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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第卅二章 注释

 

1-42  约但河东的地业

 

 以色列人击败米甸人後,正式占领了约但河东一带的地土。虽然神应许列祖的地域是在约但河西边的迦南地(参34章),但流便和迦得二支派认为河东之地适宜牧畜,提议以此地为他们的地业。本章记载此事的前因後果:两个支派提出建议 (1-5), 摩西责备他们令其他支派灰心丧志(6-15), 於是二支派提出折衷的方法 (16-19), 摩西结果接纳这建议(20-32),最後把河东之地分配给两支派半(33-42)。

 

1-5  分地建议

 

此建议由流便、迦得两个支派联合提出,他们的营地都在帐幕之南,彼此易於往来。流便是长子,理应排名在先,但此事的主谋人实为迦

得支派,所以下文多次以迦得排首(6, 25, 29, 31, 33)。

 

1「雅谢」:从亚摩利王西宏夺得之地(33, 参21:32)。

 「基列」:原指约但河东面,由死海以北至加利利海一带的地方,但广义上可泛指约但河东以色列人所占领之地(申34:1)。雅谢和基列地适合畜牧,流便和迦得二支派情愿放弃迦南的地业,要拥有这地。

 

6-15  摩西的责备

 

摩西认为二支派此举是放弃进入应许地的行动,相等於多年前十探子不信的恶行 (参13-14章)。 摩西特别提到神对上一代以色列人的惩

罚(11),免得他们重蹈覆辙(15)。

 

16-19  折衷建议

 

两个支派看来十分喜爱这块地,虽经摩西的警告和以古监今,仍死心不息,他们的男丁愿参与争战,直到以色列其他支派定居迦南地为止;後来他们实践了这承诺(书4:12; 22:1)。现在他们希望重建河东的城垒及羊圈,使妇孺牲畜有安身之地。他们认定约但河东之地为他们

的佳美地业,放弃将来在迦南地的业权(19)。

 

20-32  摩西答允二支派请求

 

摩西认为两支派新提出的建议十分合理(22);但本段似乎显示,摩西并无寻求神的指示,只按他对律法的了解作出决定,并向祭司以利

亚撒、约书亚和众族长宣布(28),因为他们是神指派日後负责分地的人 (24:16-18)。 这事按起愿的条例处理(参30章注),神既未有

清楚晓谕,即等於默许,两支派须履行起愿的承诺(29),这事才蒙神悦纳;否则仍要按神原先的心意进行,全部支派以迦南地(约但河

西)为业(30)。

 

22「才为无罪」:没有任何的责任或义务。

 

33-42  分地为业

 

玛拿西半个支派的突然出现,使一些学者以为是後人穿凿附会而加上的。

 

这解释欠妥善,因为此事在摩西,约书亚时代曾多次记载(申3:13; 13:29; 17:1) 。 可能玛拿西支派见有迦得和流便支派的先例,向摩

西自动请缨攻取基列北部及巴珊的一些土地,希望成功後可占据该地为业 (39-42; 参书13:29-31)。 当然他们也要遵从同样的条件,要参

与进攻应许地的战争,才可得此地为业。

 

流便和迦得子孙所得的城邑 , 後来互有对换 (比较书13:15及下文)

,以便清楚界定各支派的边界。现属迦得支派的底本和亚罗珥,後来

属於流便;现属流便的希实本,後来转给迦得。

 

38「尼波,巴力免」:是异教之神的名字,所以这些城名要更改。通常攻占城镇的将领,用自己的名为这城命名(41-42)。

 

 

本段提及的城市,大多已不能确实考据,但座落的范围是相当确定的。以色列人额外得地为业,是神所容许的,只是他们不可放弃神应许

之地,必须竭力攻取。

 

思想问题(第32章)

 

1 你认为迦得子孙起初的要求是否合理呢?

  摩西为什麽大发义怒呢?

  在个人主义澎湃的今日,你行事为人的准则应该是怎样的呢?

 

2 迦得和流便支派提出了那项保证?

  为什麽他们作此保证?

 

3 当你有不同的立场时,是否勇於和当事人一起商讨呢?

  完全听从长辈、不表示自己的意见和盼望,是否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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