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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第十一章 注释

 

11:1-16:34  关於洁净的律例

 

   11-15章关於洁净与不洁的律例,是回应10:10, 以及作为16章有关赎罪日的背景。颁布这些律例的原因与目的, 在11:44-45两节清楚说明,神要求人内心的圣洁,而外面(身体)的清洁也不能忽视,因为外面的清洁可以培养心灵的圣洁。「不洁」(玷污)在此处出现了一百多次,而「罪」(邪恶)这个字却极少出现,表明本段所著重的是礼仪的错多於伦理的错;礼仪的洁净对於一个圣洁的民族是不可缺少的。

 1 11章是讲生物的不洁,

 2 12-15章是讲人身体的不洁,

 3 16章是论洁净这一切不洁的赎罪日。

 

1-47  不洁的生物

 

    本章可分两方面来讨论:用作食物的生物(2-23)和接触动物尸体的问题 (24-42)。 本章提到的动物名称,有些是无法确定的;而且动物的划分,不是按动物学的分类,乃是依照通俗的说法。

 

1  神晓谕

 

通常神是单独与摩西说话,较少与摩西及亚伦二人一同说话;这里却是二人一起的,可能是因亚伦及祭司们须要分别洁净的与不洁净的,

并且要教导以色列人遵守(参10:10)。

 

2-8  四足的走兽

 

只有蹄分两瓣,倒嚼(反刍)的走兽可以吃。这里提出四种不合这规条的动物为例(骆驼, 沙番,兔子,猪)。

 

5「沙番」:普遍认为是石獾──叙利亚岩石间的一种哺乳类动物。

 

6「兔子」:和沙番同样是啮齿动物,本不属倒嚼的动物类,但由於它们啮物时,口颚不停动,看来似乎反刍;这显明这些规条并非严格科学

       化,而是简单实用的。对於一般的以色列民,可以食的肉类,大都限於他们用来献祭的家畜(有关洁净可吃的走兽,参申14:4-5)。

 

9-12  水中的生物

 

一切水族,不论来自咸水或淡水,须是有翅有鳞的才可以吃。

 

11「以为可憎」:即叫人想呕吐,故当为不洁净的。

 

13-19  雀鸟类

 

此项规条完全从反面申述,提出了廿种可憎不可吃的鸟类。这些飞鸟许多都属猛禽类,其中专吃尸肉的鸟类,如鹞鹰、秃鹰等乃是特别可

憎恶及不洁净的。洁净的鸟类可能包括鸽子、斑鸠、鹌鹑、麻雀。

 

 

13「」:指兀鹰。

 

16「鱼鹰」:指海鸥。

 

20-23  爬虫类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除了四种蝗虫类外(22),都在禁吃之列。可吃者的特徵是具有长而蹦跳的腿(21)。

 

20「四足爬行」:可能是指那些爬行像走兽的;它们不是昆虫,因为六足才是昆虫类的特徵。

 

24-43  接触死动物後的处理方法

 

    这里清楚指出:人与活的动物接触时,不论这些是可吃与否,都不会成为不洁的;但与死的动物接触时,不论它们生时是否洁净,都会被污染而成为不洁净的 (24, 27, 31, 39)。 所有已死的动物都是不可吃及不可摸的 (39-40) 。 然而,这些不洁净的罪在多数情形下都是很短暂的,不过是延续至晚上(24-25, 27-28, 40), 另在某几种情形下则须用水洁净(25, 28) 。 至於沾染爬虫尸体而导致不洁的规条中,特别提到八种爬虫 (29-30) ; 这可能是因为人常会接触它们的身体,而且它们容易入屋沾污物件和栖死其间。处理被爬虫沾污的物件有不同的方法:作工用的器皿(32)要在水中洗净,而煮食或盛食物用的器皿则要打碎(33, 35) , 原因可能是後者较前者更须要清洁。被沾污的泉源或聚水的池子没有被视为不洁净(36),可能是因当时水源已经短缺。湿的子粒若沾污了被视为不洁净(38),可能是因为湿的子粒是准备煮食或酿酒用的。

 

32「口袋」:麻布袋。

 

35「锅台」:火炉。

 

38「死的有一点掉在上头」:尸体掉在被水浸湿的种子上面。

 

44-47  神的子民必须圣洁

 

说完了人与其管辖的动物之关系後,接著是一个意义深长的法令:神的子民必须圣洁,因为神是圣洁的。圣洁的必须首先在祭司和百姓吃

祭肉的事上加以强调,然後,在亚伦和他儿子受职及全部仪式中也郑重申明。如今,本段也同样吩咐全体百姓在日常生活上必须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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