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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第七章

 

1 "你们信上所提的事"。保罗不是撰写一篇有关婚姻的论文,而是回答信徒所提出的一些问题。我们只有信件的回信部分。保罗明显是支持独身的(1,7,8,9,27,38节),但他也不反对结婚(2,27,28节)。在婚姻方面,若要知道更完整的新约教导,参看约翰福音二章111节、以弗所书五章2133节、提摩太前书五章14节、希伯来书十三章4节,以及彼得前书三章17节。"……倒好"。可能是哥林多教会里某些人所持的观点。保罗承认这是正确的,但同时指出,对於那些可能被所处之罪恶社会得胜的人来说,结婚是更好的(2节)。

25 在婚姻的相互关系里,夫妇双方都有自己的权利,以及为对方的义务("合宜之分")。

6 "这话"指第2节的忠告。""因为婚姻不是必须的。

7 "一个是这样"(即守独身),"一个是那样"(即结婚)。

8 "常象我"。保罗写这信的时候显然是没有结婚的。他可能是丧了妻。然而,我们很难根据他是犹太公会成员(徒二六10)来证实他已经结婚。我们不能肯定他是公会成员,也不能肯定在主後70年之前,公会成员必须是已婚的。

9 "禁止不住"指不能自制。

10,11 根据保罗和基督的教训(可一〇112),信徒是不应离婚的。若真的分开了,该信徒就必须终身不再结婚,或尝试去和解。

12,13 这段谈到夫妇某一方在婚後才成为信徒的情况。"我……说,不是主说"。即基督没有谈到属灵上混合的婚姻,但保罗却谈到这个问题,而他的教导是有权威的。在此等属灵状况混合的婚姻里,夫妇双方要尽可能和谐共处。

14 "成了圣洁"。家庭里的信徒能使这个家庭分别为圣,并且赋予一种基督信仰的影响。因此,一个信主的伴侣应当与不信主的同住。然而,这并不表示这个家庭所生的孩子会自动成为基督徒。他们是"圣洁"的,意思是因一个信主的父或母而分别为圣。

15 "离去"。若不信主的一方选择分开,信主的就必须接受,但他们应该尽可能避免离异。这里没有提到信徒的第二次婚姻。

1724 维持婚姻关系的原则,是更广泛之原则的一部分。该原则是:基督徒在凡事上要持守神的呼召,除非那些事情是邪恶的(24节)。

2535 保罗表明守独身是可取的,但却不是必要的。

26 "现今的艰难"。可能是一个特别艰难的环境,哥林多的基督徒正要经过这个景况。

2 7 , 2 8  由於困难或逼迫会临到( 2 8节),所以信徒无论已婚的(27节上)还是独身的(27节下),都要维持现状;但结婚并不是犯罪。

2935 由於可以事奉基督的时间很短,所以各人应当在各种生活景况下为祂而活。

36 "过了年岁"。即倘若未嫁的女儿快将过了结婚年龄,做父亲的便可以在合宜的情况下为她安排一段婚姻。

39 "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即只可以嫁给基督徒。 ——《雷历研读本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