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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六章

IV 因信称义的果效──圣洁的生活(六1-39

在前面的一段经文里保罗解释清楚了因信称义的真理。人能被称义是出于神的恩典,凭着耶稣基督的救赎,藉着人的信;一点也不是因着人的功劳,而完全是神的作为。如果是这样,也许有人会说,那么我们怎样生活又有什么关系呢?实际上前面第三章八节已经讲过差不多的问题:“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吗?在那里保罗说绝对不可以。在这段经文里就要详细解释这个问题。有时候真正出于心里的困惑,有时候也许是故意要反驳因信称义的真理,甚或要为自己辩护,人会讲这一类的问题:怎样生活又有什么关系呢?但因信称义的真理和圣洁的真理是分不开的,因为被称义的人就有了一个新的生命,这新的生命当然应该过一个新的生活。所以讲完因信称义的真理以后,保罗自然要讲圣洁生活的真理。

一、圣洁生活的根基──与基督联合(六1-23

1. 与主联合的生命(六1-11

2. 实际圣洁的生活(六12-23

1. 与主联合的生命(六1-11

1这样,我们可以说什么呢?我们可以继续在罪中,叫恩典增多吗?

2绝对不可!我们向罪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3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祂的死吗?

4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与祂同葬,为的是叫我们也照样过新生的生活,正如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人中复活一样。

5我们若在祂死的样式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样式上与祂联合。

6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与祂同钉十字架,为要使罪身失效,好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7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8我们若是其基督同死,就信也必与祂同活。

9因为知道,基督既然从死人中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

10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着。

11照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是活的。

在这段经文中要解释基督徒过圣洁生活的基本原因,或者说根基。多位作者以第六章二至十四节,作为对第六章一节的问题的回答,但这说法似乎不太恰当,因为六章一至十一节是讲原则问题。基督徒能过圣洁的生活,因为我们已经与主联合,有了合在一起的生命;到六章十二节开始才是从此原则得的结论,过圣洁生活的勉励。在六章一至十一节中没有命令式的字,但从六章十二节开始有一连串的命令式的词句。当然第十一节是命令式,但这一节作为全段的结论,用命令式是恰当的,1因此将第六章一至十一节看作一段较合适。

第六章一节 “这样,我们可以说什么呢?” “这样”就把下面的经文和上面的连起来了,是因为前面所讲的,才引起下面的问题。“我们可以说什么呢?”从这种反问式的问题,显出保罗预料有人会有问题;特别是五章二十节的话,“罪在那里增多,恩典就更增多了”,自然会引进下面的问题。

我们可以继续在罪中,叫恩典增多吗?” “我们继续在罪中”一句,可以有不同的译法,2但因上下文的构造,这里作问题的译法应当最适合。“继续在”的动词有“停留”,甚至“居住”的意思。“罪”字在这里用的是名词。“继续在罪中”表示罪就是整个生活方式,继续在罪中生活,好叫恩典增多。罪在那里增多,恩典就更增多;所以越多犯罪,就越给恩典一个增多的机会。这样的论调初听起来似乎很合理,但实际上却是对福音的误解。下面保罗要回答这个问题。

第六章二节 “绝对不可!” 这是一个很强的反对意见的表达。详见第三章四节的注释。这理论的不可能有几方面明显的理由。一个理由是说明“罪在那里增多,恩典就更增多”这种关系是指什么情况说的!第五章廿一节以前的经文都是在解释因信称义的真理。“罪在死中掌权”和“恩典藉着义掌权”是指一个被称义的人,生命中两个不同的阶段。人从一个阶段进入另一个阶段的过程,就是称义的经过。“罪在那里增多,恩典就更增多”是指人在被称义的时候,不论有多少罪,神都有足够的恩典,可以为他解决罪的问题。第六章一节以下的经文是讲基督徒被称义以后的生活。一个已经被称义的人不能应用五章第二十节的教训说,他可以继续在罪中生活,叫恩典增多。3所以用五章二十、廿一节的话,来支持六章一节的态度,根本是不合理的。下面保罗要解释另外的理由,证明这样的立论不合理。

我们向罪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用“我们”开始的句子是一个加重语气的形容句,4特别讲出所说的“我们”是一种什么样的人。5“死了”是表示已经成就的事,重点在于成就的动作,而不是在已成就了的情况。6向罪“死了”是表示和罪已经完全脱离了关系。这句话强调的不是我们现在是在“向罪死了”的情况,乃是在我们已经是“向罪死了”的人,在过去,一个具体的时候,我们已经向罪死了。一个基督徒在相信耶稣基督的时候就向罪死了,这是一个既定的事实;这种向罪死是作为基督徒,在灵里必有的经验。整个句子合在一起,就形容出基督徒是一种什么样的人:是已经向罪死了的人。因此才有下面的问题,“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向罪死”和“在罪中活着”是两种完全相反的情况,所以一个人不能同时在两种情况中存在。向罪死的人是脱离了罪,就不能在罪中活着;在罪中活着的人就是没有脱离罪,他还没有向罪死。“基督徒”所以能成为基督徒,就是要向罪死;一个人若没有向罪死,他根本就不是基督徒。因此,一个“在罪中活着的基督徒”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名词;对罪来说,“同时又是死去的,又是活着的”,是不可能的事,所以保罗用极严厉的话,“绝对不可”,回答第一节的问题。但保罗这里不是讲基督徒“会不会”犯罪的问题,他是在解释基督徒不可以继续在罪中,叫恩典增多。7

第六章三节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人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祂的死吗?” 在这两节圣经中,保罗用洗礼的意义来解释基督徒与主同死同复活的真理。谭氏说这里的教训,藉着信心,用洗礼表明基督徒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的意义,就将三至五章与六至八章连接起来了。8但在这段经文中保罗用的洗礼是指什么说的呢?从第四节的“与祂同葬”,又同复活的用法,当然不能与水礼没有关系,但这里保罗主要不是讲水礼的动作,或水礼的形式等问题。水礼的动作或者仪式没有什么特别的功效,也不是保罗这里所要注重的。重要的乃是水礼作为一个记号所代表的意义。9“岂不知”一词就表示洗礼的意义,是当时基督徒普遍知道的事。大概在初期教会,基督徒受水礼时,基本上都有这方面的教导,所以保罗认为他们知道“受洗归人耶稣基督”的意思,是表示与耶稣基督联合,进入与耶稣基督交通的境界中。哥林多前书十章二节的“受洗归了摩西”,和这里的句子构造一样,意思是进入了“和摩西的交通”,能与摩西一同享受他的一切好处。10基督徒受洗归人基督是进入与基督的交通,进入祂的死。基督能够为人作成救赎,使人因祂得称为义,就是基于祂在十字架上的功劳:祂为人受死,作成了挽回祭。这是祂和人的关系的根基,“我们这受洗归人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祂的死”也就是说我们受洗的人,是表明和祂同死。受洗的人如果没有“归人祂的死”,没有与祂同死,他受的洗礼就没有意义了。所以一个基督徒就必须是一个已经向罪死了的人;如果没有向罪死,他就不是基督徒。这样向罪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第六章四节 “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与祂同葬” 这句话可以说是从前面的话推论来的结果。我们这受洗归人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人祂的死,“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与祂同葬。保罗用和主同葬来比喻洗礼的意义。埋葬是埋葬已死的人,而且在事前必须清楚有已死的证明,才可以进行埋葬的行动;而不是藉着埋葬的行动,使一个人死。一个人接受洗礼是归入主的死,和祂一同埋葬,肯定地表明他是和主同死了。埋葬的行动是加强表明死的真实性,因此,必须有足够的理由证明一个人已经和基督同死,才可以给他施行水礼;否则,他的洗礼便没有意义了。

为的是叫我们也照样过新的生活” 正如洗礼一样,进入水里去,只是一个过程;“埋葬”在整个基督徒生命中也是一样,表明和基督同死;但死只是一个过程,不是常留在死亡里。“为的是”表明一个清楚的目的句子,这里所表明的,可以说是整个福音的目的;我们被称义的人和基督同死,目的是要有一个新的生命。此处目的的句子用的是一个比较的句子,如同前面几次保罗曾用过的,“正如……照样”。不过为了表达的方便,我们将两句的次序调换了,先用“照样”的句子,后讲“正如”的句子。“过新的生活”一语不容易翻译。原文中的“新”字是名词,而且是指着以前没有的,或与旧的完全不同的。此字又和一个“生命”的字用在一起,表达一种生命的新景况,11强调与基督一同复活的新生命的“新”是指一种属灵的,或者道德上的,生命的性质。12“生活”一词可以译作“行走”,但在有道德含意的用法时,则译作生活。此字和以弗所书五章二节的“行事”及五章八节的“行事为人”是同一个字,代表一种经常性的,或习惯性的生活方式。整句话可以说是要表明,一个人如果和基督同死,同埋葬了,他的生活就应该和以前完全不同,进入了一种新的情况。一个死了又被埋葬的人,就和过去的生活完全脱离了关系。一个人若受洗归入基督,就是和祂同死又同埋葬,所以他应该与归入基督以前的旧人,完全脱离了关系,整个生活进入了一个新的景况;所以一个向罪死了的人,不能仍在罪中活着。

正如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人中复活一样” 这句话就把前面“目的”的比较说出来了。神的目的是要被称义的人能在一个新景况里生活,正如基督从死里复活的生活一样。前面在四章廿四节保罗已经说过是神使主耶稣从死里复活,这里他说基督是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神的荣耀是指神的权威、能力、完美等,可参看一章廿三节的注译。“藉着”父的荣耀是指藉着神的荣耀的彰显,神使基督从死中复活,是神荣耀彰显的结果。13

第六章五节 “我们若在祂死的样式上与祂联合” 保罗进一步,也换另一幅图画,解释向罪死了的人,不可以仍在罪中活着的真理。开始是用一个假设的句子,但句子的构造却表明所假设的是一件已成就的事实,所以这句话可以译作“我们既然在祂死的样式上与祂联合”。14在原文的“若”字后面,有一个不太强的“因为”,本书的译文中没有译出来。此字可以作为解释原因的字,15但按前面所说,第五节是用另一幅图画来解释同一个真理,所以看作连系词,中文不必译出来。“联合”一字在新约中只在这里出现一次,用法比较特别。原字是一个形容词,是从一个动词来的,意思是“生长在一起”。16这里的意思就可以解释作我们和基督生长在一起,如同接枝的动作一样。虽然近来有人一再指出,此字不应解释作农业上的专门用语,但基本上解释作接枝的动作,仍然是很适合的,17如果我们像接枝那样与基督联合,就表明此联合是内心生命上的联合,不是表面上的联合。而且这样与基督联合的生命,不再是我们自己的生命;正如保罗在加拉太书二章二十节所说的,我们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人,“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而是基督活在我里面。”

“与祂联合”一词中的“祂”字是加上去的,原文中没有。不过按句子的构造,联合一词需要有一个客词,如果不加上“祂”字,则要解释作“与祂死的样式联合”,18这样句子的意义很难解释。所以这里最好加上“祂”字。“样式”一词的意思是代表一种人能领会得到的真实,19但却不是代表物质的实体。我们在基督死的样式上与祂联合;祂的死是在肉体中被钉在十字架上,我们却是在灵里和祂同死,而不是在肉体上。

也要在祂复活的样式上与祂联合” 前一句的“在祂死的样式上联合”是完成时,这一句“也要在祂复活的样式上与祂联合”是将来时。20这里的将来时式是强调这件事的肯定性:既然在祂死的样式上与祂联合,就必定要在祂复活的样式上与祂联合。21基督在十字架上向罪死了,这是已经成就的事实;然后祂又已经从死里复活,也是已经成就的事实。22照样,我们受洗归人基督的人,既在祂死的样式上与祂联合,也必定在祂复活的样式上与祂联合。祂既然已经死过又复活,那些与祂生长在一起,生命上与祂联合的人,没有理由在祂复活的时候,被留在死亡里。也正如洗礼所表达的真理一样。藉着洗礼表示我们和祂同死,同埋葬。埋葬是表明死亡的真实。但埋葬不是最终的动作,受洗以后,还要从水中上来,表明我们要像祂一样,过新生的生活。除非一个人没有归人基督的死,否则,归入祂的死的人,必定要和祂一同复活,“也要在复活的样式上与祂联合”。所以一个向罪死了的人,不可能仍在罪中活着。

第六章六节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与祂同钉十字架” “因为”的意思是包含在“知道”一词的用法里面。下面所要讲的是上面所讲的话的当然结论,明白了上面所讲的话,自然也就明白下面的话了。保罗这里是要讲一个应当很明显的真理,不过时常被忽略,或者一般人看不清楚,因此需要解释。第九节有同样的用法。下面要解释我们应当明白的有几件事。首先是我们的旧人已经与祂同钉十字架。“旧人”是指我们里面本来的人性,或者称为“老我”,是指在亚当里面的“旧人”,与在基督里的“新人”相对。23此旧人是一个没有与基督联合的生命;但一个人相信基督时,向罪死了,受洗归人了基督,他的旧人“与祂”同钉十字架。在原来的文字,这句话只是说“同钉十字架”,没有“与祂”的字。但这样的表达与保罗一向的用法完全符合,如加拉太书二章十九节,所以加上这两个字是正确的。“同钉十字架”一词是一个表示在过去一次就已成就的事实,24所以和主同钉十字架的人是已经向罪死了。然而不要忽略“在祂死的样式上与祂联合”的真理。信徒是一次就与基督一同死在十字架上了,但这是一个属灵的原则,而不是一个物质上的事实。一个老我被钉在十字架上的人,不是他里面不再有老我存在,乃是不再叫老我在生活中作主;25下面保罗要解释这件事的意义。

为要使罪身失效” “为要”是表达一个很强的目的句子,将旧人钉在十字架上的目的是要使罪身失效。“罪身”就是指我们的肉体,但意思并不是说人的身体本身就是罪恶的,好像将灵与体相对,灵就是好的,体就是恶的。但另一方面,也不应当将“旧人”和“罪身”解释作同样的意思。因为人犯罪经常是藉着身体,或者说身体最容易被罪恶利用,或者说什么时候身体成了罪的工具,所以他的身体就是罪身。26“使……失效”一句的意思,有时可解释作“废掉”,如“废掉律法”,或“除去”等,但基本的意思不是使其失掉存在,而是使其“失掉效用”。27信徒和基督同钉十字架,为的是叫他容易被罪利用的身体不再发生作用,不再有犯罪的效用。

好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这句话的构造表现一个目的较弱的句子,28但和前面的句子连在一起,意思就很清楚了。我们和基督同钉十字架,为的是要使罪身失效,好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不再作”加上一个现在时式的动词,就表示要停止一个向来都做的动作。过去我们像作奴仆一样去服侍罪,现在已经向罪死了,罪在我们身上没有权柄了,不要再服侍它了。

第六章七节 “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这一节的解释是上一节的原因。受洗归人基督的人,是受洗归人了祂的死;和基督同死的人就脱离了罪的一切权势。这里保罗用的“脱离”的字原意是“称义”。被称义的人就不再需要负罪的责任,或受罪的刑罚了,所以可以解释作“脱离”29了罪。多位作者指出,保罗这里的用语和犹太人拉比中流行的成语极相似:死亡就解除了一切责任;30但正如另外多位作者所指出的,保罗这里所讲的不是普通的死亡与责任的关系,如同一个人死去便不必再受他应受的刑罚。这里讲的是罪的问题,肉体死亡并不能解决罪的问题。所以,正如摩氏的解释,这里所说的死,是上面刚刚讲过的死,即与基督一同钉死的死,31这样向罪死了的人,“被称为”脱离了罪,完全不在罪的权势之下了。

第六章八节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也必与祂同活。” 这里的“若”所引进来的假设句子,和第五节的用法一样,表示一个既成的事实。在“若”字以后,原文中有一个字,多半中文译本都没有译出来,可以看作转接词,表示思想进一步的发展,32可以译作“如今”,全句则可作“如今我们既然与基督同死”。第五节是本段经文的中心立论,第六至七节是解释第五节的上半节,现在要开始解释第五节的下半节了。和基督同死,是已经成就的事实;与祂同活是这件事实的意义,或这件事实在我们生命中的果效。新生的生活或者说与祂同活的生活,不是已经成就的事,乃是有条件可以成就,但却要我们去努力追求成就的事。“就信”不是表示这件事的不确实,或者不可靠,而是我们要凭信心去成就的。“必与祂同活”是一个将来式的动词,用法与第五节的将来式一样,表示这件事的肯定性。当然“与祂同活”一词不能排除末世与祂同活的意义,但这里保罗是在解释信徒过圣洁生活的真理,所以不应将这句话单单解释作在末世与祂同活的意义。

第六章九节 “因为知道” “因为知道”是一个分词,多半作者,包括几个中文译本,都将它解释作原因,译为“因为”,将第九节看为第八节的解释。但第九节事实上是在解释一个新的思想,讲基督的受死与复活的确实性,一次作成,就永远不需要重复,所以一些作者解释作“我们知道”。33“知道”一字是表达一些普遍的知识,可参看第二章二节的注释。

基督既然从死人中复活,就不再死” 基督的受死和复活是一个公开的知识,绝对可靠。我们与祂联合的人,是立在一个绝对可靠的信心根基上。而且基督的复活是不需要重复的,祂绝不会再死。

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 这句话的构造和第六节的“不再作罪的奴仆”一样,“不再作”加上一个现在时式的动词,表示“停止了”过去一向都做的动作。在基督受死复活以前,祂是站在罪人的地位,活在死的权下,被死权掌管着;现在情形不同了,祂已从死中复活,死在祂身上再没有主权了,祂永远再不会死。

第六章十节 “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着。” 保罗进一步解释“死不再作祂的主”的原因。在这句话的开始有“因为”一字,但由于第九节曾经用了“因为”,所以这里没有译出来。整句话的构造很简洁,34意思也很清楚,但解释却不十分容易。“祂死是向罪死了”的译法没有问题,但祂怎样向罪死呢?第二节说我们信主的人是向罪死了的人;因为过去我们是在罪中生活的人,如今向罪死,就脱离了罪的权势。但基督从来没有在罪中生活过,为什么说祂向罪死呢?因此很多作者将第二节和第十节的两次“向罪死”作不同的解释,35但这是没有必要的。基督虽然没有犯过罪,但为了救赎罪人,祂完全进入了罪人的地位,甘心担当了罪人应受的刑罚;所以祂是落在罪的权势之下,直到祂为罪受死,才打破死的权势。祂向罪死了,死在祂身上不再有权柄了,和信徒向罪死,脱离了罪的权势一样。不过仍然有一个分别,基督的死一次就永远打破了死的权势。基督的死作成了罪的权势的终点,永远不再需要重复。从此以后,祂是向神活着。向罪死的动作是一次就永远成就了,但活着却是一个继绩不停止的动作。36基督复活以后是向神活着,意思并不是说祂受死以前的生活不是以神为目标,但那时仍然是在罪的权势之下,整个方向是为要除掉罪的权势,现在祂的目标和方向是单一向着神了。罪的问题完全解决了,不必再有任何的分心了。

第六章十一节 “照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是活的。” 在前面,六章一至十节,保罗讲解被称义的人能过圣洁生活的理由,或是根基,现在保罗劝勉信徒如何将这件事实在生活中体验出来。这里是全段经文的第一个命令式句子。在讲圣洁生活的教训中,圣经常使用命令式的句子。这样的命令式句子,就表达一个可能遵行的命令,不过不是当然的。一个曾经与主同死同复活的信徒,已经有了过圣洁生活的条件,但却不是当然可以过圣洁的生活;圣经吩咐我们要过圣洁的生活,我们得了这样的吩咐,就需要作决定,作选择,要不要去遵行。经过意志的选择,要遵行圣经的吩咐,就可以在圣洁上有长进;如果选择不遵行,就不能有圣洁的长进。因为命令式的吩咐,要靠意志的选择去顺从,所以圣洁的生活与我们意志的选择脱离不了关系。圣洁生活与意志的选择的关系如此重要,主要原因是第五节所讲的真理:我们与基督同死同复活不是一个物质的事实,而是一个属灵的原则。与基督同死的人,原则上是已经向罪死了,但实际上他里面的旧人仍然存在,而圣经上有关圣洁生活的吩咐,都是教我们怎样对待,或者对付,我们里面的旧人。因此才有“脱去旧人”,“治死肢体的恶行”(西三9,三5)一类的话,而这些命令都是向基督徒发的。

正如基督向罪死了,只有一次就把罪的问题解决了,“照样”,我们也应该不再被罪的问题搅扰。如同慕氏指出的,这里的吩咐不是要向罪死;相信基督的人已经向罪死了,这是已成的事实,37保罗的吩咐乃是“向罪当看自己是死的”,“当看”38一词和四章三节的“算为他的义”的“算”字是同一个字。按他自已的本性来说,亚伯拉罕不是正义的;但因信心的缘故,神把他看作正义的。我们和基督同死的人,在身体或者物质方面,自己并没有死;但在灵性方面自己已经死了,所以应当看自己是向罪已经死了的人。已死的人没有爱好恨恶等任何意见,我们里面的旧人也应当如此。事实上我们里面的老我并没有死,遇到试探时,还可能有不应当的反应,有不应当有的思想、态度、欲望等,在这样的时候,我们就“当看自己是死的”,不要听它的意见,不要按着它的意思行。“向神……却是活的”。与主同死的人,向罪应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却当看自己是活的。基督徒的生活不是单单要向罪死,过一个消极的生活;乃是要向神活,过一个积极服事神、追求满足神心意的生活。这样的生活也是我们需要用意志去努力活出来的。虽然我们旧人的生命已经与基督同死,在复活的生命上与祂同活,但这是一个属灵的事实,不是物质方面或者肉体上的经验。因此有时在属灵的生活上仍然有软弱,或者有阻力,不会完全自然的向神活,所以我们“当看”自己是向神活着。“在基督里”一词的意思可能很广,但在这里的用法是指在灵里与基督合一。基督徒因着信心与基督同死同复活,与祂有了合一的生命,也就是前面所说的与祂联合,就是真正的在基督里。39基督徒向罪死是因为与基督联合,向神活也是一样。因为在基督里,我们才有过圣洁生活的可能。

1 Dunn指出在六1-11用的主要动词,都是第一身的词句,12节以后才多是第二身的词句。Rom. I, p.305

2 ejpi = mevnwmen subjunctive,可以解释作deliberative,如这里的译法,也可以解释作hortatory,译作“让我们继续在罪中……”

3 Lightfoot就解释说六1的“罪”与“恩典”是指着前面五20-21所讲过的罪与恩典说的,Notes, p.295

4 参看Meyer, Denny, ad. loc.

5 句子开始用的relative pronoun, Godet称之为a relative of quality, Rom., p.236Moule, Idiom, p.124,引用Moulton说此处有“按本性”的意思(by its very nature)。这句话的意思是,“按本性,我们是向罪死了的人。”

6 aorist tense,一次就已经成就了。

7 Cranfield就为解释“基督徒仍会犯罪”的困难,列出几个“向罪死”的解释法,Rom. I, pp.298ff

8 Denny. EGT, II, p.632

9 Cullmann, Baptism, pp.23, 30f特别注重水礼作为代表知识的记号。参看Beaseley-Murray, Baptism, pp.127ff。虽然有人主张水礼的仪式说水礼好像特效药一样,机械式的,或者神秘性的,自然就发生功效,但今天接受这种理论的人不多。参看Cranfield, Rom. I, pp.301ff的评论。

10 “受洗归人耶稣基督”和“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两个用法基本上没有分别。看Murray, Rom. I, p.214; Cranfield, 同前。

11 ejn kainovthti zwh'" "in newness of life", Alford认为这里如果译作“新生活”就把原来的意思冲淡了,ad. loc., Bauer却将 kainovth" zwh'" 译作(newlife). BAGD under kainh; zwh'" , 2。不过如果单要表达新的生命,new life,保罗可以用 ?? ?? 一类的词句。

12 参看Cranfield, Rom. I, p.303。但CranfieldDunn, ad. Loc.,认为此“新”是指末日才可以经验的新,这种解释似乎没有足够的根据。

13 Dunn引用Black,将 diav 解释作attendant circumstance,意思是神的荣耀随着主的复活彰显出来,ad. loc.

14 BAGD,eij III

15 Dunn认为第5节是解释第4节的,译作“因为”。ad. loc.

16 suvmfuto"! ,其动词 sumfuvw sumfuvomai ,出现于路八7,看BAGD, s.v.

17 Sanday and Headlam认为保罗用的字正是“接枝”的字。Cranfield同意此字适合用来形容接枝的动作;不过他认为此字在圣经以外多处的用法,都不能支持将它看为农业上的术语,因此他认为神学家或解经家容易把经文本身没有的思想,加入解释里面去。Rom. I, p.307Dunn指出此字在圣经以外的用法,多半是指伤口的“长好”或“复合”。Rom. I, p.316。虽然这些论点都有根据,但仍不能证明这里不可以解释作接枝的动作。就算没有证据显明此字是农业上的术语,但将“树枝长在一起”,和“伤口长好”两个思想比较,在这里的用法,树枝长在一起,即接枝的解释,仍然最适合。

18 suvmfuto" sumfuvw 后面应跟着有一个dative;这里如果不加上aujtw'/ ,则要把 sjmoiwjmati suvmfuto" 放在一起解释。但“与一个样式联合”的意思很难明白,所以解经的人多半在此如上 aujtw/''//][' 。但Dunn, Rom. I, p.317f, 则认为这里的 ojmoijwa 是表示用一种人可以领会得到的真实,来表达一个属天的观念,所以他不主张加上 aujtw/''//][' ,而将这句话译作For if we have become knit together with the very likeness of his deathCranfield, Rom. I, p.307,虽然指出在第4节有“与祂同葬”,在第6节有“与祂同钉十字架”,又在第8节有“与祂同活”,所以这里加上aujtw/''//][' ,解释作“与祂联合”似乎很合理;但他仍然认为 ??tw/' oJmoiwmati sumfuvtoi 连得太近,不应该将 tw/' oJmoiwvmai sumfuvtoi 分开,而解释作instrumental。所以他将这句话译作For if we have become conformed to his death。但Dunn的译法作"knit together"Cranfield的译法作"conformed",都需要支持。

19 如注18Dunn所说的。

20 gegovamen ...... ejsovmeqa .

21 Knox, Dunn等都将此将来时,解释作末日的复活,ad. loc.但整段经文都是讲现今信徒应过的圣洁生活,似乎没有必要在此讲末世的问题。而且,正如Harrison指出,第6节是解释第5节的,在第6节中,一点都没有讲到未来的事,只是讲到现今信徒的圣洁生活,EBC, X, p.69。如果要讲信徒身体的复活,似乎更没有必要了。

22 ajllav kaiv 是一个特别的用语,kaivv 表示“也”或“同样”,BAGD, s.v. II; ajllav 则表示“必然”、“必定”,Lightfoot, Notes, p.296; BAGD, s.v.4.

23 参看\cs15DunnKa/semann, ad. loc. Barrett称旧人是我们与亚当联合的人,新人是我们与基督联合的人,Rom., p.125.

24 aorist tense. Murray强调此用法的意义。他认为不可以将信徒看为又是旧人又是新人,因为和主同钉十字架不是一个过程,而是一次就已完成的事,Rom. I, p.219f.

25 Morris说,"The old man" is no longer supreme. Rom., p.251.

26 参看Harrison, EBC; Morris, Rom., ad. loc.

27 BAGD, s.v.; Murraythe distinction of the body of sin,但他下面又解释说,The body of the believer is no longer a body conditioned and controlled by sin, Rom. I, p.221,所以不是把肉体,或被罪恶掌管的肉体,毁灭掉。

28 tou' + mnkevti + present infinitive.

29 dedikaivwtai , BAGD, 3c解释作“脱离”(freed from)Dunn认为此译法不够,应作declared free from,“被称为脱离了”。Rom. I, p.320.

30 参看Ka/semann, Dodd 等,Rom., ad. loc.

31 Morris, Rom., p.252;参看Cranfield, ad. loc.; Murray, ad. loc. Denney特别指出ajpo; th'" ajmartiva" 的用法很不寻常。大概是指同样的原则。过去我们在罪的权下;现在和基督同死了,罪在我们身上不再有权了。EGT II, p.633.

32 de; , BAGD, 2. 思高本译作“所以”。

33 Godet Cranfield等。

34 o[ ga;r ajpenqanen'...... o[ de; zh' Blass-Debrunner译作"the death Which he died......the life which he lived",或者"that he died......lived". BDF, §154. 2.

35 比较Barrett的解释:基督向罪死,因为祂是无罪而死,因为祂宁死也不违悖天父,又因为祂是在与罪的关系里死。Rom., p.126.

36 aorist tensepresent tense, ajpe[qanon...zh'

37 Murray, Rom. I, p.225f.

38 “当看”, logivxesqe ,按字形可以作indicative,也可以作imperative。但是按整段经文的意义,特别因下面连着的几个imperatives,多半作者都解释作imperative.

39 Moule, Idiom, p.80. 这是保罗常用的词句,但在保罗书信以外却少见。在近代神学圈子里,有很多关于这词用法的著作。参看Cranfield, Rom. I, p.315, n.6; Morris, Rom., p.257, n.56.

2. 实际圣洁的生活(六12-23

人在相信基督的时候,自然就与主联合了。人自己不需要作成这件事,实际上他也不可能作什么。但是一个生命上已经与主联合的人,怎样过与他的生命相配合的生活呢?上一段经文末了的命令就是关键。既然我们的生命是和主同死同复活了,在生活中向罪就应当把自己看作死的,向神看作活的。下面的这一段经文可以说是发挥第六章十一节的这一个真理,因此下面的经文连着许多劝勉的话;照着去行,就能过圣洁的生活。

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肉体的私欲;

13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且将你们的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

14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为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5这却怎么样呢?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吗?绝对不可。

16难道你们不晓得你们将自己献上作奴仆去顺从,顺从谁,就是谁的奴仆;或作罪的奴仆以致于死,或作顺从的奴仆以致成义吗?

17感谢神,虽然你们曾作罪的奴仆,如今你们却从心里顺从了所传给你们教义的规范;

18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19因为你们肉体的软弱,我就按着人的常话说,你们从前怎样将你们的肢体在给不洁和不法作奴仆,以致于不法,现在也要照样将你们的肢体在给义作奴仆,以致于成圣。

20因为你们作罪的奴仆时,就不受义的约束;

21现在你们以为羞耻的事,你们当时得了什么果效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22但如今你们既然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但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第六章十二节 “所以” 这词就归纳了前面所讲的,而且引进了实际的结论。

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 “作王”一词的基本意思是“掌王权”。国王在他自己的势力范围内有绝对的权柄,没有人可以阻挡他。保罗这里用的是现在时命令式的字加上一个否定的字,表示要停止一个正在进行的动作。过去罪在人身上有绝对的权柄,基督徒已经向罪死了,就不要再容罪有这样的权柄了,要停止让罪在我们身上掌王权。40“必死的身体”是指我们的肉身;肉身的本性是必死的,而不是它一定是罪恶。属主的人在属灵生命上已经与基督同死同复活了,但他的肉身仍然存在,罪的影响力也仍然存在。信徒的责任是不要让罪在我们肉身的生活中继续掌王权。

使你们顺从肉体的私欲” 这里译作“肉体”的字和前一句话的“身子”是同一个字,而所指的不单是属物质的肉身,乃是整个人。因此“肉体的私欲”不是单指属肉身的欲望,乃是整个旧人的爱好,包括思想、情感、意志的一切。如同赫氏所说,“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和“不要容罪在你们生活中作王”的意思一样。41如果不遵从保罗这里的吩咐,不停止让罪在我们的身上作王,我们的生活就自然会被“肉体的私欲”所支配,又过在罪中的生活。

第六章十三节 “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 这里的“献”字又是一个现在时的命令。“不要献”就是不要继续,或说停止,将肢体献给罪。“献”字可以解释作宗教行动,人将祭物或供物献给自己的神;或者如百姓献给君王,任其支配;或者如奴仆献给主人,任其使用。这里作为仆人献给主人最为适合。“肢体”一词可以解释作身体的四肢,如手、脚等,也可包括其他的器官,如眼、耳等。至于这里应当看作只包括物质的肢体,还是也包括情感、意志等方面的功能,就要看我们如何解释前一节的“身子”或“肉体”。按本书前面的解释,将“身子”解释作属肉体的整个生活,这里的“肢体”也应作广义的解释,包括整个生活。“器具”一词常常是指兵器,但在这里不是讲打仗,而是讲顺从肉体的私欲,所以译作“器具”比较适合。42将肢体献给罪,就是听从罪的支配,成了犯罪的器具。

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且将你们的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 这里译作“死里”一词是复数的字,可以译作“从死人中”复活的人。信徒从前都是死在罪恶过犯之中的人,现在和基督同死了,也就和祂一同活过来了。既然我们是从死里复活的人,就应当像复活的人那样行,43“将自己献给神”。“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可以作为“献给神”的意义。第十三节中是和第十三节上相对的,第十三节下是解释第十三节中的,所以第十三节下是和第十三节上相对的。两句话中肢体和器具的意思一样。信徒不要将肢体献给罪,却要献给义,听从义的支配,也就是听从神的支配。“献给神”的献字是一个表示一次就完成的字。44不要再继续将肢体献给罪,要一次就永远的将肢体献给义,就是献给神。

第六章十四节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 从第十二节开始保罗连着讲了几个命令,不要容罪在你们身上作王,不要将肢体献给罪,要将肢体献给义。现在他要解释发出这些命令,或者说这些命令能发生作用的原因,所以在这句话的开始有一个“因为”的字。不过下一句又有一个“因为”,而且在词句的连接上比这里更重要,在这句话中把“因为”略去更好。保罗用将来式来解释这个原因,更加强这件事实的肯定性,罪必定不能作信徒的主。不是说罪已经不存在,乃是说罪不能在我们身上作主。如果我们已经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了神,像奴仆献给主人一样的任主使用,神就是我们的主了;罪当然不能再作我们的主,因为我们已经有了另外一位主。

因为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这里的“因为”解释了罪不能作我们的主的原因。“在律法之下”和“在恩典之下”的意思是在律法或恩典的“权柄”或者“治理”之下。45这里保罗是讲如何过圣洁的生活,因此在律法之下或在恩典之下,是讲在那一个治理之下、按那一个原则能过圣洁的生活。克兰氏解释说,恩典是指人不应得,而神却给人的白白的好处。律法是和恩典相对的,是指从神来的对人没有好处的事,神要定人为有罪的事。所以这里的律法不是指普通的律法,是指定人为有罪的律法,神特别启示的律法,46但按这整段经文的思想,和神给人白白的好处相对的,应该是人凭自己的功劳得来的好处。这样对照更加自然,也更合乎这段经文的思路。所以“在律法之下”是指犹太人所想倚靠的方法──凭着自己工作的果效,达到神的标准;“在恩典之下”则是保罗所讲的方法──完全倚靠神的恩典。47律法的确告诉我们应当如何生活,但我们没有力量去行;而且我们失败的时候,律法也不能帮助我们改正。但是感谢神,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了,所以我们能靠神的恩典,达到神所要求的标准。48

第六章十五节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吗?绝对不可。” 本节开始的话和第一节开始的话意思差不多,都是表示下面的话是由前一节的话所引进来的。在下一句话中有一个相当强的“因为”的字,“因为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吗?初看起来,这讲法似乎很有道理;反正我们不是靠守律法的功劳去过神所喜欢的生活,而是完全靠神的恩典,因此犯罪有什么关系呢?保罗用与第一、二节同样强的话回答说,绝对不可。表面上看来,此问题和第一节的问题好像差不多;但实际上,这里却是在圣洁生活的真理的讲解上推进了一大步。在第一节保罗用的是“继续在罪中”,意思是指经常的、习惯性的,在罪中生活;而这里的用词是指着一次就作成的动作,“犯一次罪”,或者“偶尔犯一次罪”。49意思是说,我们同意了保罗所讲的与主同死同复活的道理;与基督同死的人,不可以仍然在罪中活着。但是不是继续在罪中活着,乃是在特殊的情形之下,如同在压力底下,或者在试探底下,偶尔准许自己犯一次罪,可以不可以呢?保罗的回答是一样的“绝对不可”。因为圣洁的生活是一个属灵的旅程。在此旅程中,我们出于意志的选择,所作的每一个有属灵意义,或者有道德意义的决定,都直接影响我们整个的属灵生活,而不是一个单独的决定。如果我们作了正确的选择,一次拒绝罪,就是在属灵的生命上向前长进了一步;如果作了错误的选择,准许自己犯一次罪,就是在属灵生命上向后退了一步。我们和主同死同复活的人,的确是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但也不能因此出于意志的选择准许自己去犯罪,连一次都不可以。下面保罗要解释因为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选择犯罪的结果。

第六章十六节 “难道你们不晓得你们将自己献上作奴仆去顺从,顺从谁,就是谁的奴仆;或作罪的奴仆以致于死,或作顺从的奴仆以致成义吗?” 这里用的“难道你们不晓得”,和第三节的“岂不知”差不多。虽然这里译作“晓得”的字,是比较强调读者按本性应当有的知识,但两者都是叫人用他既有的知识来评判。既然人用意志选择的行动就加强他向好或向坏的动力,他在选择行动时就要特别小心。“献上”的字和第十三节所用的“献”字一样,表示乐意顺从,主动去作奴仆。这里“奴仆”一词重复用了两次,是要加强成为奴仆的意义,所以这句话的意思是:你们把自己当作奴仆一样的顺服谁,就是谁的奴仆了。最初你们是主动的献上自己,“如同”奴仆一样去顺服,到末了你们就没有权自主了,因为你们已经“是”奴仆了。50“或作罪的奴仆以致于死,或作顺从的奴仆以致成义”,在成圣的道路上,只有两个选择,51或作罪的奴仆,或作顺从的奴仆。我们可以选择服事罪,或者选择服事“顺从”;但实际上,我们若不主动去服事“顺从”,就是服事罪了。顺从的对象当然是神自己,不顺从神就是罪。因此保罗这里没有将罪和义或者神来对比,而是将罪与顺从来对比。没有对神主动的顺从,自然就是表明对神的背叛,以致死亡,永远的死亡。

第六章十七节 “感谢神,虽然你们曾作罪的奴仆” “曾作”一词是一个过去时的“是”字,表明罗马基督徒作罪的奴仆这件事,是已经过去的事,现在他们已经不是罪的奴仆了。保罗不是为他们作罪的奴仆感谢神,乃是因为他们“作罪的奴仆”这件事已经成为过去的事感谢神。因此原文没有“虽然”两个字,但中文译本加上这词是极其适合的。

如今你们却从心里顺从了所传给你们教义的规范52整个句子的构造比较特别,但意思却不是难明白。53按字义来说,“传给”一词是第二身,被动式,应译为“你们被交给”,整个句子可译作“你们顺从了你们所被交给的教义的规范”。保罗的用法是信徒被交给教义的规范。而不是将教义交给信徒,54但基本的意义和本书的译法,“你们顺从了所传给你们教义的规范”一样。“规范”一词和五章十四节的“预表”是同一个字,意思是一个典范,而此典范的内容是真理的教义。55作基督徒的基本意义是对神和对神所给我们的福音的典范的顺从。

第六章十八节 “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这一节可以说是解释,或者完成前一节的,甚至于是结束这一整段经文的。从第十二节开始,保罗用奴仆和主人的关系解释基督徒过圣洁生活的意义。在作基督徒以前,我们是罪的奴仆,在罪的权势之下生活。作了基督徒,我们就脱离了罪的权势;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完全无限制的任意生活,乃是从心里顺从了教义的规范,也就是顺从了神。一个人作了基督徒,他在生活中就是换了一个主人;过去我们服事罪,现在服事义,也就是服事神。本节中的“得释放”和“作奴仆”两个动词都是被动式。一个人主动的相信了,就当然脱离了罪的捆绑,也当然的成了义的奴仆。人没有主动相信,他不是义的奴仆,他也照样不能脱离罪的权势;从另一个角度说,他没有自由去决定,他是被动的。

第六章十九节 “因为你们肉体的软弱,我就按着人的常话说” “肉体”一词应该是指属物质的人,或者说原来的人的本性。“肉体的软弱”就是指作为人的本性的软弱。“按着人的常话说”也就是按着人的看法来说。56在这段经文里,保罗多次讲到作罪的奴仆和作义的奴仆,或作神的奴仆。奴仆的生活是被辖制的生活,没有自由的生活,因此作罪的奴仆是一个很易明白的思想。但是一个与主同死同复活的人,服事神或者服事义,应该是喜欢作的事,不能算作奴役的生活。但是人按肉体的本性,总是愿意有自己的自主权,按自己的意思行;把自己的意志放下,去顺服另外一位,总是勉强的,好像过奴役的生活一样。

你们从前怎样将你们的肢体献给不洁和不法作奴仆,以致于不法,现在也要照样将你们的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致于成圣。” 这句话的基本内容和十三节很相似,也就是保罗要按着人的常话所要讲的。你们觉得把自己的肢体献给义,去服事神是一种奴役的生活吗?就算是奴役的生活,你们也照样去行吧。“从前怎样……现在也照样……”,表示人将自己献上的态度的对照。从前他们作的,是将肢体献给不洁和不法作奴仆。不洁和不法可以说是罪恶的两方面的特性,污秽和败坏,这样的事最终的结果,是完全的败坏。然后积极的命令是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此动词的形态是表示一次就作成的动作,一次献给义作奴仆,就永远是义的奴仆。这样作的最终目的是成为圣洁。“成圣”一词可以表示完全成为圣洁的情况,也可以表示成为圣洁的过程。按字形的构造,和整段经文的教训,在此解释作过程比较好:我们要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目的是要我们成为圣洁。57

第六章二十节 “因为你们作罪的奴仆时,就不受义的约束” “因为”一词就表达出下面的话和前面的话的关系。在第十九节保罗勉励信徒要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现在他解释应当这样作的原因。而这里讲的原因是包括第二十、廿一两节的内容,这两节的话都是解释第十九节下的。“不受义的约束”一句构造比较特别,原文的意思直译可作“对义来说你们是自由的”,58即“不受义的约束”。

第六章廿一节 “现在你们以为羞耻的事,你们当时得了什么果效呢?” 这句话的意思很清楚,但词句的构造不大容易解释。在原文中这两句话的次序调转过来,可以译作“你们当时得了什么果效,对于你们现在以为羞耻的事?”本来调过来,按中文的次序翻译没有困难,不过因为两句话的关系,可以将两句话都看作是一个问题,如中文的译法;也可以将两句话分开,一句作问题,一句作答案,如此则译作,“你们当时得了什么果效呢?只是你们现在以为羞耻的事。”解经的人意见很不同,而且两方面都有很好的理由,所以很难作决定;不过整体来说,按词句的构造,仍是像中文的译法比较好。59信徒现在以为羞耻的事,就是他们在信主以前,不受义的约束之时,所作的罪恶之事。这些事对他们毫无益处。译作“果效”的字,原文是“果子”,新国际译本作“益处”。

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结局”一词是指目的或者终点,在新约的用法,虽然不一定永远是指“最终的结局”,但这里很显然是包括此意。“死”和“结局”连在一起用自然是指着永远的,或者说属灵的死亡。行叫人羞耻的事就表明此人的生命性质,这人的结局是永远的死亡。永远的死亡的意思是包括今生的和来世的。今生的永死是在今世过一个灵里死亡的生活,来世的永死是永远在神面前被定罪。没有任何方法可以改变此原则,只有脱离这些事,脱离罪和死的权势。如今知道以这些事为耻的人,就表明他是已经脱离罪的权势的人。

第六章廿二节 “但如今你们既然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 按词句的表达,这一节跟前一节是相对照的,特别是本节的“如今”,和前一节的“当时”将此对照表明出来。但按内容的性质来说,这节圣经可以说是整段经文的总结。从第十二节开始将自己献上作奴仆的观念就出现了,相信以前我们是罪的奴仆,信主以后我们应当去作义的奴仆。我们有的只是这两个选择,没有可能中立;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如何选择。现在保罗说,作基督徒的人已经作了选择,事实已经决定了。“得了释放”和“作了奴仆”两词都是表示已成就的事实;而且在我们信徒来说,两个都是被动的行动。60这里和第十八节的内容极其相似的,但有一个重要的分别是,这里形容的更具体。第十八节吩咐我们要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这里说我们已经“作了神的奴仆”。既然作了神的奴仆,就要过顺服神的生活。

就有成圣的果子” “果子”一词和前一节的“果效”是同一个字,是生命自然应有的表现。作了神的仆人,有服事神和顺服神的生活,当然会有圣洁的果子。“成圣”的意义可参看第十九节的解释。有了圣洁生命的人,要渐渐活出越来越圣洁的生活。

那结局就是永生” 将自己献给神作奴仆,有了成圣的果子,这样事的结局就是永生。“结局”的意义和在第廿一节的用法一样,是包括今生的目的,也包括最终的结局。“永生”的意义参看二章七节的注释。有了成圣的果子,就能得着永生的结局,这意思并不是说成圣的果子能使我们得着永生;乃是说成圣的果子就显明我们是有永生的人。

第六章廿三节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但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这节圣经可以说是整段经文的结论,讲明在基督以外,或在基督里的人的结局。作罪的奴仆的结局是死,作义的奴仆,或作神的奴仆,结局是永生,“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罪的工价”的意思不是说犯罪所得的工价。保罗在本章圣经内一直是将罪人格化,他用服事罪,作罪的奴仆,一类的词句,这里也是如此。罪如同一个主人,去服事它,它所给的“工价”就是死亡。“工价”一词可以是指军人的粮饷,工人的工资,奴仆的额外津贴,或其他方式的报酬,61主要的思想乃是按着工作应得的报酬。粮饷也好,工资或者津贴也好,都是领受的人应得的分。但是神所赐的永生不是如此。永生是神的恩赐,恩赐的意思是人不应得的时候,神白白赐下来的。神这样赏赐是出于祂的恩典。62这是真正的对比的意义:一个应得的死亡,和一个完全不配得的永生。这永生是在基督耶稣里的。“在基督里”的意义,看前面第十一节的解释,在主基督耶稣里有这样的永生,自然能有圣洁的生活。

40 Murray认为保罗的意思不是说,罪在信徒身上作王,现在吩咐他们要停止容许罪作王;因为这整段经文的教训,就是说罪已经在信徒身上没有王权,所以才吩咐他们不要让罪作王。Rom. I, p.226f. Cranfield认为Murray的观念是因为他忽略了保罗所用的“向罪死”和“新生命”的几种不同的意义,所以他将这句话解释作“不要容罪无拦阻地掌王权”,因为在基督徒的生活中要向罪的权柄发出阻力。Rom. I, p.316, esp. n.2.但其实基本的问题,乃是信徒里面的老我仍然存在。得救的人可以把老我当作死的来看,不再容罪恶掌权;也可以继续容罪掌权。保罗的勉励是,不要再容罪有这样的权柄。

41 Hodge, Rom., p.204. Murray将“必死的身体”只解释作物质的身体,Ibid这样的看法似乎太狭窄了。

42 参看Godet Rom. I, p.251. Lightfoot则因为第12节用过“顺从”的字,及第23节的 ojYwvnia 是指军人的粮饷,认为这里应解释作军事用语的“兵器”。Notes, p.297。但理由不是太强。看第23节的注释。

43 Morris wJseiv 的解释。不是“好像”,乃是“既然是,就要像”,Rom., p.258, n.65.

44 mnde; parestavnete present tense, parasthvsate 。是aorist tense.

45 BAGD,ujpoj , 2.b.

46 Murray将律法解释作普通的律法,而不是摩西的律法,Rom. I, p.278f,但按上下文的关系,没有必要坚持此点。参看下注。

47 Cranfield承认这样的解释是有可能的,但也认为最好的解释是信徒不再被定罪了,所以是不在律法之下,Rom. I, p.320。他的解释与上下文的关系不太配合。

48 Dunn认为在保罗的用法中,“恩典”和“圣灵”差不多是同意字。Rom. I, p.340。关于圣灵和信徒圣洁生活的关系要到第八章才解释。

49 ajmarthvswmen aorist tense.

50 Cranfield认为这里用两次 dou'lo",是没有必要的重复,Rom. I, p.322. 但其实此重复很有意义。

51 h[toi......h[ 所表达的。

52 这句话引起许多解经者的讨论。Bultmann认为是很早的时候有人加进去的,如果没有这句话,第17节上及第18节成了很简洁的对照的句子;就因为这句话,一个清楚对照的构造被破坏了。Cranfield很详细的分析Bultmann的理论,指出他不合理的地方。Rom. I, pp.323f.

53 Hodge, Cranfield, Morris等都认为ujphkoujsate o[n paredovqhte tuvpon didacn'" 可以看作 ujphkouvsate tuvpw/ didach'" eij" o[n paredojqhte

54 Kasemann引用OepkeTDNT的解释说,这里大概是用犹太人的用法:将一个学生交给拉比的教导。Rom., p.181.

55 Cranfield didach'" appositive genitive. Ibid. 表示典范的内容就是教义,或者典范就是教义。

56 BAGD, ?? .1.

57 在希腊文中字尾为 -mo" 的名词,如这里的 avgiasmoj" ,常常是表示动作和过程。R.G., p.151。因此多半作者皆如此看。但Murray则认为此处的重点是讲圣洁的情况。他的一个理由,是保罗这里的教训重点是脱离罪恶,归向正义是一次就应作成的动作。Rom. I, p.234, n.21. 不过按这里整段的教训,虽然是一次将肢体献上,就要永远作义的奴仆,但却没有说,在基督徒经验中真正是如此一次就完全成就的事实。所以这里看作包含有过程的意义,解释作“成圣”,仍然比较好。

58 dlejleuvqeroi h[te th' dikaiosuhnh 其中的dative是用来表达关系的,看Moule, Idiom, p.46 Cranfield, Rom., ad. loc.

59 Murray, Sanday and Headlam NIV, RSV等选择像中文的译法;Cranfield, Dunn, NEB等都将这两句话解释作一问一答。但如果将两句话分开,则第二句是用一个relative pronoun ejf! oi[" 开始,显得不太自然。大概是因此之故,United Bible Society的希腊文新约就将两句看成一个问题,而两句中间也没有标点。

60 比较第18节的注释。这里的两个动词也是aorist passive的分词。

61 MM, ojywvnia

62 BAGD, carisma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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