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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六章

 

六1  倘若恩典在罪面前更显丰富(五20),我们岂应"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六2 "断乎不可"。我们不能为了邪恶的目的而利用恩典!由於我们与基督联合,我们是"向罪……死"而"向神……活"的(11节)。新的道德生活是基於(1)我们与基督联合(1~14节);(2)我们作义的奴仆(15~23节);和(3)我们与基督在新的婚姻关系上的联合(七1~6)。"向罪……死"。死是分离,不是消灭:(1)肉身的死是身体与灵魂分离(雅二26);(2)属灵的死是一个人与神分离(弗二1);(3)第二次的死是永远与神分离(启二〇14);(4)向罪死是使自己的生命与罪的治权分离(14节)。

六3  "受洗归入基督耶稣"。圣灵的洗礼使信徒与基督联合,使他与旧生命分开而与新生命结合。他不再"在亚当里",而是"在基督里"。水的洗礼生动地刻画出这个真理。

六6 "旧人"。即我们的"老我"--人得救之前的本相,这本相因我们在基督里有新的生命而变成"旧"。虽然与旧人的势力分离了,但其存在仍未根除;因此,圣经劝我们把它搁在一旁(弗四22)。"罪身"的意思不是肉身本身是有罪的,而是我们的身体可以成为罪的工具。"灭绝"。即使之无效和无力(如在帖後二8)。

六7 "脱离了罪"。直译作:称义。即罪没有合法权力作主管辖我们。

六10 "只有一次"(为所有人)。因此,罪永远不能合法地重新得它在我们身上的统治权,但我们却有可能屈服於它的引诱。

六11 "当看"。意思是"算为",即把第1至10节所介绍的事实综合起来,然後作出相应的行动。

六12 我们或是废黜罪,或是顺从其邪恶的慾念。

六13 "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倒要……将自己献给神"。这里的时态暗指"停止把你们的肢体奉献给罪……却要把自己一次过奉献给神"。保罗劝我们使自己的生活经验与地位一致。"献"。把有生之年奉献给神的决定(也见於一二1)。

六15~23 这段是第五章12至21节的道德应用。我们在亚当里面的时候,罪就是主人;它要求我们过羞耻的生活,并以死作为报偿。在基督里,我们可以作义的奴仆。

六17 "道理的模范"。即基督信仰的真理。

六19 由於其写作对象的理解力迟钝,保罗便使用奴仆与主人的关系来阐明这个真理。

六21 "当日"。即当你们作罪的奴仆的时候,你们得到什麽益处呢?

六23 "神的恩赐"。成圣的生活不能赚取永生;那仍然是神施恩的礼物。──《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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