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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

219.加拉太是一个城还是个地区?在罗马帝国版图何处?
“加拉太”(GALATIA),看圣经地图6,便知它的范围,它是一个很辽阔的地区名字,并非一个城的名字。它在亚西亚之东,加帕多家之西,基利家与旁非利亚之北,本都与庇推尼之南,在地中海与黑海之中,但南北均不到海边,似乎是罗马皇帝亚古士督的妙计,使这些加拉太人困居大陆,不使他们有海港可由海路与别国来往。
约在纪元前280年左右,有数万北欧人“高卢族”(GAULS)南迁,占据此地区北部。他们本是游牧民族,性情浪漫、热心、勇敢而善变。这些高卢族另外一支进驻法国地区后,便成为日后的法国人。
高卢族有王,其著名者为“亚民他”(AMYNTAS)。纪元前25年当他在位时向南部进军,占据了弗吕家、彼西底与吕高尼等地区。高卢人亦逐渐南迁,接触罗马政治与希拉文化。亚民他王逝世后,加拉太地区即直属罗马政府,改为一行省,称加拉太省,但加拉太省只指加拉太人南部地区而言,包括旧有的吕高尼区、彼西底区在内。至于加拉太北部,仍被当地人称为加拉太。于是在人们日常的谈话中,“加拉太省”则指南加拉太而言,而“加拉太”(不加“省”字)则指北加拉太而言。北加拉太人当时仍保持原始生活方式,不愿与进步的南加拉太人有太多的接触。他们仍然通用高卢语,但南加拉太人则逐渐采用拉丁语及希腊语,与其它附庸国的国民一样。当保罗到南加拉太传道的时候,他们均已通晓希腊语了。

220.加拉太与保罗传道事工有何关系?到底保罗曾否到过北加拉太?抑只在南加拉太传道?他写加拉太书只是给加拉太省信徒,抑包括北拉太信徒在内?
一、使徒行传很清楚地叙述保罗在南加拉太、即加拉太省四个主要城市传道的情形。该四城市即安提阿(与叙利亚的安提阿不同,该二城均为纪念罗马著名将军安提阿而建)、以哥念、路司得与特庇(见徒十三章14节,十四章6一7节),这是保罗与巴拿巴由安提阿被差遣到外国布道的旅程所到之处。
二、使徒行传第十六章所记是保罗在第二次旅程中布道的情形,他这次是与西拉同去的。他们重游旧地,再到特庇、路司得,并在路司得认识了提摩太。但第6节有一句颇使解经家困惑的乃是:保罗“经过弗吕家、加拉太一带地方”。有些解经家以为“弗吕家是民族的名称,加拉太是地区的名称,两者相同”,意即弗吕家即加拉太,或最少,弗吕家也是加拉太省的一部分。可是根据正确的罗马帝国地图来研究,弗吕家是在加拉太地区之西,在亚细亚地区之东,是另一种民族所占有。该地区之东有一部分伸入加拉太,可能保罗准备到庇推尼去之前,曾路经弗吕家向东伸人加拉太的一部分而北上到“北加拉太”地区,然后西行到“每西亚”的边界(徒十六章6一7节)。
保罗首次出外与巴拿巴同工时,曾在加拉太省上述的四个城市成立了教会,但在第二次外出与西拉同工时,可能只到过加拉太北区而未建立任何教会,所以使徒行传未有记载保罗在北加拉太的什么工作表现。但保罗到过北加拉大的西部,正如上述,是毫无疑问的。
三、保罗第三次到加拉太是记载在使徒行传第十八章23节,该节也将加拉太与弗吕家相提并论,但有点分别,那就是在十六章6节先说弗吕家后说加拉太,这里却先说加拉太后说弗吕家。这就表示这次的行程与上次的路线相反,一个是“去程”,一个是“回程”。这次在旅程还有一点不同的就是,上次是“经过弗吕家、加拉太一带地方”,然后到每西亚边境,并没有提及布道的情形。这次却说“经过加拉太和弗吕家地方,坚固众门徒”,表示这一次的行程与布道圣工有关,是否上次只是“撒种”,这次却是“收割”呢?如果是的活,那么北加拉太、或说北加拉太之西、与弗吕家接壤的地区,也有了信徒和教会,不过路加未清楚记载在使徒行传中而已。
四、至于保罗所写的加拉太书,是写给加拉太省的信徒,抑包括北加拉太的信徒在内,解经家对此有两派见解:
①一派认为是包括整个加拉大的信徒而言,他们认为保罗在北加拉太也曾建立教会,而且在加拉太书中所描写加拉太人的个性坦白、易变,与北加拉太人的个性甚为相同。
②另一派则主张加拉太书是只为加拉太省那四个地方教会信徒而写,因为保罗在北加拉太并未建立教会。
保罗在加拉太书二章提及与巴拿巴同上耶路撒冷,因巴拿巴曾与保罗同工,在加拉太省四个城市一同布道,为他们所认识,保罗提起他来,加拉太省的信徒都觉得亲切。因此足以证明加拉太书是写给加拉太省那四个城市的信徒,是毫无疑问的。
在加拉太书四章13节有“我头一次传福音给他们”一语,表示保罗在加拉太省传道不只一次,还有第二第三次,可能亦即使徒行传十六章和十八章所提及的那两次。既是这样,加拉太书是写给加拉太省的四个教会的,应无可疑之处。
同时,我们可以说:加拉太书是一封“地区的书信”,不是只写给某一个教会,乃是写给一个地区各教会一同所读的,正如歌罗西书是写给歌罗西与老底嘉两教会共读的(西四章15节),以弗所书是写给亚西亚省各教会一样(见该两书难提研究)。
假如保罗在北加拉太也曾建立教会的话,这封加拉太书也可能在加拉太各地的教会被诵读。
彼得在他写“前书”时也曾提及加拉太。他的书信是要寄给加拉太与其它数处寄居已经信耶稣的犹太人(彼前一章1节),有人认为是指上述加拉太省四个城市的犹太人而言,但另有人因为彼得前书是写给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力帕多加、亚西亚和庇推尼”五个地区的犹太信徒,而这五个地区的本都与庇推尼都在北部,所以如果提到加拉太,一定是指北加拉太而言(见地图)。
同时,有趣的是,圣灵不准保罗到庇推尼去,因为神有计划要他把福音推广到欧洲去。但彼得书信也是写给庇推尼的信徒,可能彼得以后曾到过这些地方。

221.保罗在何时何地写加拉太书?
这问题和上面的问题是有连带关系的。
一、主张本书是写给北加拉太信徒的解经家谓:保罗既然曾两次在加拉太布道(徒十六,十八章),则写此书信时一定是在两次布道之后,因为在本书四章13节保罗说,他头一次传福音给他们,是因身体疾病,这就表示曾两次到过加拉太。以后因为保罗听说加拉太教会有异端发生,所以写这些信帮助他们,因此著书地点很可能在以弗所,时间约在纪元后55至57年间。
二、可是主张本书是写给加拉太省(即加拉太南部)四个城市信徒的解经家,认为上述第一个主张与历史的时间不符,因为,耶路撤冷首次大公会议是在纪元后50年(徒十五章,这次大会是辩论外邦信徒应否受割礼之事),大会决定外邦信徒不必行割礼,所以如果加拉太书是写在纪元后55至57年之间,那时“外邦人信主应否受割礼问题”,早已解决,大会所决定的也由各使徒通知各地外邦教会,加拉太教会便不会受这些“主张割礼的假师傅”所恐吓,正如加拉太书所讨论的。
所以本书可能是著于耶路撒冷大会之前,即纪元后约49年,即第一次海外布道之后,地点在安提阿。

222.“别的福音”何意?保罗宣布这些传假福音的人当受咒诅,我们今天应否与信仰不纯正的人同工?(加一章69节)
“福音”只有一种,那就是因蒙神恩获拯救,因信耶稣得永生,如果在“神恩”与“人信”之外再加上些什么“别的”,就变成“别的福音”,亦即有关基督的不纯正信仰。
加拉太人跟从了什么“别的福音”呢?在本书信中所辩论的乃是加拉太“因信得生”、却受那些“律法派”的迷惑,要他们再受割礼(六章12一l3节),成为律法的奴仆。保罗在第五章如此强调说:“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6节)。
可是今天末世的基督教会,却另外有许多“别的福音”出现,与加拉太信徒所听见的不同。今天这些不纯正信仰的传道人到处传道,并不相信圣经全部的启示。有人不相信圣经中的“神迹”,称之为“神话”(虚构的故事)。不相信神的创造,而相信达尔文的进化论。不相信主耶稣的生母马利亚为童女,却称这为少妇。不相信耶稣的复活,说他未全死,只在十字架上昏迷,以后在坟墓中醒过来。不相信主耶稣的宝血可以赎罪,却照例举行圣餐。不相信主耶稣肯来为万王之王,却相信世界会慢慢进步,进入圣经所预言千禧年的太平与快乐。
还有些人不相信耶稣是三位一元的神的一位,不相信耶稣在世为人时有神性,不相信圣经是神所默示,不相信创世记是摩西由神启示得来,却制造出许多“蓝本”,谓摩西五经是由数个不同的其它作品抄录或编著而成。不相信以赛亚书六十六章真是以赛亚先知一人所著,却制造出两个甚至三个以赛亚。不相信但以理书的预言是但以理所写,却相信但以理书是但以理的后人所著等等。
这些人的不纯正信仰,散布在他们的演讲中、著作中,使信仰没有根基的人和加拉太人一样受迷惑。保罗说,那些传“别的福音”的人,即使是天使,也应受咒诅。
今天有些人为着生活问题,却与信仰不纯正的人同工,一同做传道,实不应该。约翰在他的第二书信中强调“不要接待这些传假道的人到家中,连问他们的安也不可”(11节)。所以我们不应与信仰不纯正的人同工。

223.“犹太教”一词新约中只见于本书,此教是什么教?(加一章1314节)
全部新约只在此处两次提及“犹太教”。
考犹太教即犹太人所接受的宗教(亦即旧约时代的犹太人的信仰,主耶稣时代的犹太人所信的亦与旧约时代的犹太人所相信的无甚分别)。不过先知时代的犹太人时常受外邦迷惑而去崇拜外邦偶像,但他们在巴比伦为奴70年时有了极大的转变,不再拜偶像。主耶稣时代的犹太人不但不崇拜偶像,而且对于宣布信仰不同的人也恨恶。所以他们无法接受主耶稣的划时代教训。
所谓犹太教的信仰,其大概如下:
一、相信耶和华神是独一的神,此外无别神(申六章4节)。
二、遵守摩西律法,所有男丁均须受割礼,作为遵守摩西律法的记号。
三、耶和华神为犹太国最高统治者。国王(或一国元首)乃代替耶和华神执政。此乃历史上独一的“神权政体”。
四、律法书即旧约圣经全部)为犹太人生活的准则。
五、耶和华神为公义的审判之主,施行赏罚及报应。
六、人有灵魂,灵魂有不同归宿,亦相信复活之道。
七、相信弥赛亚将要降临统治全世界(但不相信耶稣为弥赛亚)。

224.保罗何时及为何到亚拉伯去?亚拉伯在何处?(加一章17节)
新约圣经提及亚拉伯的经文甚少。在使徒行传二章五旬节圣灵降临时,亚拉伯人(可能是旅居亚拉伯的犹太人)听见使徒说方言时用过亚拉伯语(徒二章11节)。
除此以外,全部新约圣经只有保罗在加拉太书提及亚拉伯,而且是叫人容易误解的一处经文。
根据使徒行传所记,保罗在大马色路上悔改后,并没有到亚拉伯去的记录,在第九章及十一章所记,保罗悔改后的行程如下:
一、在大马色路上悔改,以后在大马色和众门徒同住及证道。
二、犹太人要谋杀保罗,保罗从大马色城墙上乘筐子逃走。
三、上耶路撒冷去与众门徒同住及证道。
四、犹太人又要杀他,他被送回原籍大数去。
五、巴拿巴到大数去找保罗,与他一同到安提阿去(十一章25一26节)。
六、巴拿巴与保罗后来被差遣到海外传福音,以后回到安提阿(十三至十五章)。
七、巴拿巴与保罗由安提阿同上耶路撤冷(十五章2一4节)。
八、巴拿巴与保罗又回到安提阿(十五章22、30节)。
因此,保罗什么时候到过亚拉伯呢?据保罗在本书自己所解释的是:
①往亚拉伯去是在上耶路撒冷以前。
②从亚拉伯回到大马色。
③三年后上耶路撒冷。
④到叙利亚和基利家境内(大数是基利家的首府)。
⑤十四年后同巴拿巴上耶路撒冷,并且与提多同去(二章1节)。
⑥以后在安提阿责备彼得(二章11节)。
将使徒行传所记和保罗自己的叙述连在一起去读,可以作以下的安排(照上述一二三和①②③的程序排列)。
(一)在大马色。
(二)从大马色逃走。
①往亚拉伯灵修,获得上主各种启示(时间为三年?)。
②从亚拉伯回到大马色。
(三、③)由大马色上耶路撒冷。
(但一说谓使徒行传所说“过了好些日子”一语(九章25节],即
指在亚拉伯的一段时期而言,那么保罗从大马色逃走应在第二次
去大马色居住之时,上述次序便应改为一,①②;二,③。)
(四、④)由耶路撒冷经叙利亚回到基利家的大数。
(五)巴拿巴到大数找着保罗,回到安提阿。
(六)保罗与巴拿巴被差到海外,传道后返回安提阿,很可能此时在该处责备彼得(加二章11节)。
(七、⑤)保罗与巴拿巴由安提阿同上耶路撒冷。
(八、⑥)保罗与巴拿巴又回到安提阿去。
上述这种次序,相信是正确的。保罗到亚拉伯一定是在巴拿巴到大数找着他以前,否则保罗不可能有机会到亚拉伯去。值得注意的一点乃是:保罗与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之时,是在他侮改后第十四年(加二章l节),似乎保罗回到原籍大数之后隐居的时间相当悠长,是否在该悠长的时间内获得神的启示,使他明白神的救恩整个计划,使他以后能在他的书信中及宣道中传扬出去呢?
可是一般解经家均认为保罗获得神的一切启示是在亚拉伯,因为在一章16节说“神乐意将他儿子启示是在他心中”之后,他便到亚拉伯去了。这也就是他到亚拉伯去的主要目的云。
至于亚拉伯在何处,一般人对此地区名称均有一个不清楚的印象,以为保罗所说的亚拉伯就是今天的亚拉伯(或沙地亚拉伯),即在埃及红海之东,约旦及以色列国之南,一大块沙漠地带。但是,其实保罗所说的亚拉伯与今日的亚拉伯不同。
当时亚拉伯的范围比今日的亚拉伯为长,即其北部地区与叙利亚接连,在约旦以东的比利亚区及腓力所管之地的东边(圣经地图2、3、4、5、6均如此划分,可参阅)。当时在叙利亚为王的亚哩达(林后十一章3l节),亦为亚拉伯广大地区的统治者。所以保罗从大马色城墙处逃走后,到底逃到什么地方去,使徒行传九章,哥林多后书十一章均未说明。不过他如果离开大马色而到亚拉伯的话,则亚拉伯当指与叙利亚毗连的亚拉伯(是由叙利亚王亚哩达任命另一提督执政的,与大马色的提督不同人),而非南部甚至西乃山的亚拉伯,正如有些注经家所注解的。
这些对亚拉伯有模糊印象的注经家认为保罗到亚拉伯去,正如摩西在亚拉伯的西乃山接受神的律法。以利亚先知也曾走到亚拉伯的何烈山藏在洞中,听见神微小的声音,接受神所赐新的使命。所以保罗也曾到亚拉伯去接受神的启示云。
其实当时的亚拉伯北区的首都乃“彼特拉”(PETRA),为罗马帝国移民城市之一,保罗很可能从大马色逃往此处,或其附近效野处灵修,并非逃到西乃山或何烈山那么远的地区去。因为当时的人所说“到亚拉伯去”,多数是指比利亚以东的亚拉伯而言。
保罗在亚拉伯获得神的各种启示之后,明白神的救恩计划,然后回到大马色,“越发有能力,驳倒住大马色的犹太人,证明耶稣是基督”(徒九章22节)。

225.主的兄弟雅各是否使徒?他在当时的教会有何地位?(加一章19节)
一、中文圣经在这里的翻译作了“句子的倒置”,以致给人一个不正确的印象,以为主的兄弟也是使徒。因为中文这样译:“至于别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没有看见”。那就表示雅各也是使徒之一,是保罗在耶路撒冷所看见的一位使徒。但根据圣经原文,应更正作下列的句子安排:
“至于别的使徒,我都没有看见,不过主的弟兄雅各而已”。或:
“除了主的兄弟以外,至于别的使徒,我都没有看见”。如果这样安排句子,便表示雅各不是使徒,乃是主的兄弟而已。
原文的排列如下:
HE TRON     DE     TON     AP OSTOLON     OUK EIDON
别的               却    那些    使徒们                不 我已看见
EI         ME IAK    OBON     TON     ADELPHON     TOU
不过(除了)      雅各           那     弟兄            那
KURIOU
主的
相信保罗原意是“我只看过主的兄弟雅各,并没有看见别的使徒”,但雅各当时在耶路撒冷教会中已有了重要的工作与地位,信徒们尊敬他与尊敬别的使徒一样。当时耶路撒冷的众信徒把彼得、约翰和主的兄弟雅各并列,尊之为“教会的柱石”,保罗也在本书引用这个称号(加二章9节)。
二、主的兄弟雅各,在主耶稣传道的时候,并不相信他为弥赛亚。马太与马可曾记载主的兄弟和母亲想见耶稣,可能雅各亦在内(太十三章55节;可六章3节)。主耶稣有一次在住棚节前,他的兄弟曾劝他上耶路撤冷过节,发言人可能是雅各(约七章1一10节),但雅各并不相信他。
主耶稣复活后曾向多人显现,但特别向他的兄弟雅各显现,这是保罗所透露的(林前十五章7节)。
主耶稣复活后,雅各已相信耶稣,所以耶稣升天后,雅各和马利亚与十一使徒一同在“马可搂”聚会,并公选一位后补使徒(徒一章14节)。
耶路撒冷教会举行大公会议时,雅各已有相当地位,从他的演词中便知他有宽大的心肠,为外邦信徒开了一条信主的康庄大道,以和平为贵,以精神为重,文字与律法的争执,在他看并无天上的价值(徒十五章13一21节)。
当巴拿巴与保罗上耶路撒冷会见众领袖时,雅各与彼得、约翰曾与他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加二章9节),表示亲切的欢迎。
保罗在第三次海外布道完毕时,曾回耶路撒冷再见雅各(徒二十一章17节),表示雅各仍然在耶路撒冷教会中占有重要地位。
新约的“雅各书”便是主的兄弟雅各的作品,他所写的书信是为着“散住十二个支派之人”,即散居在罗马帝国四十二城市信耶稣的犹太人(见雅各书难题研究)。在耶路撒冷的众使徒,大都遵照主耶稣升天前的命令散开在各地传道,所以雅各有非常良好的机会照顾耶路撒冷的教会,犹太历史家约瑟夫在他的著作中记录主的兄弟雅各在耶路撒冷为主殉道。
(有关使徒问题,请参阅使徒行传难题研究马提亚与保罗一题。)

226.“假弟兄”为谁?他们在保罗和其它使徒传道的事工上有何拦阻?(加二章45节)
“假弟兄”一词在保罗的书信中曾两次提及,即此处及哥林多后书十一章26节。这些假弟兄主张任何信耶稣的人,不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均应“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他们在耶路撒冷如此宣传,到了安提阿也如此强调(徒十五章l节),以致保罗与巴拿巴和他们大大争辩。
因此,保罗与巴拿巴为此问题上耶路撒冷见众使徒和长老,就此问题有所讨论。于是使徒和长老们在耶路撒冷举行重要的“大会”,辩论此事,正如在使徒行传十五章所详述的;大会讨论后决定,外邦人信耶稣,不必受割礼,但另外为外邦信徒设立“四戒”(徒十五章20节)。
可是,这些假弟兄的活动,竟曾影响大使徒彼得,那就是彼得到安提阿视察教会时,曾与外邦基督徒作“分离”的表现,先是一同吃饭,后来因怕奉割礼的人而“隔开”(加二章11一l3节),甚至与保罗一同奉差遣到海外去传道的巴拿巴也一同装假,以致保罗在安提阿公开责备彼得。
这些假弟兄活动的目的,是要基督徒重作律法的奴仆(加二章4节),他们本是法利赛人,以后加入教会作门徒的,这是使徒行传十五章5节所透露的。法利赛人是严守律法的人,他们认为受割礼是十分重要的一个记号。
这些本是法利赛党徒的基督徒,用他们的“混合主义”迷惑其它的信徒,而攻击保罗。因为保罗曾为提摩太行割礼,却不为提多行割礼(加二章3节),说保罗前后矛盾,忽是忽非 。提摩太是信主的犹太妇人之子,父亲却是希利尼人,保罗为他们割礼的原因是:“只因那些地方的犹太人,都知道他父亲是希利尼人”(徒十六章1一3节)。这个理由似乎不充分,而且保罗为提摩太行割礼是在耶路撤冷大会之后,该大会既然决定不叫外邦信徒像犹太人一样要守割礼和摩西律法,保罗在路司得就不应该为提摩太行割礼,授人攻击的把柄。这是假弟兄影响保罗的一个例子。
等到保罗三次海外布道归回耶路撒冷向雅各众长老报告传道经过时,又碰着那些假弟兄,他们游说保罗带四个“有愿在身”的人(可能是信主的犹太人)到圣殿去行洁净之礼,并请祭司为他们献祭。结果闯出弥天大祸,耶路撒冷全城大乱,也是保罗被捕及被解到罗马的主要原因(参阅使徒行传二十一章).我们相信保罗这次是上了假弟兄最大的当。保罗为什么要听他们的话,做上述那些“犹太教徒”的事呢?
所以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十一章26节所说“假弟兄的危险”和加拉太书二章的“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果然是极大危险的人物。
保罗以后写信给提摩太之时,也曾提醒他提防有人传异教(提前六章3节),和似是而非的学问(六章20节)。保罗写信给提多时,也提醒他要远避无知的辩论和家谱的空谈(多三章9节),可能都是指着各地的假弟兄的行为而言。
至于犹大书所详述的假弟兄的荒谬言行,则可称之为“假弟兄之言行录”了。

227.“义人必因信得生”一语原出旧约哈巴谷书二章4节,新约书信曾引用三次,各有何不同的着重点?(加三章11节;罗一章17节;来十章38节)
“义人必因信得生”一语是先知哈巴谷蒙神启示而发表的。当时先知哈巴谷向神控诉行将侵略犹大的迦勒底人,他们满身罪恶,神却准许他们侵犯神的选民,看来似乎不合理。可是神有他美妙的计划,他在仇敌侵略犹大国时,保守那些对神有充足信心的选民,那些有信心的选民仍能生存而有平安。
保罗在罗马书和加拉太书曾引用过先知哈巴谷这句话,希伯来书作者也引用过,这就证明神喜欢这句话,圣灵在启示中感动新约的作者去引用,但三次引用的着重点是不同的。
一、“义人”必因信得生”罗一章17节。着重“义”字。
二、义人必因“信”得生。加三章11节。着的“信”字。
三、义人必因信得“生”。来十章38节。着重“生”字。
罗马书详细说明神的义如何彰显在人们生活中,信耶稣的人如何称义,及接受神的义,成为义人。
加拉太书则强调“信”的重要,与律法作一强烈对比。
希伯来书则宣传“属灵人”如何因信而“生活”,活出在天上的样式。

228.“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是从何时算起?(加三章17节)
这是有关历史年代的圣经难题,任何有关年代的追溯,时常都是难以解决的。
按照保罗在这里所说,“神与亚伯拉罕立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似乎摩西接受神的律法,是在神与亚伯拉罕之后的430年。
但这样解释便与出埃及记十二章40节的记载矛盾。摩西如此记录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出十二章40节),并不是由亚伯拉罕计起。如由亚伯拉罕与神立约计起,则摩西接受神的律法的时候,便不止430年。
可是有人根据保罗在这里说的430年去编制一个年代表,表示亚伯拉罕到以色列人出埃及共430年。参看中文圣经百科全书“年代核计法”(739一740页)。在该表中列出上下两个年数:
一、亚伯拉罕寄居埃及在纪元前       1878年(上表)
以色列人出埃及在纪元前                 1448年
共430年
二、亚伯拉罕迁居迦南在纪元前       2093年(下表)
以色列人在埃及居住在纪元前          1879年
                                                               共214年
以色列人在埃及居住(同上)           1879年
以色列人出埃及在纪元前                  1448年
                                                              共431年
根据“上表”所推算,由亚伯拉罕寄居埃及至以色列人出埃及共430年。
根据“下表”所推算,由亚伯拉罕迁居迦南至以色列人出埃及共645年。
但多数解经家认为摩西在出埃及记所记载的是正确的,即以色列人由雅各与其众子在埃及寄居至出埃及共430年。
至于保罗在加拉太书所说的430年,可能作如下解释:
“四百三十年是以色列人在埃及寄居的年日,但亚伯拉罕与神所立的约不能被以色列人在埃及寄居的四百三十年以后的摩西律法所废”。不是由亚伯拉罕与神立约时计起至摩西领受律法时共430年。这“四百三十年”是以色列人家知户晓的事,大家都知道这是指着以色列人在埃及寄居的年日,所以保罗在写书信时是用以色列人所了解的惯用的一种说法,不必加以解释。保罗这样写,接受加拉太书的犹太基督徒一听便明白,他们也会向加拉太的外邦信徒解释,但不致引起误会。

229.以色列人在埃及为奴的时间是430年呢,还是400年呢? (加三章17节;徒七章6节)
这是与上述问题有关连的问题。
有关430年及400年的经文,全部圣经共提过的次数如下:
一、那地的人要苦待他们400年(创十五章13节)。
二、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430年(出十二章40节)。
三、正满了430年那一天,耶和华的军队都从埃及地出来了(出十二章41节)。
四、那里的人……苦待他们400年(徒七章6节)。
五、所立的约不能被那430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加三章17节)。
对于这问题,解释法有二:
一、400年是一个“整数”,430年是一个“确数”。以色列住在埃及共430年是毫无疑问的,因为摩西自己说得很清楚。但在谈话中,则400年这个整数容易使人记忆。
二、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430年,但为奴的时间共400年,这400年是神对亚伯拉罕宣布的,所以不会有错误。
以上二说以第二说较多人采用。
可是,以色列人从什么时候计起住在埃及共430年呢?又从什么时候计起为奴400年呢?这问题就非常复杂了,因为任何与年代有关的问题,总是有不同的推算法。
简单来说,约瑟在埃及为宰相后,雅各才和以色列众于同下埃及寄居。约瑟去世后,出埃及记一章说得很清楚,因为“有不认识约瑟的新王起来,治理埃及”,所以以色列人不久受压迫,过为奴的生活。那么如果要推算以色列人在埃及是否曾为奴400年,可以根据埃及新旧王朝的年谱去勘定。
据许多考古研究的结果,证明赏识约瑟的埃及法老为“胡克琐王朝”(HYKSOS),他们不是埃及人,乃是从别处侵入埃及而为王的,这些胡克琐朝的人原是牧羊的流浪民族,而希伯来人也一向以牧羊及养牲畜为业,所以使胡克琐的法老格外喜欢他们。但一切牧羊的人都被埃及人所厌恶(创四十六章34节),原因就是当时统治埃及的是牧羊民族。
胡克琐是在纪元前1720年至1570年(一说为1800年至1500年)年间统治埃及,共十四王。等到埃及南部的原有埃及统治者兴起,进军北埃及,推翻胡克琐王朝之时,亦即不认识约瑟的新王兴起之时,便开始压迫以色列人,他们以为以色列人和胡克琐王朝的人是一大家族中的一支。
那么这不认识约瑟的新王本是埃及人,他们等于收复失地,再统一全埃及。这新王称为“阿摩西斯”一世(AMOSISI),为王于纪元前1567年。至于开始苦待以色列人的仍是“突摩西”三世(THUTMOSEIII),救摩西也就是这王的公主。(有关埃及王朝年代,是根据1966年大英百科全书所载,但亦有另外的推算法,极不一致。)
现在我们来研究430年与400年的推算法,其推算法有几:
①约瑟在埃及为宰相后,以色列人下埃及居住
是在                                                              纪元前1879年
以色列出埃及是在                                      纪元前1448年
                                                                     共431年
以色列人在埃及共寄居了430年,可以用这个推算法去寻得答案,这是根据圣经百科全书739页下表与上表联合计算的。
②约瑟在埃及为宰相约在年四十时,       纪元前1710年
以色列人出埃及是在                                  纪元前1280年
                                                                      共430年
这是根据英国基督教大学生联合会所出版的圣经词典2l8页所推算的。
③约瑟在胡克琐朝去世时约在                  纪元前1570年
(假定约瑟四十岁为相,在埃及共住70年,
以该王朝最后1500年加70年去计算)
以色列人出埃及是在新王朝,约在         纪元前1200年
                                                                      共370年
这是根据上述考古学家的推算的王朝年代去计算的。但不足400或430年,中文圣经百科全书738页对此王朝问题有所讨论,但给予读者一不明确与不肯定的推算印象。
因此以色列人住在埃及是430年抑400年,竟因考古家不同的发现等推算而减缩至250年甚至215年者(中文圣经百科全书738页下段末数行)。信义宗联合出版部所出版的旧约圣经神学38页亦有此说法的研讨。证道出版社所出版的出埃及记注释77页也提及有人主张以色列人在埃及只住过2l5年的推算法。
最有趣的是撒玛利亚人的圣经(只有摩西五经)在出埃及记十二章40节如此翻译说:
以色列人和他们的列祖在“迦南”和埃及共住了430年。七十译本(即希拉文的旧约圣经全书)则译为:
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和“迦南”共430年。
这两种圣经译法给予考古家对于年代的研究发生了影响,因为如果这430年也包括列祖住在“迦南”地的话,以色列人在埃及居留期间不及430年的问题便有了解决的伸缩性。
于是有人主张以色列人(由亚伯拉罕计起)住在迦南地2l5年,住在埃及又215年,共430年。
不过,我们需要解释的乃是,亚伯拉罕是希伯来人,不能称为以色列人,雅各的后人才称为以色列人,亚伯拉罕不是雅各的后人,乃是雅各的祖父。因此这种解释法不合神学上的原则。因此,大多数神学家仍拥护大家目前所用的旧约“玛琐拉本”(MASORA)希伯来文圣经,认为最可靠。相信摩西在出埃及记所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四百三十年”是依照字面的解释,无减少或变更的必要。同时,以色列人在埃及共住430年,为奴则有400年时间,是最稳妥的解释法,因为考古家所发现的证据与理论时有矛盾不解之处。

230.“律法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一语的天使,是哪一位?中保又为谁?(加三章19节)
保罗在这里所说的中保是指摩西而言,神设立律法,让以色列人遵守,是由摩西从神手中接受过来,然后传给以色列人的。以色列人不能直接与神交通,只有摩西才能与神说话,所以,保罗称他为“律法的中保”。
申命记五章5节摩西说:“我站在耶和华和你们中间,要将耶和华的话传给你们”。这就是摩西为神人中保的证明。
摩西为律法的中保,是耶稣为恩典和真理的中保的预表。
所以约翰福音一章17节说:“律法本是借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在约翰壹书二章也说:“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1节)。
希伯来书作者称耶稣为“新约的中保”(九章15节,十二章24节)。
至于律法是“借天使”设立的,在摩西五经中从未如此宣布。从出埃及记一章至申命记末章,并没有一句话说到天使与神的律法有关系。在出埃及记曾有数次提到与天使有关的事,差不多用同一的口气说:“我的使者在你前头行”(出二十三章20、23节,三十二章34节,三十三章2节)。只有摩西在何烈山看见火烧荆棘时曾说:“耶和华的使者从荆棘里火焰中向摩西显现”(出三章2节),但该处的耶和华的使者即耶和华自己(出三章4一6节)。
既然摩西五经中未曾提到神把律法交给天使,何以保罗说律法是“借天使”而来呢?
答案乃是:这是根据以色列人的口传说而来的,以色列承认摩西每次从神面前领受律法那许多资料时,都有天使向他显现,指示他如何记录与律法有关的事。
司提反在证道时曾如此说:摩西在西乃山上与那对他说话的天使同在(徒七章38节)。
希伯来书作者也接受同样的古人口传说法,在二章2节说:“那借着天使所传的话,既是确定的”。他也认为摩西接受律法时有天使协助他。

231.“孩童在师傅和管家手下,与奴仆毫无分别”一语有何社会背景?何以孩童与奴仆会一样?(加四章13节)
这里有两种不同的师傅,一是三章24节训蒙的师傅,原文是PAIDAGOGOS(llat8ayttJy OS),原意为“引导孩童者”。这种师傅多为奴仆,在罗马贵族或财主家中负责带领及教导小孩如何生活,与今日的保姆近似,不是负责教他们念书,只是领带他们和陪他们一同生活。他们也有斥责和用小鞭子打孩童的权柄。这种师傅、称之为“领孩者”更适宜。
另外一种师傅是四章2节所说的,原文该字是EPITROPOS(Ntrpollos),该字由“在上面”与“方法”二字拼合而成,指站在上面指导孩童的人。这种师傅是真正的师傅,他的权柄和管家一样。管家是管理“家庭”的,师傅是管理“孩童”的,他们所管理的是较大的孩童,从七岁到十七岁。他们有权说“准”与“不准”。孩童到十七岁时,便从父亲获得“儿子”的名份(加四章5节),不必再受上述两种师傅的管与教,有资格承受父亲的产业。到了廿五岁,在罗马帝国的律法才算是“成人”,才能到社会去工作,保罗在以弗所书四章13一14节有“得以长大成人,不再作小孩子”的话。
当孩子在第一种师傅手下被带领时,和奴仆毫无分别,只有生活的权利和顺服的义务,但到了十六岁时亦即“父亲预定的时候”,才有权利过问家中的事。
保罗以此比喻律法为这两种师傅,直等到因信称义的时候来临,我们因信耶稣基督为神的儿子(三章26节),承受天上的产业。

232.何以加拉太人可能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保罗?保罗的眼睛或健康有何问题?(加四章15节)
一、有人认为这是与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十二章所说的“肉体上的一根刺”有关(参看哥林多后书十二章的难题研究)。说保罗那一根刺,乃是眼睛的毛病。因为保罗在大马色路上看见主耶稣之时,他受天上大光所照耀,眼睛曾瞎了三天,以后眼睛复明,但时常痛楚。可能他在加拉太各地传福音的时候有一只眼睛不能清楚视物,或时常流眼水或时常眼痛而影响说话时的态度难看。加拉太人爱护保罗,巴不得把眼睛剜出来给他,以除掉他的痛苦。
可是我们在哥林多后书十二章曾解释过,“肉体”与“身体”之别,那根刺与保罗的眼痛无关。
二、有人解释说:“保罗所说的“身体有疾病”是指他首次到海外布道时,曾到旁非利亚的别加(徒十三章13节),该处地低而潮湿,许多在该处居住的居民均染疟疾甚至癫痫症,因此那富家子弟马可因不能吃苦使离开保罗走了。
保罗可能也在该处染了疟疾,所以在别加没有传道,只好向北行抵达加拉太省的四个在高原的城市。但加拉太人知道保罗有疾病,仍然爱护他,至于“把眼睛剜出来”一语,不过表示加拉太信徒对于保罗的热爱,与保罗的眼病无关。
第二说较为解经家所普遍接受。

233.亚伯拉罕的一妻一妾,何以说是代表两约?此两约是什么约?西乃山何以与耶路撒冷同类?(加四章2131
神与亚伯拉罕多次立约,但那些约都是不带条件的,比方在创世记+五章18节,神与亚伯拉罕立约说:“我已赐给你的后裔,从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但没有吩咐亚伯拉罕要做什么才获得这些地方。
又比方创世记十七章2一4节的约如此说:“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你要作多国的父。”但不带任何条件。这种不带条件的“约”,乃是“应许”,可称之为“应许的约”。
基督所赐给我们的救恩,也完全是应许,我们只要接受(即相信)便可获得,并不带人为的条件。
保罗称撒拉那不生育的妇人,凭神的应许年老得子,为这种“应许之约”的代表,又称之为“在上的耶路撒冷”,即天上的耶路撤冷,是自由的,不是为奴的。所以预表“新约”。
但夏甲,那为奴的使女,也生了一个儿子,是凭血气生的,所生的儿子也是为奴的,乃是代表神与摩西及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所立的约,那些约是附带条件的。所谓条件,即在条约中有一个“若”字。人若“肯”如此遵行,神就“会”如此赐福。比方在出埃及记十九章5节神如此说:“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以色列必须“遵守”神吩咐他们的任务,神才能“赐下”所应许的。所以神在西乃山与以色列人所立的条约是有条件的,也就是神所颁布“律法”的本质,所以是预表“旧约”。但神所赐与亚伯拉罕的完全是恩典,不带任何条件,所以可以预表“新约”时代的一切。
西乃山是立律法的所在,那么耶路撒冷应与西乃山不同。可是保罗认为摩西在西乃山所接受的全部律法,以色列人都在耶路撒冷“实习”与“试行”,试行的结果,不但“不完全”,而且破坏这种有条件的约,以致犹大与以色列两国的以色列人都因效法外邦人拜偶像,招致被掳之祸。
所以保罗不把地上的耶路撒冷放在眼内,他所重视的乃是天上的耶路撒冷,保罗对腓立比信徒说:“我们是天上的国民”(腓三章20节),对以弗所地区的信徒则说“是神家里的人”(弗二章19节)。
希伯来书作者有同样的神学思想,说亚伯拉罕所羡慕的乃是一个在天上的、更美的家乡。又说神为他们预备了一座城(十一章13一16节)。后来在十二章也用“天上的耶路撒冷”这个名词(22节),来描写天上的事。
有些解经家引用保罗在这里所提的“亚拉伯的西乃山”来作本书一章17节保罗“到亚拉伯去”的注脚,但我们在前文已经解释过,保罗所到亚拉伯并非到西乃山,如果是到西乃山的话,保罗一定说明,正如在这里说明一般。圣经告诉我们,夏甲和以实玛利离开亚伯拉罕之后,南行到巴兰的旷野去居住,夏甲以后为以实玛利娶了一个埃及的女子为妻(创二十一章19一21节)。据亚拉伯人传说:夏甲与以实玛利夫妇二人以后迁到西乃山地区,成为日后亚拉伯人的祖宗,他们以夏甲作为西乃山的绰号。
其实今日的亚拉伯人是一个大混合的民族,并非都是以实玛利的子孙。他们经常与以色列人作对,数千年来如此,今日也不例外。

234.圣灵所结的果子是九个呢,还是一个而带九种质素呢?
(加五章2223节)
圣灵所结的果子的“果子”一词,原文用单数字,不是多数字,即KARPOS(mpIlO, s)。按理,既然下面提到九样的品性,则果子一词应用多数。有人解释果子用单数表示是“一挂果子”即从一条树枝下生了一挂果子,果子有九粒。
另有人解释“果子”一词用单数,是与“别的果子”有分别。别的果子乃是“仁义的果子”(腓一章11节),“光明的果子”(弗五章9节),“成圣的果子”(罗六章22节)等。保罗对加拉太信徒所介绍的乃是“圣灵的果子”,与上述各种果子不同,因此“果子”一词用单数表示是“一类”,并非一个。
但是,还有一个解释,比较多人接受的乃是:圣灵的果子是一个,这一个果子里包含九种质素,比方一个美味可口美丽的苹果,可以分析九种特点:
①又红,②又绿,③又圆,④又香,⑤又大,
⑥又有光彩,⑦又够甜,⑧又爽口好吃,⑨又有营养
基督徒每日的生活如果肯顺服圣灵感动,由圣灵指挥他如何为人,在言、行、思、态四方面均有美好的表现,那些美好的表现乃是:
仁爱      喜乐    和平         忍耐      恩慈
良善     信实     温柔         节制

235.基督徒灵里的三个仇敌是什么?(加六章14节,五章24节)
一、基督徒灵里的三个仇敌乃是:
①世界
②自我
③肉体(五章24节),不是身体(见哥林多后书十二章难题解答)
但有些传道人说,基督徒的仇敌是“世界、肉体和魔鬼”,这是不正确的,亦不合神学研究的原则。因为“世界、自我和肉休”这三个仇敌都由魔鬼所影响甚至控制。魔鬼乃是最大的仇敌,这三个乃是大仇敌手下的小仇敌,可是对基督徒的灵性伤害至大。
所谓“世界”是指世界的物质,“万国和万国的荣华”(太四章8节),使基督徒忘记自己是“天上的国民”,是世上寄居的,这个地球是“借给”我们暂住的。其实这个地球是魔鬼已经霸占的领土,基督徒好像住在“敌人的领土”中,应该何等警惕、谨慎。所以如果一个基督徒贪爱世界与世界的一切,无异与虎谋皮,非葬身虎腹不可。
所谓“自我”是指每一个人的“骄傲”而言。凡是喜欢用不同方式夸耀自己的,都算是骄傲。表现自我是人们的通病,可是骄傲往往是失败的前奏,主耶稣为我们立了一个温柔谦卑的模范。所以在灵里长进的基督徒,喜欢在主里隐藏自己,尊主为大,以彰显主荣为目的。
所谓“肉体”是指“个人喜欢或倾向享受、放纵自己、倾向犯罪”的欲念而言。达到这种欲念往往是不择手段的。基督徒是有圣灵在心中作生活导师的,应该克制肉体,战胜欲念,过圣洁生活。肉体是包括身体的享受在内,但肉体并不单指身体而言。
保罗说他已经把这三个仇敌都“钉在十字架上”,表示他已战胜这三个仇敌。每一个基督徒也应如此。
二、亚当受魔鬼试探时是在这三方面失败了。
①那禁果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世界。
②吃了便如神能知道善恶——自我。
③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就摘下来吃了,满足了自己的欲念——肉体(创三章1一6节)。
三、主耶稣受试探时在这三方面却得胜了,成为每一基督徒得胜的根源。
①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战胜肉体的欲念。
②不肯听魔鬼的话从殿顶上跳下来——战胜自我。
③不肯俯伏拜魔鬼,不要万国与万国的荣华,因为有一个“神国”为他预备——战胜世界。

四、使徒约翰在年老时写信给信徒们,劝勉他们不要爱世界,要遵行神旨意,他也提到这三个仇敌:
①肉体的情欲——肉体
②眼目的情欲——世界
③今生的骄傲——自我
但遵行神旨意的,将要永远常存(约壹二章16一17节)。
五、保罗说把这三个仇敌都钉在十字架上,“字架”一词,本书中出现多次,似乎是本书的“冠冕之钻”。
①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二章20节)。
②基督钉十字架活画在加拉太人面前(三章1节)。
③十字架使不信者讨厌(五章11节)。
④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五章24节)。
⑤把世界钉在十字架上(六章14节)。
⑥把自我钉在十字架上(六章14节)。

——新约圣经难题-苏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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