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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十章

F 拿答和亚比户(十17

  好不容易圣职就任典礼退出了,正当祭司们也着手开始发挥他们的圣职功能之际,亚伦的二个最年长的儿子拿答和亚比户却犯下亵渎圣物的罪行。第九章告诉我们,百姓们在敬拜中当用何种方式来亲近神,及其所带来的祝福和益处。第十章则清楚地显示,神的惩罚是何等快速地临到那些拒绝遵照指导方针,而坚持一意孤行的人。对整个国家来说,刚刚才经历一段欢乐、显赫的时光,刹那间却被不必要的悲剧弄糟了。甚至更不幸地,这境遇是由二位曾享有特权职位的人所造成的。在西乃山上,此二人同摩西、他们的父亲亚伦和以色列长老中的七十名,曾得见一次以色列神的显现(出二十四1、10)。他们沉耽于其中的恶习,这问题的本质是非常严重的,因为不顺服乃是他们所行一切的导因。

  12. 此二人开始他们在会幕中的职务,他们拿着自己的香炉,然后将火置于其内,这香炉是一个相当平的浅盘,用来承载烧着的炭火。然后他们将香料放在炭火之上,显然地他们并没有按着定规的方式,而将这凡火献给神。在这过程之中,他们违背了神赐给摩西所有献祭指示中的几个要点。首先,在记载中没有任何资料告诉我们燔祭坛上的炭火曾被移除(参:利十六12),当主耶和华在祭司们圣职授任典礼中洁净会幕的时候,燔祭坛中的炭火已经被神降下的火烧着了。因此,到那地步,献祭的礼仪产生了重大的改变,一些不圣洁的事物,亦即并非奉献于事奉神的事物,得以干扰其他圣洁之要素。其次,在献祭的详细规定当中,完全没有提到除了大祭司本身以外,还有任何其他的人能够将香料置于承载炭火的香炉中,并将之献予神。甚至这典礼仅用于赎罪日那天的仪式中,那日大祭司一年一次进入至圣所,以香的烟云遮掩施恩座。因此,拿答和亚比户这般的行为正是以一种过分、不可原谅的方式,篡夺祭司阶级制度中的领袖职责。他们的行动可能起因于骄傲、野心、嫉妒或是没有耐心;若果真是如此,那么他们的动机就与一个人尝试过一种圣洁的生活以亲近神的意图差距非常远了。

  第三,显而易见地,他们在这程式上突然的改变,并没有谘询过摩西和亚伦;因此,就他们二人已经知道长者的意向来说,拿答和亚比户的行动构成了一项极不顺从的行为,正如献祭法令中所言,更不用说他们犯下蔑视神的行为。由是被「剪除」的惩罚就戏剧性地发生了,正如在民数记十五30里所定规的,凡是故意违抗圣约条例者所面对的下场就是如此。再者,将香料置于烧着炭火之上的举动,颇能被解释作是向一位异教神明烧香献祭这简单仪式的一部分,就好像在耶利米时代,耶路撒冷妇女们所做的一般(耶四十四25)。因为在主耶和华面前,圣洁包括了要从所有世俗的形式中分别出来(参:林后六14~17),故此这种仪式上的革新,十足就是与神为敬拜祂自己所订下的规矩完全对立。

  有一些其他的因素也颇能构成犯罪的事实,包括了有可能这香料并没有按照神给摩西的指示来调配(出三十34~38);此二人使用自己家用的香炉,而非使用那些已经被奉献,特别用在会幕里的香炉;或是以不适当的方式献上这祭,以至于侵犯香坛的功用(出三十7~8)。或许最重要的是,很有可能拿答和亚比户是在一个醉酒的状态下进行他们的职务,而这种情况妨碍了他们的判断力。在这关系之下,第九节的禁令就显得意义深远。

  在前述的见解下,我们若说这项罪行在本质上纯粹是偶然发生的,这种说法似乎是叫人难以置信。价值观的颠倒,使得那些不圣洁的东西好像神圣之物般被献上,这与西乃山圣约之立场完全对立。极为讽刺地,这二位犯罪者死在火中(2节),被烈火烧灭,这烈火乃是神本质之属性(来十二29),祂所悦纳的敬拜乃是带着恭敬和敬畏之心的敬拜。到底这火是如何烧灭拿答和亚比户,又或者「火」这个字眼是用来作为瞬间闪电的同义词,确实的境况我们不得而知。

  许多认定利未记是在被掳后成书的学者们臆测,在被掳时期,有一些「祭司的群体」从北方迁移至耶路撒冷,他们大概想在南国建立北方的祭司体制。虽然这些祭司们宣称他们乃是由亚伦传统而出,但是这段叙述清楚地显明事实上只有顺从的儿子们,以利亚撒和以他玛,传承了合法的亚伦祭司统绪,显然那些变节的以色列祭司们并不属于这统绪之内。对于那些持有这观点的人来说,这篇记载则是一段「原因论的故事」,透过它尝试去解释从较后时期面对的处境所得到之基本原理。这种假说乃是基于武断地将利未记写作日期订在第二圣殿时期的作法之上,自由派学者们虽已经数次提出这论述,但仍有待证实。

  最重要的是,在旧约圣经中完全没有证据显示,有任何耶路撒冷外其他敬拜神的地方之祭司们曾经迁移至犹大的首都,为要代替那些已经被掳的祭司之职分。如果耶利米哀歌的证据是可信的话,那么在西元前五八一年后,耶路撒冷周围的地区已经遍地荒芜,而且耶路撒冷城本身已成废墟。在西元前五三八年至大约西元前五二五年间,被掳的人归回之际,他们所面对的反对势力并非来自敌对的祭司圈子,这些所谓敌对的祭司圈子很明显地在所有的相关记载中均未提及;反而他们所遇见的敌对势力却是来自于对政治有兴趣的个人或群体,例如﹕参巴拉、阿拉伯人、亚扪人和亚实突人等(拉四4;尼四7)。

  3. 摩西用这意外事件作为例子,来说明到底神所认为的圣洁和分别是什么意思,以至于就整体而言,那位伤心的父亲和百姓们能够明了。对以色列民来说,圣洁是神特质中的一个伦理性的属性,这属性必须反映在他们自己的生活和行为上,因为他们藉由圣约与西乃山之神有密切的关联;然而,对当时的异教徒来说,圣洁的概念不过是指一个人或一件物品被奉献为服事一位神只之用罢了。在这关系中有二个基本的观点总是存在于以色列人心目中最重要的地位﹕第一,这圣约乃是出于神的爱(ḥeseḏ);第二,它要求以色列人必须以毫不犹豫、完全的顺服来回应。因为,显而易见地,祭司这职分中有一些成员拒绝认真看待人对神圣约的爱当有的回应为何;所以,每个人都必须学习一项训诫,藉其眼见之特性,在每个人心中留下刻骨铭心的印象。因此,摩西说,神将会彰显圣洁的本质与其重要性。

  在妥拉的记载中,摩西所言并不构成一句宣告上的实际引句,但是在关于祭司这职分成圣的要求(参:出十九22,二十九1、44等等)和撒母耳说过的一句格言──听命胜于献祭(撒上十五22)这二方面里,却反映出它的训诲。圣洁是神最有特色的属灵属性之一,因此它必须被彰显于那些与祂有来往的人当中。新约圣经的教导与此主张一致,它强烈地要求那些相信基督的人必须活出奉献和圣洁的生命(罗十二1;弗五27;彼前一15~16,等等)。一个人若与神在世上的工作关系越密切的话,就越需要确定他与神的关系没有被一些属灵的污点所弄损;否则这个信徒就不能适切地发挥其作为神医治恩典流通管道之功用。

  这种情况也对那些特别被赋予恩赐,或是在社会中身处负重大责任地位的人有所要求,在他们一般的行为上,他们必须格外小心谨慎。在各个社会阶层的生活里,实在有太多人认为那些在社会或是政治圈的名人,好歹都可免除一些道德法令的要求。对比之下,新约圣经却教导我们,对那些多多得着能力和知识的人来说,他们所要受的审判将会比那些较没有处于如此幸运处境中的人来得严厉得多(路十二48)。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这事实(彼前四17)要求每一个基督徒都必须弄清楚他自己的呼召和拣选(彼后一10)。亚伦的儿子曾在一段很短暂的时间里,担任全国的属灵领袖这个有特权的职分,但是他们并没有认真地按着一位公正并圣洁的神对他们所要求的,来担负起他们的责任。结果,在众民面前神不能得着荣耀。保罗督促每一个信徒要在他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六20),亦即在他们整个人格上荣耀神;这事实让我们看见,基督徒透过嘴唇和生命所做见证的一致性。

  当亚伦学习了这个功课之后,这些事件之戏剧性的转变对他的影响,由他的沉默可见一斑。毫无疑问地,当时他是处于一个遭受严重打击的精神状态下,但是不管怎样,他几乎不能找到任何理由来为他儿子的行为辩护。如果在他的心里认知到,这个审判虽是间不容发又严重,却是公正的话,他惟一能够作的回应是谦卑地接受神的旨意(参:诗三十九9)。

  45. 摩西召了亚伦的二位亲堂兄弟米沙利和以利撒反来,将尸体抬离会幕范围。他们不是祭司,除此之外我们对此二人的资料一无所知。未被奉献给神的人不会因着触碰尸体而不洁净,并且这样做,阻止了那位悲伤的父亲近前来触摸他死去的儿子们。大概这二位亚伦的堂兄弟是最近的亲戚,因此他们能够照料丧葬的仪式。尸体将会被葬在本来以色列人扎营营地那边的某一个地方,因为这样做才能避免仪式上的不洁净,或是任何人会不小心走到这丧葬之处。在这些多岩石的地带里,坟墓会以一圆锥形石堆堆积在尸体上作为标记,以避免尸体被肉食动物或鸟类所毁伤。显然地,这二位死者被葬的时候乃是穿着他们身为祭司的细麻布内袍(希伯来文 keṯōneṯ),这内袍是格子状花纹编织而成的(出二十八39);因此这指出无论他们在死的时候,火对他们造成的伤害为何,却没有把他们的外衣烧尽。

  67. 摩西指示亚伦和他二位还活着的儿子,以利亚撒和以他玛,不可为拿答和亚比户意外之死服丧。在以色列人中,一般悲伤的表示是,允许长发松散地扎绑和撕裂衣裳(参:创三十七29~30,四十四13)。若果其他的会众真的想要的话,他们可以用这种方式为此灾难悲恸,但是如果那些还活着已被奉献给神的祭司们如此做的话,就显示出他们并没有将他们祭司的责任视为优先之事。这将会使他们招致由神而来相同的惩罚,因为这样做明显地表示,他们在某些态度上抵挡或是挑战刚运行完毕的审判。这个禁令对亚伦和他二个还活着之子的自制力来说,实在是一项沉重的负担;特别是因为以色列人以一个非常情绪化的方式来回应这死亡的发生之际,他们更是难以面对。亚伦家族存留下来的人也被限制不得离开圣所的范围,因为他们乃是处在一种仪式上被奉献给神的状态之下。他们若亵渎这神圣的身分,不但他们自己必招致死亡,神惩罚的愤怒也会临到以色列百姓。即使在这极大灾难之时刻,主耶和华的祭司们必须在全国面前立下全然顺服于神旨意的榜样,以及一颗对管理会幕礼仪法令绝对忠诚的心。无论他们个人的感触为何,任何干扰事奉的事是不被允许的。为了完成祂父神的意旨,耶稣基督并没有任何个人的考虑,而坚持祂在加略山上的救赎之工。正如其显示的一般,祂成了奉献和委身的模范,基督徒理当效法其榜样。

G 严禁祭司醉酒(十8~11)

  8. 这段落乃是以一句神直接向亚伦而非摩西说的话为开始,其内容是关于饮用含酒精饮料之事。将来,无论身处何种境遇,任职的祭司们在他们进会幕承担献祭职责以先,均禁止饮用含酒精饮料。人若违背这命令,将招致死亡。这么一来,仪式上的圣洁和自制就成了二件并重、密不可分的事;其中一者的存在并不能保证另一者必然自动地出现。祭司按着神所启示之礼仪被奉为神圣的这事实,并不能制止他作出自己的决定,变得更好或是更糟糕。当一个人的心意降服在神对他生命的目的,跟随基督设下的榜样(约四34,五30)之际,他的基督徒品格才能得着发展。前文述及拉比传统,认为亚伦的二个儿子是在酒精的影响之下,于会幕任职的时候,犯下了亵渎圣物的罪行,这说法似乎有值得考虑之处。

  9. 在古代近东地区,酒和浓酒似乎已成为成年人的主要饮料,因为当时茶和咖啡都未被引进那个区域之中。酒(希伯来文 yayin)是将葡萄汁榨出后使其发酵而制成的,这些葡萄很有可能最早是在阿拉腊(Ararat)一带所栽种。52浓酒(希伯来文 šēkār)是一个常常与酒一起使用的字眼,而这二个字似乎都是用来描述不同强度的酒精饮料。或许「浓酒」是经过蒸馏处理的产品,正如其显示的一般,它是一种含高浓度酒精的饮料,而不是像酒或啤酒只是一种经发酵的饮料而已。浓酒是由大麦和枣子所酿造而成的,埃及人(Egyptians)和非利士人(Philistines)特别偏爱这种饮料。因为在近东一带供应人类消耗的饮用水是绝对不够的。除了不同种类的含酒精饮料之外,能够取得的饮用水似乎相当地少。在这种处境之下,要控制醉酒的情况绝非一件容易的事,只有那些最自律的人,例如拿细耳人(民六3)才能够在任何一段无论长或短的时间里,戒绝一切含酒精的饮料。在以赛亚的时代,祭司们受到酒精影响的情况有逐渐增加的趋势(参:赛二十八7),而箴言这卷书中也常常警告人喝醉是危险的(参:箴二十1,二十三30~31)。

  乙醇是一种不会自然存在于构成人体的组织当中的物质。当人摄取的时候,虽然一小部分会经由胃直接进入血液里,但是它透过小肠能够迅速散布全身。借着正常的生理过程,最多能够消耗百分之十的酒精,剩余的则被某些身体的器官所代谢,主要是肝脏。对那些长时间定期喝少量酒精的人来说,他们似乎不会因副作用而患上一些重要的疾病,或许是因为当他摄取酒精的时候,酒精已经被身体自己的体液大大地稀释,而进入吸收过程中的一部分。酒精直接作用在中枢神经系统上,若是大量且持续性地饮用的话,它有镇静抑制的功效,但当摄取量少的时候,它可以引发某些形式的兴奋状态。在后者所提之状态里,丧失控制能力是相当明显的,这指出酒精会立即作用在一些高层的心智功能上,例如﹕思考和作判断的功能。从很久以前开始,人们就借着饮用酒精来缓解紧张或悲伤的情绪,因为他们相信悲伤能够被酒精所压抑(参:箴三十一6~7),或是在发生消化不良抑或轻微胃炎的时候用作祛风药(参:提前五23),除此之外在许多的文化风俗里,也作为一般取用的饮料。53现代的医生偶尔会开处接近临床剂量的酒精口服液之药方,这种作法完全是民俗疗法的残存方式。

  在旧约圣经中丰饶的酒品供应被视为是神的祝福之一(参:创二十七28等等),它能够悦人心田,也能慰藉忧伤(诗一○四15;箴三十一7)。然而,在迦南地和其他地方,酩酊大醉乃是异教仪式的主要元素之一;虽然希伯来祭司们在用餐之际饮用含酒精的饮料是经许可的,但是却不准他们学效与他们类似的迦南人之醉酒活动,也不能仿效异教的先知们,如美索不达米亚的玛乎(muhhu)一般,他们所宣告的预言至少某些部分是藉酒精而得到灵感的。

  拿细耳人(AV:「拿撒耳人」Nazarites)反映出古代分别出来、自愿接受禁戒的操练,这些操练是为了要完成某种特别的宗教职责(民六1~21)。拿细耳人的三件最主要区别的特色之一就是完全地戒绝酒和葡萄。根据阿摩司书二11~12,神将拿细耳人赐给放弃信仰的以色列人,作为他们属灵的模范和指导者,但是百姓们却损害他们的见证。另一个被兴起是为了要抵抗西元前第八至第七世纪奢华又腐败的犹大国群体的,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利甲家族,此乃犹大支派的利甲所设立的修派。利甲的后裔约拿达强制规定不可喝酒,无疑地这成了这个家族的传统;当耶利米按着神的命令试验他们的自律生命之际,这群人坚守他们的立场(耶三十五1~11)。然后,先知就用他们对先祖的顺从作为真正忠诚之模范,与以色列人对他们属灵天父之变节和不顺从形成尖锐的对比(耶三十五12~19)。

  同样地,基督徒也被警告要避免过度饮用含酒精的饮料(林前六10;弗五18),因为基督徒的人格必须无时无刻不在基督的管理之下。

  10~11. 因为祭司们必须辅导以色列人的生活,所以当他们运行职务的时候,必须是完全有把握的。故此,绝对不允许任何事物干扰他们的心智运作,否则他们将不能够分辨并传达神对祂子民的意旨。如果他们被酒精影响的话,圣洁和不圣洁之间的区别很快地就会变得模糊不清,或许会达到二者间的差别至毫无意义的地步。这将会破坏圣约关系中一项重要的目的,这目的就是在某种程度上,神想要使以色列民族成为古代世界里最特殊的群体(参:申七6,十四2)。理论上,当百姓们被询问时,这独特性能够使他们为他们对西乃山永生神的信心作见证,祂是独一的,远高过其他一切在古代近东的众神只。因此,关于圣洁的真义方面,圣约子民能够向他们周围的人作见证。当他们越来越随从世俗文化的世界之际(参:罗十二2),他们就失去了自身的独特性,同时也相应地危及他们的见证。

  因为祭司同时也是一位妥拉的教导者,所以对他而言,不只要知晓礼仪和仪式上的规条,在他的心中也必须确认良善与邪恶、道德与不道德的行为,神圣与亵渎之间的差别,这是非常重要的。耶稣在祂对门徒们的教导当中,曾有类似的忠告(参:太七6),如此一来,他们才能够分辨神圣和庸俗间有何不同,而不至于亵渎圣物。使徒彼得藉由一次的异象(徒十10~16)想起神有能力洁净那些庸俗的事物,这洁净的工作正是基督教福音的特征。利未记第十一至十五章详细记载了关于洁净和不洁净之物的法令。

  神向亚伦讲清楚:祭司身为百姓们行在主的道路中之指导者这职分的重要性(11节)。祭司并不是一位机械式的主祭者,已经被设置好自动地依循一连串的仪式条规;他乃是一个有自觉性的人,献身于事奉主的工作中,因此,神已经把重要的属灵责任委托予他。他的嘴唇不出亵渎或不敬之言语,而是教导对神的认识。祭司将会乐于遵行神的旨意,因此他能够免于被异教世界之风气动摇(诗四十8),也能够满心知道神的律法,以至于他能够向他人指出他们生命当行之方向(参:玛二7)。因此,新约圣经中使用祭司国度的概念来描述在基督里的全体信徒,绝非偶然;因为它论及了委身、奉献、圣洁和持续亲密地与主相交。

52参:R. K. Harrison, NBD, pp. 1310-1312.

53一段巴比伦的医药文字记录了当时十分普遍的一种情况:「如果一个人已经喝了太多的浓酒,如果他的头脑已经混乱,如果他忘记他所说的话,而且他的言词变得模糊不清,如果他的思想错乱,两眼无神……。」摘自 F. Kuchler, Beitrage zur Kenntnis der Assyrisch-Babylonischen Medizin (1904), p. 33;此段为 R. C. Thompson, Encyclopaedia of Religion and Ethics, 4 (1912), p. 745所引用。这些症状所显出的诊断是相当明显的。

H 吃至圣祭物的条例(十1220

  1213. 这些指示应当与第九章所记载的事件一起读,因为这二段经文都是讨论到献祭供物中归祭司所有的部分该如何处置。素祭就是那分用油调和的(利九4),业已与燔祭一同被献上了。因为它是至圣的,所以必须在坛旁吃;又因为它是百姓们献上祭物的一部分(利九17),神详细地说明这单作为祭司们的额外津贴。

  1415. 与加在食用素祭供物的限制对比之下,祭司们获准得以与他们的家庭成员分享献作平安祭祭物中的胸肉(NEB:「特别的礼物」)和腿肉(NEB:「捐献」)。这些部分并非「至圣的」,所以他们能够在任何适当洁净的地方取用。这肉已经以特别的方式在神面前献上(见利九18~21的注释〕,此后归祭司们所有。这些上选的部分作为在生计上完全信靠神之人的报酬,诚然是个适当的作法。

  1620. 那献上作赎罪祭的公山羊,明显是引自于圣职授任典礼退出时,百姓们所献上的祭物(利九3、15)。由此可知,后者乃是在拿答和亚比户死前才刚刚献上的。这公山羊应该是按着利未记九8~11的程式献上,在那段经文中,记载着那些不烧在铜制坛上的部分,应当烧在以色列人扎营的营地之外。从记载中我们并不清楚是否举行二次分别开来的焚烧,但是我们确信在其中必定有其他礼仪上之不良行为。利未记九15告诉我们,亚伦业已献上这供物,因此在规定上,他必须负起检查他们是否确实地依循那些程式而行之责任。但是或许摩西出于顾虑到大祭司正处于极度悲伤的情况下,摩西惩戒亚伦还活着的二位儿子。根据利未记六26的记载,赎罪祭的供物必须在圣所的范围内食用。在那段经文里并未提及祭司们食用这供物背后的原因为何,亦即他们藉由抵偿的方式来担当会众的罪孽。因此,明显可见,祭司们正是神恩典的中保,他们协助人民献上赎罪祭,然后吃掉那祭物,表明了神完全悦纳此祭物,并恢复了与百姓的相交。RSV 和 AV、RV、JB 以及一些其他的版本都将第18节的希伯来原文译为直述句;反之,NEB则导入一个条件的要素:「如果血没有被拿到圣所里的话,你们本当照我被吩咐的,在那里食用赎罪祭祭牲。」我们很难证实这样由希伯来文翻译过来的译法是否正确。

  亚伦的二个儿子可能并非特意地违反礼仪程式。因为就在圣职授任典礼一退出的时候,这件悲剧性的事件就临到了这个家庭,这二个还存活的儿子可能觉得因着打击和悲恸之情,他们自然而然吃不下。他们也可能认为自己透过某些方式已被他们兄弟所犯之罪污染,因此担心他们也可能突然间被击倒。另一方面,他们也可能由亚伦自己不吃赎罪祭一事得到暗示才如此做。亚伦似乎因着这灾难的发生而愣住了,特别是在明显需要紧紧地遵守这些程式之规则的时候(19节)。他以恰当为由,为他自己和二个还存活的儿子辩解,摩西接受了他的解释。

  利未记的第二个主要段落就以这悲剧性的事件为退出。祭司们已经被授任圣职,同时这存留下来的三位家庭成员,现在已经痛心地察觉那管理着他们职分的,乃是一些严厉的行为要求。利未记余下的篇章是由一些条规、礼仪的程式和仪式法令所构成;这些都是祭司们当运行的职责。这些法令的特征显示生命在神管理之下的一切层面都是神圣的。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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