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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160.罗马教会由谁创设,与保罗有何关系?(罗一章7节)
一、看完罗马书,便知保罗在著写此书时,尚未访问过罗马会的信徒(罗十五章22一24节),他以前曾否到过罗马,亦值得怀疑。他生在大数,在司提反殉道时,他不过是一个少年(徒七章58节)。他在大马色路上信主后,一直在中东一带来往,可见他尚未到过罗马。因此罗马教会并不是保罗所创立,是很清楚的。
天主教人认为罗马教会是彼得所创立,因为天主教人士尊崇彼得为教皇,又根据传说:彼得曾在罗马传道多年,而且在罗马城外为主倒钉十字架,所以把创立罗马教会的功劳,归于彼得,但此说缺乏证实的资料。
较为可靠的解释乃是:当五旬节时,有不少从罗马来的“犹太人与进犹太教的外邦人”(徒二章10节)蒙恩得救,他们办完事情回到罗马城时,为主作见证,逐渐带领旅居罗马的犹太人和进犹太教的外邦人归主,于是在他们家中举行聚会,渐渐在罗马便有了许多基督徒。
本书末章在保罗问候语中告诉我们,罗马教会有几个“集团”,一个是百基拉与亚居拉的“家中教会”(5节),一个是亚逊其土等人“在一处的弟兄们”(14节),另一个是非罗罗古等人“在一处的众圣徒”(15节),这就表示罗马教会是分在数处举行聚会的。罗马在当时是国都,人口众多,地方广阔(今日亦然),所以不可能都集中在一个地方聚会,但大家在主里有交通,保罗这封书信一定是在各集团中传诵的。
二、看第十六章保罗的问候语,似乎保罗和罗马教会中的人非常熟悉,有朋友,有同工,也有亲属,这些人可能在保罗周游传道的时候,曾听过他讲道,与他有属灵交通的。也有些人是由各处迁居于罗马的(亚居拉与百基拉以前住在哥林多,便是一例,徒十八章1一2节)以前和保罗认识之故。
保罗写罗马书是在哥林多,是准备带马其顿和亚该亚人的慈善捐款到耶路撒冷的时候(十五章25节;徒十九21节),时为纪元后56一59年之间,即保罗第三次环游布道之时所写,他当时曾表示要到罗马去看看。

161.保罗所说的“天下”指什么“天下”而言?(罗一章8节)
这里的“天下”(英文为WHOLE WORLD,即全世界,希腊文亦然),是指“罗马帝国的领土”而言,并非包括今日全世界五大洲。当时罗马帝国的版图,占有了地中海周围各国的领土:欧洲部分包括今日的西班牙、葡萄牙、法国、意大利、希腊;亚洲部分包括土耳其,及中东各国,非洲部分则包括今日的埃及,利比亚与突尼西亚等(见前页罗马大学国图)。其领土分三种:一为本国领土,二为占一区一,三为附一国,占领区与附庸国经常有动乱,犹太人时常欲脱离罗马而独立,即其一例。
罗马帝国在希腊帝国之后,统治当时的“天下”,但未占领希腊所占领的波斯国及其附近地区。纪元后70年之时,犹太叛乱,罗马军队东征,势力始渐向东方伸展,同时亦挥兵北进,占领今日德国等地区。
所以这种“天下”,乃是“局部的天下”。路加福音二章所说该撒亚古士督下令,叫“天下”人民报名上册,也是指局部的天下,即罗马帝国的天下。挪亚时代洪水淹没了“天下”的高山,乃是摩西所知的“局部的天下”(创七章19节)。
至于保罗四次在地中海各国传道的路程,可参阅圣经地图第6,该图左下有一附图,即当时罗马帝国的版图简画,其中并注有犹太人散居在四十二个城市的星号。

162.有许多民族(或说许多人)没有机会听福音,他们死了以后,灵魂是否会灭亡?(罗二章1214节)
罗马书二章12节首句的中文,有许多人念起来,觉得意义不够清楚,该节首二句如此说: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到底是“必不灭亡”还是“必灭亡”?问过好几位传道人,他们一下子不知所对。这句话如果改为下文这样译,便不会使人觉得不清楚: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就不按律法而灭亡”。原文是说“灭亡”,不是“不灭亡”。
许多人一生都没有机会听闻福音,也有许多地方根本无人传福音,住在那些国家或地区的人便没有机会听道。也有许多民族仍未开化,也没有机会相信耶稣为救主,他们只是凭着良心行事,“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14节)。这些人死后是得救呢,还是会灭亡呢?神学家对此争论不一:
一、主张灭亡的人认为:既然只有信耶稣为救主的人才能得救,则任何人不相信耶稣,必然灭亡,这些没有机会听信耶稣的人,只能说他们是不幸的人。
旧约时代也只有敬畏耶和华的犹太人才能因耶稣的救赎而被神拯救,因为主耶稣救恩的功效,是包括在他以前一切的人(由亚当起),都因敬畏神而同被拯救。
二、主张不灭亡的人认为:没有机会听信耶稣的人,都要灭亡,神便不是公义的了。那些有机会听信耶稣而拒绝相信,则一定灭亡,但许多人从来没有机会听信耶稣,他们凭良心行事,正如保罗在这里所指示的原则,外邦人“顺本性”(即凭良心)行事,不愿犯罪,他们也应有得救的可能。
但保罗很清楚指出,他们如果犯罪,就必灭亡(12节)。
基督教传至东方只有一百五十多年,在一百五十多年前的东方人如果凭良心行善,也必蒙神怜悯而得救。
正如未懂犯罪的两三岁婴儿,如果夭折,也应得救,同一理由也。
第一派人士的人认为,第二派人士的理论会减少基督徒传道救人的热诚,但第二派人士则谓,我们的责任乃是加紧传道及加派多人出去传道,使福音早日传遍全球每一处有人住之处,包括未开化的野人区在内。
第二派人士的说法,较被多人采用。

163.挽回祭是什么祭,在摩西律法中有否此祭?(罗三章25节)
“挽回祭”,旧约并无此名,亦无此祭,但有“挽回神之怒气,罪人得与神和好”的种种祭礼。在新约圣经中,曾有数次译为“挽回祭”,如约翰壹书二章2节,四章10节;希伯来书二章17节等经文。原文此字是HILASKOMAI(Lkiafc0t1at),原意为“使之和好”。罪人犯罪,得罪上主,上主发怒,将施刑罚,主耶稣在十字架被钉死,我们一切的罪都归在他身上,神于是息怒,悦纳悔改的罪人,再向人施恩。
HILASTERION译为“挽回祭”江。一p‘0v),并旧约祭礼的根据,其实可译为“和好者”,即“神设立耶稣作和好者”。在哥林多后书五章18节所译的较佳,该处提到“神藉着基督使我们与他和好”。19节说“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这两节圣经作为这“挽回祭”一词的解释,是最佳的经文。“和好”二字原文与挽回祭一字根,但在字前加一字,变成kATALASSO,作为加强语气的说法(fcarakiooQ))。
希腊文的旧约圣经(即七十译本)将出埃及记二十五章17节的“施恩座”(或作蔽罪座,见小字),译为与“挽回祭”同字,即“挽回座”,那么新约圣经把“挽回祭”译为“施恩座”或“蔽罪座”,其实亦无不可,不必加一“祭”字也。

164.亚伯拉罕以前并无死人复活的事发生,他如何会相信死人复活?(罗四章17节)
亚伯拉罕相信神“使无变有”,并不困难,因为从祖宗所传下来“神创造万物”的启示,容易使他相信。但圣经并未记载在他以前有“死人复活”之事发生,他竟会相信神能使死人复活,可能是在神要他把儿子以撒献为祭的时候。神既然在他一百岁的时候赐他一个儿子,并且神会宣布,他的后裔多如天上的星、海边的沙(创二十七章17节),这些天星与海沙一定是从以撒而生。现在神竟然要他把以撒杀掉献为潘祭,那么天星与海沙的众多后裔的预言,怎能成为事实呢?在人看来,神所吩咐他做的实在不合情理,但亚伯拉罕在决定顺服神命把以撒献为祭的时候,便有了这种从天而来的信心:“我把他杀掉献为祭,但我要在祭坛边站着看,看他从死复活,如果他不复活,神的宣告与预言便不能实现了。”
希伯来书作者对此有所描写,说亚伯拉罕“以为神还能叫人从死里复活”,事实上亚伯拉罕也“仿佛从死中得回他的儿子来”(来十一章19节)。
保罗在罗四章18节如此说:“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按照此节原文的口气亦可如此解释:“他面对着人的绝望,仍相信有神所赐的指望”。

165.“藉着洗礼归入他的死和他一同埋葬”一语,往往是“浸礼派”人士用以驳斥“洒礼派”人士所用的洒礼为不合圣经,到底此语应如何解释?(罗六章56节)
一、浸礼派人士主张全身入水,才算是“受洗”,才合圣经教训,因为保罗明言与他一同埋葬,是全身入土,洒礼如何能表示“埋葬”?因此受洗礼应全身入水。
二、洒礼派人士则认为保罗在此所阐明的真理乃是“灵意”,不管用什么方式受洗(洒或浸),都是表示与主同死同葬。保罗在此并不是告诉信徒“受洗的方式”,乃是“受洗所表示的真理”。
如果说死一定是躺下来,全身入土,才算是“死”,那么主耶稣死的时候乃是“站”起来的,他的身体挂在十字架上死去的。又有许多人死在海中,身体被大鱼吃掉,他们的死是被咬碎人鱼腹的,并非完整的身体坠人海底。还有些人火葬,或在大火中被焚毙,他们的身体不复存在,只剩得一把骨灰,他们也不是躺下来埋葬的。
洗礼并非得救的方法,乃是得救的表示。注重洗礼的真理较注重洗礼的仪式更佳。
三、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章会说以色列入过红海时“都在云里受洗归了摩西”(2节),那些以色列入经过红海“受洗”,根本没有“湿身”,乃是“乾洗”。证明洗礼在乎灵意,不在水之多寡与有无。至于埃及的军队却“浸”在红海中,一浸不起了,但他们并不得救(出十四章27一28节)。所以教会内也有完全不用水的洗礼(救世军即其一例,他们使信主者在救世军旗下经过,便已表示归主),可见洗礼不在注重仪式,各行其是,不必辩论,也不必轻视他人。(参阅徒十章40节的难题研究并插图)
166.保罗在罗马书第七章1425节所说心中的痛苦,是描写非基督徒还是基督徒的情形?(罗七章1425节)
历代解经家对此段经文见解不一,大概有四种看法:
一、这是描写保罗未信主前的心灵的状况,亦可代表所有非基督徒的心灵情形。
二、这是保罗信主后,心灵与肉体斗争时的描写,亦可代表每一位基督徒时常可能发生
的事情。
三、这是描写信主后又背叛主的基督徒心灵的矛盾与挣扎,是背道者的痛苦经验。
四、这是描写信主的犹太人仍然被律法的旧观念所捆绑的心灵情形。
古教父奥古斯丁是第二派人士的代表,马丁路德亦相信这是描写基督徒的心灵斗争。
可是那些主张保罗是描写一个非基督徒的心灵状况的解经家,则引用第八章l节的话:“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既然说是“如今”“在基督耶稣里”,那么七章未段所说的一定是“从前”“不在基督耶稣里”的情形了。
保罗在该段所用的“我”字,并非保罗本人,乃是任何一个人云。
可是主张第二说的仍然是占大多数。

167.基督徒不论男女,均应称为“神的儿子”抑应称应“神的儿女”?(罗八章1417节)
我们习惯地说“我们是神的儿女”,是不合圣经真理的。我们无论男女,信耶稣之后,便有了“神儿子的生命”,在属灵的境域里,我们都成了“神的儿子”,不能称为“神的儿女”(14节)。中文圣经所译“神的儿女”(16一17节),乃是错误的译法。前文14节的“神的儿子”原文“儿子”一词是HUIOS(utO(,惠阿斯),指有“儿子名份与承受权的儿子而言”。 16一17节的“儿子”一词,原文是TEKNON(nxvov),指“与父亲有生命关系”的“孩子”而言,但在“父子”关系上,这个“孩子”亦只能指“儿子”而非“女儿”(不过在一般社会上的用法,与承受权无关时,则有儿女的两种意义)。因为保罗在下面跟着说“既是孩子,便是后嗣”(17节),“后嗣”一词,便只能指“儿子”而言。
又,“后嗣”一词,原文是指“占闸而得的义子”KLERONOMOS(XA刁pom*吮)而言。
中文圣经有多处同样经文,均应改译为“神的儿子”,不应译为“神的儿女”。
又,八章29节提及主耶稣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并未提及“姊妹”一词。我们信主的人,不论男女,在主耶稣里都应称为“弟兄”。

168.神对利百加说:“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这几句话记在旧约什么地方?又,神这样爱雅各与恶以扫,是否偏心待人?(罗九章1214节)
创世纪二十五章21一26节所载有关利百加怀孕的事,并没有说神爱雅各和恶以扫,只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保罗在此所引用的圣经是玛拉基书一章2一3节,当时被掳归回耶路撒冷的以色列人怀疑神对他们的爱,所以神回答说:“以扫不是雅各的哥哥么?我却爱雅各,恶以扫,使他的山顶荒凉,把他的地业交给旷野的野狗”。
不少人读经读到罗马书九章有关以扫和雅各的事,往往以为神待人偏心,为何无缘无故地恶以扫而爱雅各。其实神并不偏心待人。
一、玛拉基先知所说的这两句话,不是指以扫与雅各个人,乃是指以扫所代表的以东国和雅各所代表的以色列国,在神的永远计划中,神创立以色列国来完成他救思的计划一部分,是很正确的,神不能用以东国来完成他的救恩计划。因此,神爱以色列国,不喜欢以东国,也是很正常的,并非偏心(请参阅俄巴底亚书有关神责备以东恶行的经文)。
二、从以扫与雅各个人的生平来视察,我们知道以扫轻看他为长子的名份(创二十五章34节),等于轻看神,藐视神的安排,所以这种举动,在神看来,是可憎的。圣经并没有说“雅各夺取以扫长子的名份”,他是用买卖的方法把以扫长子的名份买了去(创二十五章31一33节),而且这种买卖是双方同意的,在任何律法的观点看来,雅各并没有错误。
雅各一生虽然有许多幼稚与错误的行为,但他富有追求长进的心。他对神的关系也为神所欣赏(创二十八章10一22节),神爱一个人不是根据他在人面前所表现的一切优点,乃是根据他与神的关系的密切程度。
三、至于以扫与雅各在利百加腹中的时候,神对利百加所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也不是神偏心待人,因为神对亚伯拉罕所应许的一切话,是需要每一代有一个“人”去承接,直等到基督降生为止。这个“承接应许”的人,必须有神所看为满意的资格。
由亚伯拉罕起,传到以撒,以撒(不是夏甲之子以实玛利)适宜成为承受应许的人,是毫无疑问的。
以撒传给什么人呢?他妻子利百加腹中的孩子,乃是双生,双生的孩子中只能有一个孩子作承受应许的人。当以扫与雅各二人在母腹之时,在神的眼中,一切都决定了。因为根据优生学的解释,腹中的孩子可能承受了父亲或母亲较多的“天性”,或善或恶,一怀孕就决定了。我大胆地去推测,如下:
以扫在腹中接受了母亲利百加的天性。雅各则接受了以撒的天性。
利百加在孩子长大的时候,曾教唆雅各去欺骗父亲以撒。请注意,雅各是被动的,他本人并不愿意,而且害怕(创二十七章11-12节)。这种败坏的天性,并没有在腹中传给雅各,乃是传给以扫,造成他从后来的轻视长子名份,图谋杀害雅各(创二十七章41节,三十二章11节)等恶行。
雅各一生虽然“利己”,却不“害人”,也怕“被人害”。正如以撒,一生以和平处世,与人无争。创世纪二十六章记载他曾三次让井,证明他是一个好人。以撒这种和平待人及敬虔事神的天性,遗传在雅各生命中,当然,在神要寻找一个人承接应许的时候,只能用雅各而不用以扫。
以后,雅各生了十二支派,只有犹大配得接受这一神圣天职,但犹大并非长子,长子乃是流便,犹大是第四子(创二十九章3l节)
至于罗马书九章11节所说“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一语所指,并非与“得救”的问题有关,乃是说神拣选一个人承受他的应许成为国家之意。正如上述,神拣选雅各成为以色列国的始祖,而不拣选以扫创立一个完成他救恩计划的国度。

169.保罗说“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神如果叫人刚硬,岂非干涉人的“自由意志”?那么人犯罪亦不必负责了?(罗九章1423节)
在摩西与法老斗争的过程上,我们发现法老有一次“自己心里刚硬”(出七至十三章),又有一次是“神使他刚硬”(出四至十四章,读者可以自己寻出,加上红圈为记号)。法老自己心里刚硬,是人类自由意志的表现之一,但“神使他刚硬”,岂非是“干涉人的自由意志”么?神学家对此点至为头痛,解释不一,因为每每在解释时会自相矛盾,颇不易自圆其说,但我们不妨对此难题加以思想。
一、第一种说法为:法老既然自己心里刚硬,则神使他刚硬与他自己心里刚硬的结果是一样的。法老自己刚硬,不肯让以色列人离开埃及,这是他心里刚硬的动机。那么,神使他心里刚硬的结果也相同,结果法老也是不让以色列人离开埃及。
比方,有某甲故意把几滴墨水滴在水桶里,使水桶里的水不能喝,意即不让别人喝他水桶里的水。那么,某乙以后也把几滴墨水放在某甲的水桶里,其结果也相同。反正是已经无人能喝该桶里的水。
所以这两种刚硬无什分别,法老仍然要负犯罪的责任,神并未侵犯法老的自由意志。
二、第二种说法认为神使法老心里刚硬,亦是怜悯他的另一方式。假如神不怜悯法老,在摩西与他斗争的开始,已使法老死亡,法老就更可怜了。比方说把“使他刚硬”一语,改为“使他死亡”,那么,以后就没有“戏可演”,也没有“戏可看”了。保罗在这里另外说了两句话,一是“法老是一个预备被毁的器皿”(22节),证明法老迟早都必失败与遭受刑罚,但神仍存留他的性命,使他“迟些”受刑罚,仍给他生存的自由,足以证明不是神要干涉法老的自由意志,反赐他更大的自由去与神斗争。
保罗又引用出埃及记的话说:神将法老兴起(17节)。法老被兴起,显然地是神恩待他,让他可以坐王位,掌大权,并且大胆到敢作历史上空前的“壮举”,与神斗争。所以神并未干涉法老的自由意志,乃是赐他得以为王的大权与自由。
所以神使法老刚硬,也只是兴起他的一种表示。
三、第三种说法是,人类根本无所谓“自由意志”,自由意志不过是某一派神学家的美丽论调。试想,人的生命与死亡均操诸神手中,神要人生,人则生到世上,神要人死,人的生命便结束,人在世界数十年,一切均操诸神的安排。所以法老心里刚硬与神使之刚硬,在本质与结果上并无分别,因为在第一次大灾难时,神使法老的长子也被杀,证明神不使法老的长子生存,乃是干涉人自由意志的最大者。
所以保罗在九章18节所说神怜悯人或使人刚硬,均操诸神手中,表示人的所谓自由,只是“小自由”乃是在神的“大自由”中生存。人根本无真正的自由,神亦不干涉人的自由意志,只是引导人的自由意志与他的大自由吻合而已。
上述三说,第二说较被多人接受,但东方人一向相信“宿命论”,则第三说亦正合东方人的胃口。
170.“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一语何意?(罗十一章25节)
“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一语,表示神预定外邦人信主者的数目满足,然后以色列全家都悔改接受耶稣为救主而得救。可是到底外邦人有多少人信耶稣,才算得是满足呢?主耶稣也曾提及“外邦人的日期满了”(路二十一章24节)。似乎在神救恩的计划中,划定了一个日子,为外邦人得救的期限,也制定一个数目,为外邦人信主的限制,一俟“日期满了”,“人数也到最后一个”,那么救恩便轮到以色列全家。以色列虽然在1948年复国,但他们都不相信耶稣为弥赛亚,一直要等到“外邦人”最后一个接受主耶稣之时,以色列才觉悟而开始信主。相信那时在以色列国本土和全世界那些犹太人侨民之中必定有一种新的运动,不再是现在那种“锡安主义复国运动”,乃是“接受耶稣为弥赛亚运动”了。
启示录七章说出一个十四万四千的数字,并非只有十四万四千犹太人信耶稣,乃是有十四万四千(即十二支派的每一支派均有一万二千人)作“传道人”,向全世界的人传扬耶稣为弥赛亚。在该章9节跟着说“有许多的人,没有人能数过来”的外邦得救的人,来到主宝座面前(9节)。这些人中包括外邦人数目满足的最后一位在内。
但福音尚未传遍天下,我们应比以前加紧努力,因为主耶稣再来已近,他仍等待着福音传遍天下,找到了最后的一位信主后,“外邦人的日期”也就结束,以色列人荣耀的日子也就揭开序幕,那就是以色列全家都诚心相信主耶稣为弥赛亚、为救主的时候,可能就是主耶稣从天降临到空中迎接基督徒的时候(帖前四章16一17节)。神学家对此也有不同的见解,但我们相信硬心的以色列人不亲眼看见主耶稣荣耀的降临在橄榄山上,他们怎会相信他就是弥赛亚!

171.保罗在罗马书第十四章所辩论有关饮食问题,其背景为何?
保罗提及有人认为“百物皆可吃”,但有人“只吃蔬菜”,是因为当时在罗马有一种“素食主义”流行在其它宗教集团中。这些人相信了耶稣之后,仍然遵守素食的习惯,而且批评其它吃肉、喝酒者为放纵。
这些主张仍然素食的基督徒,特别反对基督徒吃“祭过偶像之物”(见哥林多前书保罗为此书的辩论,八章与十章)。因此在罗马城的教会内无形中分为“素食基督徒”与“肉食基督徒”两种,以致大家不和睦,不能和衷共济,同心事主。
保罗在本章内定下几个原则,今日仍然适用。
一、勿因食物而论断他人(3节)。
二、勿因食物使他人跌倒(13、15、21节)。
三、饮食应凭信心,毫无疑惑(23节)。
四、饮食并不重要,属灵的生活较重要(17节)。
五、凡事按爱人的道理而行(15节)。
今日的安息日会与天主教会中也有许多素食的规例,他们应该仔细研究保罗在本章所揭示的饮食原则。 (参阅哥林多前书的难题研究有饮食的事)

172.以利哩古在何处,保罗何时曾到过这地区传福音?(罗十五章19节)
“以利哩古”(LLvnicuM)是当时罗马帝国的一省(参看圣经地图6及本书前的罗马帝国地图)。古时的以利哩古占地甚广,包括今日的奥地利、匈牙利、阿尔巴利亚、罗马尼亚、巴尔干半岛等地区。以利哩古人当时为半开化民族,好战善骑,喜饮生血,及吃生肉。居山上者,时常侵扰马其顿人,居海岸者,多为海盗。罗马帝国征服以利哩古后,设置省份,并直属帝国。
保罗说由耶路撒冷直到以利哩古一语,可能指第三次布道的旅程,两地相距约一千五百英哩。使徒行传并未提及保罗在以利哩古传道的情形,圣经地图6把保罗第二次传道的旅行路线画到以利哩古,可能是在使徒行传十七章及二十章的复杂行程中曾到达这地区的边境,亦未可料。
在十七章说到了帖撒罗尼迪与庇哩亚,该两地与以利哩古相近。二十章说保罗到了马其顿,走遍许多地方,亦可能包括以利哩古边区在内。
考古家研究今日的阿尔巴尼亚语与古时以利哩古人近似。但今日的阿尔巴尼亚为欧洲唯一回教国。
提摩太后书提及提多到达马太去工作,该地即以利哩古地区近海边的一部分。足见保罗曾在以利哩古传过道,而且成立了教会,但路加忽略而未记录在使徒行传中。

173.非比为何人?何以保罗要向罗马教会举荐她?(罗十六章12节)
“非比”(PHEBE)意即“发光”,是一外邦人,原是以弗所亚底米女神的另一名字,可能她父母一向崇拜该女神,所以为他们的女儿起了这名字。非比信主后,名字依旧,但只为主发光。她是坚革哩教会女执事。坚革哩是在哥林多东边的一个港口,很可能她是罗马书的送信人,在英文圣经本书最后一节有一注脚,说明本书写于罗马,由非比带到罗马去。但有人猜想非比由哥林多到罗马作客或迁居到罗马,所以保罗向罗马推荐她的为人。
保罗说非比素来帮助许多人,从帮助一词的原文pRO-STATIS(7tpOomrtQ便知她是坚革哩富有的上流妇女,该字表示她用钱财帮助一切有需要的人,和支持一切善举。
有不少解经家认为罗马书只有十五章,该章最后一节有祝祷语,表示该专信已写完。十六章是另外一封短信写给以弗所教会,由非比带去的。十六章未了也有一个祝祷语云。

174.百基拉与亚居拉是何人,如何与保罗同工?(罗十六章34节)
这是一对夫妇,夫为亚居拉,妻为百基拉。他们原住在哥林多,以织帐棚为业(徒十八章1一4节)。保罗因为也会织帐棚,所以投奔他们,一同谋生。这一对夫妇原是住在罗马,因为该撒革老丢下命所有的犹太人都要暂时离开罗马(时为纪元后52年),所以他们到哥林多暂住,以后可能回到罗马,所以保罗写信问候他们。
亚居拉与百基拉二人也热心与保罗一同出门传道(徒十八章18节),当亚波罗热心传道时,这一对夫妇曾给他更深的训练(徒十八章24一26节),证明他俩在真道上有较佳的基础,可以帮助另一位传道人。
这一对夫妇的大名曾六次记录在圣经中,两次是丈夫名字在先,妻子在后(徒十八章1节;林前十六章16节),另外三次先提到妻子,后提到丈夫(徒十八章18节;罗十六章3节;提后四章16节)。还有一次,中文圣经记载妻在先,夫在后,英文圣经根据不同古卷,丈夫在先,妻在后(徒十八章26节)。
有人问何以把妻子百基拉的名字放在丈夫亚居拉之前呢?一般解经家推测妻子百基拉善于辞令及讲道,在他们家中的教会中,百基拉是讲坛主持人。
他们追随保罗一同到以弗所布道后,就住在以弗所,并在该处建立“家中的教会”(罗十六章2一3节;林前十六章19节)。
亚居拉(AOUILA)意即“鹰”(英文EAGLE一字与此拉丁文同字源)。百基拉(PRIScILLA)意即“守旧者”。此二人同心在一般生活上织帐棚谋生,也同心在传道事工上劳苦,保罗还说他们会为保罗的性命冒险,可能指以弗所的大暴动事件而言(徒十九章)。

175.曾与保罗一同坐过监的共有几人?(罗十六章7节)
一、这里说保罗的亲属安多尼古和犹尼亚。
二、亚里达古(西四章10节;徒十九章29节,二十七章2节)。
三、以巴弗(门23节)。
四、路加(提后四章11节,保罗当时是在罗马被囚,路加陪同坐监,并为他执笔写信)。
五、西拉(徒十六章24一25节)。
除西拉与保罗一同被捕和被监禁外,其余各人只是“陪同坐监”,陪同的人并无罪名,而且可以随时更换,任何好友均可“陪监”,这是罗马帝国律法所准许的。
有罪名而被监禁的人,在坐牢的时候,他们的左手被铁链锁着,那条锁链却与一看守的兵丁相连,该链却锁着那士兵的右手。每一时辰由一士兵看守,每日换十二个士兵。因此,保罗在坐监的时候,仍可用右手写信,同时有机会对看守的士兵讲道,可能保罗所写给各教会的信,那些士兵都看过一部分。在腓立书一章13节提及“御营全军”一词,表示看守保罗的是御营的士兵,可能有很多因保罗讲道而信主的。     ——新约圣经难题-苏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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