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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传第二十二章

 

二二3 关于"迦玛列",参看第五章34节的脚注。

二二9  " 没有听明那位对我说话的声音"。原文作:"没有听见那……声音"。然而,第九章7节指他们听见声音。这里的原文结构是动词加宾格,所强调的是声音的内容,第九章7节是动词加所有格,所强调的是声响的来源,因此两者并没有矛盾。中文圣经和合本译作"没有听明那……声音",圣经新译本译作"听不清楚那……声音"

二二16 本节直译作:"起来,求告主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洗礼并不能洗去罪。

二二2123 保罗提到外邦人,加上他声称有神的差遣,使众人再次起哄。

二二24 所用的鞭子是皮鞭,尖端嵌上金属或骨头碎片。基督也是这样遭受鞭打(太二七26)。

二二28 "许多银子"。在革老丢执政期间,即在这些事件发生的时期,罗马的民籍可以用钱买回来。但对一个军人来说,这样做需要极高的代价。然而,不知怎样,保罗的父母在他出生前已经取得罗马的公民身分。参看第十六章37节的脚注。

二二30 "公会"即犹太公会。参看路加福音二十二章66节的脚注。公会用某种方法介入这事,以致保罗的案件没有直接、马上送交位於该撒利亚的罗马巡抚那里处理。

——《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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