和“犹太人的王”(宗教的)。
路加在记述同一事件中,却用不同的次序“用希利尼、罗马、希伯来的文字”(路二十三章38节)。因为路加福音是为希利尼人而写,所以把希利尼文放在第一。

119.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所说的七句话,如何安排先后次序?
(约十九章2630节)
“十架七言”的先后次序,注经家们均用下列安排法:
一、父阿,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二十三章34节)
二、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二十三章43节)
三、妇人,看你的儿子!(又对那门徒说:)看你的母亲?!(约十九章26一27节)
四、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太二十七章46节)
五、我渴了!(约十九章28节)
六、成了!(约十九章30节)
七、父阿,我将我的灵魂交在你手里!(路二十三章40节)
许多教会在记念主耶稣的受难时,由七位讲员讲述这七句话,或由三四位讲员每人讲一两句话,使信徒明白我主在十字架上的痛苦。

120.每年复活节的日子如何规定呢?
每年复活节的日子是根据一个原则而定,即受苦节是与犹太人的逾越节时间相同,因此,复活节是在犹太人逾越节的第三天。所根据的方法来定复活节的乃是:“每年三月廿一日后的月圆后的主日”。比方1967年的复活节是在三月廿六日,而廿五日乃是月圆。
但有时,三月廿一日后的月圆刚在礼拜日,所以日历专家便分两派,一派人士主张在月圆那一天的礼拜日,另一派人士则仍然以月圆后的一个礼拜日为复活节。

121.为何主耶稣复活后,他的裹头巾和细麻布(包尸体用的)没有放在同一地方?(约二十章7节)
约翰亲眼所见这种情形,表示主耶稣是由捆绑他尸体的裹头中与细麻布中“脱”出来的,意即,他复活时并未使捆身的细麻布与裹头巾受扰而乱成一团,他也不需要别人替他解开,像拉撒路复活时那样(约十一章44节)。
当时祭司长和法利赛人去谒见彼拉多,请他派兵把守主耶稣的坟墓,因为恐怕他的门徒来把他的尸首偷去(太二十七章64节)。主复活后,祭司长和长老们也教唆那些看守坟墓的兵丁说:门徒在夜间把他偷了去(太二十八章11一13节)。
为着要证明主耶稣不是被他的门徒“偷”去,所以主耶稣复活的时候用这种“脱身”的方法。如果门徒在夜间来偷,一定是手快脚快地把尸体搬走,怎能慢慢解开捆身的细麻布和裹头巾,而且细心放回原位,似乎耶稣的尸体仍在墓中呢?
同时兵丁在坟墓外把守着,他的门徒也无可能入坟偷尸;即使兵丁真的都打吨睡了,他的门徒也必须争取时间迅速将整个尸体搬走,为什么要留下这两个“捆尸布”?
主复活后,不受时间、空间与物质的限制。他不需要挣开捆身布可以离开坟墓。门徒聚在一处,门都关了,他也可以进来和出去,不需要开门。他忽然在这里,忽然在那里,也不需要动用任何交通工具。他不需要饮食,但即使吃了东西,也不需要消化。这种难以理解的复活后的生活,也是将来我们可以享受到的。

122.主耶稣复活后,对抹大拉马利亚说:“不要摸我,因我还没有升上去见我的父”;但后来对多马说,可以摸他及探入他的肋旁,到底如何解释?(约二十章161727节)
这是许多人喜欢发问的问题,有些人这样回答:主耶稣不让抹大拉的马利亚摸他,是因为他还没有升天去见天父,后来就马上到天上去,再下来,然后准许多马去摸他。
可是这种解释并不合神学上的原则。兹解释如下:
一、原文,“不要摸我”的“摸”字是HAPT刀(anrU),有“摸”、“缠绕”、“点灯、“伤害”等不同含意,而“伤害”一意则最重。主耶稣在这里所说的是“缠绕之意,即“不要缠住我”,“因我还没有升上去见我的父”,即“不要缠住我,我还没有到升天的时候,还有四十天和你们在一起,所以你要放心”。
这种根据原文去解释,比较合理。
至于主耶稣以后准许多马去摸他,并非因为他已经升过天再下来,乃是为着要增加多马的信心,而多马并非“缠绕”他。
主耶稣复活后,有四十天之久与门徒在一起,向他们显现(徒一章3节)。在那四十天之内,他并未升上天去,因为他升天是公开的,是在橄榄山上众目共睹的,不是暗中升天。既然在四十天之后公开升天,因此他对抹大拉所说的话,与他升天毫无关系。
我们在以弗所书的难题中将会题及主耶稣公开升天时,在空中曾与魔鬼有一场恶斗,因此他带着复活之体只有一次升天(参阅以弗所书难题研究)。
至于复活的主在四十天之内,不向人显现时,他在何处,将属使徒行传难题研究,请参阅。

123.十二使徒中并无拿但业之名,何以在约翰福音一章及二十一章题及他与众徒同列,到底他是谁?(约二十一章2节)
拿但业(NATHANAEL)意即神的恩赐,新约只在约翰福音题及他两次,似乎与约翰是很熟悉的。他是腓力带领来信主的(约一章45节)。自九世纪以来,多数解经家推测拿但业就是巴多罗买,因为巴多罗买是一个外国名字,拿但业是希伯来名字,可能同一人,他的全名应为“拿但业?多罗买之子”。
在十二使徒名单中,腓力和巴多罗买是在一起的(太十章3节)因为他是腓力带领信主的。
解经家同时推测约翰福音二章在迦拿结婚的新郎就是拿但业,因为他是迦拿人云(二十一章2节)。
这些推测虽然被研经者一致接受,但缺乏可靠的证明。天主教人士则甚为相信这种说法,每年八月廿四日开会记念他。 —— 新约圣经难题-苏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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