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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第卅三章

F 安营站口表(三十三1~49

  这段长篇的经文列出了以色列从兰塞起行,直至抵达摩押平原曾经安营的四十个地点。第一个段落(3~18节)不但列出了安营的站口,更提到某些地点所发生的重要事件;可说是出埃及记十二章至民数记十二章地理资料的概览。中间的段落(18~36节)只列站口,民数记其他经文并无平行之处。但申命记十6~7,亦回应了本章30~33节。站口表最后一个段落(37~49节)和第一个部分一样,除了地名以外,还忆述了一些史实。它和民数记二十至二十二章的地理资料相平行,然地名却不尽雷同。本表触发了好几个复杂的地理与批判学难题,增注将会详细讨论。

  我们在此先要推敲的,是本段的神学宗旨是甚么?它为何会在民数记这个地方出现?为甚么特别提到这些站口?本段省略了几个别处经文曾经提及的地点,如:他备拉(十一3)、玛他拿、拿哈列、巴末(二十一19),又加插了很多其他经文没有提及的地名(13、19~29节)。

  由于摩西的伟大成就在所提的站口发生,本表可说是有作为他讣闻的功用;民数记适宜在此加插讣闻。但本表还有其他的功用:它总结了出埃及记和民数记的主题。又提醒读者,他们的国家在逃出埃及,横越西奈沙漠时,所克服的一切障碍。神既长久以来帮助以色列,亦必然会赐他们能力达成目标,进入迦南。是以在此回顾历史,对于直接讨论土地问题的最后一组律法(三十三50~三十六13)来说,是最合适不过的序言。他们即将在神向列祖所应许之地运行上述律法,神以往对以色列的眷顾是他们的保证。

  然而除了它们的名字以外,我们对于大部分地点都一无所知,圣经又为甚么要列出这许多的站口呢?这四十个中途的站口不可能代表四十年旷野的流浪,出埃及记说得再清楚也没有了:他们只用了差不多两个月的时间,就经过十二个站口到达西乃。教父时代的解经家291指出在马太福音中,主耶稣的家谱包括了(3×14=)四十二代,本段正好列出了四十二站。这个观察本身虽然无法为解释本章,提供丝毫的亮光,它却带起了站口数目是否偶然的问题。

  把站口分为六组,就可看见有趣的规律:

1. 兰塞

8. 汛的旷野

15. 利提玛

2. 疏割

9. 脱加

16. 临门帕烈

3. 以倘

10. 亚录

17. 立拿

4. 比哈希录

11. 利非订

18. 勒撒

5. 玛拉

12. 西乃旷野

19. 基希拉他

6. 以琳

13. 基博罗哈他瓦

20. 沙斐山

7. 红海

14. 哈洗录

21. 哈拉大

 

22. 玛姬希录

29. 曷哈及甲

36. 普嫩

23. 他哈

30. 约巴他

37. 阿伯

24. 他拉

31. 阿博拿

38. 以耶亚巴琳

25. 密加

32. 以旬迦别

39. 底本迦得

26. 哈摩拿

33. 加低斯

40. 亚门低比拉太音

27. 摩西录

34. 何珥山

41. 亚巴琳山

28. 比尼亚干

35. 撒摩拿

42. 摩押平原

  将五经其他地方提到过的事迹,加插在民数记三十三章明言的事件当中,站口表中就浮现了两个特征。第一,回圈的同一处地方,有发生类似事件的倾向。第二,数字可能有象征意义的站口,发生了一部分的事件。第二个七站口的回圈,与第一回圈尤其相像。

1/8

 

神迹:长子被杀/吗哪与鹌鹑

2~3/9~10

不详

4/11

击败埃及人/亚玛力人(出十四,十七)

6/13

食水/食物过剩(出十五27 //民十一)

7/14

米利暗(出十五20 //民十二)

  第四、第五、第六回圈的第六站摩西录(=摩西拉,申十6)、何珥山、亚巴琳山(在尼波对面,民三十三47),是亚伦和摩西去世的地点。第一个发生与水有关之神迹的玛拉,和最后一次供应食水的加低斯,都各自在其回圈中位列第五(出十五25;民二十11)。

  在圣经中很清楚有特别意义的数目字是一、三、四、七、十二。本表分为六(=3×2)栏,每栏七个专案,证明了这些数字的重要性。出埃及和吗哪两个划时代的事件,分别在第一、第八(=1+7)站发生(出十二2,十六35)。红海在第四站之后渡过,律法在第十二站颁布这两回事,究竟是否偶然,实在耐人寻味。十二是象征拣选的数位(十二支派、十二使徒,以及启十四1的144,000〔122×1000〕圣徒),而以色列蒙拣选为神的圣民,正是按照在西乃所立的约(出十九5~6)。

  如此安排地名,究竟有甚么意义呢?笔者在前面已经讨论过,292数字具有象征意义,不一定表示它是捏造出来的;同样,礼仪包含了象征,也不表示仪式没有运行。反之,使用象征对事件的重要性有提高和强调的作用:这些事件和礼仪的背后,有更深的意义。经文虽然没有直接回答我们的问题,然而民数记加插了第三十三章,却使某些结论变得颇为可信。

  从西乃到加低斯以及从加低斯到摩押平原旅程的经历(十一~十二章,二十~二十一章),与红海到西乃的旅程(出十三~十九)相呼应。摩押平原所发生的事件和颁布的律法,都与西乃平行(民二十二~三十;出十九~民十)。流便、迦得两支派不愿进到应许之地,亦与探子在加低斯阻拦百姓相似(民三十二,十三~十四)。

  站口表是神作为的预表,293它不但简洁,更因为六次复述事件而十分有力。把某些事件在回圈中特定的位置列出,能够提醒读者,渡过红海和西乃颁律有特殊的重要性。而只知其名的地方,就和只出现在家谱上的人物一样,被誉为神永恒计画逐步成就的地点之一。虽然从人的角度看,脱加和亚录并没有发生过甚么值得纪念的事件,圣经却记载这是以色列的兵团、耶和华的军队,在向应许之地挺进之时所路过的地方。

  2. 摩西……记载他们所行的路程。虽然民数记绝大部分的内容,都自称由摩西所传达,但说是他亲笔写下的,却只有本段经文。大卫斯(G. I. Davies)294提出本表最早的形式,可能只是依次记录停站的地方。他观察到主前九世纪亚述历史年监的风格,远比古代近东任何的其他文献,更接近本表目前的基本公式:

  从甲地起行,安营在乙地;

  从乙地起行,安营在丙地。

  本表采用这公式,以强调以色列是以军队的身分,在神圣君王耶和华号令之下迈进(参:民一~二)。即使有关记叙最早形式的观察仍然不过是臆测,这个神学性的诠释无疑是正确的。

3~5节

 

参出12:37

 

17节

 

参民11:35

6节

参出13:20

31~33节

参申10:6~7

7~8节

参出14:2及下

36节

参民20:1

8节

参出15:22及下

37~39节

参民20:22~29

9节

参出15:27

40节

参民21:1~3

10~12节

参出16:1

41节

参民21:4

14节

参出17:1

43节

参民21:10

15节

参出19:2

44节

参民21:11

16节

参民10:33及下

48节

参民22:1

增注:以色列人的行程

  民数记三十三章显然是平铺直叙地,列出了以色列人从埃及的兰塞直到摩押平原的亚伯什亭,途中曾经安营的地点。再者第2节「摩西一站一站地,记载他们起行的地点」(RSV 直译)的话,有力地声言起码这个行程表,是具有历史性而可靠的。295圣经的一般读者倘若以为要知道以色列人流浪时走过甚么地方,并不困难的话,亦无可厚非。圣经地图不是清楚地标明路线,准确地监定了城址的吗?其实出埃及的地点、西乃的位置,和以后流浪的路径,都是一些圣经学者所面对最棘手的问题。

  这些难题的主因有二。首先,一个地方不是持续有人定居,地名就会湮没。即使有人定居,名字也可能因为社会、政治、宗教的因素而改变(如三十二38;创二十八19;士十八29)。而圣经时代留传至今的地名,更经常被用作其他地方的名字。例如旧约时代的耶利哥现在名叫苏丹废坵(Tell es-Sultan),耶利哥一名虽然存留下来,却被离这古坵不远的阿拉伯人城镇里哈(er-Riḥa)所取用。另一方面,现今以阿拉得和希实本(民二十一1、26)为名的古迹,却没有征服时代的文物出土,似乎显示圣经时代的原址必是在另一处地方。地方若在旷野,问题就更错综复杂。旷野人口稀少,流动性大,地名能否流传至今,不能保证,即使能够,所称的也未必就是原址。尽管找到读法与经文相似的地名,它究竟真的有古老传统为依据,还是土人为朝圣者杜撰出来的名字,始终是无法抹去的疑点。

  监证原址的第二个主要问题,是关乎五经结构之批判理论的产物。这理论大致相信创世记至民数记的背后,有J、E、P三个主要来源,并且这三个来源在很多问题上都不一致,旷野流浪的路线是其中之一。因此,纵使出埃及记十三17(E)说神带领以色列人从埃及前往迦南时,不走沿海之「非利士的道路」,好几位有名的学者却辩称这是另一个来源(P),相信他们行经非利士的道路。他们的根据包括把比哈希录、密夺、巴力洗分监定在埃及东北部的沿海,并且假设红海(芦苇海,Sea of Reeds)就是西尔博尼斯湖(Lake Sirbonis)。至于民数记三十三章,一般看法认为它是很晚期的作品,所根据的是分散在出埃及记和民数记中的晚期「P-行程笔记」,以及西奈地区一条古老的朝圣路线。按照挪士(Martin Noth)和克尼希(J. Koenig),这路线从阿卡巴湾顶端通往阿拉伯。296以上对民数记三十三章的分析,最近受到大卫斯大力抨击。297他认为只需删除各样后来加插的资料,本章余下的就是从埃及到摩押平原,一个可靠的行程表。然而在考据途中地名时,戴氏对于出埃及记和民数记中各地所发生的故事,同样觉得有置诸不顾的必要;理由是他相信记叙和地名是后来才连在一起的。例如我们不能倚靠西奈半岛苦水井的位置,来监定摩西使水变甜的玛拉在甚么地方。因为故事和这个称为玛拉的地方最初是互不相干的:玛拉的故事和地名来自不同的来源。

  西奈半岛没有人不断在同一处地点定居所构成的第一组问题,是无法避免的。我们一切的监定,因此永远不能越出假设的范围。但另一方面,笔者觉得来源批判学所造成的疑难,却是超乎其实的。赛门斯(J. Simons)298对这问题的处理方法,在逻辑上远为优胜。赛氏的论点是,由于这么多地点的考证都在假设范围之内,寻找前后一致的路线,反而没有这么费时失事。即使批判学构想中的来源,真的对出埃及的路线各持不同的看法,我们总可以合理推测在经文最后编纂者的心目之中,所有资料都是符合一条路线的。因此我们首先应该假定路线只有一条,除非有无可推诿的证据,证明地名不可能全在同一个行程表中,我们才会考虑路线超过一条的说法。

  因此在下面的讨论之中,笔者将会大幅采用赛门斯和哈勒尔(M. Harel)299按这方法作出的研究,并且在有需要时按照大卫斯著作所提供的较新资料,修正他们的结论。笔者为求行文方便,不会一再提醒读者监证的臆测成分极高,其实我们千万不要忘记,这些推测是很不可靠的。我们虽然不能完全肯定以色列人渡过红海、领受律法、得吃吗哪的地点,但从神学角度看,这些地点无法确定,也不会比加略山和基督升天地点不能确定来得严重。事件确然发生才最是重要,至于它发生在甚么地方虽然值得思考,却和我们信仰的精髓无关。

  从歌珊到摩押平原的旅程可以分为四个主要部分:歌珊到红海、红海到西乃山、西乃到加低斯、加低斯到摩押。旅程开首和最后的部分追溯起来还比较有把握,红海到加低斯两部分却很不可靠。下面将依次讨论几个部分的行程,并且详细研究红海、西乃、加低斯的位置。

a. 从歌珊到红海(3~8节)

  以色列寄居埃及时,定居在尼罗河三角洲东部边缘的歌珊(创四十七27;出八22)。他们从尼罗河三角洲东部的城市兰塞出发,与歌珊的位置很吻合。根据学者一般的监定,兰塞不是肯迪尔,就是泰尼斯,今日称为桑哈贾尔(San el-Hajar)。以色列人从兰塞走到大概位于廷萨湖和苦湖之间的土米拉河谷(Wadi Tumilat)一带的疏割和以倘(出十二37,十三20;民三十三5~6)。换言之,他们在歌珊启程之后,是向着沙漠朝东南方前进。

  然后他们奉命「转回」,在比哈希录前,密夺和海之间,对着巴力洗分安营(出十四2;民三十三7)。埃及文献记载在土米拉河谷附近,有两处分别名叫密夺和巴力洗分的地方,但却没有提供更准确的位置。然而「转回」也是以色列人路线的线索。他们改变方向,不再对着东面的沙漠直走。由于西行北行都会使他们更加接近埃及,南面大概是最有可能的方向。这样一来,他们到了苦湖岸边时,就被埃及人追上,困在湖滨。但以色列却靠着神所赐下的东风,在夜间渡过对岸(出十四21~22;民三十三8)。苏彝士运河开凿之前,当地是一段窄而且长的浅水地带,宽约二哩,可以涉水横越。以色列渡过红海,最可能就在此处。

  中文「红海」(及英文 Red Sea)所指的,是非洲和阿拉伯半岛之间的外海。由于希伯来文传统上译作「红海」的 yam sûp̄ 一词,直译应该是「芦苇海」,有人就认为这是以色列人渡过的是个内湖,不属红海一部分的证据。但这论证是错谬的,因为在某些经文中,yam sûp̄ 指阿卡巴湾(即红海北部的东支),是一点也不模棱两可的(如:出二十三31;申一40)。因此苦湖古时直接与红海相连,是可能性更高的看法。其实当时海拔只要比现代低六尺(2公尺),就能如此了。另一个可能是,yam sûp̄ 的词意或许比我们所用的「红海」广泛,把内陆邻近的苦湖也包括在内。

b. 从红海到西乃(8~15节)

  至于渡过红海之后的路线,意见多有分歧。牵连最广的是西乃的位置。按照大卫斯的考据,具有历史性的传统只有一个;这传统以穆萨山(阿拉伯语「摩西山」)为西乃山。把穆萨山认同为西乃山的最早证据,来自主后四世纪末叶的基督教著作,但大卫斯300相信犹太人在两个世纪以前,已经有此结论了。

  赛门斯301与大卫斯302依照西乃山是在西奈半岛南端的假设,对中途站口的位置提出了如下的监定。玛拉(出十五23;民三十三8~9)是今日的哈瓦拉泉(Ain Hawarah),以琳(出十五27;民三十三9~10)是加兰德尔河谷(Wadi Gharandel),红海边的安营处是马尔哈(el-Marhah)平原(赛门斯)或塔伊巴河谷(Wadi Tayiba;大卫斯)。赛门斯试图进一步将到达西乃之前的其他地方,监定于附近各处。大卫斯则认为可靠性过低。

  由于西乃山事件和宣称这山位于西奈半岛南端的传统,彼此相隔了一千五百多年,不少现代学者都尝试在别处,寻找更符合圣经描述的地点。把穆萨山监定为西乃山的疑点,包括了:圣经为甚么说它离开埃及只有三天路程(出五3,八27等)?西奈南部宜于捕鱼,他们为甚么埋怨没有鱼吃(民十一5)?时至一九三七年,西奈南部的出产还是只够养活一千四百名居民,纵有吗哪神迹,当时的西乃怎能供养这么多人?以色列人从苦湖南行时,为甚么不在水源充足的阿雍‧穆萨(Ayun Musa)逗留,而要一直走到远为逊色的哈瓦拉泉?既然按照南路的假说,他们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沿海的平原前进,为甚么只有一个安营地点,特地指明是在红海海边呢?以上的问题,加上其他的疑点,驱使学者对西乃山的位置,提出了其他的可能。相信西乃是个火山的,提出一个位于阿拉伯半岛的地点。又有人提出是在加低斯附近。但圣经明言西乃和埃及的距离是三日的路程,和加低斯‧巴尼亚是十一日,与这两个说法不相符(出三18;申一2)。

  哈勒尔303的理论较为可取,他认为西乃就是位于苏彝士西南三十哩(50公里)的辛比沙山(Jebel Sin Bisher)。它不但能够免除其他理论的疑难,对于考证红海与加低斯之间的其他站口,也很有帮助。哈氏把玛拉(出十五23;民三十三8)监定为苏彝士以东九哩(14公里),距离渡海地点二十五哩(40公里)的莫尔井(Bir el-Murr),当地有一个咸水井。他认为就是以琳(出十五27;民三十三9)的阿雍‧穆萨,今日有十二个井和一个小棕树林,他们当日在此稍作停留,应该也很适宜(出十六1)。下一个哈氏认为可足监定的地方是利非订(出十七1;民三十三14)。以色列在那里缺乏食水,并且与亚玛力人打仗。食水所以不足,是因为以色列人离开了沿岸的平原,往内陆的提赫沙漠前进。提赫高原的东北角宜于放牧,这可能就是亚玛力人为何被这地所吸引,而要攻打进侵之以色列人的原因。

  以色列在利非订的胜利,使他们能够进一步来到西乃旷野(出十九2;民三十三15)。哈勒尔把它监定为苏德河谷(Wadi Sudr),这是西奈半岛北部好几条通商要道汇集之处,有充足的食水和牧原,甚至还有一点可供耕种的土地。这是一个很适合众支派在此居住年余的地方(出十九1;民十11)。辛比沙山(海拔1,900尺,即618公尺,山顶比平原高出300公尺)巍然独立在平原中央,山名的意思是「律法的宣布」或「人的律法」。

  大卫斯304以如下理由,反对哈勒尔的监定。第一,〔哈氏所监定的〕玛拉和西乃之间只有三十哩左右,即使假设以色列人有很多的牲畜行李,每日只能走一小段距离,要把七站挤在两者中间仍是十分困难(民三十三9~16)。但大卫斯却未免高估以色列人行进的速度了。玛拉若是位于哈瓦拉泉,西乃若是穆萨山,玛拉到西乃的七站就有八十五哩,红海到玛拉三日的旅程则是七十哩。贝都因人迁移营地的速度是每日六哩。305

  第二,大卫斯以资料来自晚期的P来源为由,不赞成哈勒尔利用出埃及记十六13所提及的露水,以及以色列人长期在西乃居留,作为考据这些地点的线索。他承认哈勒尔立场最有力的论证,是圣经一再提到神的山十分接近埃及(出三1,四27),离开边界显然只有三日的路程(出三18,八27)。戴氏在此也是假设问题是不同来源所构成的。一个来源说神的山接近埃及边界,另一个来源则认为西乃是在西奈半岛南部。

  大卫斯的反证并不有力。首先,出埃及记三1说何烈山就是神的山,戴氏亦同意何烈亦即西乃。其次,即使接受了多个来源的存在,又接受各来源对于发生史事的地点可能有不同的意见,组合这些来源的依然是一位编纂者,他亦相信所写下来的十分合理。他虽然没有现代地理学家的技巧,但他以西乃为神的山的信念(出十八5,二十四13;参十六;民十33),却似乎很坚定。因此哈勒尔的方案虽或不符合最早期的来源,却仍可说是代表五经编者对流浪旅程的理解。

c. 从西乃到加低斯(16~36节)

  按照民数记十33至十三25,耶和华的山和巴兰旷野之间停站之处只有三个:他备拉、基博罗哈他瓦、哈洗录(十一3、34~35)。但民数记三十三16~36却列出了二十二站,在西乃的旷野起首,到「寻的旷野,就是加低斯」退出。除却首尾两站以外,基博罗哈他瓦和哈洗录是两个行程表之间惟一共通之处(十一34~35,三十三16~17)。

  按照西乃山在半岛南部的传统理论,哈洗录可以监定为穆萨山东北的胡代拉特泉(Ain Hudeirat)。以旬迦别是在阿卡巴湾头(民三十三35~36),加低斯则位于以旬迦别和地中海的中间的加得斯泉,或其附近的地带。其他站口无从考证。306

  西乃若是辛比沙山,西乃和以旬迦别之间还是只有一个合理的地点:利提玛(民三十三18)可能是辛比沙山东面十三哩(20公里)的拉思玛泉(Ain Rathmah)。然而,哈勒尔307则觉得民数记十一至十三章和申命记一19的直接描述比较可靠,后者形容以色列经过西乃和加低斯‧巴尼亚之间「那大而可怕的旷野」。这用来形容辛比沙和加低斯之间的地区十分合适。哈氏把它监定为盖满了碎石,水源不足,植物甚少的巴兰沙漠。以色列自然会缩减安营的次数,尽快走过这个地区。按照民数记十11和十三20、25的时间资料,以色列人大概在三十日内(其中七天住在哈洗录,十二15),走了一百二十哩(200公里)。308哈氏相信民数记三十三章提及的其他站口,是以色列众支派流浪三十八年间安营的地方。

d. 从加低斯到摩押(37~49节)

  按照圣经的记录(三十三38),由以色列到达加低斯起,直至他们终于离开为止,几乎经过了四十年的时光。民数记十四25提到他们初次离开加低斯,开始流浪生涯,是在探子回报之后不久。可是,由于库代拉特泉和加得斯泉是全西奈半岛产量最高的水泉,学者一般都假设众支派定期回到此地,并且是在其中一次回来之时,启程绕过以东(二十21,二十一4)。他们离开加低斯之后的第一站是何珥山(二十22,三十三37)。按照古老的传统,这是彼特拉附近的内比哈伦山。但若果把加低斯监定为加得斯泉的话,何珥山就必须在亚拉巴以西另觅新址。下一个位置有把握的地点是普嫩,即死海以南三十哩(50公里)左右的费楠(Feinan)。这表示以色列是从何珥山309启程之后,大致上是朝东的路线,到了普嫩才在以东和摩押富庶山地的东缘改道北行。

  我们无法作出更精确的考据。能够肯定监定的,只有注入死海的撒烈河和亚嫩河(二十一12~13)。底本迦得(三十三45)大概是今日的迪班。亚巴琳山(三十三47)是可以俯瞰死海的山区。以色列人最后安营之处是耶利哥对岸的约但河谷。三十三章49节具体地说他们是「从伯耶施末直到亚伯什亭」安营,但所指的究竟是约但河谷在死海北端的甚么地点,却难以确定。

291按照 de Vaulx, p. 381,这些教父是俄利根、安波罗修、耶柔米。

292请参看关于庞大的数目的增注。

293请看导论第 II 条「结构」。

294G. I. Davis, 'The Wilderness Itineraies', TB, 25, 1974, pp. 46~81.

295至于这句话的意思,请参看注释。

296M. Noth, 'Der Wallfahrtsweg zum Sinai', Palästinajahrbuch, 36, 1940, pp. 5~28; Noth, pp. 245~246。J. Koenig, 'La localisation du Sinaï et les traditions des scribes', Revue dʾhisoire et de philosophie religieuses, 43, 1963, pp. 2~31及44, 1964, pp. 200~235.

297G. I. Davies, The Way of the Wilderness (CUP, 1979), pp. 56 ff.

298J. Simons, The Geographical and Topographical Texts of the Old Testament (Brill, 1959), pp. 234 ff.

299M. Harel, Masei Sinai (Tel Aviv: Am Oved, 1968).

300Davies, The Way of the Wilderness, p. 24.

301Simons, Geographical Texts pp. 251~253.

302Davies, The Way of the Wilderness, pp. 83~84.

303Harel, Masei Sinai, pp. 224 ff.

304Davies, The Way of the Wilderness, pp. 67~69.

305Harel, Masei Sinai, p. 111哈勒尔认为三日从埃及到西乃,和十一日从西乃到加低斯,是理想的行军速度,和安营的站口无关。

306挪士和克尼希说很多地点都是在阿拉伯半岛,Davies, pp. 87~89对这假说提出反驳。

307Harel, Masei Sinai, pp. 277~279.

308二月二十日在西乃出发(民十11)+ 三十日旅程(西乃到加低斯)+ 四十日探子窥地(民十三25)= 五月初(希伯仑葡萄初熟之时,民十三20)。

309若把何珥山监定为内比哈伦山,民数记三十三36~49就是描述以色列人从阿卡巴湾头的以旬迦别出发,沿着亚拉巴和死海东面的高地向北行进。

G 关乎土地的律法(三十三50~三十六13

i. 占据那地(三十三50~56

  全本民数记既然一直展望以色列在应许之地定居,它以六条主题是占据迦南的律法作结,当然十分合适。

33:50~56

 

要求驱逐迦南人及其宗教

34:1~15

界定应许之地的边境

34:16~29

指定分配土地的人选

35:1~8

指定给予利未人的城邑

35:9~34

说明如何从土地中清除流人血的罪

36:1~12

规定土地永归所属的支派,不得转让给其他支派

  与本书其余的律法一样,这些律法并非只是立法的程式而已,它也是间接的应许。神实际上是对自己的子民作出承诺,使他们战胜仇敌(三十三章),赐给他们广大的地土(三十四章),并使这地因利未人和祂自己在此居住,而成为圣洁(三十五章),他们更将永久保有这地(三十六章)。把这些律法仔细地分为两组,每组三条310的安排,在五经律法中十分常见。它为响应本书主题的重要性,圆满地退出了全书。

  50~53. 圣经下令消灭迦南本地的居民和宗教,用的是申命记典型的措词(参七章)。然而这个主题,在五经律法任何一个大段中都可以找到(出二十三23及下,三十四11及下;利二十)。有关这政策所构成的神学问题,请看第三十一章的注释。基督教解经家经常把以色列攻打异教的战争为喻,呼吁基督徒制服一己里面老亚当的罪性(参:罗六;西三)。

  54. 请参看二十六章52~56节的注释。

  55~56. 针对懈于遵行神之指示的警告,贯彻全套五经。与其他经文相比,本段的语气已经算是轻的了。它大概是要人留意这律法基本上有应许性的本质(参:利二十六;申二十八)。眼中的刺,肋下的荆棘:约书亚的临别赠言,亦暗指这个警告(书二十三13)。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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