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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书第卅四章

Ⅵ 末期的王朝(卅四1-卅九18

卅四章一至七节,耶利米受命向犹大王西底家传话。第八节起先知论西底家的前途,不是直接对王说的话,那是有关奴仆释放的事,以色列人表示信心的式微,有叛逆的心,以致刑罚不能幸免。卅五章提及利甲族敬虔与道德的楷模。在卅六章记载有关书卷的事,虽被焚毁,仍再抄录,耶和华必定保守。自卅七章起,记述耶利米末期的职事。

一、对西底家的信息(卅四1-7

本段可分为两大项:一至五节是耶和华对耶利米的命令,六、七节耶利米受命对西底家传话。

第卅四章一节 “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率领他的全军,和地上属他的各国各邦,攻打耶路撒冷,和属耶路撒冷所有的城邑。那时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说。

尼布甲尼撒王围困耶路撒冷,根据五十二章四节(即王下廿五1),照年代的推算,应为主前588年一月。

地上属他的国,指巴比伦的附属国,可参考廿七章八节,附庸国也派军队,来协助尼布甲尼撒的军队来围困耶城。

七十士译本将“各邦”省略了,因为有了“各国”,不必再重复。

第卅四章二节 “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你去告诉犹大王西底家,耶和华如此说,我要将这城交付巴比伦王的手,他必用火焚烧。

巴比伦军力虽然强大,但如果神不放弃耶路撒冷,他们仍无力攻取。所以此处说出原因:“我要将这城交付巴比伦王的手。”

这城还不只是指耶路撒冷,更包括属耶路撒冷所有的城邑(1节),可参考十九章十五节。照第七节,那时犹大所剩下的城邑不多,只剩下两座坚固城,拉吉与亚西加。

巴比伦王将城用火焚毁,可见毁灭是完全的、彻底的。这话是在城陷前说的,耶利米在惊惧中传出来,需要有极大的勇气。

第卅四章三节 “你必不能逃脱他的手,定被拿住,交在他的手中,你的眼要见巴比伦王的眼,他要口对口和你说话,你也必到巴比伦去。

西底家必将面对巴比伦王,眼与口既是直接的接触,必成为极大的威胁。这可参考卅二章四节。西底家是无可逃脱的了。

第卅四章四至五节 “犹大王西底家阿,你还要听耶和华的话。耶和华论到你如此说,你必不被刀剑杀死。你必平安而死,人必为你焚烧物件,好像为你列祖,就是在你以前的先王焚烧一般,人必为你举哀说,哀哉,我主阿。耶和华说,这话是我说的。

关于西底家的命运,第三节说他必到巴比伦去,是被掳而去的。此处第四节实际的意思是:你如果听从耶和华的话,就不致被刀剑杀死。在卅八章十七节,耶利米劝导西底家出去归降巴比伦王的首领,他的命必能保全。卅九章七、八节,西底家的众子与犹大的贵胄都被杀了,但西底家没有被杀。西底家并没有听从耶和华,但先知对他的预言仍是实现了。所以中译词以这样的语句,强调预言的涵意,而不是假定的语气:“你如果……”

历史的记载,西底家并未平安而死。他死了之后,是否与先王一般被火化?如果火葬,仍算有尊荣,因为廿二章十八节起,指约雅敬之祸,他未被适当的埋葬,死得十分蒙羞。

根据历代志下十六章十四节及廿一章十九节,君王被埋葬前,须焚香料等物。这可能也是此处的涵义,焚烧“物件”是中译词附加的,为强调先王葬礼之隆重。

“哀哉”是举哀的语气,“哀哉,我的主”在廿二章十八节,十足哀歌的形式。

第卅四章六至七节 “于是先知耶利米,在耶路撒冷将这一切话,告诉犹大王西底家。那时巴比伦王的军队正攻打耶路撒冷,又攻打犹大所剩下的城邑,就是拉吉和亚西加,原来犹大的坚固城,只剩下这两座。

现在先知耶利米实际将这些话,告诉西底家,这正是在十分危急的情势之下。巴比伦军队已经节节进迫,连这两座坚固城也是岌岌可危。

拉吉(为现在的Tell-ed-Duweir)与亚西加(为现在的Tell ez Zakariyeh),都是西普拉(Shephelah)地区的城邑,就是在非利士平原与犹大山区之间。191拉吉古物(Lachish Ostracon 4)有这样的记载:在这战役中,将这两大城市相提并论,无法找到亚西加。192可能那时亚西加已经沦陷,不再被人注意。193

西底家显然在惊惧中举足无定,当然他不敢接受耶利米的劝告,出去投降。但是他没有信心仰望耶和华,最后仍无法逃脱极大的灾祸。

191 Richard W. Hamilton, "Lachish",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3, 53-57; Victor R. Gold, "Azekah", 1 326; Denis Baly, The Geography of the Bible, 1974, 142.

192 Lachish 4:10-13; See J.B. Pritchard,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s, 322.

193 John Bright, A History of Israel, 1981, 330 no58.

二、立约释奴论自由(卅四8-22

本段主要分为两小段,八至十一节,十二至廿二节。中心思想似在十二至廿二节,重点在于审判的宣告,从释放奴仆说起,论真自由,最后以审判的言词作结。

第卅四章八至九节 “西底家王与耶路撒冷的众民立约,要向他们宣告自由,叫各人任他希伯来的仆人和婢女自由出去,谁也不可使他的一个犹大弟兄作奴仆。(此后有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

西底家王向众民命令,要他们释放奴仆,是与他们立约。立约是有一定的程序,如创世记十五章九至廿一节,将公羊献为祭物。可能此处西底家也照规矩献祭(参19节)。关于释放奴仆的事,已经被忽略很久了。以色列人破坏了神的圣约,为神所憎恶。现在西底家来倡导,无非希望藉这样的行动,可以重新得神的怜悯与眷顾。其实这已经是太迟了,何况这些表面的礼仪,并未真正表达悔改的心。

在八节,还有十五、十七节:“宣告自由”,也是在利未记廿五章十节、四十节。在申命记十五章一节,虽论借贷的豁免,性质也相同,是宣告自由,因为每逢七年末一年有豁免的事。但奴仆得到自由,在五十年之末。

凡是希伯来的仆人和婢女,即男奴与女奴,都应给予他们自由。“希伯来人”这一名词是有很复杂的历史背景,因此在“约书”中,出埃及记廿一章二节曾说:“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们是否为一种特殊的种族?因为希伯来人不都是以色列人。194在申命记十五章十二节,“你弟兄中若有一个希伯来男人……”明显指以色列人的弟兄,似乎将希伯来与以色列并用。195

在此处提及仆人和婢女,但以后只说犹大弟兄作奴仆,只提男奴,不提女奴,与申命记十五章也有不同之处。重点不在重男轻女,而在自己的弟兄,因为圣约之民,不可亏待。

第卅四章十至十一节 “所有立约的首领和众民,就任他的仆人婢女自由出去,谁也不再叫他们作奴仆,大家都顺从,将他们释放了。后来又反悔,叫所任去自由的仆人婢女回来,勉强他们仍为仆婢。

他们的行动不一致,出尔反尔,释放了奴仆,以后又后悔了。在列王纪下廿四章一节,约雅敬不愿再作尼布甲尼撒的附属,他的后悔使他转而背逆。可见此处首领与众民都没有真实悔改的心,所以一时遵守圣约,立即又破坏了。

“勉强”是一个极强烈的用词,在以斯帖记七章八节:“凌辱”,有向妇女施暴的意向与行动,同一用字在创世记一章廿八节:“管理”。

第卅四章十二至十四节 “因此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说,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我将你们的列祖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的时候,与他们立约说,你的一个希伯来弟兄,若卖给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你们各人就要任他自由出去,只是你们列祖不听从我,也不侧耳而听。

十二节是一个新的开始,是以第三人称,提及耶和华向耶利米的说话(廿九30,卅二26),再加以传信者的形式(13节)。以下才是耶和华向以色列说话,称呼他们,是以第二人称多数:“你们”,他们是在耶路撒冷聚集的会众,十三、十四节是追忆过去,提到“你们的列祖”。

列祖从埃及为奴之家被神领出来,在出埃及记十三章三、十四节,二十章二节,以及在申命记曾有六次有同样的用字。

照申命记十五章一、十二节所记,奴仆在第七年应得自由。这些奴仆卖身,很可能是因欠债。在利未记廿五章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六节,以色列弟兄中不可卖身作奴仆,事实上,在九节也提出:不可使他的一个犹大弟兄作奴仆。但是在出埃及记廿一章二节及申命记十五章十二节,既提到有希伯来的仆人婢女,可见卖身作奴仆,在以色列中仍有这样的事情,但是服事的期限不可超过七年。196

关于卖为奴仆的事,是被卖,还是自行卖身的,也有不同的说法。七十士译本、拉丁文译本作前者的说法,但现代译本及注释则采取后者。197

“不听从我”,也不侧耳而听。可参考七章廿四节。

第卅四章十五至十六节 “如今你们回转,行我眼中看为正的事,各人向邻舍宣告自由,并且在称为我名下的殿中,在我面前立约。你们又反悔,亵渎我的名,各人叫所任去随意自由的仆人婢女回来,勉强他们仍为仆婢。

回转原是表明真正悔改的心,因为立约的事是郑重的,是在那称为神的名的殿中。但是又“反悔”(与“回转”同一个字),他们这样变化不定,是很严重的事。立约是在尊重神的圣名的圣殿中进行。反悔就是叛逆的事,破坏圣约,也亵渎了神的圣名,这样的罪实在太可怕了。

亵渎神的名,在利未记十七至廿六章中的圣洁法典提过六次(利十八21,十九12,二十3,廿一6,廿二232),在以西结书共有五次(结二十39,卅六20212223),另在阿摩司书二章七节及玛拉基书一章十二节。耶利米以祭司的口吻,来指出人民的罪行是如何的令人发指。

第卅四章十七节 “所以耶和华如此说,你们没有听从我,各人向弟兄邻舍宣告自由。看哪,我向你们宣告一样自由,就是使你们自由于刀剑、饥荒、瘟疫之下,并且使你们在天下万国中抛来抛去,这是耶和华说的。

他们不肯向奴仆宣告自由,还是让神来宣告他们的自由吧!那就是指他们不再在耶和华的保护之下,任凭他们受各样的灾祸。

刀剑、饥荒、瘟疫,在耶利米书中常常提及,可参考十四章十二节等。在廿一章七节,先提瘟疫,再提刀剑与饥荒。

在万国中抛来抛去,分散在各处,也是神的刑罚,另一种译词:“使你们成为万国的惊恐”,可参考十五章四节。

第卅四章十八至十九节 “犹大的首领,耶路撒冷的首领,太监、祭司,和国中的众民,曾将牛犊劈开,分成两半,从其中经过,在我面前立约,后来又违背我的约,不遵行这约上的话。

在立约的仪式中,将献祭的牛犊,劈为两半,一半代表一方,两造构成立约的关系。参考的经文在创世记十五章九至十一节,十七至廿一节。198立约者应将手按在祭牲上起誓,如果违约,也必像祭牲一般被宰。“在其中经过”可能是指他们立约时有这样的誓言。但在原意方面不甚清楚,因此就有不同的解释。归纳起来,在这两半经过,是指一种仪式,表明立约有认真的态度,必须信守,不可破坏。毁约者必受罚。

第卅四章二十节 “我必将他们交在仇敌和寻索其命的人手中,他们的尸首必给空中的飞鸟,和地上的野兽作食物。

这样的刑罚,在本书中曾屡次提及,七章卅三节、十六章四节、十九章七节以及申命记廿八章廿六节。所有的人都在内,犹大的首领、太监、祭司和国中的众民,必包括作奴仆的,无人可以幸免。

为奴仆宣告自由,应该是痛改前非,在神面前悔改,因为他们离弃神,不守律法。也许他们根本没有切实悔改的心,只是因围城期间,粮食短少,才将奴仆遣出。但后来又改变主张,还是要奴仆回来,这并非表明他们有顾念的心,而是不肯舍弃权益,仍是为自私的目的而利用奴仆,这一切都令耶和华失望与憎恨,断不能以他们有罪为无罪,刑罚他们为必然的事。立约为奴仆宣告自由,以后又收回成命而任意毁约,以色列人对神的圣约不遵守,他们实在有罪。

第卅四章二十至廿一节 “并且我必将犹大王西底家和他的首领,交在他们仇敌和寻索其命的人,与那暂离你们而去巴比伦王军队的手中。耶和华说,我必吩咐他们回到这城,攻打这城,将城攻取,用火焚烧,我也要使犹大的城邑变为荒场,无人居住。

西底家王必无法幸免,受祸的人包括他的首领们。侵略者既以他们为攻击的目的,他们怎能逃脱呢?更何况这是神的刑罚,必临到他们。

巴比伦军队虽曾短期撤离,必不会因此远去。神还要叫他们再回来,将城攻陷焚毁。

犹大的城邑变为荒场。有考古学的发现足以证明。那些城邑毁坏之后,不再恢复。有的重建后仍再毁坏,不再有人居住,这种情形甚为普遍。199

194 B.S. Childs, The Book of Exodus, a Critical, Exegetical Commentary, 1974, 468.

195 Masse*o Caloz, "Exod. xiii 3-16 et son rapport au Deute*ronome", Revue Biblique 75 (1968) 5-62, esp. 37.

196 Isaac Mendelsohn, "Slavery in the OT",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4, 384-385; Roland de Vaux, Ancient Israel: Its Life and Institution, 82-83.

197 William Holladay, Jeremiah 2, 241.

198 H. Cazelles, "Connexions et Structure de Gen. xv:1", Revue Biblique, 69 (1962) 321-349; D.J. Wiseman, "Abban and Alalakh", Journal of Cuneiform Studies, 12/4 (1958), 124-129, M. Noth, "Das Alttestamentliche Bundschliessen im Lichte eines Mari Texts", Gesammeite Studien, 142-154.

199 W.F. Albright, Archaeology of Palestine, 1960, 160.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耶利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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