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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第八章

D 利未人的奉献礼(八)

i. 亚伦与灯台(八1~4)

  这个段落和民数记不少地方一样,表面看来和前后的段落没有甚么关联。解经家颇为勉强地提出过几个解释。第七章89节描写摩西从前进入圣所时,神怎样对他说话;第八章1~3节形容亚伦每日晨昏进入圣所时所做的事113(出三十7~8)。第七章形容每个平民支派的首领,如何为事奉神而作出供献;第八章1~3节则指定身为祭司支派利未首脑的亚伦,每天怎样在圣所里面照管灯台。114从给予亚伦的命令带出奉献的利未人在会幕事奉的记载,是合宜的引子。115值得一提的,还有幕院中的坛和会幕里的灯台,是需要祭司一日两次照管的陈设,祭司每天早晚在此献祭,并打点灯台(出二十九38~42,三十7~8)。这两处地方的火都要长明不灭(利六8~13,二十四2~4)。

  有关灯台(menôrāh)的详细讨论可见于出埃及记二十五31~40。它与会幕其他的陈设不同,是由一整片金子锤出来的(4节)。其他陈设如约柜、陈设饼的桌子等,材料都是用金包裹的木(出二十五10~30)。它的外形是一棵开花而有七个分枝的树,象征神赐生命的能力。它和会幕其他的部分与陈设一样,是按着摩西在西乃山上所见,天上圣所的样式造成的(4节;参:出二十五40;来八5;启一12~二1)。灯台的设计和这设计的历史性,可以借着参较圣经对灯台的描述和古代近东其他灯台的形式,来澄清和证实。它的形状与晚铜器时代(主前十五至十三世纪)的设计很相近。116

  本段特别强调一点:亚伦必须调整灯台分枝顶端的七盏油灯,使之向灯台前面发光(希伯来文:hēʾîr,即「照耀」;2~3节)。至于光照的方向为甚么如此重要,本段却没有解释。

  但只要顾虑到圣所的设计,这行动的意思就再明显不过了。灯光射向前面,就会落在桌子上面。桌上堆着的,是象征十二支派的十二个陈设饼(利二十四5~9)。光和火代表神赐生命的同在与祝福(如:出十三21~22)。是以亚伦必须调整油灯,使其光芒不断照在陈设饼上。这安排用可见的方式,表达了神的心意,是要祂的子民不断活在祂的面前,并且享受由祭司作为媒介所带来的祝福。故此本段是以象征形式复述第六章23~27节的说话:「他们要如此奉我的名,为以色列人祝福,我也要赐福给他们。」希伯来书八至九章提醒我们,如今基督常在天上的圣所,为祂子民代求。

ii. 利未人的奉献礼(八5~22)

  利未人正式奉献担任各种职责后,百姓已经差不多可以起行了。第三章报告利未支派的人口,第四章的主题是拆卸和搬运会幕的不同职责,第七章是运输会幕的牛只和车辆的供献。最后讨论的,终于是奉献他们担任上面所述,作为会幕的监护和搬运者之职责的典礼了。

  5~19. 把利未支派分别为圣的命令,无论是细节还是结构都颇为繁复。一如惯例,命令的下半部分以反向的次序把要点复述出来,如下:

A. 为利未人/以色列人赎罪(12、19节)。

B. 在会幕中办事(15、19节)。

C. 归给神/归给亚伦(16、19节)。

D. 代替一切头生的(16、18节)。

这种交错配列结构(chiastic pattern;即 A B C D E D C B A)有助于强调经文明言的重点:利未人是要取代头生的以色列人,在会幕的事奉中赎罪。它又突出了居中的E点(即17节)。这一点追述神在埃及成就的救赎大工。当时神越过头生的以色列人,却使埃及所有长子在最后一灾中死尽(出十一~十三)。在此讨论奉献利未人代替头生者的主题是最合宜不过了,因为下一章所描述的,是第二次的逾越节。

  祭司在受任时的礼仪包括了献祭,用油和血膏立,和穿戴祭司的衣袍(利八),利未人则只需洁净就可以了。沾染了不洁的平民若想参与崇拜或吃祭肉,也都必须受洁净(出十九10及下;利七19~21)。第6~8节描述了这个洁净之礼的步骤(参:利十一,十四~十五)。至于洁净用的水(7节)所指的是洗濯盆舀来的普通水,还是特别处理过之「除污秽的水」(十九9、13等),却无法确定。

  第10~13节解释了利未人洁净礼的独特之处。以色列人,即代表他们的领袖以及全会众(9节),要按手在利未人的头上,亚伦接着把他们献上为摇祭。献为平安祭的牲畜,也受到同样的待遇。崇拜者先按手在祭牲头上,祭司在祭牲切成块子后把胸摇一摇,然后收为己有(利三,七28~34)。传统的看法认为摇祭是把祭物左右摇动;若然,则本段只是象征式的摇祭。另一看法认为摇祭是指在圣所中奉献的礼仪。117这句用语无论有甚么确切的含义,做法的用意却很清楚:利未人取代了头生的以色列人。以色列的长子因为逾越节的缘故已经属于耶和华,因此在理论上,应当献上为祭(出十三2)。民数记三45以下已经说过,利未人是头生以色列人的代替品。按手象征代替,摇祭表示他们已被赐给亚伦和众祭司(13、19节)。如此,利未人是为以色列人赎罪118(希伯来文:kipper;19节),换言之就是付上赎价(kōp̄er)。可是杀人为祭是旧约所不容的,所以利未人也照样要按手在两只牛的头上,为自己赎罪(12节),此后终生在会幕中办……事(15、19节),负责搬运和支搭会幕(参四章)。利未人负起圣幕的操作事务,以色列人就能得免灾殃(19节):触动主怒所导致的大规模死亡(参:出十二13,三十12;民十六46、48;书二十二17;参:民二十五9)。若果有人身染罪污,却胆敢冒然进到圣洁的神面前,就很有可能引起这样的审判(参:出十九10~24)。

  20~22. 记载神在上一段落所颁布的命令,在此一一得以运行(参一17~19、54,二34,三42、49~51,四37、41、45~49,五4)。

  新约不容易找到和利未人平行的事物。他们作为祭牲,从罪中救赎百姓的角色,可以视为基督的预表。而他们作为祭司助手角色所预示的,则是受任接替使徒,负责教会行政的执事(徒六1~6;提前三8~13)。

iii. 退役的利未人(八23~26)

  接在利未人之任命以后的段落,是他们退役的规条,有关他们事工的讨论至此为止。

  一满五十岁,他们就不能再作「劳动人口」的一分子(25节)。(希伯来文的 eḇāʾ hāʾaḇōḏāh 直译是「服务的军队」,RSV:「服务的工作」,和合本:停「工」退「任」。)这里的 ʾaḇōḏāh 和第三章一样,是指支搭、拆卸、搬运会幕等粗重工作,只宜壮年的男子担任。按照第24节,这是指二十五119至五十岁的人。然而即使在退休以后,这些利未人仍然可以帮助年轻人「值班守卫」(RSV:「运行职责」,和合本:「守所吩咐的」,26节;参三章)。

113参 Heinisch, p. 39.

114参 Rashi, p. 41; Keil, p. 46.

115参 Keil, p. 46.

116C. L. Meyers, The Tabernacle Menorah (Scholars Press, 1976) 尤其31页及下,182页及下。

117J. Milgrom, 'The Alleged Wave Offering in Israel and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 IEJ, 22 (1972), pp. 33~38.

118Wenham, pp. 28, 59及下和 J. Milgrom, Studies in Levitical Terminology, pp. 28~30,对这句话有更详细的讨论。

119从二十五岁以外(24节)。本节的规例与第四章中,三十至五十岁的利未人才归入劳动人口的规定相抵触(见3、23、30、35、39、43、47节)。LXX 把第四章的年限减至二十五岁,以求协调这些数字。犹太教解经家提出利未人最初五年,是学徒的身分。圣经批判学者则辩称八23~26,其实是出自一个与第四章不同,大概比较后期的来源。本节可说是朝(历代志上二十三24;历代志下三十一17;以斯拉三8)二十岁的方向,踏出了第一步。

  历代志上二十三24及下提到大卫把利未人服事的岁数从三十岁减到二十岁,原因是他们不必再搬运会幕,而要帮忙祭司清洁圣殿,协助处理各种素祭,并且组织圣殿的诗班。因此降低利未人服务的年限,似乎是因为圣殿崇拜比会幕需要更多利未支派的人手。但民数记八24究竟可否被视为朝这方向踏出的一步,却很值得怀疑。除了岁数不同以外,完全没有风格上的证据,显示八23~26是出自与第四章不同的来源。这规条位于七1(参:出四十2)与九1之间,显示颁布日期大约是一月十三日,换言之是在民数记一1及后的法例以前。因此较合理的看法,似乎是假定利未人服事的最低年限,从二十五岁提升到三十岁。圣经并无表明理由。人口统计的结果,可能显示搬运会幕的工作用不上这么多的利未人。把年限从二十五岁增加到三十岁,就能削减起码两成的人手。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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