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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后书

200.哥林多后书是保罗在何时何地写的?为什么要写此书?
一般解经家认为哥林多后书是在纪元后57年至59年之间所写,地点是在腓立比,是马其顿一个主要的城邑。
他写本书的原因有几:
一、当保罗在以弗所写成哥林多前书寄出时,是由提多送去的,保罗同时也离开以弗所继续他的宣道旅5程。先到特罗亚,后到马其顿(徒二十章1一6节;林前十六章5一7节),他本来有意在到达马其顿地区时,即到哥林多去与当地的信徒会面及过冬,但后来改变旅程,未到哥林多,哥林多信徒便埋怨及批评保罗“忽是忽非”(林后一章17节),因此保罗写这封“后书”为自己申辩,解释当时不到哥林多去的理由,是要“宽容他们”(林后一章23节)。这是写本书的第一个原因。
二、哥林多前书满载哥林多信徒的各种罪恶,但当“前书”寄出后,哥林多信徒大都真诚悔改,远离罪恶,这就表示保罗蒙神指示所写的“前书”已发生极大的效果(林后七章8一11节),因此在“后书”不再有责备他们罪恶的言论。哥林多人顺服保罗的劝勉,从事在灵命上长进。保罗以此为“安慰的好消息”(本书充满安慰一词)。但仍有少数份子(可能是哥林多前书一章所说的那几派人中的人)不服从保罗,认为他并无“使徒的权柄,不应责备哥林多教会”,因此保罗再写一书信为自已的使徒资格申辩,并且说自已不在任何使徒之下(林后十一章5节),跟着在该章讲述自已负起使徒的重责,如何为主受苦,是其它使徒所不及。
三、本书八、九章提及为耶路撒冷贫苦信徒奉献的事,表示保罗对此事甚为关心 ,所以写这一段勉励哥林多信徒“以捐助为快乐”(八章3节乐捐一词)。可能哥林多教会一向对此善举已有良好习惯(林前十六章1一3节),而且保罗曾以哥林多信徒行善的模范鼓励马其顿信徒(九章1- 2节)。这是保罗写本书的另一个原因。
四、本书最后几章(十至十三章),有不少解经家认为这是保罗所写的“另外一封哥林多书信”,称之为“严厉书信”。因为从十章1 节起,保罗的口气顿改,与前九章大相迳庭,这封严厉书信,可能就是林后二章3- 4节所说的“曾写的信”,后来被搜集成为哥林多后书的后一段云。
不过,我们仍然相信哥林多后书是完整的一封书信,不过在最后的几章中,保罗说出其它书信所未曾透露的,保罗对信徒属灵的爱,他为主受苦的记录,被提到三层天的奥秘经验,和准备“不宽客”有意破坏教会的少数份子等。不过保罗在最后的结论中,说出他伟大的“领袖观”,“用主所赐的权柄,虽然可以严厉地对付不良分子,但目的为造就,而非败坏人”(十三章10节),这也是每一个在教会中身居高位的人所应以为“金言”的。
本书最后一节成为今日牧师通用的祝福语,为保罗其它书信所无,因此该“祝福语”可作本书的冠冕。

201.保罗所说在亚西亚遭力不能胜的苦难,是指什么事件而言?(林后一章8节)
很明显的,这是指在以弗所的大动乱事件而言。以弗所是亚西亚的大城,亦为罗马军队的驻防都市。约翰在启示录所写的七个教会,均在亚西亚省境内。保罗在亚西亚遭遇什么大的苦难呢?仔细研究使徒行传中有关保罗传道的旅程,便知保罗曾在以弗所遭遇剧烈的反对(详见使徒行传十九章)。因他在以弗所有三年之久(徒二十章31节),他讲道获得非常良好的效果,以致鬼被赶走,行邪术的烧掉五万块钱的邪书,许多人相信耶稣,影响以弗所人对大女神亚底米的崇拜,使他们的生意大受打击。当时众人拿住保罗的两个同工该犹和亚里达古,保罗也处在非常危险的环境中。路加没有详细说明当时保罗与同工们受过什么痛苦,但相信一定是曾遭遇使保罗认为难堪的事,以至认为几乎连活命的希望都没有了(8节),除此以外,并无亚西亚任何危险的事件发生。

202.神用印印了我们,如何解释?(林后一章22节)
新约圣经中有不少次数提及“印”或“印记”,当然是一种抽象的意义,但有过去历史及当时民间习惯为背景。
远在古时,埃及与巴比伦国即已用印,埃及的法老曾把有印的金戒指戴在约瑟手上,表示约瑟在埃及国为“第二”,有绝大的权力(创四十一章42节)。希伯来人很早已懂得用印,犹大把印交给伪装妓女的他玛以作“当头”(创三十八章17一18节)。耶洗别曾妄用亚哈的王印宣告拿伯为有罪(王上二十一章7一10节)。波斯王亚哈随鲁用戒指盖印在御旨文告上,表示不能更改(斯三章12节,八章8一10节)。
在新约也有不少有关用印的事。神为信耶稣的人印上印(约三章33节),耶稣宣布父神印证了他(约六章27节),表示真实无讹。保罗带捐款到耶路撒冷,在这“善果上盖印”(罗十五章28节“交付明白”一语的原文),表示手续清楚。保罗说哥林多信徒是他作使徒的印证(林前九章2节),然后,在别的书信提及圣灵是信徒的印记(弗一章13节),但又说信徒受了圣灵的印记(弗四章30节),显然两者有不同的涵义。在哥林多后书这里则说,那印我们与赐圣灵在我们心里是两件事。关于这事的不同解释如下:
当时以色列人对于印记的用途与类别,最少分三种:
一、是宗教的印记。犹太人出生后,八日即由父亲为他行割礼,受割礼后,婴儿在满了洁净的日子四十天(利十二章2一4节),父亲即带他上圣殿献与主,同时被祭司检验,并发给一张有印章的证书,表示该婴儿已完成“宗教律”的手续。因此有人解释“圣灵对信徒的印证”指“洗礼归主”而言(参罗四章11节,亚伯拉罕的印证)。
二、是主人的印记。罗马为主人者,当购入一个奴仆或雇请一位终身管家时,主人即与奴仆或管家到庙里去,在奴仆或管家的左臂上盖上有主人名字的烙印。盖上之后,烙印终身存在,表示这奴仆或管家是属于该主人的,因此他们无法逃脱离开主人他去,谁也不能收留或把他抢去。保罗在监狱中可能与那逃走的奴仆阿尼西母同囚在一处,保罗看见阿尼西母手臂上的烙印,赫然是他的好友腓利门的,因此带领阿尼西母信耶稣,而且保送他回到主人那里去,便是这个缘故。
保罗对加拉太人说:“我身上带着耶稣的印记”(加六章17节),表示保罗的主人是耶稣。基督徒信主后,神在信徒身上盖上一个隐形的印记,表示他是属耶稣的,因此谁也不能从天父与耶稣手中把一个基督徒夺去(约十章28一29节)。得救的基督徒也无法逃脱离开“永生的领域”(参提后二章19节;启七章2一3节)。
三、是保证与保密的印记。罗马帝国的商人运货物出口时均在货物上“封印”,只有购买人有权“开封”。当主耶稣被埋葬在坟墓中时,罗马政府的代表彼拉多在墓门外加封,并且用兵丁把守,除彼拉多外,无人能揭封,因封上有彼拉多的名。启示录亦提及封印的书卷(五章)。
基督徒信耶稣之后,神即在他们心灵中加印,亦有保证与保密二意在内。这封印即圣灵,一个人信耶稣之后,圣灵即进入他心中作保证的印记云。
但亦有解经家认为圣灵给予信徒的各种恩赐,乃是圣灵的印记云。
以上各说,均有人采用,而第二、三解则较多人接受。
203.香气与基督馨香之气,指什么而言?(林后二章1415节)
保罗在他的书信中曾提及三种“香气”,但中文圣经未能美妙地加以分别。
一、是香气,是普通的香气,或说“小香气”。即14节的“因认识基督而有的香气”。该字原文为OSME(加U加,指一般食物的、或焚香的香气而言。
二、是馨香之气,是特别的香气,或是“优越的香气”,因为原文该字是EU ODIA(e乙毗而),是由EU(优)与OZO(放香)二字合成,指令人陶醉的香气而言,基督所有的香气乃是这种较高贵的香气。
三、另外一种是馨香的香气,是“联合的香气”,因为在以弗所书五章2节所译“馨香”一词,中文译得不妥,原文该字是上述两种香气合成的一种香气,译为“馨香”,只译了一半,也不易译出。这是基督徒与基督“联合为一”所发出的共同、更特别的、更优越的香气。原文是OSMENEUODIAS(ootL*帖一*一as)
保罗所说这些“香气”,是有罗马历史背景的。当罗马军队远征归来时,大家掳掠一些俘掳一同回来。这些战胜的军队受沿途民众欢迎时,会闻到民众所焚烧的“埃及香枝”的香气,觉得是一种“胜利的享受”。同时各省市政府也在欢迎时预备一辆焚烧着各种不同香枝的花车,使花香与香枝两种香气混合成一种使人陶醉的香味。等到这些胜利的大军回到罗马城市,狂欢的罗马人焚烧更多的香枝与抛掷更多的香花。这些香气在战胜者闻起来,乃是一种快乐;但在大军之后的俘掳,闻到这些香气,乃是一种痛苦,因为他们不久可能被斩首或受各种刑罚。
保罗所说:在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气”叫他死,在那等人,就作了“活的香气”叫他活,便是根据这种事实来描写的。表示基督帅领我们,有战胜者的姿态,在各处显扬基督馨香之气,这种“基督的香气”,显然地是指基督徒过得胜、圣洁的生活而言。

204.为何摩西要将帕子蒙在脸上?(林后三章13节)
这事的背景在出埃及记三十四章29一35节。当时摩西上西乃山去接受神所颁布的十诫,四十昼夜蒙神光照,等到他下山时,面皮发光,自己也不晓得,可是以色列人连亚伦在内,看见摩西面皮发光便害怕。摩西和以色列人说话,传递神的信息之时,是敞着脸的,等到说完话之时,才把帕子蒙上脸,回到神那里去。当他与神说话之时,揭去帕子,再蒙神光照,脸皮再度发光。
摩西大概已经知道他自己脸上发光,但这光是由神的光反照而来,并非由他脸上自发。这些反照的光是不耐久的,不久当会消失。摩西在他脸上的光消失以前,把帕子蒙上脸,不让以色列人看见摩西脸上的荣光消失在人前,目的是要维持以色列人对摩西脸上的荣光有良好的印象。
保罗在这里用神学思想来发挥“帕子蒙脸”的涵意,认为荣光在摩西脸上是代表“律法效力的存在”,乃是短暂的。以色列人在开始接受神所颁布的律法之时,并不能明白神颁布律法的目的,也不能看出律法将来会消失而为“恩典”所代替。保罗称摩西的律法为“将废者”,意即将来不再需要这种律法。原文“将废者”一词乃是“在消失中”、“逐渐消失”之意(参7节)。保罗跟着又把“帕子”代表以色列人传统的盲目,但这种律法中的盲目已在基督恩典中被废去(14节)。

205.神“吩咐光从黑暗里照出来”与神“创造光”有何分别呢?到底在创世纪一章所说,神是否曾“创造”光?(林后四章6节)
神创造宇宙时,是否也包括“光”在内,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
首先,创世纪一章所记,只是说:“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一章3节)。并不像下文所说的“神造出空气”,“神造了两个大光”,“神造出大鱼”,“神造出野兽”及“神造男造女”等,均有“造”字。只是对于“光”,并不说“造光”,乃是用“吩咐”的方式,使光出现。
保罗深明此中奥秘,所以不说“神创造光”,乃是说“神吩咐光从黑暗里照出来”。关于这里的“光”,科学解经家在过去数十年曾寻求多种方法去解释它:
一、有人说这是“北极光”(AURORA),即在地球北部(北半球)晚上能看见的奇妙光辉(附图是北极光之一)。又有科学家称之为,“宇宙光”。该种光并非出自太阳,乃是存在于宇宙的另一种光辉。神在创造的第一天,即吩咐这种宇宙光从黑暗中(即空虚混饨与黑暗的状态中)照耀到地面上,以作神造物的准备。这种光,神在创世纪一章1节的创造时期已造好云。
二、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其实在创世纪一章1节的创造时期中,神已造好了太阳,但在一章2节的“秘密转变为空虚混饨”之后,地球一度为黑暗所笼罩,神在第3节开始“复造”一切时,便首先吩咐太阳透过黑暗,照耀大地,作神“复造”万物的准备。但在第四天才整顿日月星三光的运转程序。
三、我认为除我们所熟悉的太阳之外,宇宙中当然还有许多种不同的光,如月光、星光、彗星光、流星光、极光(第一说的AURO-RA)和裙形的宇宙光(这种裙形宇宙光绝对不是从太阳来的,但北极光是否与太阳有关,科学家仍在研究及争论中)。裙形的宇宙光,在北欧各国时常可以看得见,有时在深夜看来,颇为可怕。但是否这种光,就是“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的光,无人可以知悉。或者当时另有一种光出现,以后等到太阳光出现后,这种光才消失,亦未可料。
雅各书有神为“众光之父”一语(一章17节),表示光有许多种,神则为“一切的光源”。显然地,太阳光并不是世上唯一的光源。
约翰也说:“神就是光”(约壹一章5节),表示“光来自神”,神把他的光“分”一些出来,便成为世上各种不同的光,正如神把他的“能力”分出来一些,便成为各种的“能”一般。
我们有理由相信,创世纪一章3节所说“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并非用“创造”的方法,乃是用“吩咐”的方法,他把自己的光“赐”与世界,世界便有了光明,而且与黑暗有别。
神所吩咐“从黑暗照出来的光”未必是太阳的光,可能是神所“预备”的另一种光,正如神在埃及降十大灾难时,“预备”一种黑暗,使全埃及地均黑暗,“这黑暗似乎摸得着”(出十章2l节),但以色列人所住的歌珊地,则有亮光一般。
当时神所预备的光,照耀混饨黑暗的大地,配合着圣灵的运行,使万物有了新的秩序。今日这种光,在属灵方面,也照耀人心,使人们获得新生。

206.基督徒不应与非基督徒联婚,或基督徒不应与非善督徒合伙经商,保罗有何指示?(林后六章14-18节)
保罗在此列举基督徒与非基督徒应有的区别,这种区别在属灵的意义上乃是“分别为圣”,或简称“圣别”(17节)。
一、你们(信徒)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
二、义和不义的不相交。
三、光明与黑暗不相通。
四、基督和彼列(撒但)不相和。
五、信的与不信的不相干。
六、神的殿和偶像不相同。
基督徒应明白“分别为圣”的重要性,如不实行分别为圣的真理,将来吃亏的多数是基督徒。
比方,以婚姻而论,基督徒应与基督徒联婚,这样才能使未来的家庭“基督化”,不至被破坏。丈夫为基督徒,妻子非基督徒,即使丈夫不会受妻子影响变成非基督徒,但在家庭中缺乏属灵的气氛。最要紧的是下一代的儿女,经常与母亲在一起,受母亲的非基督徒力量影响较大,这样,便很难带领下一代儿童归主。不要忘记,一男一女结婚,不只是为个人的利益,乃是与下一代儿女有关系。
有些基督徒女子与非基督徒男子结婚,后果更不堪想像,自己不但不能带领丈夫信主,反倒受丈夫拦阻,甚至逼迫,结果,即使不走上离婚之途,也会被迫分居,或勉强同处,水火不容,家庭毫无快乐。
一男一女如果都是非基督徒,婚后男的或女的信了耶稣,其本份当然是要带领对方信主,使全家得救,但一个基督徒为着爱情与一非基督徒结婚,企图用婚姻的方法去带领妻子或丈夫信主,圣经并没有这种指示。事实上这种可能性是非常小的。
除非对方确实有意信主,那么先带领对方信主,然后结婚,则较合理而不妨碍家庭基督化。
所以基督徒应与基督徒结婚,除非在非常特殊的环境中,基督徒应避免与非基督徒结婚,这是“分别为圣”的重要真理。
至于与非基督徒合伙经商或合办任何工作,其理相同,有人说非基督徒“无商不奸”,基督徒必须诚实经营,不能欺骗,不能开空头支票,也不能走私漏税及作其它种种犯罪及犯法的事情。因此一个真正敬畏神的基督徒,必须与基督徒一同工作,否则,如果与非基督徒合作,吃亏的多数是基督徒,或基督徒变成同流合污的奸商,失去基督徒的香气,不能荣神益人。
请记得保罗所引用旧约的经训:
“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林后六章17节;赛五十二章11节)。

207.“没有后悔的懊悔”一语,如何解释?(林后七章10节)
这里“后悔”与“懊悔”,二字原文不同字,中文亦译得不妥。“懊悔”应译为“悔改”,该字原文META一NO亡0(**Tavov*),在新约圣经均译为“悔改”。“悔改”一词,原意为“心意的转变”,是“人生的转变”。施洗约翰传“悔改之道”(太三章;路三章),该字即此字。但在这里译为“懊悔”则不妥,应作划一的译词,译为“悔改”,可译为“没有后悔的悔改”,表示“后悔”与“悔改”在字意上及真理上都是不同的。
至于“后悔”原文为MATA一M亡LOMAI(lleraP*叫at)译为“后悔”,表示与“悔改”不同。此“后悔”原意为“主观的判断或主观的决定有了改变”(但不是心意与人生的转变),亦即俗语所谓,“知错”而已,但不是“悔改”。
因此“悔改”可解释为“悔悟即改”,但“后悔”可解释为“悔而未改”。
比方,彼得因软弱而犯罪,后来“悔悟即改”,至于存心犯罪的卖主者犹大,则“悔而不改”,迳自上吊去了。这两者有很大的区别。
施洗约翰曾大声疾呼说:“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太三章8节)。“悔改的心”原文是一个字,由悔改一词而来,该字META一NOIA(Peravo*),有“悔改”的人必须有悔改的行动来配合,但后悔的人,虽然一时知错,转瞬即忘。
保罗所说”没有后悔的悔改”一语,意即有了一种非常真确而肯定的悔改,在这种悔改的状态中不带着“后悔”的不可靠的转变,既然悔改归正,就不重作罪人。
至于七章9节的懊悔,原文也是“悔改”,应更正。

208.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屡次提及马其顿教会,到底他与马其顿教会有何密切关系?马其顿在什么地方?(林后八章1节)
“马其顿”一词在本书曾出现多次:
一章16节(2次),二章13节,七章5节,八章1节,九章2节,九章4节,十一章9节等。
在保罗别的书信也提过七次,共15次。
“马其顿”(MACEDONIA),是罗马的一省,保罗在该省布道的地点,计开有:腓立比、帖撒罗尼迦、暗妃波里、亚波罗尼亚和庇哩亚等城(见圣经地图6),相信保罗在这些城市都设立了教会,但为我们所熟悉的则有头两个城市的教会,即腓立比及帖撒罗尼迦,因为有保罗的两封信遗留给我们。
保罗在传道的头一阶段,其对象只限于散住在罗马帝国的犹太人,似乎当时他有一种狭窄的民族主义限制了他。但神在异象中让他看见一个马其顿人和听见他的请求之时,保罗的传道观念有了很大的转变,使他学习了“传道应无人为的界限”于是他用福音向欧洲进军,“随即渡过爱琴海到腓立比去向外邦人传福音”。腓立比是罗马军队驻防地,许多人在该处信主,以后成立腓立比教会。跟着,又成立了帖撒罗尼迦教会,福音在马其顿省获得了胜利。虽然在马其顿省传福音,也遭遇了许多未为人们所知的困难(七章5节,路加在使徒行传未曾提及保罗在马其顿传道时的困难,可能是圣灵禁止他记录下来),但马其顿教会以后在灵里长进,长于行善,“格外显出他们乐捐的厚恩”,以乐捐为一种恩典,并非吃亏的事(八章3节;罗十五26节)。他们对耶路撒冷的贫穷信徒固然愿意捐助,即对传道人也非常有爱心,我们可以在腓立比书看出他们如何有爱心对保罗。
保罗往马其顿省各地传道,最少有三次,但可能有五次,即有两次未明显地记载在使徒行传,但记载在保罗书信中。
对于异端的态度,他们不受诱惑,胜于加拉太与歌罗西教会。教会中也有不少爱主的信徒被神所使用,为保罗各书信所提及,如帖撒罗尼迦的亚里达古、耶孙、西公都,腓立比的革利免、以巴弗提、友阿爹、吕底亚及该犹,还有庇里亚人所巴特,均属马其顿各地教会的信徒(徒二十章4一5节)。
可见保罗与马其顿各教会的关系何等深切,难怪他在本书中对哥林多(属亚该亚省)的信徒常提及他们。
马其顿,在纪元前为一小国,纪元前336年,神在该处兴起伟人“亚力山大”。亚力山大由马其顿首先进占亚该亚,即希腊古国所在地,然后乘胜东进小亚西亚,吞并波斯帝国,远至印度边境,成立希腊大帝国。亚力山大并非希腊人,乃是马其顿人。纪元前323年,亚力山大帝驾崩,无子继承,由其将军四人,瓜分希腊大帝国,即叙利亚、埃及、小亚西亚与马其顿,是应验但以理书八章8节的预言。后来马其顿将希腊割让与罗马,希腊回复原来国土,即罗马帝国时代的亚该亚省,亚力山大的老家马其顿则变成罗马帝国另外一省。
在此我们可制对联式的两句话:
马其顿呼声、保罗应召,
马其顿奉献、众会共鸣。

209.第八章末段提及两位隐名弟兄,该二人为谁?(林后八章1822节)
保罗打发提多往哥林多去的时候,另外“打发一位兄弟同去”,后来又说“又打发一位兄弟同去”。到底这两人是谁?解经家有不同的推测。
一、第一位弟兄,在福音上得了众教会的称赞,而且被众教会挑选与保罗同行,在各处汇集慈善捐款。
二、第二位弟兄,在许多事上曾受试验,证明他事主及为人的热诚,而且这人对于哥林多教会信心。
保罗又称他们二人是众教会的使者,是基督的荣耀。到底这两位弟兄是谁呢?
有人猜想是巴拿巴和马可(西四章10节),又有人猜想是亚波罗与路加(林前十六章12节;西四章14节),他们都有上述的优点。还有人猜想是哥林多人所熟悉的所提尼(林前一章1节),保罗曾与他一同写信给哥林多教会。更有人猜想是以巴弗提(腓二章25节,四章18节)和推基古(弗六章2l节),因为这些人都曾与保罗同工,也为保罗奔走过。
至于保罗为何不写出这两人的名字,颇使人纳闷,虽然有人猜想种种原因,但有一个原因是最可能的,乃是这两位弟兄曾要求保罗不要将他们的名字披露,认为“隐名氏”比“有名氏”为佳。

210.到底保罗是气貌不扬、言语粗俗的人呢,还是貌美英俊、口才犀利的人?(林后十章10节)
哥林多教会的“反对派”不尊重保罗,事事作梗,所以保罗在本书中有多次的“自辩”,证明他是配得牧养教会的人。但那些反对的人竟采用最卑鄙的反对方法,侮辱保罗的“人身”,说他气貌不扬,言语粗俗。
一、我们从使徒行传所载,可以证明保罗是一个大有辩才,词锋犀利的传道人。
①当他在大马色悔改归主后,曾在耶路撒冷传道,与讲希腊语的犹太人讲论及“辩驳”,驳倒犹太人,以致他们要杀他(徒九章29节。)。
②保罗与巴拿巴在路司得传道的时候,因为曾医好一个生来是瘸腿的,以致当地的人,以为有神藉着人形降临,甚至要向他二人献祭,他们称保罗为希耳米,因为他说话领首,表示他是一个能言的人(见希耳米条,徒十四章12节)。
③保罗在雅典传道时,曾与犹太人辩论,也和以彼古罗、斯多亚两派的人争论,证明他有辩才,并非不学无术之辈(徒十七章16一18节)。
④保罗在以弗所的会堂与犹太人辩论,使众人听得津津有味,要留他多住些日子,证明他能言善辩,措辞助人,怎能说他是言语粗俗的人(徒十八章19一20节)?
⑤保罗在以弗所推喇奴学房与心硬不信的人天天辩论,竟有两年之久(徒十九章9一10节)。
⑥保罗在米利都对以弗所的长老劝勉的话,何等温柔、恳切、坦白,怎能说他是言语粗俗的人(徒二十章17一35节)?
⑦保罗在公会中受审时的申诉,十分巧妙地利用法利赛人与撒都该人信仰的水火不容,引致敌人自相吵闹,证明他不是一个拙嘴笨舌的人(徒二十三章1一11节)。
二、我们又从另一面来看,保罗并不是一个秃头、矮小、肥肿、曲腿、耸肩而面貌丑恶的人,正如那些反对他的人这样去形容他。虽然他在大马色路上因看见主的大光,以致双目一度失明,但以后又复明,或者这次失明使他以后时有目疾,正如在加拉太书第四章所描写的,以致他写信要写较大的字(加六章11节)。
可是,那只是一时的痛楚,并非一生都是如此。
①当他在帕弗传道时,曾“定睛看着一个行法术的以吕马”,以致看出他内心的罪恶,他的目力如何锐利,可见一斑(徒十三章6一12节)。
②当他在路司得传道时,曾用神迹叫一个生来是瘸腿的两脚站直。如果保罗能叫别人双脚站直,自己却是曲腿的,岂非成为笑柄(徒十四章8一11节)?
③当保罗在路司得被众人用石头打他,以为他是死了,便拖到城外。可是门徒正围着他举哀伤恸时,他竟站起来了,再走进城里他真是一个铁骨铜皮走四海的人,谁说他气貌不扬,中气不足(徒十四章19一2l节)?
④保罗与西拉在腓立比因传道被打,后来在监牢中唱诗赞美神,竟然唱到地大震动,地基摇动,监门全开,锁链均落,证明他有惊人的歌唱力量,声如洪钟,惊天动地(徒十六章25一27节)。
⑤保罗在辞别特罗亚众信徒时,竟然讲道讲到天亮,可见他精神充足,容光焕发,丝毫不觉疲倦,一定有过人气魄与体力,而且仪表可爱(徒二十章6一11节)。
⑥我们在哥林多前书九章曾解释过,保罗非常可能参加过奥林匹克运动大会为选手,根据当时大会规例,健康不佳,身体有缺陷的人是不能当选手的。这就证明保罗一定生得相当强健,才能参加各种运动项目。
不过“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孟子早有此训。保罗对此反对者的恶意批评,并不用恶意还击,乃是用温柔合理的解释去说服哥林多信徒。保罗对反对者的批评作这样的一种高尚的客观的结论说:因为蒙悦纳的不是自己称许的,乃是主所称许的(18节)。意即,自夸自己好,或被恶人批评自己坏,都不足为凭,只有主的褒贬,是最正确的,人的称赞或毁谤,何足挂齿哉?

211.撒但何时及如何装作光明的天使?(林后十一章14节)
撒但原是天使长,这是神学界所公认的,后来因犯罪而坠落成为日后与神作对的撒但,亦即魔鬼。这是根据以赛亚书十四章12 一23节、以西结书二十八章11一19节及启示录十二章1一9节所指示的去推论。
撒但背叛神之后,便以破坏神的工作为主要任务。因此他伪装光明的天使来引诱人,不过是他的技俩之一,并不足为奇。圣经中曾以多种象徽比喻魔鬼的动作:
一、大龙(启十一章9节)。
二、古蛇(同上,及林后十一章3节)。
三、咆吼的狮子(彼前五章8节)。
四、飞鸟(太十三章4节)。
五、狼(约十章12节)。
六、鳄鱼(赛二十七章1节)。
保罗在这里说:撒但会装作光明的天使。圣经中似乎没有一处经文曾记载此事,除非说这是根据犹太人口传故事。但多数解经家认为保罗以神学眼光来看“蛇引诱夏娃”的史实,认为蛇不过是一个象征的说法,其实当时引诱夏娃的乃是一个伪装的光明天使,该伪装天使驱使蛇为牺牲品,对夏娃发言,其实发言者乃是撒但,蛇所说的一切甜言蜜语和引起夏娃对耶和华命令的怀疑,完全是这伪装光明天使所为(见创世纪三章1一7节)。
有人如此解释:撒但伪装光明的天使站在蛇的后面,指挥蛇发言。他的形状时隐时现,夏娃所看见与听见的是出自那伪装的光明天使,并非出自那蛇,不过那天使以蛇为“扩音器”而已。保罗所说的便是指此事而言。

212.“希伯来”与“以色列”二名有何分别?(林后十一章22节)
许多人对此问题只有一个模糊印象,不知希伯来与以色列二名到底有何不同。
“希伯来”(HEBREW)一名,首见于创世纪十四章13节。当时亚伯兰被迦南人称为“希伯来人”。约瑟为埃及宰相时,埃及人称以色列十二支派子孙为希伯来人(创四十三章32节)。列王时代,非利士人称以色列的军队为希伯来人(撒上四章6节)。列王纪上下并未提及此名,似乎不为当时人们所重视。
“希伯来”乃是一个民族的名称,广义言之,凡由亚伯拉罕而生的子孙都包括在内,狭义言之,只有以色列十二支派子孙才被称为希伯来民族的人。此意原名为“渡河而来者”。指亚伯拉罕从伯拉大河彼岸渡河到迦南地而言。
但另一说则谓,希伯来源出“希伯”,即闪的第四代孙(玄孙),当时希伯的人口繁多,人称之为“希伯民族”,以后亚伯拉罕渡河到迦南时,人们即称之为希伯来人,即“属希伯之人”。不过这种解释颇为牵强,还是以前一解释为佳。
至于“以色列”(IsRAEL)乃指雅各十二支派子孙而言。以后他们成立一个国家,因此以色列便成为一个国家的名字。所罗门王逝世后,他的国分为南北,北国称以色列,南国称犹大。以色列国先被毁灭,以色列人被掳至亚述,以后犹大国人亦被掳至巴比伦。犹大人被掳七十年后得以回国,称犹大省,以后他们一直被称为犹太人。1948年犹太人复国,改用“以色列”之名,至今被称为“以色列国”(旧约称犹大,新约称犹太,意同)。
“以色列”是天使给雅各所起的新名,首次记载于创世纪三十二章3、8节。愿意为“神的王子”,在圣经用过二千五百次左右,可见人们对此名甚为重视,而“犹太”一名,不过用过七百次左右而已。
保罗自称希伯来人,并且强调自己是希伯来所生的希伯来人(腓三章5节)。又说他是以色列人,意即他是一个非常纯粹的以色列人,是希伯来民族之嗣。保罗能操希伯来语(徒二十一章40节),也能操流利的希腊语(徒二十一章37节)。当时有些犹太人只懂希腊语而不懂希伯来语(徒六章1节),正如今日有不少在外国出生的中国华侨之嗣,被称为“侨生”,只懂当地言语,不懂中国话一般。
保罗生在外国的大数,可能因此被哥林多教会的反对派毁谤,他不是纯粹的希伯来族与以色列人。

213.保罗曾被鞭打五次,何以每次打四十,却减少一下?(林后十一章24节)
犹太人自古以来,遵依摩西的教训,恶人若被审判官判处“责打”,只能打四十下,若超过此数,便是蔑视人权了(申二十五章1一3节)。因此犹太人责打奴仆或犯法之人,只打四十下。
到了罗马统治犹太省时代,罗马人另定条例,凡受责打者,如果是犹太人,则照旧打四十下,如果该人是罗马公民,则须减去一下,即“四十减一”,而打三十九下。
一个罗马公民受责打时,旁边有人同时“唱数”,打一下则高唱“一”,打到三十九下,该人用较高的声音唱出“三十九下”!于是责打停止,表示受责打的人有罗马公民权。
保罗是有罗马国籍的(徒二十二章27一39节),所以每次为主的名被打时,人们先问他是否罗马公民,既知他是罗马公民,所以只打他三十九下。
使徒行传只记过一次他被棍打(十六章22一23节),那是在腓立比所遭的苦难,至于何时在何地受“四十减一”的鞭打,路加未曾记录。
当时罗马有一种著名的“九尾鞭”,用作鞭打犯人的武器,该鞭未端有九条分叉,每条未端系以尖锐铁块及死人骨头等,当行刑的罗马兵用九尾鞭鞭在犯人赤身的背上时,往往皮破血流,甚至血肉横飞,至为残忍。可能主耶稣也曾受过此一种九尾鞭的毒打(太二十七章26节),保罗也不例外,因为是受罗马兵所鞭打,不过主耶稣可能被鞭四十下,因他不是罗马公民。

214.保罗何时在何地及因何故被捕?基督徒因事被仇敌捕捉时,是否可以设法逃脱,抑应束手待捕?(林后十一章3233节)
保罗被捕,在使徒行传所记载的,乃是他在大马色的经历,当时要捕捉他而加以杀害的乃是反对他的犹太人(徒九章23节),原因是保罗本来是反对信耶稣的人,忽然在一日之间完全改变了:成为替耶稣宣传的人,所以那些本来与他同谋要杀害基督徒的犹太人,便反友为敌,准备要毁灭他。
于是保罗的门徒设计让他逃脱,在夜间用筐子把他从城墙上缒下去(徒九章24节)。
可是保罗在这里所说的,乃是大马色亚里达王手下的提督、把守大马色城要捉拿他,是否同一事件呢我们相信是犹太人请求这位提督如此做,以为保罗一定被捉到,插翼难飞。
大马色城与附近地区(属叙利亚古国领土),当时是由亚里达王四世所管辖(ARETASIv)。这位亚里达王的女儿,嫁与希律安提帕为妻,后来希律安提帕废妻而夺他弟兄腓力的妻子希罗底为妻,以致亚里达王大怒,兴兵与希律作战。
亚里达王四世名“腓罗帕底”(PHILOPATRIs),为亚拉伯“那巴他”(NABATAEAN)家族最有力及最后的一个王。“那巴他”是“尼拜约”(NEBAIOTH)的后人,尼拜约是以实玛利的长子(创二十五章13节)。
保罗逃出大马色Let DOwn By The Wall inDamascus
保罗被捕而设法逃走,因为他们要杀害他是无理的。基督徒如因被恶人无理的陷害,也可以逃避,不必束手待捕。
主耶稣也同意人们在遇见战争或苦难时,可以逃走(太二十五章16一20节)。

215.保罗说他曾被提到第三层天,到底天有那三层?是否天只有三层?保罗在何时何地被提到三后天去?(林后十二章2节)
一、犹太人自古以来即以“多数字”称“天”,即“诸天”,从来不用“单数字”而说“天”,希伯来文旧约圣经均用“诸天”(HEAVENS),共398次。但英文圣经有三处(在诗篇)用单数字HEAvEN,可是原文这三处是指“云”而言。
所罗门王奉献圣殿时,曾这样说:“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你居住的”(王上八章27节)。这句话原文乃是“诸天,和诸天上的诸天”。可见犹太人对于天的印象与别国不同。犹太人相信人去世时,他的灵魂是经过诸天才达到神那里去(保罗也有主耶稣,“远升诸天之上”之句,弗四章10节)。
到底天有多少层,在犹太人的遗传中也说不出一个数字,但上升到“三层天”,乃是保罗特有的经验。可能天不只三层,不过保罗只到过第三层而已。至于有多少层,每层如何划分,除神以外,无人知晓,不过好奇的人们总喜欢找寻一个答案。以下是近数十年来科学解经家不同的答案。
第一答案:
①第一层天,是雀鸟能飞翔的天空。
②第二层天,是太阳与九大行星所运转的天。
③第三层天,是恒星所在的天。
第二答案:
①第一层天,是太阳与九大行星的天,可称为“太阳系的天”。
②第二层天,是无数的恒星的天,可称为“恒星的天”。
③第三层天,恒星以外(或说以上)的一层,尚未为科学家所发现的天,称为“天外天”或“未知的天”。
第三答案;
①第一层天,是太阳系的天,九大行星绕太阳而旋转。
②第二层天,是无数恒星的“宇宙”,太阳也在这恒星宇宙中占重要的一份。
③第三层天,是许多星云的天(GALAXY),包括银河在内,科学家称为“外宇宙”。
第四答案:
①第一层天,是地球与其它八大恒星绕着太阳旋转的天,称为“太阳系的天”。
②第二层天,是太阳也是恒星与许多昔时称为“恒星”,其实也是“行星”的“太阳”, 一同绕“昴星座”(即七妹妹星座)一同旋转,称为“昂星座的天”。
③第三层天是昂星座与银河中许多与昂星座同型的星座围绕着尚未为人所知的宇宙中心旋转,称为“未知名的天”。
然后,第三层天的中心与许多同型的宇宙中心绕着“神的宝座”旋转云。
二、保罗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被提到第三层天上去呢?
请注意他所说的“前十四年”一语(十二章2节),在他的书信中,还有一次提到“十四年”,那是在加拉太书二章l节,他过了十四之后,同巴拿巴上耶路撒冷去。这件事大概是指使徒行传十五章所记载的“耶路撒冷首次大公会议”而言(一说是指使徒行传十一章30节所说的事)。
保罗是说“十四年前”有效提的经验,到底“十四年前”是从什么时候算起呢?亦即纪元后什么年代呢?保罗写哥林多后书是在腓立比,时为纪元后57年至59年之间,见200条。照此推算,往前推十四年,即纪元后43年至45年之间。当时保罗在什么地方呢?
我们可以从加拉太书一章找到线索。保罗悔改归主后,他的行程如下:
①在大马色路上悔改后,即在大马色传道(从九章19节)。
②往亚拉伯去“灵修”(加一章17节,此节说保罗往耶路撒冷见使徒们以前,曾到大马色)。
③然后返回大马色(加一章17节)。后来从城墙上被缒下逃走(徒九章25节)。
以上第二第三条应插在使徒行传九章22一23节中间,是路加所未记者。
④悔改后过了三年才首次上耶路撒冷(加一章18节;徒九章26一29节)。
⑤因犹太人要杀他,所以先到该撒利亚,后返原籍大数(徒九章29一39节)。
⑥巴拿巴到大数去找保罗,带他到安提阿去,住了一年(徒十一章24一26节)。
⑦保罗与巴拿巴带着安提阿信徒的捐款到耶路撒冷去,这是保罗悔改后,第二次上京城去的旅程(徒十一章30节)。
⑧保罗与巴拿巴在安提阿被圣灵差派到海外去传福音,他们就在小亚西亚一带传道(徒十三章1一3节)。
⑨以后回到安提阿,因摩西律法的争辩,与巴拿巴再到耶路撒冷去(徒十五章1一4节;加二章1一2节)。
综观上面保罗的旅程,他在什么地方有可能被提到第三层天上去呢?只有两个地方:人在亚拉伯灵修时。B,在大数隐居时。约在纪元后43至45年之间。

216.第三层天、乐园与天堂,是否相同?(林后十二章24节)
“第三层天”原文是TRITOU OURANOU(rpt touo乙pavo卜。“乐园”原文是PAR A DEISOS,英文PARADISE一词源出于此,至于“天堂”一词中文新约圣经只用过两次,即希伯来书九章24节及彼得前书三章22节,但这两处所译的“天堂”,与中文圣经其它各处所译为“天”字完全相同,不知何故中文早年圣经译者偏要在该两处经文改用佛教的名词而译为天堂。“天”,“天上”或这两处的“天堂”,原文均为OURAN OS(oupv乙,Q,即一般人的普通印象“向上指”之高空为“天”或“天上”。
保罗在本章第2节说“被提到第三层天”,但在第4节则说“被提到乐园”。是否表示“第三层天”,就是“乐园”呢?还是“乐园”是在第三层天之内,抑在第三层天之上(第四层天呢?),多数解经家相信这两者是同一处所的不同名称。
保罗所说的乐园,既是与第三层天相同,当然不是指着世界的乐园而言。主耶稣被钉十字架时曾对那悔改的强盗说:今日要和他同在乐园里(路二十三章43节)。主所说的乐园,当然不是地上的乐园,一定是指天上的乐园而言,亦即与保罗被提到的乐园相同。约翰在拔摩海岛见异象时,也曾提及“得胜的人,将享受神乐园中生命树的果子”(启二章7节),这里的乐园当然也是天上的或是灵意的、而不是地上的乐园。
保罗被提到乐园,竟然听过他不能明白、隐秘的、人不可说的言语,表示在那个与世界不同的境域里,是有另外的一种生活方式,包括言语在内。保罗懂得希伯来文、希腊文,相信也懂得罗马文(即拉丁文),因为他住在大数,是一个罗马帝国的都市。但他不懂乐园的隐秘言语,这就证明在乐园所用的言语不是上述三种言语,乃是神所赐的另外一种言语,亦称为“天上的言语”,未为世人所学过与了解。
上文已经解释,中文两处所译的“天堂”,原文与“天”或“天上,相同,“天堂”一词既与“天上”相同,则与乐国应无分别。或者说“乐国”是在“天上”,而“天上”这种广泛的概念并不能指定一个有限制的“处所”。乐园是在天上,也就是第三层天,是神准许保罗所能到的处历,或即圣徒离开世界后所到的处所。
至于“乐园”一词,本是波斯语,愿意为“王家公园”,希伯来文旧约圣经曾三次用过此字(的*),但均未译为“乐园”,可能是避免与伊甸园或人死后所去的乐园相同,恐生误会,这三处经文及其不同的译词乃是:
一、尼希米记二章8节,译为“王园”(波斯王园)。
二、传道书二章5节,译为“园囿”(所罗门的园囿)。
三、雅歌四章19节,译为“园”(同上)。
乐园一词与伊甸园在意义上相同。“伊甸”(EDEN)原意为“喜乐”,但亦有专家谓“伊甸”在波斯语意为“平原”。所谓“伊甸园”即在“其一个平原上的一个花园”之意。创世纪二章15节并非把“伊甸园”之名作为专有名词,只是说神在东方的“伊甸”立了一个园子。

217.保罗说“有一根刺加在肉体上”,这根刺是什么?(林后十二章7节)
对于保罗“肉体上的这一根刺”,许多解经家对它发生浓厚的兴趣,他们设法要解释得十分圆满,希望使人相信他们所解释的就是保罗那一根刺,可是从来没有一种解释能使人满意,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一根刺到底是什么?
认为保罗这一根刺是身体的疾病的,有如下的猜测:
一、眼疾(加四章13一15节)。这种眼疾使他痛苦,以致面部表情也显得“气貌不扬”(林后十章10节)。
二、急性的头痛。
三、癫痫病(羊吊疯)。
四、疟疾。
五、甚至有人说他“失恋”。
六、也有人说他是中气不足,讲道吃力。
以上各种猜想,以第一说最多被采用。可是,让我们用冷静的头脑去分析,到底保罗这一根刺是否指身体的任何疾病而言。
①保罗是说在他“肉体”上有一根刺,并非在他“身体”上的一根刺,这两者在神学的解释上有很大的差别。
“身体”是指可看可摸的有皮有骨之躯,但“肉体”是指“内在的人性”,亦即那喜欢犯罪和自私的存心,罗马书对此有很清楚的说明,特别是在该书第八章。
保罗在“肉体”上受一根刺的痛苦,显然是他那个“老自我”的痛苦,而非身体的疾病。
请注意哥林多后书十一章未一段的保罗痛苦纪录,他详述为传福音受尽许多痛苦(23一33节),但其中没有一项提到有关身体疾病之事,证明保罗不看重身体的疾病,即使有病的话,他也不以为是一种痛苦,可能保罗身体,除了眼疾之外,乃是一个铜皮铁骨的勇土。
②到底他肉体的一根刺是什么呢?保罗自己已经回答,我们的猜测是多余的。他说那一根刺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击我”。这里说得非常清楚,他肉体上的刺,乃是撒但的差役,和这差役的攻击。
至于撒但的差役如何攻击他,保罗未加解释,是否在十一章末段那些苦难就是保罗心目中认为是属于撒但差役的攻击呢?有些解经家同意这种说法。
保罗曾为这“肉体上的刺”三次求主使它离开,表示撒但差役的攻击不止一次,乃是不断的。
神准许撒但差役不断攻击他,是有一崇高的目的,那就是“免得保罗过于自高”。当保罗遭遇某一种苦难时,他认为那是撒但差役的攻击,就马上谦卑下来。似乎这个差役跟着保罗周游布道。当保罗有意高抬自己时,这个差役就“刺”他一下,使他难过或灰心,但保罗马上谦卑下来。
请分清楚“免得我过于自高”一语,是神行动的目的,不是撒但行动的目的。撒但的目的是要使保罗“灰心”,用尽各种苦难来“刺”他。但保罗是一位属灵人,他虽被刺,但不灰心,却迎合神的心意,马上谦卑下来。
保罗曾三次为这“刺”求主将它挪开。但主不用消极的方法将这刺除去,乃是用积极的方法,其方法乃是用够用的恩典,成为保罗的能力来应付这刺。主说:“我的恩典够你用的,因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软弱上显得完全”(9节)。
保罗只有一根刺,主的恩典便够用,成为他人生的能力。如果你有十根刺,主的恩典岂非用不完,他在你身上的能力岂非成为涌流的江河么?
保罗在这里所用的“刺”原文是SKOLOPSfalc*叩),指有力的尖刺而言,如刀、剑及锐利的木刺、铁刺等。但主耶稣在大马色路上对保罗所说“你用脚踢刺是难的”一语中的“刺”字,原文是KENTRON(x三vrp…,指“毒钩”似的人字形尖刺而言,与哥林多前书十五章55一56节的毒钩,启示录九章12节的毒钩同字。证明在大马色路上主所说的那句话应译为“你用脚踢毒钩是难的”。不是说那刺太小,保罗用脚难以踢得中,乃是那毒钩太可怕,用脚踢之,脚必痛楚不堪。
保罗在第10节列举他认为可喜乐的事,那五件事乃是:
软弱、凌辱、急难、逼迫、困苦。
可是这五种痛苦的事就是保罗的“刺”,可称之为“五尾刺”或“五尾钩”,与罗马兵所用以责打犯人的“九尾鞭”相同。保罗不以此五事为痛苦,因为他已经支取了主所应许的那“够用的恩典”,所以破涕为笑,反以此为可喜乐的了。这正是今日我们基督徒与传道人的良模。

218.保罗说“我第三次要到你们那里去”一语,是否表示他以前曾两次到过哥林多?(林后十三章1节)
保罗首次到哥林多传道,在使徒行传是有清楚的记录的,他当时投奔亚居拉和百基拉,一同织帐棚,也一同传道(徒十八章1一4节)。他在那里共住了一年零六个月(11节),以后在使徒行传再找不到保罗到哥林多传道的记录(参哥林多前书及后书第一条难题的研究)。
哥林多属亚该亚省,在使徒行传十九章21节曾记载保罗“心里定意经过了马其顿、亚该亚,就往耶路撒冷去”,保罗到了马其顿之后(徒二十章1一2节),曾走遍该省,然后,“来希腊,在那里住了三个月”(2一3节)。所谓希腊是古名,在罗马帝国时代,希腊属罗马,改称为亚该亚省(见圣经地图6)。所以保罗在希腊住了三个月,很可能就是他与同工们第二次访问哥林多信徒的时候,因为当时亚该亚省只有雅典、坚革哩和哥林多三个城市,是保罗传道所到过的地方。如果保罗这时只由雅典到叙利亚而不到哥林多去的话,他就是“故意不去的”。如果他曾第二次到哥林多作短期访问的话,就只有这一次了。之后,使徒行传不再提及保罗到过亚该亚,或希腊或雅典等地,因为他到耶路撒冷之后,便被拘捕,以后一直成了囚犯,后来抵达罗马。
在本书最初的一段难题研究中提及保罗曾有意“再到哥林多”,但后又改变意向,不到哥林多去,引起哥林多信徒的埋怨,批评他“反复不定,是而又非”(林后一章17一l8节)。所以保罗为自己申辩说:他当时不去哥林多,是为宽容他们(一章23节),但保罗定了主意,要再到哥林多去(二章1节)。
保罗既然在哥林多后书自辩没有到哥林多去的原因,非常可能保罗“第二次哥林多之行”未成功,这事并未记录在使徒行传。这就表示保罗有意“第二次到哥林多”,但取消此行,可是仍然在人们印象中及保罗自己的印象中,当作已经有第二次之行。
因此有不少解经家认为十二章14节和十三章1节的话应作为此解释。
十二章14节“如今我第三次打算到你们那里去”,即第二次曾打算去而未去,如今第三次打算去(原文打算一词在第三次之后,英文亦然)。
十三章1节“这是我第三次(打算)要到你们那里去”,因为第二次所打算的未成功(并非说第二次已去过),现在要作第三次打算。
可是,如果上述这种解释是对的话,问题来了,那是第十三章2节的经文:“我从前说过,如今不在你们那里又说,正如第二次见你们的时候所说的一样,就是对那犯了罪的和其余的人说:我若再来,必不宽容”。保罗在此岂非说得很清楚,他曾第二次和哥林多信徒见过面么?
为要解决这节经文的意义,和证明保罗第二次打算到哥林多去而未去的主张,必须根据原文圣经的记录与语气。我参阅过不少外国译本,在这一节圣经的原意都作不同的翻译,但仍以1611年的KING JAMEs古老译本(即钦定英文本)与原文圣经字句次序完全一致。请记得,希腊文圣经原文并无“句点”,颇似中国古书一样,所以在翻译时把原文分为一句一句,有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原文在十三章第2节排列的次序如下(我不加句点,请读者自己研究):
我从前说过(原文是一个字)并且我现在先说(原文是一个字,先说意即先说后做)好像(中文译为正如)是在场的那第二次并且 不在场如今 对那些 从前犯罪的(一个字)和对那些别的一切(人)就是 如果 我要来到 那 再不 我将宽容仔细研究这些没有逗点区分句子的原文每一个字,然后,把它们分成短句,可以有许多不同的分法,而造成意思不同的语气,根据这些认为保罗第二次并未到哥林多去的解经家把这节经文作以下的翻译:
我从前说过,现在我先说,好像第二次和你们在一起一般(其实我不在场),我如今对那些从前犯罪的和其余的一切的人(说),我如果再来,必不宽容。
保罗说这些话,好像与哥林多人面对面说话,作第二次的见面,其实保罗并不在场,只是在信件上会谈而已。
因此,保罗并没有与哥林多信徒作过第二次面谈,保罗只曾作打算要作二次见面,正如上述。
现在保罗第三次打算去,他如果去得成功,必不宽容那些犯罪的(即哥林多前书所详述的)。
到底保罗写完这封哥林多后书之后,有没有再到哥林多去呢?“没有下文”足以证明他再去哥林多,除非在使徒行传二十章2一3节所说,保罗到了希腊小住三个月的时候曾到哥林多处,否则再没有任何经文记载足以证明保罗曾“二访哥林多”了。因为保罗离开希腊再返回北方的马其顿之后,便到耶路撒冷去,跟着到罗马去,永远没有机会再访哥林多了。
因此,保罗只有两次到过哥林多,并没有第三次,但如果使徒行传二十章2一3节他到希腊而避免到哥林多的话,那么,保罗一生只有一次到过哥林多。   ——新约圣经难题-苏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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