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返回本书目录 |

 

列王纪上

列王纪上六1怎能被接纳为真确的记载呢?

假如兰塞大帝(Rameses the Great)是以色列人那时当政的法老。

  列王纪上六1记载:「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后四百八十年,所罗门王作以色列王,第四年……」因为所罗门王在主前九七0年作王,他作王第四年就是主前九六六年。而九六六年之前的四百八十年,即是主前一四四六或一四四五年。(这里所指出的年份,可能只是约数。但若王上六1是真确的记载,出埃及的日期应界乎一四四七至一四四二年。)那时候,统治埃及的法老应是亚门诺斐斯二世(Amenhoteo II)。根据一般学者的估计,他的统治期是一四四七至一四二一年O近期有某些讨论,倾向于将出埃及的年代拉得较近现代一些,但这些意见未被普遍接纳。)

  在圣经学者的圈子中,最被接纳的出埃及日期是主前一二九0年左右,或是兰塞二世(主前一三00--二三四)统治初期。所有最受人欢迎的关于出埃及事迹的戏剧,通常都假定较晚的出埃及日期为正确。施素德美(Cecil B.DeMille)的「十诫」(The Ten Commandments)就是其中的表表者。赞成晚期出埃及理论的论据,有下列数点:

1.根据出埃及记一11的记载,希伯来人要做苦工,兴建「兰塞」城——这预设了有一位兰塞王,而这城以他命名。

2.因为在雅各下埃及时,埃及受许克索斯王朝统辖(最低限度,犹太史家约瑟夫持此意见),亦因为许克索斯王朝在一七五0年以前可能未攫取权力,因此,就排除了出埃及日期为一四四五年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出埃及记十二40指出,以色列人在埃及寄居四百三十年:将一七五0年减去四三0年,就得出一三二O年——这年份更接近第十九王朝的兰塞二世,而与十八王朝的阿门诺斐斯二世相距较远。

3.出埃及记开首几章,预设了当时埃及王室的居所接近歌珊地,而歌珊在尼罗河三角洲的顶部。第十八王朝的京城是底比斯,远在歌珊南面五百里之外。然而,兰塞在尼罗河三角洲建泰尼斯,作为他的北方的首府,亦可以充当进攻巴勒斯坦及叙利亚的军事基地。

4.考古学方面也有证据。从发掘巴勒斯坦重要城市遗址的结果显示,拉吉、底壁及夏琐等城都是主前十三世纪陷落的,而不是主前十四世纪。这正符合晚期出埃及理论。而且,贾尼逊(Nelson Glueck)曾在约但河东岸地区作广泛的考古发掘,研究该区多个土堆的古城遗迹。他的发掘结果显示,在摩西带领以色列人于旷野漂流的时候,没有居民盘据于约但河东岸,如摩押、希实本及巴珊等地方。然而,民数记二十一章及申命记一章,却记载了摩西如何率领以色列人战胜西宏和噩的军旅,在此之前,这两族已在约但河东安居乐业。

5.若依照早期出埃及的理论,士师记所记述的事情应发生于主前十四世纪末及十三世纪。但士师记没有只字片语提及埃及人于当时进侵巴勒斯坦,这正是明确有力的证据,显示在约书亚率领以色列人攻占迦南地时,埃及的侵占已成历史陈迹了。

  上述五项论证,极容易引导人认为列王纪上六1是不真确的。假如出埃及发生于一二九O年,那么,这节经文所记的数字应是三二四年,而非四八0年。那些坚信晚期出埃及理论的福音派学者,认为四八O只是一个「虚构」的数目,其用意不外乎表达在出埃及与建圣殿之间有十二代,而每代有四十年(采纳四十这个数目,是因为在摩西及约书亚这些伟大领袖的生命中,「四十年」有着显着的含义)。然而,每一代的平均年数是三十年,而不是四十,因此,正确的数目可能是三六O,却非四八O。圣经学者夏理逊亦持相同意见(参R.K.Harrison,Old Testament Inrtoduction,pp.178-79)。

  不过,若我们细察晚期出埃及理论的各方面证据,就会发觉这理论站不住脚。不单只列王纪上六1明言出埃及的年份是一四四五年,士师记十一26也是有力的证据(在订定旧约年代时,「象征」或「虚构」的年份这种假设是没有客观证据支持的)。士师记这章经文记载亚扪人侵略以色列的疆土,要求取得约但河东的土地,而耶弗他向亚扪侵略者说:「以色列人住希实本和希实本的乡村,并沿亚嫩河的一切城邑,已经有三百年了。在这三百年之内你们为什么没有取回这些地方呢?。因为耶弗他存活的日期,大概比扫罗早五十年,故此,与亚扪人争战的日期必定是主前——OO年左右。由此看来,耶弗他的说话暗示了以色列人攻占迦南的日期是一四OO年,这年份刚好符合一四四五年出埃及的理论。耶弗他随口引述的年份,是敌人所熟悉及承认的,因此,这年份是支持早期出埃及理论的有力证据。

  支持列王纪上六1的经文,不只有士师记十一26,还有使徒行传十三19-20。这节经文记载了保罗于彼西底安提阿所说的一番话:「既减了迦南地七族的人,就把那地分给他们为业。此后,给他们设立士师,约有四百五十年,直到先知撒母耳的时候。」这段经文明确道出,以色列人出埃及而占迦南地,以迄先知撒母耳的功业完结了(膏立大卫作王),其间相距四百五十年。换言之,出埃及与大卫建立圣城耶路撒冷,相隔四百五十年左右:由主前一四四五至九九五年。

  由此看来,假如一二九O这个晚期出埃及理论是正确的话,我们就必须指证三段经文是错误的:除列王纪上六1,还有其余两段。而且,人们亦因而会认为圣经所记的并非史实——甚至基督救赎的事迹也是假的。因此,考核由旧约两段经文及新约一处经文(徒十三)所指明的,一四四五年这个出埃及的年份,就非常重要了。针对晚期出埃及理论,证明其错谬,我们第一点要讨论的,是出埃及记一11提及以色列人为建造兰塞城而作苦工。在此要指出,纵然是对于晚期出埃及理论来说,上述经文也可被视为年代误置(以后来通行的名字取代了这段工程进行时这城的名字)。经文记载这段工程进行,早于记载摩西出生的事迹,而到了出埃及的时候,摩西已八十岁。兰塞于一三OO年开始统治埃及时,摩西还未出生,因此,在十年后,他无可能已经八十岁。照此推论下去,出埃及记一11所提及的那段时间内,那城也不会被称为「兰塞」。由此看来,以出埃及记一11作为支持晚期出埃及理论的证据,其力量已大大被削弱了。无论如何,据我们对圣经的了解,应用后期的名字取代了摩西当时那城的原有名字,也不会是难以理解的。圣经曾记载基列亚巴为希伯仑,而该段经文正记述在此城改变名称之前所发生的事。与此相同的是,英国历史也会记载罗马的君士坦丁一世(ConstantiusI)胜利攻入「约克郡」,而当时那地方尚被称为「以布拿甘」(Eboracum)。人们也不会因这个时代误置了的地名,而认定此段英国历史不真确。

反对晚期出埃及理论,第二点要针对的是:雅各下埃及与一四四五年以色列人出埃及之间,相距没有四百三十年。我们承认上述意见是有力的。假如许克索斯王朝(Hyksos)约于主前一七五0年开始统治埃及,那么,一四四五年出埃及这理论当然不能成立。然而,我们必须立刻补充,根据出埃及记与创世记的记载,约瑟在埃及居留时,统治埃及是一个出自埃及本土的王朝;不可能是许克索斯王朝——尽管这意见与约瑟夫的截然不同。请考虑下列因素:

1.当时统管埃及的王朝,轻视由巴勒斯坦来的闪族人,禁止他们和埃及人同抬进食(创四十三32;「埃及人不可和希伯来人一同吃饭,那原是埃及人所厌恶的。」。但许克索斯王朝的人原来也是从巴勒斯坦往埃及的,他们和希伯来一样说闪系语言(因此,许克索斯王朝的第一位王名叫萨鲁提斯[Salitis],代表闪系语言中的sallit。他们也依照迦南地中的好些地名为埃及的城市命名,如疏割、巴力洗分和米吉多)。由此看来,假如他们认为从巴勒斯坦来的访客是下贱之民,那就太令人难以理解了。不过,土生的埃及人却肯定有这种态度,他们的大量文学作品也流露轻视之情。

2.约瑟向埃及的当权者承认自己的家人是牧人时,显然是很不自在的(创四十六34坦白地说出了当时的情况:「因为凡牧羊的都被埃及人所厌恶」)。假如当政的是许克索斯王朝人,约瑟就不会有这种顾虑。日后,当埃及人(如马尼度[Manetho])回想许克索斯王朝时,也把他们与牧羊人扯上关系,并起了「许克索斯」的名字,意思就是「牧人之王」。因此,在许克索斯王朝统治期间,不可能仇视牧羊人。

3.约瑟死后,经过了一段时间,而雅各的家眷也早已在歌珊安居下来了。那时候,有一位「不认识约瑟」的法老。我们可以根据这节经文,假设这位新王才是许克索斯王朝的一员,而不是埃及的新法老。因为出埃及记一8-10记载他极关注希伯来人口的迅速增长,说:「以色列民比我们还多,又比我们强盛。」埃及的总人口,当然会远超过二百万以色列人(而且,要待多年以后出埃及之时,以色列人口才达到这个数目)。然而,藉着超卓的军事组织来控制埃及本土人的许克索斯战士阶层,当然没有如此庞大的人口数,故此,他们说出像一章八至十节的话,并不是夸张的(许克索斯王朝当然会害怕以色列人和埃及本土人联合起义。—10记载:「来罢,我们不如用巧计待他们,恐怕他们多起来,日后若遇什么争战的事,就索合我们的仇敌攻击我们,离开这地去了」)。到了后来,亚模西士将许克索斯人逐出埃及之后,第十八王朝亚门诺斐斯一世(Amen-hotep I)承袭了许克索斯王朝的高压政策,奴役以色列人(至于亚模西士自己,则容让以色列人安居于歌珊地,因为他们一向都效忠于埃及本土人卜以色列人在歌珊地繁衍众多,令亚门诺斐斯觉得以色列人是心腹大患,便设法用奴役来压抑他们的人口增长。最后到了摩西出生时,更实行杀婴的措施。假如第十三节所记载的情况,正是第十八王朝施行奴役政策的开始。那么,我们就必须理解许克索斯正是压迫以色列人建比东及兰塞二积货城的王朝。在这情况下,应要指出「兰塞」此名有着许克索斯王朝的渊源。兰塞二世的父亲名叫「薛提」(Seti)山意即「塞特神的追随者」(Follower of Seth),或Sutekh,这是「巴力」(Baal)的埃及名字,「薛提」是许克所斯王朝的守护神。许克索斯王族中,许多成员的名字都有“Ra"(「锐」)字尾,这“Ra"就是埃及人的太阳神(以“Ra"作字尾的名字,例如:Aa-woser-Ra,Neb-khepesh-ra,Aa-qenen-ra等)。亦有采用“Ra-mose"作字尾的名字(“Ra-mose"是第十八王朝时出现的名字),意即「锐神之子」(Born Of Ra)。「兰塞」的埃及文是Ra-mes-su,正确的意思是「他是锐神所生的」,但有着重大意义的,是兰塞二世花费庞大人力物力来重建许克索斯王朝的首都亚华里斯,而依照自己的名字改称此城为兰塞。

综合上述三项因素看来,无论如何,约瑟及其家人极不可能于许克索斯王朝时下埃及。因此,根据约瑟下埃及的时间来反对一四四五年出埃及之说,是没有份量的。晚期出埃及说的第三项证据,是第十八王朝法老的京城远离尼罗河三角洲,在歌珊地以南五百里之遥。假如我们搜罗碑文铭刻方面的资料,就知道上述论证是站不住脚的。下述碑文方面的资料可作支持:

1.杜德模西士三世(Thutmose III,他可能是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在纥流波里的锐神(Ra,或作Re')庙宇前面立了两座方尖石碑,碑石上刻有字句,形容他自己是「纥流波里之主」。纥流波里位于三角洲的底部,因此离歌珊地不远。杜德模西土三世必须在三角洲内建立军营及装置各种军备,作为进攻巴勒斯坦及叙利亚的基地(他曾进攻这地区最少有十三次)。有鉴于此,我们若假设杜德模西士必须从三角洲中取得奴隶来作苦工,也是合理的。

2.曾在三角洲底部发现到的蜣螂雕刻,上面记载亚门诺斐斯二世(Ainenhotep II)出生,这种蜣螂雕刻也曾在孟斐斯发现过。我们可以据此假设杜德模西士三世曾一度在孟斐斯有宫殿。

3.在一个亚门诺斐斯自己建立的石碑上(由Pritchard翻译,载于ANET,P.244),他讲及自己常常从孟斐斯的马房出发,骑马往吉萨(Gizeh)的金字塔附练习射箭。夏尔斯(W. C.Hayes,The Sceptey of Egypt 2 vols.[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1965],2:141)认为,亚门诺斐斯在秘伦弗(Perwennefer)建造大宅(Perwennefer是孟斐斯附近的造船厂),他在这里居留了一段颇长的时间。上述证据,都显示出第十八王朝的帝王不只是居于南部的底比斯(Thebes)。

晚期出埃及理论的第四项论点是考古学上的证据,研究拉吉、底壁和夏琐于主前十三世纪的陷落层遗迹,所发现的结果都不支持约书亚攻占迦南的事迹于十三世纪发生。(圣经记载约书亚攻占迦南的事迹时,有提及拉吉、底壁和夏琐的陷落一在士师统治期间,迦南地的社会情况混乱而不安宁,基甸之子亚比米勒将示剑楼的人杀尽,就是其中一个例子。在当时,像示剑楼的事必定常有发生,然而流传下来的记载很少,使我们无法鉴别发动恐怖事件暴徒的身份。至于旧约耶利哥第四城陷落的日期,我们可作如下分析:虽然那堵崩塌了的墙的建筑日期,远比主前一四OO年为早(这结果是甘仁女士发表的,她曾研究那堵崩塌了的墙的泥土碎块),但当约书亚率领以色列人围困耶利哥时,所攻陷的亦可能是上述的那堵墙。在今日的法国,有一堵墙围着迦基逊尼(Carcassonne),亦有一堵墙绕着西班牙的亚维拉(Avila):这两堵墙已建成数世纪之久了,它们仍然屹立着。因此,用以建成这两堵墙的土块,当然会是数百年前的物料,而不是本世纪初期的了。

将耶利哥陷落的日期定为主前十五世纪末叶,最有力的证据可见于下文:与耶利哥第四城同期的公墓里面,发现了很多蜣螂雕刻,上面刻有第十八王朝的埃及法老的名字,但没有一个名字后于亚门诺斐斯三世。若根据早期出埃及理论,耶利哥就是亚门诺斐斯三世统治期间(主前一四一二至一三七六年)陷落的。根据靳约翰(John Garstang)所发表的研究报告,在耶利哥第四城发现了超过十五万件碎片,但其中只有一块带有迈锡尼风格。迈锡尼的商品要待一四OO年稍后被带到迦南。因此,我们必须下结论说:耶利哥第四城于十四世纪初叶刚过去的时候被毁。靳约翰曾说过有关耶利哥陷落的一番话:

我们认为耶利哥约于一四OO年陷落,但与此相反的各种观点,也颇多刊印成书了。但在这些观点之中,很少会建基于考古发掘所得的第一手资料,大部分都没有合逻辑的推理,而只基于它们晚期出埃及理论这先入为主的观念。持晚期的出埃及理论的释经家当中,没有一个曾参考我们在考古学上的发现,而这些发掘结果已刊载于利物浦考古学年报里面(Liverpool Annals of Archaeol-ogy),没有证据支持耶利哥第四城在亚门诺斐斯三世之后仍存在……因此,在我看来,就没有必要讨论耶利哥陷落的日子了(The Story of Jericho [London:Marshall,Morgan and Scott,1948],p.xiv)。

行文至此,可能要加插指出,根据约书亚记六24的记载,以色列人将耶利哥的铁器也收集起来当战利品,这节经文不足以支持耶利哥乃于铁器时代陷落的论点(铁器时代开始于主前十二世纪)。事实上,这节经文却刚好反驳上述论点。在铁器时代,用铁造成的物件不会与作为贵重战利品的金器或银器相提并论,因为在铁器时代,用铁造成的器皿已颇常见了。远在一二0O年之前的近东地区,铁器已非常普遍,因为阿斯玛土堆(Tell Asmar)已发现了铁器的日期约主前二五OO年(Oriental Institurt Communicatiohns,ASOR,17:59-61)。「铁」的希伯来文是barzel,相等于巴比伦文的parzillu,这字可能源出于古代的苏默文,而「铁」的苏默文是naAN.-BAR(Deimel,Sumerisches Lexikon,Heft 2)。

此外,贾尼逊(Nelson Glueck)的研究结果也常被引用。据贾尼逊的研究,主前十五世纪的约但河东岸,没有人类定居。但最近的报告(不是正式的)显示,贾尼逊所发现并不能确定其年代的碎片(他在报告中没有提及),这些碎片之中,有一些可能是在主前十五世纪的(参看H.J.Franken and W.J.P.Power,Glueck'sExploration in Eastern Palestine in Light of Recent Evidence" VT9[1971]:119-23)。最近三十年的考古发掘结果显示,较早期学者所认为于十五世纪没有人定居的区域,其实已有人类定居于此,近期发掘的地点,已被证实是主前十五世纪的城镇。根据夏加兰的报告(G.Lankaster Harding,Biblical Archaeologist February1953),在安曼(Amman)发现一个古墓,其年代约为主前一六OO年,坟墓里有各式各样的器皿,包括绘有黑点纹的陶器、花瓶、长颈油瓶和蜣螂刻。夏加兰亦曾记载,在尼波山及鲁亚(Naur)曾发掘出有铜器时代中期特色的陶器,还有其他人造的物件(参Anti-quities of Jordan.1959,p.32)。一九六七年,又于比拉(Pella)发现了一个十六世纪的古墓(ASOR Newsletter,December 1967)。一九五五年,在安曼机场的跑道下面,发现一间属于铜器时代晚期的庙宇。范克勤(Franken)于底雅亚拉(Deir Alla)及何沙费(SiegfriedHorn)于希实本的考古学发掘,都显出约但河东岸的陶器,迥异于同期约但河西岸的陶器。贾尼逊忽略了上述事实,于是,当他计算以色列人出埃及入迦南的年份时,便出了错误(参E.Yamauchi于Christianity Today的专文,22 Deceember 1971, P.26)。  学者通常认为现在的艾特尔(E-Tell)就是圣经中的艾城,根据考古学的发掘结果,此地于主前二二00至一二00年(或稍晚时期)无人居住。要否定Et-Tell就是圣经中的艾城,可以列举出很多理由。但因为Et-Tell无人居住的期间与早期或晚期出埃及理论都不吻合,故母须于此作任何讨论。奥伯莱(W.F.Albright)则认为约书亚记第七章的经文曾被窜改,在那时,使以色列人遭受挫败的是伯特利,而不是艾城。但奥伯莱没有解释伯特利的探子如何侦察出以色列人是否在假装败逃(八17),他也没有提及为什么伯特与艾这「两」城的居民都出来追杀以色列人。至目前为止,艾城的真正位置仍未能确定,但待深入发掘,考察后铜器时代该遗址的证据(这是极有可能做到的)完成后,那时,从Et-Tell所得到的证据,才会有助于订定入迦南的日期。

另一方面,在提米力绿洲(Wadi Tumilat,即古时的歌珊地)作考古发掘所得到的证据,都断言否定出埃及事件发生于埃及第十九王朝。因为在十九王朝时,兰塞二世在希伯来人定居的地方大兴土木。但根据圣经记载,埃及国内在出现十灾之时,歌珊地的居民全都是希伯来人。出埃及记八22,九15-16及十23所详尽记述的蝇灾、雹灾及黑暗之灾,都说明了希伯来人在他们定居的地方,免遭受这几次灾祸;所有埃及人都要承受这些灾祸,就显出那时没有埃及人住在歌珊地。但在埃及第十十八王朝,杜得模西士三世及亚门诺斐斯二世期间,提米力绿洲一带都没有埃及人的建筑活动。最低限度,就我们目前的资料看来正是这样。

支持晚期出埃及理论(即主前一二九O年左右)的第五项论点,是士师记从没提及埃及的薛提一世及兰塞大帝进攻迦南的事迹。这论点的份量不重。在兰塞二世死后,以及希伯来人的王朝建立之前,士师记没有记述这段时间里埃及人对巴勒斯坦的侵略行动。兰塞二世的儿子马尼他于「以色列石碑」中(现陈列于开罗的埃及古代博物馆中),记述他在一二二九年风卷残云地扫荡赫人之地、但(Laish-Dan)附近的隐罗暗(Yanoam)、亚雅仑各附近的基色、非利士地的亚实基伦,亦向以色列人及何利人采取攻势。不过,纵然是接纳了晚期出埃及理论的日子,埃及人的侵袭行动都会发生于士师记所包涵的时期里。

士师记亦没有提及十二王朝的兰塞三世(1204-1172)的攻势。兰塞三世自己的碑文(刊登于Pritchard,ANET,P.262),记载他征服了Tjeker(巴勒斯坦),以及将非利士的城镇烧为灰烬。兰塞三世的纪念碑上的一些浮雕,刻绘出他胜利地向北迈进,前往Djahi(腓尼基)。在以斯德伦平原东面尽头处的伯珊,更发现了一条纪念石柱,证明他于此区的统治权。上述例子都显示了,无论埃及侵迦南的事件发生于士师记的任何期间,希伯来圣经作者都认为,把埃及的侵略记录下来,是不适当的。至于圣经为何对这些事件保持缄默,我们不大清楚;但无论如何,若认为士师记没有提及埃及的侵略,是支持晚期出埃及理论的证据,是没有理由的。

靳约翰(John Garstang)和佩恩(J.B.Payne)都认为,士师记要以色列人的「太平」时期,与埃及人称霸统管巴勒斯坦的日子吻合。那时候,埃及人掌握了巴勒斯坦的主要大道及重要的堡垒(strong-hold),因而使米所波大米、摩押、亚扪、或非利士人都无法侵略以色列人。故此,摩押王伊矶伦死后,以色列人的八十年太平时期,可能是因为薛提一世及兰塞二世平定了迦南。底波拉及巴拉击杀耶宾与西西拉之后的一段和平时期,亦可能是兰塞三世紧握着巴勒斯坦的治权的结果。那些由神差派的「黄蜂」,将迦南人在希伯来人面前赶走(参出二十三28;申七20;书二十四12),可能是暗指埃及的权势。因为在象形文字的拼法中,黄蜂是下埃及法老(kins of Lower Egypt)的代号。无论上述推测是否与历史事实相符,若根据希伯来人的记载,直至所罗门的时代以前,都从未提及埃及有进侵迦南地。

上文已陈述了在圣经、历史及考古学上,有关出埃及日期的证据,而得出的结论是:只有一四四五年这出埃及日期才能成立。出埃及记四19记载:「你要回埃及去,因为寻索你命的人都死了。」摩西杀了埃及工头,为要逃避法老追捕而躲在米甸。这位法老显然一直都在位,直至摩西于米甸寄居四十年将完结时,才去世。出埃及记第二章的上文下理,使我相信,一22所记载的法老「过了多年」死了(二 22记述)。除了杜得模西士三世,没有其他法老合乎上述条件,只因他在位期间有如此长(一五O---四四七),统治包括摩西逃难至他将返埃及的那一段时间。

杜得模西士的儿子亚门诺斐斯三世,无疑是希望和他的父亲看齐,有同样军事实力。但事实证明,他只能进行了几次温和的攻势,那时是他统治的第十五年及十七年(或第十九年)。孟斐斯石碑记载他于统治期的第七年首次发动战争,第二次战役则在第九年,但亚孟第石碑则记载他的第一次战役发生于统治期的第三年(参J.A.Wilson's footnote in Pritchard,ANET P.245)。由此得知,在亚门诺斐斯统治期间,发生一些大灾害,譬如在过红海时丧失主力军队(参出十四),就是削弱埃及侵略外国的攻势的一个因素。

至于亚门诺斐斯二世的儿子,亦即是继承王位的杜得模西士四世,从他的「梦的石碑」(Dream Stela)的记载显出,杜得模西士四世并非长子,本来无权承继王位。「梦的石碑」上记载着(这些记载显然已遭损毁,并于后来修补过),狮身人面神,即Har-emakht)向这位青年的王子显现,对他说,假如他将那些被沙堆积着的神庙修理好,清除沙堆,使人可以在庙里敬拜,狮身人面神就使杜得模西士四世登上埃及的王位。假如杜得模西士四世是长子,那么,母须神明显应许,也会在父亲死后承继王位,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据此,我们可以作出一个合理的推论:亚门诺斐斯二世的长子,因某些意外或疾病而夭折了,导至他死亡的,可能是第十灾。

还有很多证据,可以支持一四四五年出埃及之说,并驳倒一二九O年出埃及之言,介上文文所陈述的,已足够支持早期出埃及理论了。(详参本书作者的另一本着述,Survey of Old Testament Introduction [中译本:《旧约概论》,香港种籽,页二五三-二五七]。Bimson,Redating the Exodus,pp.35-146;Leon Wood,ASurvey)of Israel's History,Grand Rapids:Zondervan,1970,pp. 88一109[中译本:《以色列史综览》,台湾华神]。)


列王纪上七23是否记载了π的一个错误的值?


列王纪上七23记载:「他(户兰)又铸了一个铜海,样式是圆的,高五肘,径十肘,围三十肘。」从这节经文得知,直径与圆周之比是一比三。有些圣经批评者认为这个比例在几何学上是不准确的。于是,就与圣经的无误性起了冲突。因为∏的正确数字是3.1416,而不是3。

不过,上述批评却是曲直不分的。在科学研究,或工厂的生产过程中,当然需要应用??的准确数值。但在日常的口语中,我们都惯于应用约数或整数,这也是现今社会常见的情况。任何国家或城市人口统计所得的资料,若受到批评家们用以审核列王纪上七23的严格标准来衡量,也可说所有人口统计资料都失实。因为每分钟都有人死亡,亦有婴儿出生。那么,由电脑统计所得的数字,在这一天的下午一时是准确的,在同日下午一时零一分也失实了。所以,若我说一个圆形的圆周约相等于其直径的三倍,是非常恰当的。正如任何人也可以说,中国大陆现时的人口约有八亿至十亿。列王纪上的作者也和我们今天惯常的方式一样,用约数来记载这节经文。

所罗门使以色列人服苦吗?

虽然列王纪上九22有提及所罗门不使以色列人作奴仆,但他还不是使以色列人服苦吗?

根据列王纪上九22的记载,以色列人所受的对待与那些被征服了的迦南人异常不同。「惟有以色列人,所罗门不使他们作奴仆[1o'na-tan...a-bed」,乃作他的战士、臣仆["badim]、统领、军长、车兵长,马兵长」。换言之,所罗门视以色列民为自由人,是有尊贵地位的公民。但列王纪上五13(希伯来经文是五27)却记载:「所罗门从以色列人中挑选服苦的人「hammas」,共有三万。」这三万人分成三组,每组一万人,以轮值方式,每年工作共有四个月。此外,还有七万人是作扛抬的,八万人作在山上凿石的,预备物料,供应将在耶路撒冷圣殿山上建筑的圣殿及皇宫。圣经没有指明,那些扛抬和凿石的人是迦南人,但我们可以合理地假设那些工人是迦南人。另一方面,圣经亦只是记载工人轮值工作,而没有特别描述那时轮值的情况如何。我们亦可以合理地假设,那些参与准备建圣殿物料的以色列人,都是经过特别挑选的,拥有这方面的经验及技术。而且,他们认为有份参予为神工作,是他们的荣耀。因此,到列王纪上五13与九22之间没有冲突存在。

应该留意的是,所罗门没有禁止征召以色列人参与建圣殿的工作。反之,他曾用以色列劳工来加强耶路撒冷的防卫工作;填堵锡安山与摩利山之间的低地,筑成一个居高临下的堡垒,所罗门还加强了耶路撒冷的整段城墙(参王上九15)。此外,有一些省会也需要加强防御事工,这些城市有夏琐、米吉多,甚至基色也需要(法老王将基色送给所罗王,作为女儿的妆奁)。事实上,以色列人作为服苦的劳工,是间歇地维持至所罗门王朝结束为止,因为列王纪上十一28记载耶罗波安本来是监管约瑟家一切工程的工头(约瑟家包括以法莲和玛拿西)。可能所罗门是受着自己热心勃勃的目标所驱使,建立了以色列人作劳工的制度,从事建筑的工程。于是,他要放弃以前坚持不让以色列人服苦役的理想了。

大卫对待拔示巴和乌利亚的手段问题

从大卫对待拔示巴和她的丈夫乌利亚的手段看来,大卫怎可以被视为神的仆人,怎能说他的心在神面前是「完全」的呢(参王上十一4;十五3;徒十三22)?

大卫在成为以色列的王之前,已经多次犯罪了。大卫曾欺骗大祭司亚希米勒,导至柳伯城的祭司差不多被扫罗派来的人杀尽,虽然那些祭司懵然不知大卫正逃避扫罗的追杀(参撒上二十—-二十二)。后来,大卫投靠迦特的亚吉王,侵略基色人、基述人和亚玛力人,但为了要瞄骗亚吉王,大卫便将所有受他劫掠的人都杀死,以免他们将真相告诉亚吉(参撒上二十七8-12)。大卫与乌利亚的妻子拔示巴行淫,事后设计使乌利亚死于亚扪的拉巴城墙之前,以防止他与乌利亚的奸情被揭发(参撒下十一)。虽然大卫与乌利亚的奸情是最为人所知的,但这绝不是大卫唯一的污点。

由此看来,大卫绝非因为不被罪沾染而嬴得神的爱悦。虽然大卫的德行在绝大部分来说,可作为后人的典范;而他作为以色列领袖的勇气及能力,实在是无可比拟的。不过,并非因着这些特质,大卫才特别蒙神喜悦,而是因为大卫对神的能力及思典有着无比的信心,才被认为在神面前有「完全」的心(salem,中文和合本作「诚诚实实」,吕振中作「纯纯全全地」,当代圣经作「忠心顺服」及「专心一意」;参王上十一4及十五3)。形容词salem的基本意思是「完整、整全、完美、完好」,又更可以是「与('im某人和平共处」(此字与salom[和平、安宁]是同源词)。从这词的含义看,大卫的心是完全向着神的,而神就是他存活的原因。大卫的很多诗篇,都流露出他是如何深切地依靠神,因着有神同在而大得喜乐,并完全信赖神的救赎能力。

而且,从大卫的诗篇可知,他不能忍受一段长时期没有与神同在。诗篇三十二篇显示,大卫与拔示巴行淫后,陷入不能忍受的极度痛苦中,直至后来先知拿单来到大卫面前,奉神的名来定大卫的罪(参撒下十二7-10)。修养比大卫差一点的人,都会向如此大胆的先知勃然大怒,将先知置诸死地了。然而,大卫性格里其中一项最伟大的特质,就是他能够接纳谏言,承认自己的过犯(参诗五十一3-5),进而祈求神以恩慈赦免他,洁净他,使他重新与神建立圣洁的契合。

任何信徒若能和大卫一样面对罪恶及失败的,就是照神的心意来生活了。这类人正是当扫罗不顺服神,使自己不蒙神悦纳时,神告诉撒母耳,他所要寻找的(参撒上十三14)。大卫正是神所寻找的人,是神的子民和仆人,他是'is kilebabo(合他心意的人)。正因为这样,大卫成为所有信徒的榜样。信徒所要仿效的,就是全心全意以讨神喜悦为己任,服从神的旨意,并使神的国度在地上扩展。正因为大卫最主要的目的是荣耀神,而不是迎合自己的意思或取悦自己,神才将重任交予大卫,使大卫在战场上连连大捷。使徒保罗在彼西底的安提阿向众信徒所说的一番话,就是要使信徒切记大卫性格中的这种特质。保罗说:「既废了扫罗,就选立大卫作他们的王,又为他们作见证说,『我寻得耶西的儿子大卫,他是合我心意的人(kata ten kardian mou),凡事要遵行我的旨意。』(徒十三22)

大卫所重视的,是神的荣耀、神的旨意,并与神有亲密的关系。虽然在他的一生中,与神的关系间中亦会陷于低潮。纵然大卫偶然陷于失败与罪恶当中,他也知道如何仰赖神的恩典与赦罪的大爱,诚心悔改、向神认罪,从而恢复与神的良好关系,返回圣洁的大道上。这样的信徒,当然合神心意。

狗舔亚哈之血的问题

先知以利亚在耶斯列预言狗会舔亚哈的血,这预言是否在撒玛利亚的池那里应验了?

列王纪上二十一19记载:「耶和华如此说,你杀了人,又得他的产业么……耶和华如此说,狗在何处舔拿伯的血,也必定在何处舔你的血。」但在列王纪上二十二37-38记载这段审判的预言应验时,有如下记述:「王既死了,众人将他送到撒玛利亚,就葬在那里。又有人把他的车,洗在撒玛利亚的池旁(bere-ka-t someron)......狗来舔他的血,正如耶和华所说的。」从上述经文可知,狗舔亚哈的血是应验了。然而,其中的细节——「狗在何处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处舔你的血」——又是否应验了呢?希伯来经文所强调的是「必在何处」(bimeqom 'aser laoeou hakkelabim:参二十一19)。这一点需要我们作深入的研讨。

拿伯在何处被那两个假见证人并群众用石头打死呢?是否在撒玛利亚城旁的一个池子?勉强可以这样说。但当我们参看二十一2-3,了解当时的情境,亚哈希望以耶斯列城外的一块地换取拿伯的葡萄园而遭拿伯拒绝,我们便知道上述说法不可能正确。耶洗别托亚哈的名传命令给「那些与拿伯同城的长老贵胄」,于是,拿伯便被人捏造证据诬告了,地点极可能是耶斯列城的广场。之后,拿伯被带到耶斯列的城墙外,被石头打死,流了无辜的血(拿伯被打死的地点,并非与耶斯列相距极远的撒玛利亚)。然而,经文没有详尽地描写当时的情况。

假如控告拿伯的人将拿伯带到「耶斯列城之外」,那么,他们便可能带拿伯到以色列首都——撒玛利亚——的城外,就在城墙外的池子处决拿伯,用石头打死他。无论如何,依照旧约的律法,将犯人带往别处处决,是较为例外的特殊情况。一般来说,都是在犯罪者进行勾当的地方,在那地方的长官管辖范围内将囚犯处决。但旧约圣经也有记载例外的情况。根据约书亚记七24,亚干在耶利哥城偷取了这城的当灭之物,却不在耶利哥城旁被石头打死,而是被带到亚割谷行刑(亚割谷似乎是Wadi Qilt的一部份,离开旧约时代的耶利哥「即今之Tell el-Sultan]有一段路程)。

研究这段经文时,还有另一个可能会引起我们的好奇。当亚哈在基列的拉末大败而死,亚哈的亲信落荒而逃,返回撒玛利亚所经的路线,差不多可以肯定是在伯善下面越过约但河,之后便会向西北偏西前进,直奔亚哈的夏宫耶斯列,而耶斯列就在大道的旁边,亚哈的亲信会沿着这条大道穿过以斯得伦山脉的峡道,到达撒玛利亚后,便会在那里的墓地埋葬亚哈。当亲信来到耶斯列时,可能会先在那里洗净亚哈的战车,才进入撒玛利亚。因为,当一行人等到达耶斯列时,沾满了战车的血已经变得恶臭了,而且战车污秽不堪。这辆皇家战车极可能要在稍后撒玛利亚的殡仪行列中出现,于是,耶斯列城外的水池正好洗净这辆战车。不过,在耶斯列的水池又怎会被称为「撒玛利亚的池」呢?我们可以作如下解释:计划在耶斯列建设夏宫,并使周围的境物配合起来,使夏宫更加优美。那时,亚哈和耶洗别可能认为有一个水池会令景色更佳。他们可能称那个水池为「撒玛利亚的池」,以尊崇首都撒玛利亚(这城由亚哈的父亲暗利建立,在较凉快的季节,政府人员于此城办公)。

在古代近东,并非所有与某城相连的水池都以该城命名,特别是此城早已有另一个水池。那么,新的水池便要另起名字了。例如在耶路撒冷,就有西罗亚池、毕士大池及王的池。因为妓女通常在撒玛利亚池洗澡(王上二十二38),所以它并非耶斯列唯一的水池,可能是后来由那些负责兴建夏宫的设计师修筑加建的。由此,我们可以合理地推论出,此城应另有一池名叫耶斯列池,储水供应耶斯列居民的日常饮用。因此,假如亚哈的夏宫有水池,就不可取名为耶斯列池。于是,以国家首都的名字来命名这个水池,就最适合不过了,因为在一年里的大部分时间,亚哈都在撒玛利亚的象牙皇宫中渡过。

列王纪上22章与历代志下20章是否有冲突?

约沙法的船队在以旬迦别遭破坏。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列王纪上二十二章与历代志下二十章是否有冲突?


约沙法在红海的港口以旬迦别建造往远洋通商的船只(他施的船只),目的是与俄斐通商(与俄斐通商,是上一世纪所罗门在位时开始的,所罗门从这条贸易路线获得大量收益;详参王上九28)。在这方面的记载,列王纪上二十二48与历代志下二十35-36完全吻合。两段经文则同时指出以色列王亚哈谢(亚哈的儿子)有参与其事。原本由北国和南国两位统治者都同意的,显然是一个共同投资的商业活动,由两个政府均分成本与收益(参代下二十35-36)。列王纪上二十二49记载:「亚哈的儿子亚哈谢对约沙法说,容我的仆人和他的仆人坐船同去罢,约沙法却不肯。」然而,历代志下二十35-36提供了一些颇令人感兴趣的资料;虽然亚哈的儿子亚哈谢是个道德败坏的巴力崇拜者,约沙法不应与他合伙,但约沙法最初极乐意与亚哈谢在出海通商这事情上合作。而只在多大瓦的儿子先知以利以谢施加压力,预言这次合作是神所厌恶的,约沙法后来才背约。历代志下二十37记载,以利以谢预言耶和华会将约沙法所建造的船只全部破坏。后来,神果然使强风吹袭以旬迦别的港口,约沙法的船只悉数毁坏。

虽然上述两段经文可能有不同的重点,但基本上是没有冲突的。然而,我们仍未能肯定约沙法于那时候通知亚哈谢不合伙,究竟是在暴风吹袭之前或之后。假如是在暴风吹袭后才通知亚哈谢,那么,约沙法断不会再与亚哈谢合作重建商船出海了。  —— 圣经难题汇编-艾基新

 

赞助商链接

返回基督教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