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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书导论

 

导论

Ⅰ 以弗所书的本质和教训

以弗所书一开始,和新约其他保罗书信十分相似:“奉神旨意,作基督耶稣使徒的保罗,写信给……圣徒。”但继续读下去,就会发现很多不同于其他书信的特征。首先,除了指出保罗是蒙神赏赐成为基督恩典福音的执事(三2-13),因此被囚(三1,四1,六20),以及信差是推基古以外(六21-22),本书完全没有提及其他人、没有问安和缅怀的话,也没有发信或收信人之间的私人信息。在我们肯定是出自保罗手笔的书信之中,这些私人信息都占了很重的比例。再者,似乎没有什么教义或实际遇到的特殊问题,需要撰写本书来加以处理。反之,所有其他保罗书信,1从书信本身的内容,都可看出是针对独特问题或明确处境,加以回应写成。

在许多方面,以弗所书读起来好像是一篇讲章——在某些地方,甚至像祷文或庄严壮丽的荣耀颂——不像是为了应付某种特殊问题而写给一所或几所教会的信件。它好像是一篇讨论最伟大、最广泛之主题的基督教讲章——阐述神藉祂儿子耶稣基督所成全,在教会中、并且藉着教会实行出来的永恒旨意。它好像一篇讲章,以书写的文字传讲神的话语,并以读者为劝勉的对象(三4)。这事实否定了柯尔比(J. C. Kirby)的理论;2

柯氏认为以弗所书基本上是礼拜仪式,与洗礼、圣餐,和基督徒守五旬节有关。不可否认,本书的确有礼拜仪式的语言——关乎基督教信仰和崇拜等伟大主题的赞美和祈祷——但形式上仍是书信。3其中的荣耀颂(一3-14,三20-21)、祷文(一15-23,三14-19)、旧约引文,以及至少有一处引用的初期基督教圣诗片段(五14),仍属书信的一部分,有其特定虽然不一定是同一地点——的读者。

全书由首至尾,很少提及读者处境,反而容许思绪逐步发展。第一至三章,主要是在教义上详述整卷书的伟大主题,第四至六章,则教导个人生活和人际关系方面,应当如何实践上述教义。然而,教义和伦理之间,并没有明显界分,反而从头到尾,紧密相连。

开始的称呼和问安(一1-2)之后,是对神的赞美。首先,赞美神对祂子民的永恒旨意,接着论及儿子的名分、救赎、启示、和好;然后在父和子以外,又提到圣灵现今的工作,以及圣灵之作为将来基业的确据(一3-14)。特别为读者献上的感恩,延伸成为祷告;保罗在此求神赐读者智慧,使他们能够认识自己盼望的真确、基业的丰富,和所能支取之能力的无限。由于这能力是藉着基督的复活和升天显明,祷告以指出基督“为教会作万有之首”作结(一15-23)。下一个段落(二1-10)继续讨论救赎、死在罪中之人得生命、靠恩典得救,以及为神的荣耀、为彰显神的大爱而重生的意义。生命与复和既是人人可得,进一步的结果,就是昔日那堵将犹太人和外邦人分隔开来、牢不可破的墙,已被拆毁。两者成为同一身体的一分子,建造为一座活的灵宫,有神的灵住在其中(二11-22)。思及此,赞美和祈祷是自然的结果。首先要颂扬的是:保罗作为福音执事的尊荣。而神包罗万有的旨意,更用新鲜的词汇描述,以致能够强调面对苦难时不必灰心丧志(三1-13)。紧接着,祷告变成祈求,求神赐下内在的力量、爱心,和祂“一切所充满的”(三14-19),并且因着能够向“充充足足的成就一切,超过我们所求所想的”那位作出这种祈求,而献上赞美(三20-21)。

高旨意的披露所带出来的,是“行事为人……与蒙召的恩相称”的挑战,所针对的不只是个人。谦虚、忍耐、爱心是不可或缺的,因为他们必须保持合一(四1-6)。然而,在合一之中仍有其多元性:每一分子都有自己的恩赐,能够建立身体,使之能够达到“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的地步(四7-16)。他们有责任摆脱一切属乎往昔“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的生活方式,并且“穿上新人”(四17-24)。需要摆脱的事物包括了虚谎、愤怒、偷窃、恶言、苦毒;取而代之的,应当是诚实、慷慨、宽容,和最为重要的爱心,“正如基督爱我们”一样(四25-2)。一切污秽和自私行径——“暗昧无益的事”,都要摒弃。“行事为人”若要“像光明的子女”,就要顺从“一切良善、公义、诚实”(五3-14)。基督徒生命包括了行“主的旨意”、“被圣灵充满”,藉赞美诗歌和感恩的心表达出来(五15-20)。人际关系——“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五21)——是基督徒生活极重要的一环;夫妻(五22-33)、父母儿女(六1-4)、主仆(六5-9)关系,都包括在内。最后,更要了解这是属灵的争战,神的子民面对的是邪恶的执政掌权者,因此必须站稳脚步,靠着神所供应的军装坚强起来,不断在祈祷之中倚靠神(六11-20)。在提及送信人推基古,以及作最后祝福之后,整封信就此作结(六21-24)。

受书人

第二世纪以后,几乎所有的人都已接纳“致以弗所人”为本卷书信的书名。但是,却有证据显示这不是原有的名字,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是个误称。在以弗所书现存最早的古抄本,主后二百年左右的却斯特·比提蒲草纸文献(Chester Beatty papyrus)、第四世纪极重要的西乃抄本(Codex Sinaiticus)和梵谛冈抄本(Codex Vaticanus),以及其他权威文献之间,一章1节都没有“在以弗所”这几个字。二世纪中期的马吉安(Marcion)称本书为致老底嘉书。马吉安的圣经或许在一章1节加插了“在老底嘉”几个字,但更有可能的是,这名称是从歌罗西书四章16节“从老底嘉来”一语推演而来。毕竟,他没有明显的教义理由,必须宣称本书的对象是以弗所(倘若这是原名的话)之外的人。这方面的证据十分复杂,因为二世纪的穆拉多利经目残卷(Muratorian Fragment on the Canon)提到两封书信,一封致以弗所,一封致老底嘉人;但到了第三世纪,伟大的圣经学者俄利根(Origen)却指出他参考过的古卷之中,并没有“在以弗所”字样。大约同一时期,特土良(Tertullian)指控马吉安派(Marcionites )篡改书名,但却没有提及经文的内容。第四世纪的巴西流(Basil)和耶柔米(Jerome)说得很清楚,他们最好的古卷全部都没有这几个字。

想象一下这封信没有书名,一章1节也没有这几个字,就不得不承认书信本身的内容,并没有明显证据证明这信是写给以弗所的信。反之,更多迹象显示这不太可能是写给以弗所教会的信。保罗曾住在以弗所三年,在当地事奉(徒十九,二十31)。看看使徒行传二十18-35,保罗对以弗所教会长老的赠言何等感人,这封信却没有提到他住在当地的时间,没有提到教会处境,也没有提到任何私人消息,就显得奇怪了。相反的,这封信写得好像大部分读者,对作者来说都是陌生人(一15,三2,四20-21)。整体而言,从本卷书信的性质和一章1节的经文鉴定证据,两者一致显示,本卷书不太可能是使徒保罗写给他在以弗所教会中,无数朋友和属灵子女的信件。

因此,有两个必须回答的问题:这封信是写给谁的呢?它后来为何被称为保罗致以弗所人书呢?虽无肯定答案,却有好几种可能。

A.本书的对象不是一所特定教会,而是所有读到这封信的基督徒。部分学者辩称一章1节没有了“在以弗所”或类似地名,读作“写信给圣徒,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有忠心的人”依然没有问题。但这读法在文法上是有困难的;4“有忠心的”一词,在希腊文中为定冠词、分词、连接词的“和”(tous ousinkai)合在一起的强调用法,加在“圣徒”之上,实在没有如此强调的必要。罗马书、哥林多前后书、腓立比书的平行经文,几乎不可避免地证明本节必然包含一个地名。再者本书也有一些段落,显示作者心中的确针对特别对象而写—尽管他们不一定是同一所教会的人(一15及下,六21-22)。

B.本书以一所特定教会为对象,只是其中的地名和私人问安后来被删除,使之可以普遍使用:只是凑巧与以弗所连结在一起。这理论最大的困难是,在保罗大部分的书信里面,几乎都会提及当地的处境和人物。我们不能因为只是删掉上款和问安的话,就认为没有特定的受书人;这个事实否定了马吉安认为这信是寄往老底嘉的看法。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歌罗西书四16提及“从老底嘉来”的信,而非“致老底嘉”的信。其实,保罗如果是同时写信给老底嘉教会另一封信的话,在歌罗西书四15向某些老底嘉的信徒问安,就不合常理了。

C.本书是写给同一个地区里面的几所教会;这地区大概是罗马的亚西亚省。这个观点具有不少内证外证支持,以两种不同形式出现。有人相信送往不同教会的信只有一封,上面留有空白之处,送信人在途中填上当地的名字。反对者指出这种作法在古代信札中没有类似的例户,但我们可以回答说“如此简单和合乎常识的作法,没有必要援用先例证明”5。另一个看法,则认为这封信有好几个抄本,地名各有不同。由于以弗所教会的地位最为崇高,所以这封信以以弗所教会为名。如果这理论属实,现存古卷中完全没有出现其他地方的名字,显然悖于常理。然而,反对本卷书信的对象是罗马亚西亚省一组教会的论证中,最具说服力的一点,是新约还有其他例证——哥林多后书、加拉太书、彼得前书、启示录——在每一卷书的序言,已清楚表明需要同时传开的教会。为什么这些亚西亚教会没有如此被提及呢?这问题我们没有答案;只能指出信差在到达每个不同教会时,才写上不同地名的想法,未尝不是称呼各教会的方法之一。

D.最后,近年来不少人辨称受书人身分无法确定,和某些其他特点,都是支持另一个假说的证据。这假说就是本书并非保罗所作,而是使徒死后出自他人的手笔。因此我们现在必须留意的,是本书的作者问题。首先要讨论的,是以弗所书和某些新约书卷的关系。

  以弗所书与歌罗西书

我们可以大胆地说,以弗所书和歌罗西书之间相似之处数量之多、篇幅之长,在新约书卷中无与伦比。有人指出以弗所书一百五十五节经文之中,有七十五节以不同的相似程度,出现在歌罗西书里面。这两封信之间的平行之处可分几类,值得一一研究。

这两封信的组织和论证很相似。两者的开始都是关乎教义的段落,所赞颂的亦同样是基督的荣耀和祂旨意的威荣。两者接下来都把其中的教训应用在私人生活中,又都同时进一步作出关乎人际关系的劝勉。在这架构之中,相似的部分有时甚至是整个段落。作者在两封信的开头(一15及下;西一3及下)用相似但绝非雷同的措词为读者感谢神,并且为他们祈祷;当然这是不少保罗书信共有的特色。更重要的是,两者论及基督徒生活,都说要脱去旧人,穿上新人(四17及下;西三5及下)。两封信都讨论到基督徒当怎样“行事”,又谈及谢恩不但是本分,更要在赞美和唱诗中表达出来(五15-20;西三16-17,四5-6)。有关夫妻、父母儿女,和主仆关系的教训十分相像,但以弗所书的经文(五22-9)比歌罗西书的详细(三18-1)。至于作者请求代祷方面,两本书都提到他所受的捆锁,以及他宣讲福音的奥秘(六18-20;西四3-4)。此外前面谈及使徒被差遣传讲福音奥秘,也颇为近似(三1-13;西一23-29)。这些平行之处虽然绝非偶然,却也不像是作者写的只是借用另一本著作的内容。只能假定以弗所书作者的脑海之中,充满了歌罗西书的概念和用语,才能解释这些平行之处。

再者,上述的段落,以及贯穿两封书信的字里行间,有很多用语方面的平行,数量之多,是其他任何保罗书信无法比拟的,这现象使我们必须对以弗所书和歌罗西书之间有何特别关联,作出解释。虽然在此无法详细讨论平行之处,却可列举一些例子。6下面列举的,是其他保罗书信未曾出现,却同时是以弗所书和歌罗西书共有的用词或表达:神或基督的充满或丰盛(一23,三19,四13;西一19,二9);与神或祂子民隔绝(二12,四l8;西一21);爱惜光阴(五16;西四5):在基督或祂爱中“生根”(三17:西二7);特别用“过犯得以赦免”来诠释“救赎”(一7;西一14);福音真理的道(一13;西一5);互相宽容(四2;西三13);贪心被形容为拜偶像(五5;西一5);彼此饶恕正如蒙主饶恕一样(四32;西三13);筋节联络合宜使身体得以增长(四16;西二19);以“在眼前事奉”为“讨人喜欢的”(六6;西三22)。至于教训方面,以弗所书似乎已经接纳了歌罗西书有关教义的伟大宣言,并且在其上建立本身所特别强调的教义。歌罗西书详细阐明了基督在万有之中的地位,以弗所书接纳了这一点,并进一步指出教会在成就基督伟大事工方面,具有无比的重要性。歌罗西书强调人类藉着基督的十字架与神相和。上面已经提到以弗所书接纳了这一点,它又进一步描述人在基督身体——即相和的团契——里面,藉着十字架彼此相和的真理。

最后,我们必须注意提及信差推基古的讲论。上述两封书信的平行段落之中,甚少会有超过几个字连续相同的情况。信末提到推基古的一段话是个例外,以弗所书和歌罗西书在此有二十九个字完全相同。这是惟一有力的证据,支持有文学借用的存在(六21-22;西四7-8)。我们似乎被逼作出结论说:若不是同一位作者同时写下这两段话,就是一位作者因为某种特殊的理由抄写了另一位作者的文章。

这个特别的平行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但除此以外,我们必须指出歌罗西书和以弗所书之间的类似之处,是不能用其中一本书抄袭另一本书来解释的。但另一方面,平行经文的数量和细节的详细,也不容推说是源自初期教会共同的用语,甚或同一位作者的思想。无论我们在作者身分方面的结论是什么,两封信之间明显有特别的关联。长久以来,上述这些特征,都被解释为是因为保罗差不多在同一时期写下这两卷书信。他首先针对歌罗西教会特殊的处境和危机,写下歌罗西书;然而,在他脑海盘旋不去的主题,仍是基督荣耀之伟大。于是,他进一步思考教会在神旨意中的地位,然后在不针对任何争议性处境的情况下,写下了以弗所书。至于以弗所书六21-22和歌罗西书四7-8,为什么有如此高的相似程度,则可假设是使徒在写好信准备寄出之时,才一起撰写的结语。然而在最近一百年来,保罗是以弗所书作者的信念受到严重挑战。有人辩称歌罗西书和以弗所书之间的雷同(和相异)之处,最佳的理论是以弗所书作者并非保罗,而是另有其人。本书是这个脑海中充满了保罗书信,特别是歌罗西书的思想和用语的人,在稍后的时期模仿保罗、伪托他名字撰写的作品。以弗所书六21-22和歌罗西书四7-8几乎完全相同,也用这方法解释。贺尔登这样说:“教会的权威危机严重到若不铤而走险……就会面临崩溃的地步;惟有保罗的声音,才足以力挽狂澜。盼望这些膺品能与真迹无异吧!”7

对于这个观点,我们必须比以往更加审慎考虑两封信之间类似的本质。反对本书作者是保罗的人特别指出所用的字词或片语虽然相像,同一个用语或表达,有时含义却十分不同。例如“奥秘”虽是两封信共有的钥字,歌罗西书(一27)的“奥秘”是“基督在你们心里,成了有荣耀的盼望”,在以弗所书却是指外邦人和犹太人同为后嗣(弗三36)。歌罗西书(一20)所说的“和好”在于人与神之间,但在以弗所书中,它却是指犹太人和外邦人在基督身体里面的和睦(二16)。歌罗西书(二10)将基督描绘为“各样执政掌权者的元首(kephalē)以弗所书(四15)却说祂是教会的元首。(必须一提的,是歌罗西书一18亦形容基督为教会之首。)此外还有除了以弗所书和歌罗西书,在其他新约书卷中只出现过一次的oikonomia。在歌罗西书一25中,这字的含义是管家的职分,即神所分派给管家的任务;但在以弗所书一10和三2里面,这字却是指神的计划和安排。(但亦需承认,弗三2和歌罗西书中的用法十分相像。)最后我们还可以比较歌罗西书三14“爱心就是联络全德的”,和以弗所书四3“用和平彼此联络”这两句话。

部分学者认为,这两封信不可能是同一个人写的,因为这种分别不可能出现在同一位作者身上。然而这种“大同小异”的现象对于许多人来说,却是保罗是本书作者的有力证据。例如巴礼(A. Barry)就评论说,“这些相同之处和明显特色的歧异,几乎完全混而为一,构成独立的一致性”,以及“同样的措词一再在完全不同的场合中出现,突出程度亦各有不同”,“这正是两封构思独特而相辅相成的信件,同时写给性质不尽相同,但亦不尽相异的教会之时的应有现象。模仿或故意抄袭的理论,绝不符合这些证据”。必须更仔细地研究这些字词或片语,才能作出公平的判断。在经文中出现这些用词时,会从这角度,加以注释(参阅三4注释对奥秘的讨论)。我们只能在此指出两封信在用语方面的分别,往往与它们在教义方面的歧异互相呼应。

米登在小心比较两书以后,进一步辩称歌罗西书经常是两段经文与以弗所书某一段经文相对(如:弗一7与西一1420;弗一15-16与西一49)。8他声称这现象是由于后来的作者自然而然地在脑海之中,把两段十分熟悉的歌罗西书经文连接起来。我们固然需要作出同等仔细的研究,才能充分地回应米登的论证。但另一方面,不难举出一些两段以弗所书经文与一段歌罗西书经文相对的例子(如:弗三717与西一23;弗一4,二16与西一21-22;弗一10,二13-14与西一20)。最低限度,这说法不能成为质疑作者身分的决定性证据。但较公平地说,米登相信必须与这问题同时考虑的,是以弗所书若与其他保罗书信比较,亦可看出类似的现象。我们现在应当讨论的,正是这个对比。

  以弗所书与其他新约书卷

其他保罗书信

以弗所书部分与其他保罗书信不同的特征,被引用为保罗不是本书作者的证据。例如米登就找到了三个。首先,他认为以弗所书中有些成分,是由其他书信的字句综合而成的,一如上文他对本书与歌罗西书关系的论证。当然必须提出同等详细的论证,才能回应米登的理论。但是,我们仍然能够在其他书信中,找出一些可说是由两段以弗所书经文综合而成的例子来。

事实上,米登的第二个论证,也是关乎这种其他保罗书信中有一段经文,却与以弗所书起码两处经文相平行的例子。米登认为材料若是来自同一位作者的脑海中,重复先前的想法和措词是无可避免的,但他觉得与其他保罗书信相较,以弗所书并没有这种相似之处(换言之,在以弗所书中,并不能找到其他保罗书信之间存在的类似);反之,保罗书信中某些伟大的篇章,却是以弗所书作者心中最主要的信念。米登说,以弗所书与保罗著作中的“优美篇章”,有不少相同的平行;可以参阅:罗马书一21-24 和以弗所书四17-19:罗马书三20-2和以弗所书一719,二58;罗马书五1-2和以弗所书二1718,三11-12;罗马书八9-39和以弗所书一4-711、一3-1421,三61618-19;他又列举了其他例子。我们不否认以弗所书的经文,和罗马书、哥林多前后书、加拉太书、腓立比书、帖撒罗尼迦前书的“优美篇章”之间,确实有一些可圈可点的平行之处。我们只是说以弗所书的独特之处,是它没有特殊问题需要处理,故此上述书卷伟大的教义部分与本书经文有最多平行之处,是理所当然的结果。按理与以弗所书最相似的,应当是教义部分较多篇幅的书卷(如:罗马书和歌罗西书),事实的确如此。按理以弗所书的内容若纯粹是保罗的教义和伦理的教训,不提及地方性事物的话,它与其他保罗书信相同的经节和措词之数量,应当比经常提及地方性事物的书信为多。这也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米登提出第三个否定保罗是本书作者的论证,事实上,以弗所书与其他书卷的平行比率高达百分之八十八,远超过任何一卷书信与其他书信之间,算得上是可靠之平行段落的比数。可是,我们不能单凭数字作结论。书信的主题和篇幅的长短,也当在考虑之列。保罗撰写其他书信时,心目中所针对的是各地独有的问题和处境,这自动减低了用语重复的可能性。然而,在以弗所书中,他的大主题是神在基督耶稣里救赎的旨意,如何适用于教义和实践。由于他在其他书信里所提出的个别命令,也是根据这个主题,其字词和片语在其他书信中重复,是很合理的事。

另一个必须讨论的观点是,以弗所书中所强调的教导,虽然也是其他保罗书信中可以找到的主题,以弗所书却有一些独特之处,使得部分学者认为这是作者另有其人的有力论证。

一个前面约略提到的例子,是藉着基督十架成就和平的教训。十架的工作证实是为了使我们得救赎、罪得赦免(一7,二1316;参:罗五6-10;林前十五3;西一14),以致能够成为神的儿女、神国的后裔(一518;参:罗八14-17;加三26,四5-7)。这是明显而典型的保罗式宣言,宣告因信称义的教义:“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二8-9;参:罗三21-26:加二16,三1124-25);并且,强调其进一步的宗旨:“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二10)。然后,最重要的,是在指出祂藉着十字架的血成就了和平,以致死在罪中的人能够得到新生命(二1及下;参:罗五12-21,六21-23),9可以进到神的面前(参:罗五1-2)。之后,又提到十字架同时是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和好的途径,是拆毁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隔断的墙、废除两者宿怨的工具。所以,因着基督带来和平的缘故,“我们两下”可说是“藉着祂被一个圣灵所感,得以进到父面前”(二18)了。对于以十字架作为教会在团契中合一的途径之强调,同样见于这卷书中论及使徒参与福音事工的殊荣。我们惯常读到的是保罗说自己蒙恩得以传扬福音,尤其是蒙召将救恩传给外邦人(如:罗一13-16,十一13,十五15-20;加一15-16,二9;西一24-29)。然而,本书进一步强调使徒所得的恩惠和圣召,是向他人传达“奥秘”;即神所启示的伟大信仰秘密——“外邦人得以同为后嗣、同为一体”(三6)。

有关基督复活和升高的教导,以弗所书表达这真理的方式,和其他保罗书信相似(一20-22;参:腓二9-11;西一15-18)。但在以弗所书中,基督升高宣言的高潮却是:神“使祂为教会作万有之首。教会是祂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一22-23)。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的人与基督一同复活,(参:罗六3-11;西二12,三1-3),并且与基督一同坐在天上(二5-6),是神的旨意;然而,本卷书信对复活和升高,有更深入的探讨。基督“远升诸天之上,要充满万有”,好叫祂能把恩赐给予自己的教会,使之成长以便“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四9-16)。

在这卷书信中,对于圣灵,亦有保罗书信的典型教训。神以圣灵住在信靠基督的人里面(二22,三16-17,五18;参:罗八9-11;林前三16,六19),圣灵是神所赐给他们的“印记”和“凭据”(一13-14,四30;参:罗八23;林后一22,五5)。祂帮助他们祈祷(六18;参:罗八26-27),人靠着祂不但能够进到神的面前(二18),使能得着属神事物的智慧,以及实际人生的光照(一917,三5;参:林前二10-13)。不过,关于圣灵工作的教导,则有教会及其合一的议题上,得到最全备的发展。教会需要恩赐才能成长(四7及下;参:林前十二4-11);而各样恩赐运作的目标,则是“在真道上同归于一”,并使教会各肢体“长大成人”。

前面对于其他教义的讨论,已足以证明有关教会之教义在本书卷中具极为重要的地位。但是,以弗所书和其他保罗书信的差异,似乎只有强调重心和程度上的分别,在重要教义上并没有分歧。其中的新教训少之又少,但是,比起其他保罗书信来说,则更加强调教会的普世性和合一性,并对教会的宗旨有更多不同描述方式。作者心中显然被神为自己教会所定的旨意所充满。如前所述,他提及基督的升高,以及基督升高的巅峰,乃是作为教会之首;教会就是基督的身体(一22-23;参:林前十二27,西一1824,二19)。他论到人类不但与神和好,更彼此和睦,又强调这教会就是“神的家”(二19:参:加六10),是建造在使徒和先知根基上的圣殿(二20-21;参:林前三16;林后六16),是神在圣灵里面的居所。以弗所书第四章,讨论了教会和基督徒的合一。他接着谈到基督徒婚姻这个不容易处理的题目,以神子民是祂新妇这个旧约的意象为例证,认为它表达了一个伟大的真理,(参:林后十一2),就是主和祂教会之间的关系。最后我们必须注意,作者认为教会在宇宙中有无比的地位。神要她存在于世的旨意,是宣扬基督,带领人与祂合而为一。但教会同时具有永恒的旨意,肩负一个在今世不会完全达到的任务,亦即“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得知神百般的智慧”(三10-11)。

因此本卷书信的教义,在要义上可说是属于保罗的;只是在发展方向上,必须依循解释全书伟大主题之思路进行,并省略了与其他书信极为相关的护教要求而已。因此,若有人根据比较以弗所书和其他保罗书信的教训而作出的论证,而认为保罗不是本书作者,却不能成为定论。

现在我们当作的,是将本书和其他新约书卷互相比较,逐一斟酌文学借用的证据是否存在,以及探索是否有些迹象,让我们看到以弗所书可能是何时成书。

B 彼得前书

彼得前书和以弗所书之间,有好几个重要的平行之处。两卷书信一开始的荣耀颂极为相似(虽然林前一3及下也有相似的地方),并且二者对于夫妻和主仆关系的处理也颇相像(五22-23,六5-9;彼前二18-7),但其平行之处,却及不上彼得前书和歌罗西书之间那么接近。此外,还有其他平行的经文:基督升高以及使一切有能者服在祂脚下(一20-21;彼前三22);基督徒的属灵争战(六10-18;彼前五8-9);从前隐藏,如今显明,并传给天使的福音(三5-610;彼前一10-12);神创世以前所定的旨意(一4;彼前一19-20);肉体的私欲与顺命和不顺命的儿女(二2-3;彼前一14,二11);弃绝虚谎和恶言(四2531;彼前二1):属神的子民(一14;彼前二9)。在全本新约圣经之中,译作“怜悯的心”的eusplanchnoi,只在以弗所书四32和彼得前书三8出现过。初期教会不少作者都用过类似的语言,来讨论基督教的教训和品行,单就这一点,便已足够解释上述很多的相像之处。不过,凯灵顿(P. Carrington)主教的平行理论在经过塞温(E. G. Selwyn)扩充后,更加令人满意。这理论认为即使在起步的阶段,教会的基本教训已经形成一种标准模式。10彼得前书和以弗所书的相似之处,若是一直比彼得前书和歌罗西书之间的平行更为相似的话,很可能是因为歌罗西书的基本教训有切合当地特殊处境的需要,以弗所书则否。认为以弗所书借用彼得前书,或彼得前书借用以弗所书的学者,提出了各式各样的理论,但这种文学借用的辩证很难有定论。因为这些理论的支持者,对于是谁借用谁,也无法达成一致的共识。

C 路加福音与使徒行传

亦有人指出,路加福音和使徒行传,也和以弗所书有相似之处。以弗所书强调基督的升天和升高(一20,四8-10),与路加福音和使徒行传相仿(参:路二十四51;徒一9,二32-36,七55);然而这一点不但在其他保罗书信也有出现,本身亦是基本教义。信中提到神的“旨意”(一5;路二14),以仁义圣洁为基督工作的目标(四24;路一75),光明和暗昧的对比(五8-13;路十一33-36;徒二十六18),束腰(六14;路十二35),都被视为文学借用的例证。但它在初期教会的应用必然广泛得多,这些薄弱的证据,并不足以支持文学上借用的论证。基于同样理由,保罗书信中只有以弗所书有路加作品中甚为常见的“被圣灵充满”(五18)一语,这也不能作为任何论证的根据。以弗所书与保罗在使徒行传二十章对以弗所教会长老的劝戒,其中有许多相似之处,如:提到神的“旨意”(boulē)、谦卑、神恩惠的福音等等,亦有人用来大作文章。但是,如果以弗所书真的是使徒的作品,而路加对保罗劝戒以弗所教会长老的报导,是忠实的话,两者相似是意料中事。这个解释,远比有某位后世作者采用路加所写的使徒行传二十章的说法,来得更为准确。与其说是文学上的借用,还不如说是平行经文的看法更为可信。

一位名叫马挺(R. P. Martin)的学者,进一步比较路加/使徒行传和以弗所书。11他发现了语言上的平行、类似主题的发展、类似的背景因素(小亚细亚外邦教会中普遍存有“诺斯底化和非律主义的倾向”,以及外邦信徒自夸独立,宣称与以色列无关的想法),因此辩称路加/使徒行传和以弗所书作者实为一人。虽然的确有某些相似存在,但他的论证仍不具说服力。

D 约翰著作

有人认为在以弗所书中,保罗的教训和措词亦受到了约翰的神学和用语所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讨论一下约翰的著作。摩法特(J. Moffatt)说,以弗所书的作者所呼吸的,正是约翰著作所蕴育出的氛围。本卷书信的确比其他保罗书信,更加注重“已临的末世论”(realized eschatology)。好些约翰常用的钥字,亦在本书出现,如:“光”和“黑暗”、“生”和“死”、“认识”等。以弗所书教会强调合一,比任何保罗书信更加接近约翰福音十七章。信中又经常提到基督徒要“在基督里”得着生命(参:约十五1-7),基督住在祂的教会里面(三17;约十四20,十五4-7),洗净教会、使之圣洁(五26;约十五3,十七1719;约壹一7),基督降世、升天(四9;约三1331,七39),耶稣为父神的爱子(一6;约三35,十17,十五9,十七23-26)。但是,这并不是文学上倡用的论据。写作日期或待商榷(见下文),但上述平行经文所牵涉的用语,几乎全部都可以从写作日期公认早于约翰著作的基督教文献中,找到例证。

除了上述的列举之外,以弗所书和启示录之间还有一些独特的平行例证。两本书都提到使徒和先知是教会的根基(二20,三5;启十7,十八20,二十一14),拒绝与邪恶相交(五11;启十八4),教会为基督的新妇(五25-33; 启十九7,二十一29二十二17),与基督一同坐在天上(二6;启三21),以印为记号(一13,四30;启七2-3)。但上述例子中,没有任何一个语言和思想,是单单在以弗所书和启示录中出现的。至于作为以弗所书写作日期的论证,并没有什么帮助。

E 希伯来书

比较以弗所书和希伯来书,显出某些相似的教义,是二者同时强调的:透过基督的死,罪得救赎、洁净教会、基督升高,以及我们能够藉着祂来到父神面前。但我们绝不能依据这几点,建立任何关乎作者身分和写作日期的论证。

以弗所书和上述各卷非保罗书信之间,明显有平行之处,不容否认。但是,有两点必须加以说明。其他保罗书信,和这些书卷之间,也有很多平行之处。此外,以弗所书之所以比其他新约书信有更多平行经文,除了因为它不是一卷辩护性的书信之外,也可以说,因为在讲道或训诫时所共用的基督教字汇,比针对特殊处境的经文有更多的重复,是理所当然的。再者,保罗若是本书的作者,本书就是他后期最为成熟的作品之一。我们不难辩证保罗后期的书信,比他早期的书信更近似上述的非保罗书卷。我们可能可以问的是,存在于以弗所书和这些不同书卷之间的相似性,是否不单只是早期基督教宣讲和训诫渐趋一致的最佳例证,不论地点是亚西亚、罗马、以弗所,还是安提阿,或宣讲者是彼得、保罗、约翰,还是其他人。然而,这些相似之处,还是无法使我们作出结论说,认为直接的借用必然存在(如:彼得后书和犹大书是明显的例子),或是说特殊关系似乎无可避免(如:以弗所书和歌罗西书)。

著作日期的争论

除了以弗所书与其他新约书卷相似的问题以外,亦有人辩称本书的内容,有迹象显示其写作日期是在保罗去世之后。

他们特别辩称,保罗毕生致力于要使犹太人、外邦人在教会中地位平等。保罗怎么会写出一封似乎将这件事视为已经解决,再无辩论必要的以弗所书?然而正如保罗在罗马书的论证(没有加拉太书的护教成分)所显示,对他来说,这的确是没有必要再辩论的一点。罗马书九至十一章对犹太人和外邦人在神旨意中地位的讨论,确实有别于以弗所书;圣经其他地方,也没有特别提到基督十架的目标,是要使犹太人和外邦人合而为一;但是,这论点很可能是保罗继续思想基督工作与教会合一后,所得出来的自然结论。教会有成就神旨意的任务,是以弗所书的基本要义,而这也是本卷书为何如此处理犹太人、外邦人之问题的原因。与罗马书、加拉太书不同的是,因信称义并不是以弗所书的首要议题;正因为如此,本卷书才能将基督受死的意义,显著地连结于成就神与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和平上。加拉太书写作时,犹太人和外邦人为何互相隔绝是极为重要的问题,但以弗所书写作时,这已不是最重要的议题,因此才能将二者合而为一的事实,视为基督带来合一的例证(实际上,对保罗来说,这是最重要的例证)。芬德莱有力地辩称说,除了使徒保罗以外,很难再找得到其他人,能够写得出本卷书第二章对犹太人和外邦人那样的描述了。12这些文字,是他从曾经身为严谨犹太教徒,在“中间隔断的墙”(二14)的彼方观看外邦人,后来却皈依基督,成为外邦人使徒的角度写作的。

有关教会合一的教训,必须进一步详细讨论。有人辩称在这方面,以弗所书的概念比较接近依纳爵(Ignatius),不像我们在保罗书信中所熟悉的立场,通常只注重地方教会的合一。故此本书的写作日期,必然是极端派系开始普遍出现的时代。以弗所书的作者对于教会的本质和功能的概念(如:二20-22,三1021,五23-32),确实比其他任何一卷保罗书信都要先进;但是,其他书信也不单论及地方教会而已,不但提及普世教会,亦论及教会的功用超乎今世之外(例如可以参阅林前四9,十二28,十五9;加一13;腓三6)。心智敏镜旺盛如保罗,其理解与发展当然会越来越深刻。如果,他稍早才在歌罗西书讨论过基督在宇宙之中的重要性,毫不意外他在另一封信中,进一步讨论教会在宇宙之中的重要地位。再者,以弗所书和依纳爵的书信在教会合一方面的思想,也有很大的分别。前者纯粹强调属灵上的合一,不提教会组织;后者的重点,则是在一位监督的领导——主教——之下保持团结。

另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身为使徒的人,会不会好像本书作者一样用三章5节“圣使徒和先知”(参:二20“使徒和先知”)这句话,来形容蒙神启示信息,以及作为教会根基的人?米登认为强调他们的权柄,“令人联想到直至保罗之后的一代,才出现鼓吹正式认可领袖应当得到适当尊重的运动”。13

然而,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三10和九2已经谈到,首先在耶稣基督之根基上建造的是使徒,而这种建造的工作,正是真使徒的证据和印记。保罗了解使徒所具有的特殊地位(林前十二28),并且以毫不矜夸的态度,接受自己身为其中一份子的尊严和责任(林前九1;加一11-17,二6-9);以弗所书当然没有过度强调使徒权柄。毋须多提的还有一点,就是在新约之中,“圣”字并不表示生命特别的神圣,而是强调献上生命的圣召(参看一1的注释)。

事实上有一些更具说服力的论证,证明这本书的写作日期若真的是在保罗死后,是在他死后不久。在极早之时,已经有人应用这卷书信了。罗马主教革利免(Clement of Rome)大概在公元九十五年已经知道这卷书信。希坡律陀(Hippolytus)说最早的诺斯底教派巴西理得(Basilides)、俄斐特派(Ophites)、华伦提努派(Valentinians )都曾引用过这卷书信。在早期已有引用这卷书信的证据,无疑是怀疑保罗是否为其作者的人难以驳斥的。如果以弗所书与启示录写作时期相同,或更早一点写给罗马亚西亚省之教会的信的话,信中竟然完全没有提及基督教受到逼迫,这是很奇怪的地方。再者,保罗死后不久,在亚西亚省异端盛行,以弗所书对此也绝口不提。上述证据都有力地指向一个结论:以弗所书若不是出自保罗的手笔,必然是在他死后不久写成的。

接下来要讨论的,是一些更直接的论据,以帮助我们判断以弗所书究竟是出自使徒之手,或另有他人冒名写成。

Ⅵ 其他的著作证据

导论一开始已经提过,以弗所书和其他我们视为保罗书信的作品不同。有人指出以弗所书算不上是封信,反而像讲道性的文字或讲章,这一点颇为真确。更有人提出即使是给多个教会传阅的信件如加拉太书,也不像以弗所书这么非个人化。

更有人进一步辩称书中私人性的谈话,听来并不真实。保罗会不会对作为受书人的基督徒说出这样的话:“谅必你们曾听见神赐恩给我,将关切你们的职分托付我?”(三2)的确,保罗不大可能对以弗所教会说出这样的话。然而,保罗这样说并非不可能,因为之后他又说:“你们念了,就能晓得我深知基督的奥秘”(参:三4)。特别是他晓得收信的基督徒分布广泛,其中有人对他很熟悉,有人对他名字和使徒身分只是略有耳闻,如此,保罗这样的表达方式也不足为奇了。

此外,保罗在三章8节说自己“比众圣徒中最小的还小”,对某些人也构成了理解上的困难。他们认为这话其实是模仿哥林多前书十五8-9,而且显然太过夸张了;艾伦(J. A. Allan)如此形容:“轻描淡写、又缺乏热情地,夸大了哥林多前书深觉不配蒙受神洪恩的经文”。但也有人认为,这话是证实以弗所书是保罗真迹最清楚的证据之一。艾博特认为,这话不是出于“刻意的模仿,反倒是自觉不配的激情自然之流露”。布鲁斯(BruceEE)则说:“保罗的门生作梦也不敢如此低贬使徒。”最低限度,如果有一模仿者一方面要显出保罗对于福音了解之深、讲说之伟大——这是不少人对以弗所书三2-4的看法——另一方面又把他置于如此低微的地位,是难以想象的事。

以弗所书和其他保罗书信风格迥异,是公认的事实。以弗所书的风格较为累赘,无结构紧密的论证,教义性的段落优美却非滔滔雄辩,句子冗长,并且运用极多的分词、同义词句、补语性的所有格(如:一3-1415-23,1-9 ,1-7)。但是,如果将以弗所书的风格和歌罗西书相比,我们并不会觉得歌罗西书的风格比它伟大或更有价值,也不会认为两卷书信之间的差别,排除了作者是同一个人的可能性。两封书信宗旨各异,此外,写信满足某个需要,以及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将福音中心主题付诸笔墨之间,必然有所不同,而这些肯定都可以作为解释差异的根据。以弗所书没有需要提出论证驳斥反对的立场和疑难,反如陶德(C. H. Dodd)所言,“好像先知一般把无可抗辩的、明明可知的事实,以一崭新、高妙的永恒原则宣告出来”。14作者在此“没有辩证,只是表明教义”,15,因此拥有较大抒发情感的空间。我们更可以说:当歌罗西书(如:一12-22)和罗马书(如:一1-6,八32-39)也如此表达时,其风格亦十分近似以弗所书。

以弗所书的词汇在详加分析后,显示有四十二个字,是新约圣经别处地方没有用过的。和其他保罗书信相比,这数目并不算多。16比较重要的一点似乎是,另有三十八个字是新约其他地方曾经用过,但在其他保罗书信中没有出现的。然而这种以词汇作为根据的论证,是很靠不住的。我们还得研究字眼出现之段落的题材。例如在以弗所书中,好几个圣经只出现一次的字眼,都是描述基督徒军装之类的特殊用语。某些只出现在新约,但不在其他保罗书信出现的字,其实并不是本卷书信独有的,因为字根相同的词汇,也出现在其他书信之中。另有一些则是很普通的字眼,保罗和任何初世纪的作者都会用到。

特殊的钥字的确值得特别留意,但本书没有足够篇幅可详加讨论,只能列举数例。有人提出本卷书信和教牧书信所用有关撒但的字眼是diabolos(“魔鬼”),而其他保罗书信则用Satanas(“撒但”)。但使徒行传和约翰福音两者混用,保罗没理由不能用diabolos。“在天上”、“荣耀的父”、“从创立世界以前”等,都被视为非保罗的用语。此外被认为是非保罗的字眼,还有六章12节的kosmokratōr(“管辖……世界的”),sotērion(“救恩”),以及methodeia(魔鬼的“诡计”)。其实本卷书信若是保罗真迹,在这封书信中找到别的书信里面没有见过,但在其他初期基督教思想中耳熟能详的字眼,不应该觉得意外。这位想象力丰富,持开放态度采用反对者措词的使徒,当然会乐于接纳其他基督徒的用语。更重要的,反而是我们已经讨论过的论证:某些钥字如mystērion(“奥秘”)、oikonomia(“职分”)在以弗所书中,与在其他保罗书信中的用法有所不同。然而在词汇用法上,无论是这个个案还是一般情形而言,若有模仿者,他当然会尽可能地效法保罗的习惯用语。然而,现有用词的差异,不但无法解释,甚至更难解释以弗所书是有人冒保罗之名伪作的理论。

上面已经讨论过以弗所书特别阐述的教义,也比较过它与歌罗西书的教训之异同。有某些论证,试图证明本卷书信部分的教义和题材,不太可能是出自使徒之手。他们指出好几个其他书信视为属乎父神的作为,以弗所书把它归功于基督;这些例子包括了和好的工作(二16;参:西一20,13-14),以及使徒先知等的任命(四11;参:林前十二28)。然而,正好相反的例子,也不是没有;以弗所书四32说,“神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参:西三13)。两种形容神工作的说法,在许多保罗书信中并不罕见。对使徒来说,父的工作也是子的工作。他可以说,“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祂,我们也归于祂;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藉着祂有的,我们也是藉着祂有的”(林前八6),因此这种论证是说不通的。神一切所作的,都是藉着基督作出来的(林后五18-19);基督一切的作为,也是按神旨意作成的。

对某部分人来说,更重要的论证是以弗所书的末世论是已临、已实现的,与保罗较早期的书信,甚至腓立比书像是关乎将来的事,大不相同。有时,有人提出,以弗所书二7和三21,其实预期还有很久末日才会临到。我们必须在注释之中,讨论经文真正的含义是否如此。歌罗西书和以弗所书有关末世的教训,肯定绝非完全不同。以弗所书和保罗较早期的书信相比,重点无疑有所转移,但仍没有失却基督再来的盼望。圣灵是将来得基业的保证,因为基督徒在今生今世,所经历的救赎还不完全(弗一13-14,四30)。有一天,教会要无瑕无疵地献给基督(弗五27)。审判之日必定来临,所有人都要站在作为审判官的神面前(弗五6,六8)。倘若有足够的论据,证明歌罗西书和以弗所书的末世论有真正的不同,或许真会对作者是谁产生质疑,但这论据显然难以成立。

以弗所书如何处理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关系的问题,上面已经讨论过了。但是,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问题:有人认为保罗绝不会像在以弗所书中那样,以那种态度对待犹太人的。以弗所书二3说,犹太人和外邦人犯了同样的不道德行为,又有人相信二章11-12节对割礼有贬斥之意。然而我们可以反问,保罗在罗马书二21-24,是否较少抨击犹太人的罪,甚至肉体之罪;在那里,他的抨击是否真的比以弗所书少,或更轻描淡写?再者,以弗所书对割礼的驳斥,不见得比罗马书二25-29、腓立比书三2-3、歌罗西书二11更为严厉。实际上,这四段经文的精义十分相近。(请进一步参看二章11-12节的注释。)

模仿之作还是使徒真迹?

米登说得好:无论是支持、还是否定保罗是以弗所书作者的论证,没有一个是具决定性的。必须权衡的,是全体论证的说服力。然而,最初质疑本书真实性的学者,皆以反面论证为足。比较近期才有人试图在保罗死后的时代,构想一个合乎本书写作的环境;顾思璧(E. J. Goodspeed, ME)和米登(EE)是较重要的两位。

按照顾思璧的理论,保罗的书信主要是写给个别教会的,写作多年之后已被忽略遗忘,只有少数人把它珍藏。其中一小部分人更因为写给歌罗西教会的信,对保罗尊崇备至;这些人可能来自歌罗西教会,最初只知道有那封信的存在。其中可能有一个人,特别熟悉并珍爱这封信。在使徒行传问世后——顾思璧把日期定为公元八十五年——为了纪念使徒保罗的辛劳,这人决定尽可能地搜集保罗的书信。他搜集了这些书信,反复阅读,使其内容盈溢心怀;然而,对他最为重要的一卷书信,仍是他最先读到、最为心爱的歌罗西书。这人接着决意将所收集的书信重新刊行,同时撰写一篇序言,把保罗的信息置于昔时针对教会难题所发的教训之上,并简单重申自己对神在基督里之永恒真理的理解。他不愿意突出自我,因此托保罗之名写作,渴望保罗的信息透过自己能以再被听闻。顾思璧认为这事能为以弗所书为何仿佛是“保罗材料的拼图”,“甚至可称保罗的文选”提供解释。而且,也能解释它为什么和歌罗西书如此相像,又可以解决保罗是否本书作者的难题。顾思璧甚至臆测阿尼西母就是本书作者。17不少学者支持他这看法,在美国尤然。

英国学者米登承接了顾思璧的理论精要,相信以弗所书与其他保罗书信,尤其是与歌罗西书之间的关系,大致可以如此解释。因此本卷书信并没有文学借用的问题,反之,是由一个心中充满了保罗书信的人所撰写成的。只有信末提及推基古时,才提到自己的抄写。

柯尔比(J. C. Kirby)有另一套的理论。18保罗的书信开始流通时,“有人向以弗所教会索取保罗写给他们信件的副本”当地教会的某位领袖,给予了一个“使徒思想精华”作为回应;主要取材于教会的“崇拜传统”,因为使徒保罗曾在这地居住了三年之久。柯尔比进一步提出一个想法:作者特别以五旬节的礼仪,作为“他书信的基础”

顾思璧、米登,以及柯尔比的理论,依然有无数问题。首先,有力的外证是以证明保罗是本书作者;此外,上面已经提过,这封信很早已被引用。初期教会从来没有对以弗所书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而且在经文鉴别学上,支持以弗所书以序言姿态安排在保罗书信之首的证据,根本不存在。

并且,我们可以笃定地说:以弗所书有些典型的保罗特色,不太可能出自模仿者的手笔。本卷书信用保罗独有的方式,把教义真理和道德责任连接起来;又按照保罗的习惯,从一个字衍生出新的题目来(三1-14;参:罗五13及下;腓三1及下)。我们到底不能够根据遣词用字的异同作出辩证——前面已经说过,这方面的论证正反皆可成立。况且,在这封信中,毫无拘束地赞美基督的荣耀、尽情尽意地宣告祂为自己教会所定旨意的奇妙,一点也不像但求忠于伟大先贤本意的人下笔时所应有的审慎,反倒更像是在圣灵自由默示下的真情之作。

古今对于匿名写作的态度不论有多大差别,我们依然认为以弗所书是一本具有权柄又相当谦卑的书信,而且同时表达出恩典的特权以及应尽的责任(二者都是保罗书信的特征);事实上,这都是极难模仿的。任何模仿者都会自暴其短;正如斯科特(E. F. Scott))所言:这封信“没有一字一句会有不是出于保罗之手的可能,反而到处显出保罗思想的壮丽和原创力,断非模仿者能力所及”19。模仿者究竟能否写出一部不但能够和使徒的手笔如此相似,同时又保有自由和独创性的作品?盖士曼(Ernst Käsermann)描绘本书为“把无数出处不同的片段连合为一之巧工”20,这似乎不足以描述这篇文献。顾思璧和米登的解释,同样不能令人满意。保罗死后的一代,固然有可能产生一位属灵上能够达到这种写作程度——而我们对他又完全一无所知——的人,但可能性很低。无法改变的事实是,这位作者的伟大很难与他多处借用歌罗西书(和其他保罗作品)这件事相协调。陶德说得好:“这样忠于原作的借用,和如此洋溢的创造力,真能够在同一个人身上找出来吗?”21

有关以弗所书真实性的种种困难,其论证不容否认。与其他保罗书信比较时,本卷书信的特点必须有合理解释。但我们仍需诘问的是:模仿者伪作的假说是否真能减轻这些疑虑?至今可能性最高的解释,似乎仍是传统的解释。因此,我们揣想保罗被困于罗马时,为了解决当时歌罗西教会独有的困难和危机,他写下了歌罗西书。然后,他进一步思索有关基督的真理,默想神在基督里要藉教会成就的旨意。他所关注的不单是歌罗西教会,而是全体教会,特别是罗马亚西亚省的教会。他看出他们需要异象,明白所蒙圣召的伟大,以及教会作为基督的身体,其生命与合一是何等重要。因此,在歌罗西书写作之后不久,保罗写了以弗所书。歌罗西书四15-16所指的不是写给老底嘉的信,而是将会“从老底嘉”来到歌罗西的信。换言之,这封与歌罗西书同时完成的书信,似乎是供各教会传阅的公开信。因此,我们认为以弗所书很有可能就是歌罗西书四15-16所指的那封信。如果歌罗西教会连腓利门书这封短函,都觉得有保存的需要,写给全区教会的公开信,必然更加用心珍藏了。

因此,我们推想使徒先写了歌罗西书,再写以弗所书。接着,才加上歌罗西书的结语,然后立刻把作结私人信息的对象范围,扩为较大的一组教会:“推基古要将我一切的事都告诉你们”。可见推基古就是传递这两封书信,以及私人信件腓利门书的信差。想必推基古得到了明确的指示,清楚知道信件要送到亚西亚省的哪几间教会。本信的上款原是空白的,信差可以在每处地方加上合适的名称。后来好几所教会大概都保存了这卷书信的副本,而可能只有在以弗所的副本才加上了名字。再加上以弗所教会是最有名望的教会,因此其所保有的副本最常被人抄录。因此,这成了“保罗达以弗所人书”一名的由来。

大纲

Ⅰ  序言(一1-23

    A 问安(一1-2

    B 赞美神在基督里的旨意和福气(一3-14

    C 求神光照的祈祷(一15-23

Ⅱ  基督里的生命(二1-21

    A 从死而得新生(二1-10

    B 犹太人与外帮人相和(二11-22

    C 宣讲的特权(三1-13

    D 再度祈祷(三14-21

Ⅲ  基督身体里的合一(四1-16

     A 保持合一(四1-6

    B 合一中的多元(四7-16

Ⅳ 个人的标准(四17-21

     A 新生命取代旧生命(四17-24

    B 真理和爱取代虚谎和苦毒(四25-2

    C 光明取代黑暗(五3-14

    D 智慧取代愚昧(五15-21

Ⅴ 人际关系(五22-9

    A 丈夫和妻子(五22-33

        B 父母和儿女(六1-4

        C 仆人和主人(六5-9

Ⅵ  结语(六10-24

      A 基督徒的争战(六10-20

        B 结语信息和问安的话(六21-24 ──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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