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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书第三章

C 担任教会职务的资格(三1-13

i 监督(三1-7

1 有人质疑这话是可信的是否应该附于前一段话,因为论及监督的职分缺少神学上的分量。然而,这在当时很可能是普遍而流行的俗语,并且是指着监督的职分而非接续上一章对夏娃的讨论。以这话是可信的作为开宗明义的句型,使人注意到监督职分的重要性。用这样的句法来凸显这职分,似乎有些奇怪。但保罗在说明监督的资格前,先要指出这职分是十分尊贵的。这样的语气往往出现在阐明真道的时候,在教牧书信中已经出现四次。这里的务实用法,却显得十分特别。

若有人想要得监督的职分使用了episkopos这个字,这个字后来成为主教(bishops)的意思(RSV译作‘bishop)。至少在伊格那丢之前,它原始的用意是专指那些监督地方教会的人。用在本节的俗语,该字泛指任何监督的职位,不管是世俗的或教会中的。不论在这里或教牧书信中任何地方,都看不出有伊格那丢十分推崇的阶级式管理制度(参:导论[V 教会的状况]一题)。这节经文,可能是保罗针对一个需要他裁决的问题有感而发(参Simpson)。这里说,有志于监督职分的人,是羡慕善工。因为不论在什么地方,重视属灵价值的,一定也尊重教会中服事的职分。然而往往这荣耀的职分,在世俗世界里并不被看重。

这段话里的第一个动词,想要在希腊文中是oregomai,意味着“将自己伸展出去”,就是要“胸怀大志”,但没有负面的含义。第二个动词,羡慕是epithymeō,表达了想要的强烈意愿,对个人来说是一个决定性的呼召。

2 藉着仔细的描述,保罗列下了成为监督的条件。在当时希腊文化中,条列资格的方式适用于许多职业,像君王、将领,甚至产婆。对于在教会事奉者的要求,很多的资格与其他职业非常相似。尤其令人惊讶的是所禁止的事情(例如:不因酒滋事……不争竞),让我们觉得监督的职分,并没有特别的条件,不需要格外高的素质。这反而正确的反映出早期教会的状况,因为大多数刚成为基督徒的人,来自道德水平不高的背景。

似乎没有特别的理由决定这些资格的先后顺序,因为希腊式的列举,本身就普遍的缺乏系统性。第一,必须无可指责(anepilēmpto意思是:不仅有好的表现,还要实至名归),对于基督徒牧者来说,这是不可或缺的。下一个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却有不同的解释。有些人认为是禁止再婚(如:特土良),并以第9节为支持的论点。有人认为是强调基督徒牧者只能一夫一妻,反对在当时异教徒中流行的一夫多妻制。然而不管是监督或其他人,在基督徒中是根本不允许一夫多妻的(参Bernard)。这个命令唯一的原因,就是不希望那些在成为基督徒以前,已经一夫多妻的人成为监督。当然也不能因此认为,保罗要求那些一夫多妻的人,在成为基督徒后,只能留下一个妻子。如果此处是针对教会领袖,让他们成为一夫一妻婚姻的好榜样,必成为初信者的模范,如此定能阻止一夫多妻在教会中继续发生。第三种解释是采用概括性的看法,认为作监督的必须严守道德标准。

在下一个德行的条列中,前面三点性质相同(有节制、自守、端正),形容一个有序的生活态度。而第四点,乐意接待远人,在早期的教会里有它的重要性,少了这一点,基督徒的增长一定大受影响。第五点,善于教导,涉及到头脑能力。一个监督必须具有劝谏与教导真理的性格。在教会领导阶层中,如果失去这样根本的条件,教会必然软弱。

3 有一些列出来的资格,是不赞成过度的行为。例如:不因酒滋事是反对酗酒;不打人(plektēs意指:攻击人的)是斥责对人不理性的猛烈攻击;不争竞是反对好辩好争吵的;不贪财是警告那些投身于物质主义的人。这些过度的行为,不应存在属灵的基督徒生活中。这些消极面的禁止,被用来与积极正面的条件(如:温和,epieikēs)作对比。这里描绘的精神,相对于这些负面的行为。“温柔”是指体贴、忍耐、自制中,不含任何暴力的方法。“温柔”在教牧书信的提多书三2又出现一次。它在腓立比书四5中是一项命令。同性质的名词在哥林多后书十1,被用来形容基督,祂成为这项资格最佳的榜样。

4-5 一个常不被重视,却是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不能慈爱的管教子女、不能认真持守原则的人,是不配管理教会的。管理大事的潜力,在于能成功的管理小事,这个道理是可以广泛应用的(参:太二十五14按才干受托付)。不管是保罗所处的时代或现今,将教会(“神的教会”一词,清楚指地方教会)与家庭并列,是强调基督徒家庭生活的尊贵。保罗在这里论到在教会服事神的人,绝对必须重视家庭生活(参12节)。但不可以认为,这样的标准不该引用到一般基督徒生活上(参:弗五,六;西三,四)。希腊文凡事端庄(meta pasēs semnotētos),意指有尊严却不严厉。对教会领袖来说,赢得儿女的尊敬与赢得其他人的尊敬一样重要。第5节的疑问语气,完全符合于保罗的写作方式(参:三个例子分别在林前十四7916),作为上述论点的佐证。虽然是疑问句,但答案是明显可知的。缺少管理家庭能力的,不够资格在教会里当领袖。特别的是,这里用的父亲管理子女的动词(prohistēmi)和稍后提到长老对教会的管理,是同一个动词。(五7;参:帖前五12;罗十二8)。

6-7 对教会职分有负担的人,必须不是初信主的(neophytos,和合:“初入教的”)。很多人认为,这个附带的条件应该表示教牧书信是后期写成的,因为在教会初创的时期,所有的人都是刚成为基督徒。但是,对克里特教会的指示就省略这一点,因为克里特教会刚成立,这个准则并不妥当。然而对条件本身来讲,这个规定十分合理,因为太快的成为监督,容易引起过度的骄傲与轻浮。希腊文自高自大(tyhoō)字面含义是“在云雾里”(Abbott-Smith),初入教会就成为监督,容易因骄傲而“飘飘然”(参Brox)。骄傲造成错误的态度,导致更大的堕落。

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这句话的含义并不清楚。一、或许意味着魔鬼预定受刑罚,在末日因骄傲的罪受审判。二、刑罚是魔鬼造成的,当人因魔鬼的诡计受引诱而骄傲,刑罚就来到。三、取其“魔鬼”为“毁谤”的原意,认为这里是指责毁谤人的,故此将这句话理解为那些骄纵的初信者,由于自命不凡,将受到魔鬼的凌厉攻击。不过基于提摩太后书二26“魔鬼”一字的含义,以及krima(审判、谴责)很少具有“毁谤”的意思(如加尔文所说),第三种看法很难成立。其他两种说法反而更自然些,因为骄傲对初信主的人,是很危险的。

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乍看之下,在当时不受这个世界所接纳的教会似乎不太可能。然而这命令的本质,是保护教会不受到不必要的攻击,因为非基督徒的世界尊敬基督徒崇高的理想,特别对牧者与教会领袖,但却仍然谴责那些名不符实的基督徒。这里并不是说,外人能成为教会选择领袖的决定者;而是牧者没有首先得到同胞的信服,将无法成功带领教会。

魔鬼的网罗,是又一次很模糊的叙述,因为它可以解释为:在世俗世界不受欢迎的基督徒,落入魔鬼的网罗;或是指魔鬼骄傲的罪。因为前一句被人毁谤,使得前一个解释可能较为合理;虽然后者较能连接上一节经文。

ii 执事(三8-13

最早的时候是在使徒行传第六章提到一群人,被指派做管理教会的事,虽然“执事”这个字当时还没有出现。那群人的功能可能是暂时去解决一些眼前的问题。因为当时选出的七个人,是特别为了管理供给饭食的问题而产生,这样的工作使他们更需要有好的德行。虽然没有清楚的证据提到当时的七个人和现在执事之间的关系,他们的资格却是相似。没有必要从腓立比书一1,去证明执事的职分是后来演进的。该节将执事与主教连在一起,可能与它的恩赐有关,因为他们肩负相同的责任。

8 条列的资格与前面的类似,但也有显著的不同。严肃的本质再一次被凸显,因为这样的资格自然而然的会赢得尊敬。诚实(现中,sincere)的原文mēdilogos可译作“不一口两舌”(和合),贴切的指出:不可以信口雌黄,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而其中也有“散布谣言”的含义,因为这是很容易犯的过错,但是对执事的职分伤害很大。NIV翻译作“诚实”,更为可取。

下两个“不好喝酒,不贪不义之财”的表达方式,都比监督的条件来得严格。或许因为他们的服事关联到家庭的探访,这样会使他们更容易落入这些行径。但我们没有确切的证明他们的工作究竟是什么。

9 执事不仅必须敏锐明智,也需要属灵上的坚定。他们要具有像这里形容的真道的奥秘。NIV译为“信仰的深刻真理”掩盖了“奥秘”(mystērion)这个字的意义,它是保罗常用的表达方式,不是指超越的知识,而是指过去向我们隐藏,如今却向属灵的人显明的事。一些学者对保罗这里惯用的词,有不同的解释。他们假设“奥秘”这个字已经成为传统习惯的用语,如此说来,人们因信接受福音,却不需要理解福音是什么。但怎么可能让一个人存清洁的良心,固守真道,却不了解他所固守的是什么?对于保罗,“奥秘”一字总是传达对神救恩计划的赞叹(罗十六26),他很难想象其他基督徒会缺少同样的认知。整个句子可能指:a.奥秘,是基督教信仰的本质(所用的冠词,可以支持如此论点)或b.奥秘因信而出。从其他教牧书信来看,信心代表教义的实质,所以前者似乎更能一致。

10 这里提到必须“先受试验”,是对资格条件的审查,而非一个阶段的试用期。动词“试验”(dokimazō)是指,希望能有成就的“试验”(参Abbott-Smith)。执事的任命,如同其他在教会中的职分,需要仔细的审查。史碧克正确的追溯到使徒行传六3,提到需要会众的赞同。只有经过合宜的审查,若没有可责之处才符合条件成为执事。这样的要求是很严格的,因为希腊文anenklētos意指“无可指摘”。要求的本身提高了这职分的重要性。

11 这里对妇女的特别命令,有人认为指的是执事的妻子,而她们很可能在丈夫的探访事工上有份,那就有很多要讨论的了。也有人揣测这里讨论的是女执事的职分,不过该书信稍后用了篇幅特别讨论妇女事工人员的问题,所以这种看法有其难题。然而译为也是一样的希腊文hōsautōs,表达了妇女与执事职分的紧密关系,也支持此处提出的新兴职分,与上述的执事类似的看法。另外一种支持女执事的论点则是,因为经文中没有提到任何对监督的妻子的要求。还有第三种可能,就是此处的女执事职分类似于非比(参:罗十六1)。这些可供参考的经文都不够深入,以至于无法确定当时是否有女执事这种职分。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探访、妇女受浸时从旁帮忙这类事工,一定需要女性服事者。当然需要具备基本的道德条件,不论是执事的妻子或是不同职分的执事。这些资格条件都有其重要的成分,为了符合他们工作的特质。不说谗言是基本的,在神的事工上绝不允许任意的造谣中伤。有节制是回应第2节,也是基本的要求。凡事忠心也是基本要求之一。如此必能使一个符合资格的人,在缺少信赖与诚实的时代,被凸显出来。

12-13 持家有条不紊以及作好父母,对于执事和监督都是必要的。从这角度来讲,这里的要求与前面的资格条件一样。不过,这里的理由不一样,可能是要鼓励职分次等,标准却同样严格的人。不太清楚这里得到杰出的位分(gain an excellentstanding,和合:“得了美好的地步”)的意思,但有三种不同的解释。“位分”(bathmos)又作“地步”:一、可以解释为通往更高职分的地步。二、“位分”或“有利的位置”(如NIVRSV)指的是他从会众的评价中获得的影响力。三、“在神眼中的地位”。第一种解释相当离题,如果提高身分是成为执事的主要目的,那前面的一切说法就显得可笑。第二种解释符合情理与文意脉络,因为影响力是从人格特质来的(Simpson)。但第三种解释也可以考虑,因为在结论句中,在基督耶稣里的真道上大有胆量,关联到“地位”这个字,是动词得到的受词。这两者从属灵的角度,都可以合理的解释。然而保罗的思路,从德行的要求突然转变到属灵的地位,对于第二种解释比较困难,不够顺畅。大有胆量主要应是针对人,虽然也有可能是面对神的时候。

在基督耶稣里的真道上,已有多人讨论。有些人认为,虽然“在基督耶稣里”看起来像一般保罗的用语,但事实上应该不是保罗说的,因为保罗几乎只用“在基督耶稣里”来形容人,从来没有用来当作一种资格条件。不论如何,这样的用法虽然不寻常,却非难以理解。保罗当然可以使用他最喜欢的词句来形容信心。特别是在信心的操练上,而非在教义的内容上。

D 教会的特色(三14-16

保罗在这里的转折,让我们对前面的教导有一个正确的看法。并提醒我们,神奇妙的启示,是绝不会与实际的教导分开。这段经文未必不能视为教义的重点(像史碧克所说的)。

14 虽然保罗希望快快去见提摩太,为了怕延迟,他还是写了前面的话。可是在保罗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之前,为什么不给他足够的教导?一方面来讲,可能因为保罗无法预知在服事上会发生这些问题;另一方面,他需要给尚不够成熟的提摩太,一些重要的基本观念。这两种解释,似乎都不适用于我们所了解的保罗与提摩太。如果我们假设这是一封半公开的信,就不需要认为这些教导只是写给提摩太(参Jeremias)。事实上这封信是在保罗离开之后写给提摩太的,为了让提摩太记住他的耳提面命;同时也是写给教会,为了再次到达之前,强调他所代表的权柄。当时可能保罗有事急着离开以弗所,所以他必须授权给提摩太。像这样教导的基本模式,反应了早期教会发展的情形。

15 除了少数西方权威版本之外,希腊原文中,动词行(con-duct; RSV:行为)的主词省略了,所以保罗指的可以是一般会众或是提摩太本人。但这里应该指的是提摩太,因为他是动词的主词;但有人主张应泛指一般会众,比较能符合前面的教导。但是,这里的指示是给提摩太的,要他一定要指派适当的同工人选,而且从本节的脉络来看,是指着提摩太本身的职分而言,也不足为奇。希腊文的动词anastrephō(行),也可以应用到撤销职分的状况。保罗特别关注教会,且希望每一件事情都能庄严并有效率的进行。

教会像一个家,在第5节中已经提过。神的家,在这里清楚的被定义为永生神的教会,不是物质所见的建筑物,而是属灵的聚集。这是保罗最爱的画面(参:林前三9-17;弗二20-22)。Ekklēsia(教会)的前面缺少定冠词,表示这里是指当地教会。

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引发一些难题,因为按字面含义,似乎教会比真理更优越。新约一贯的教导是“教会是建立在真理上”,而不是“真理建立在教会上”。有几个诠释的方法来避免上述的问题:

一、整个句子是关于提摩太,而非教会。但很难用柱石或“真理的根基”来形容提摩太,而且按着希腊文本身的结构,也很难有上述的含义。

二、将希腊文hedraiōma译做“堡垒”代替根基,主要的困难就没有了。因为教会在各个层面、各种状况来说,应被属灵真理来监督(参Hasler)。

三、第三种说法认为,这句话应该连接下面的诗句,将之视为敬虔的奥秘的一部分(参Bengel),但这样的做法,不仅不符合希腊文的结构,也难与下面整个章节的巅峰相连贯(参Scott)。需要注意的是,在希腊文中,没有定冠词在柱石和根基之前,作者故意如此写作,表达了一个伟大的建筑,需要不只一个以上的柱石,而基督的教会正是这些柱石(参Hort);除非它指的是旧约中的云柱,那又另当别论(因此韩森认为这句话是米大示的解经手法)。以上的说法似乎都不全备,但是支持真理与巩固真理的观念却是非常清楚,同样还有许多的器皿被神使用来支持并保存真理。(如:圣经、良知)。

16 开头的句子,是用来介绍这首伟大的基督之诗。无人不以为然(homologoumenōs),就是全然同意,让每个人都注意基督徒所坚持的是什么。信仰的基本根基,是容不下任何虚假。需要解释接下来的“敬虔的奥秘”,因为除了这里之外,没有别的地方如此表达。“奥秘”已在第9节出现,但是此处“奥秘”的修饰语是出现在二章2节的“敬虔”,形容一般的宗教信仰,虽然清楚的指基督教。但为什么保罗在这里要用这么不寻常的表达方式?答案或许在先前命令教会领袖要敬虔的实际,与此处启示的奥秘的内在特性,两相对照,可见端倪。

AV基于“公认经文”(Receivod Text),译作“神在肉身显现”,但现代的编译者反而喜欢翻译作“那位在肉身显现”。NIV译作他在肉身显现是根据第二种翻译。阳性的关系词的读法应是指基督,这是最有可能的解释。很可能这首诗前面的部分有提到基督,而那部分没有被保罗引用。这在当时似乎是众所周知无须争议的事实。

这首诗的韵味,有不少在译成英文时消失了,但在原文里却令人印象深刻。第一句颂扬道成肉身与永存的基督,简洁而伟大的叙述一个渊博深奥的真理。这奥秘虽然已经显明,却是远超我们所能理解的!下一句,被圣灵称义,可视为前一句的平行句。这样的话,en sarki(在肉身)代表动词显现的内容,所以en pneumati在圣灵里)代表动词被证明的内容。藉由翻译介系词en成为“被”,NIV没有依照这个平行句法。如果平行句法是正确的,“圣灵”应该指的是基督的“人的灵”(如:罗一4),如此一来,是神在灵里证明是基督,如同祂宣告耶稣是祂的儿子。如果平行句法不是强制的,希腊文中的介系词en可视为工具性的意思(如NIV),这样的话,圣灵是认证被钉、被弃绝的弥赛亚的凭藉;这种想法贴切的连结第一句。但第一种解释,整体看来较为合宜,特别是当介系词en平行的贯穿全诗。

下一句被天使看见令人费解,因为不了解天使是什么意思。如果指的是属灵的领域,指统管肉眼无法看见之世界的力量(参:“小学”〔吕译:“星质之灵”〕出现在加四39;西二820;并参:西二15及弗六12),这句话可解释为,凯旋的基督向敌人展现自己。但这句话也可以指未堕落之天使,彼得前书一12和以弗所书三10可以作为支持的论点。这里描绘天军热切欢迎荣耀的神子重返,但后者的想法在第六句中更为清楚。同时描绘天使对神子的敬拜,在当时早期的基督徒圈子里十分普遍,像启示录中所写的一样。另有人主张,介于第三句与第四句之间,是针对天使与外邦的启示之间的强烈对比,因为两者同时指称弥赛亚的显现(参Bernard),但将第四句与第五句平行连结或许更好。福音的普世性,是仅次于奥秘的令人称奇之事,这个事实对于作外邦人使徒的保罗十分特别。我们必须谨记希伯来人耶稣,是全人类的救主。紧接着也是针对这世界的,它欢庆世人对福音被传于外邦的回应。有人译作“遍及全地”并指出福音的极致如同前面提及福音的起头。但所指出的事实就是弥赛亚被传扬,并且世人因信接受他(这里没有道德的含义),对照于结尾“被接在荣耀里”。

第六句的被接在荣耀里,可视为第三句被天使看见的平行句。但如果后者所指的是敌对一方的天使,前者则用得胜来描写基督被接在荣耀里,如此的结尾更符合整首诗。不论如何第五句与第六句有其连贯性,因为基督(因他的百姓相信他)在地上得胜,可以在荣耀里得胜作结束。被钉、被羞辱的弥赛亚,最后被提升、被接在荣耀里,是这首诗最完美的结尾。值得注意的是全诗中并没有提到基督的被钉与复活,这在保罗的书信中是令人讶异的。但如果他只是引述一首当时流传的诗歌,而且只引用其中的一部分,有可能没引用的部分,包含了这伟大的真理。目前保存下来的这段诗难以代表完整的基督徒信条,并且它没有提及我们熟知的十字架与复活,因此显得没那么容易理解。 ——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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