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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结书第七章

(d)首次宣告结局(七1-4

第七章可分为二大段:(一)一至四节;(二)五至廿七节,每段都以传信者的方式:主耶和华如此说。有三次宣告。

本章主题是结局与耶和华的日子。结局到了……日子近了。在七十士译本,“日子”直译为耶和华的日子,正如阿摩司书五章十八至二十节。耶和华必在历史的事件中显现。但这日子也超越在历史的事件之上(参阅赛二9)。这日子并非在山上欢呼的日子,而是耶和华发怒的日子,各人发出悲声,手发,膝弱如水(719节、16节)。这正如西番雅书第一章所说的。

这里所说的结局,必指主前五八七年耶路撒冷败亡的时候,以色列地是指以色列整个的民放,在本书有十七次之多(七2,十一17,十二1922,十三9,十八2,二十3842,廿一78,廿五36,卅三24、卅六6,卅七12,卅八18-19)。

在本章短诗中(2-4节),都是以第一人称叙述。长诗中(5-27节)应分为两段。五至九节仍是第一人称,但十至廿七节主要是第三人称。其中也有数处(20-22节、24节及27节下),仍有第一人称。

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人子阿,主耶和华对以色列地如此说,结局到了,结局到了地的四境。”(七12

以色列地是信息的对象,这是指以色列整个的民族。以色列人蒙耶和华拣选,成为特殊的百姓,是“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出二十12;申四40起)。他们既特蒙耶和华的恩惠,就应负特别的责任。

这里信息的中心:结局到了,这结局并未有冠词,但不全是笼统的,必有所指,那么是指耶和华的日子。结局在阿摩司书八章一节,是阿摩司第四个异象。当然阿摩司的对象是以色列北国,结局是北国的败亡。但是这里论结局到地的四极,不仅是北国,尤其是南国,甚至是全地。可见这里所提说的末事是双重的,地理是全地,地的四极;时间是那日子,即耶和华的日子。六节的结局就是指那日子。

在创世记六章十三节,神要降洪水之灾,说凡有血气的人,他的尽头已经来到。“尽头”在原文就是结局。在但以理书八至十二章至少有十五次提到“结局”,十一章卅五节:到了定期事就了结,“到末了”,也在十一章四十节。“末时”(十二49),结局与末期(十二13),末后的定期(八19)。

在此处,结局是指耶和华忿怒临到以色列地,使以色列失去原有的尊荣。

现在你的结局已经临到,我必使我的怒气归与你,也必按你的行为审判你,照你一切可憎的事刑罚你。”(3节)

结局临到以色列是怎样的情况?神不再控制祂的怒气,必会发作出来,不留余地。这是以色列人无法经受的,是多么可怕的经验,但是神的怒气并非任意发作的,因为祂的公义必按他们的行为来审判与刑罚。

行为与可憎的事二者是同义的。可憎的事在原意是十分强烈的用语,指那种罪行令人震惊,令人发指。在宗教方面指存心的叛逆与迷信的虚妄。在道德方面指强暴与抢劫。神断不以有罪为无罪,1祂怎能容忍罪恶继续存留呢?

我眼必不顾惜你,也不可怜你,却要按你所行的报应你,照你中间可憎的事刑罚你,你就知道我是耶和华。”(4节)

耶和华的眼目原是顾惜的,但现在完全不顾,“眼目”在此处是多数,表明耶和华原是全能地看顾他们的。这样的恩典无疑是失去了。他们应该是在欢乐中,但失去神的看顾,欢乐变为悲哀。

这里再重复上节的两个同义字:行为与可憎的事,他们的灾祸不单是外患,更有内乱,而内里腐败是由于他们道德的败坏,是神对他们的刑罚,所以他们无法逃脱。

1 William Brownlee, "The Aftermath of the Fail of Judah,"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89 (1970) 401.

(e)再次宣告结局(七5-9

主耶和华如此说:有一灾,独有一灾。看哪,临近了。结局来了,结局来了,向你兴起。看哪,来到了。”(56节)

“有一灾,独有一灾。”一灾可指独特的灾。这是犹太拉比的解释。但照原文之文法也可译作,“一灾过去,另一灾又来。”灾祸接踵而至,不住地来到,毫无中止。这样的译法可能较为准确。2

结局来了,向你兴起,“兴起”在解释方面有些困难。多数学者认为“兴起”应改为“临到”,临到你们,可能较为准确。

结局就是耶和华的日子将要来临了,十分紧急,甚至有威胁性的,因为这已经十分临近了,刻不容缓,应如何应付,使人慌乱。但在被掳之前,的确是犹大耶路撒冷的实况。

提到这里灾祸的实况,并未指出是那一种。先是饥荒,接是刀剑,城被攻破之后,大有杀戳的情事,战争之后,瘟疫盛行,这些都是神的刑罚。

境内的居民哪,所定的灾临到你,时候到了,日子近了,乃是哄嚷并非在山上欢呼的日子。”(7节)

“所定的灾”(Tsphr)是难解的字,在以赛亚书廿八章五节为“冠冕”,当然不适用在此处。有人以为这字与阿拉伯字日落(Safar)极为相近,表明“衰落”,指结局日近。3拉丁文意译为“悲哀”(Contritio),是根据亚兰文(Tspr~)。但七十士译本省略这字。亚甲文作“毁坏”,译作“灾”大概离原意不致太远。4

这是耶和华的日子,那将是可怕的日子,决不是在山上欢呼的日子。那将是哄让举哀的情景,因为灾祸来到了。欢呼的日子原指收获的日子(赛十六10;耶四十八33),或指胜利的日子,仇敌已经败退(赛十六9;耶廿五30,四十八33,五十一14)。

“山上欢呼”是两个字,如果将这两个字拼在一起,并稍加修改,就成为“痛苦”解,专指病痛发烧的现象。5这样解释可能只是一种猜测而已。

山上欢呼是否指祭司礼仪的呼声?这也有可能,但当灾祸来到,献祭敬拜的事就不复存在。那是只有悲痛震惊的声音,惧怕惊奇的呼声,因为神的审判是十分可怕的,无人可以经受。

我快要将我的忿怒倾在你身上,向你成就我怒中所定的,按你的行为审判你,照你一切可憎的事刑罚你。”(8节)

我眼必不顾惜你,也不可怜你,必按你所行的报应你,照你中间可憎的事刑罚你。你就知道击打你的是我耶和华。”(9节)

第八节只是重复前几节,内容相同,用语也相同。重复的目的在着重语气,加重警戒的话。神公义的判语已经确定,必不更改,一定要实现出来。

第九节也是重复语,不仅重复第四节的话,也在二十章十二节及卅七章廿八节重述。

“你就知道击打你的是我耶和华。”这又是所谓“认识的方式”,可与以前所提说的相同,只是有附加的话。“你就知道我是耶和华”,再附加一句:“就是那个击打你的。”在附句的文法原为分词(Predicate Participle),在认识的方式中很少这样表达。

综观五至九节,似为重复二至四节,没有任何特别的思想,重述耶和华在忿怒中定规的审判,这是结局,就是最末后的日子临近,这审判是彻底的,也是普遍的。正如前一段之结语(4节),本段的结语也同样有认识的方式,神的作为显示祂自己,要以色列认识祂,敬畏祂。

2 William Browlee, Ezekiel 1-19, 108; John W. Wevers, Ezekiel, 72.

3 J. Reider, "Etymological Studies in Biblical Hebrew," Vetus Testamentum 4 (1954) 276-95.

4 John Weavers, Ezekiel, 73.

5 M. Jastrow, A Dictionary of the Targum, 1886, 366b.

(f)三次宣告结局(七10-27

自七章十节起,可说是第三项宣告。第一项在二至四节,第二项在五至九节。从体裁分析,这应是长诗的第二部分,第一部分为五至九节。在这部分,先有引言(1011节),然后再可分为两段。前段主题为神忿怒的日子(12-14节)。后段为这大日的后果(15-27节)。

(1)前言(七10-11

看哪,看哪,日子快到了,所定的灾已经发出。杖已经开花,骄傲已经发芽。”(10节)

“看哪!”这是宣告的声音,有重大的事必须公布,要引发人们的注意。但是对宣布的先知来说,这仍是特殊的启示,他必须受命来传讲(二7,三10-11)。

“杖”是指“压迫”,这两个字原为同一字源(hmth),这杖也是击打的杖,是神藉外邦的压迫,来击打以色列人,为要施行审判。“开花”表明已经显明出来,成为众目昭彰的事了。如果“杖”译为“压迫”,也可与“骄傲”对此。“杖”也有译为“不义”。6

杖开花,是在民数记十七章八节有记载,亚伦的杖开花,表明他有祭司的权威。神维护他,给他明证。现在神审判以色列,也给予他们证据。

“骄傲”是与下节强暴有关,也是九章九节流血的暴行。骄傲往往是指外邦人,如耶利米书五十章卅一节起指巴比伦。“发芽”,指长成谷粒,渐臻成熟,不久即可结果。照以色列当地农业的状况,谷类成熟是在五旬节(或七七节)。果蔬成熟是在逾越节,都是庆祝的节期。但是现在到了耶和华的日子,最后的收获,是有火来焚烧糠与荆棘。审判的火要来临。

强暴兴起,成了罚恶的杖。以色列人或是他们的众,或是他们的财宝,无一存留他们中间也没有得尊荣的。”(11节)

这里又是以植物的比喻,将强暴形容成树枝,会逐渐地成长,成为一根杖,为责打不法之徒。强暴本身就是罪,又怎可罚恶呢?可见神用外邦人的强暴,成为祂击打以色列的杖。

以下的经义就不甚明确,中译词是一般接受的涵义。但是七十士译词甚为不同:“既无哄嚷,也无焦急。”有人将这译词稍为更改。“既不焦急,也不迟延。”表明这责打的杖必会临到。有的译作:“忿怒临到他们众,无人可以脱罪。”这里可能是说灾祸之后,什么都不再存留,渐渐消灭(廿四23)。

这是先知的异象,他看见神审判的图画。但对以色列人,没有看见,只听见先知宣告的声音。神的异象(13节)已经用话语表达出来(参阅卅六16-21,然后22-32节)。可能在敬拜的场合,以西结受人要求,将所看见的异象表达出来。他就将耶和华的日子实况与后果向他们报告。

(2)神忿怒的日子(七12-14

这三节都在一项宣布之下,逐一道出。这宣布是:时候到了,日子近了!有三项宣告的理由:

十二节:烈怒已经临到他们众人。

十三节:这异象关乎他们众人。

十四节:烈怒临到他们众人身上。

时候到了,日子近了。买主不可欢喜,卖主不可愁烦,因为烈怒已经临到他们众人身上。”(12节)

时候到了,耶路撒冷城在围困之中,商人趁非常时期,奇货可居,高价出售,使买主感到困难,卖主不必愁烦,果有厚利可图。或者在另一种情况之下,吉甲在节期的结束,许多人要离去,未经出售的货物只有降低价格,怎会不愁呢?但买主是否找到便宜低廉的价格呢?其实不必欢喜,因为审判来到,什么都归于乌有了。

保罗在哥林多书信中也作了这样类似的评论,时候减少了,置买的要像无有的,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参阅林前七3031

卖主虽然存活,却不能归回再得所卖的,因为这异象关乎他们众人,谁都不得归回,也没有人在他的罪孽中坚立自己。”(13节)

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卖出去的再也买不回来,在这种反常的情况之下,经济必每况愈下,无可收拾。

在十二、十四节都是以“烈怒临到众人”,但此处异象关乎众人,是否异象专指神的烈怒?这异象即为先知的信息,从神而得的默示,确为神忿怒的审判。或许作者故意将这两个字来说明信息的重点,因为异象(Hazon)与烈怒(Haron)字形与字音都相似。

论买卖的事有关审判,可参阅以赛亚书廿四章二节,买物的怎样,卖物的也怎样……又有两者对换,欢乐变成叹息(赛廿四7及传三4)。买卖原为社会兴盛的现象,而现在将有荒凉的情事,所以就失去欢乐与兴奋,只有悲哀与愁烦。神的审判一来,一切都归于虚空。多人都在罪孽中存活,却不能坚立,因为神的咒诅临到他们,是神对他们所发的烈怒。

他们已经吹角,豫备齐全,却无一人出战,因为我的烈怒临到他们众人身上。”(14节)

他们已经吹角,战争已经开始。从耶利哥与吉甲,以色列人在约书亚的命令之下,走上山地,为从事圣战。这是以色列人所熟识的事。但是现在知道是争战的时候,大家都不敢出战,因为明知他们必定失败,无法得胜。

在原文中,前两句是命令词:吹角吧!预备齐全!然而人们却无法抵当迦勒底人的侵略,因为神的烈怒临到他们众人身上。

吹角可能也在节期的开始与结束。这里是指耶和华的日子,必须宣布,必须准备,我们都必须迎见这位公义的神。

无人出战,因为无人愿意出战,明知战争必然失败。无人敢出战,因为必被战死。耶和华的烈怒既在他们身上,他们已受战乱之害,神的眼目不再顾念他们。刀剑已经临到他们,他们已经死亡,还有什么人出来打仗呢?

因此,这些命令就不需要了,怎样宣布,怎样嘱咐,也都没有实效。吹角既不需要,预备也没有必要,没有争战,不必抵抗,不必防御,因为耶和华的审判已经来到,结局到了,一切都已成为终局。

(3)这大日的后果(七15-27

在外有刀剑,在内有瘟疫、饥荒,在田野的,必遭刀剑而死。在城中的,必有饥荒、瘟疫吞灭他。”(15节)

刀剑、瘟疫、饥荒是以西结描述审判的实情,显明神公义的刑罚。在内与在外,也作尖锐的对比。当时城被敌人围困,想逃离饥荒的,到城外野地,必遭围城之敌军杀戳。在城内为饥仅所困,实在无法生存。在饥荒中再被瘟疫所侵,一定更加无法忍受(参阅的经文为六1112以及五1617)。

此处论在外与在内,在六章十二节论远处与近处,而且提到存留者,这在此处没有提及。在神的刑罚下无人可以幸免。在下一节才描述那些逃脱者。

其中所逃脱的,就必逃脱。各人因自己的罪孽,在山上发出悲声,好像谷中的鸽子哀鸣。”(16节)

那些逃脱的,是逃往山地,正如以赛亚书所描述的(卅八14,五十九11)。他们发出悲声,好像谷中的鸽子哀呜。这句话在七十士译本是阙如的,叙利亚译本将“哀呜”改成“垂死”。有的译作:“他们都必死亡,因为他们都因罪孽而灭亡。”7鸽子的哀呜,如同惊弓之鸟最后仍不能免于一死。

这样,逃脱者仍必灭亡,表明神的刑罚是多么彻底。那些逃往山上去,可能不只为逃命,甚至想到山上去求问假神。六章三节起特别指责他们在山上敬奉偶像。各人因自己的罪孽在山上发悲声,是与异教的礼仪有关。8他们必不能逃脱耶和华的刑罚。

手都发,膝弱如水。要用麻布束腰,被战兢所盖。各人脸上羞愧,头上光秃。”(1718节)

耶和华的日子所带来的影响与后果,在这几节发挥淋漓尽致。十七节比较难以解释。手表明因惊惧无力,但是膝弱如水是什么意思。“如水”的“如”并不在原文中,膝都成为水,“水”原意为河流、水流,或可译成“涌流成水”。照七十士译本直译出来:“膝盖为尿溺所污。”“水”指便溺。有人认为这是指人因体弱病痛而失控,以致便溺。9

腰束麻布,是举哀的动作,脸上带羞愧的表情,而且剃头,使头光秃,也是在举哀的礼仪所有的(可参阅赛十五23,廿二12)。

他们恐惧,因有死亡的威胁所迫。羞辱是因失去社会的地位,落在卑贱的地步,不再有尊荣,以致无地自容。人在患难之中,也无法自恃,再不能感到有什么可以自夸,必定懊伤无穷。

他们要将银子抛在街上,金子看如污秽之物。当耶和华发怒的日子,他们的金银不能救他们,不能使心里知足,也不能使肚腹饱满,因为这金银作了他们罪孽的绊脚石。”(19节)

金银财物原是他们所追逐的,这些罪孽之辈不择手段积蓄财宝。一般人也以金银为谋求安全之道。为富不仁的事情更多,但是在耶和华发怒的日子,他们的金银不能救他们。金银不仅毫无用途,而且更成为污秽之物。“污秽”一词在利未记十五章十九节起以及十八章十九节指身体的排泄,如果不处理,甚至应受刑罚(参阅结廿二10)。也许金银不仅成为他们原来所用于物质的享受,更成为塑造偶像之用,以赛亚书三十章廿二节:“你雕刻偶像所包的银子和铸造偶像所镀的金子,你要玷污,要抛弃,好像污秽之物。对偶像说,去吧!”这里所说,即以西结书七章十九节下,金银作了他们罪孽的绊脚石,必指偶像而论。

以西结书用绊脚石一词,已在三章二十节说明。因罪孽而跌倒(何五5,十四2;诗卅一11)。有关金银成为他们跌倒之原因,在下一节再详加描述与解释。

论到耶和华妆饰华美的殿,祂建立得威严,他们却在其中制造可憎可厌的偶像。所以这殿我使他们看如污秽之物。”(20节)

耶和华的殿应以金银来妆饰,使其华美与威严,但结果取圣殿的装饰,用来制造偶像。在犹大王玛拿西的时候,他曾这样做,亵渎了神,记载在列王纪下廿一章七节。另一种解释,是以金银来装饰圣殿,引为骄傲,以为可以任意犯罪,因为他们已经在圣殿中奉献了。其实这是可憎的,制造偶像是可憎的,行恶也是可憎的。圣殿在外表无论怎样华贵、有价值(金银的),仍必成为污秽的物。

圣殿的污秽可能是受外邦侵略者来侵犯而玷污的,也是他们的罪行而沾染的。

人们过分重视金银财物,都是神所最藐视的。因为真正的华美不是物质的而是属灵的。属灵的恩典才有十足的洁净,任何其他都是污秽的,不足珍贵与重视。

我必将这殿交付外邦人为掠物,交付地上的恶人为掳物,他们也必亵渎这殿。”(21节)

耶和华早已离开圣殿,圣殿不再成为祂居住的所在。神并非将这殿交付外邦人,而是放弃丢掉,任凭外邦的侵略者来侵犯或蹧践了。

外邦的侵略者所以要取圣殿为掠物,是着眼在金银的妆饰,金银的器皿。他们是地上的恶人,以抢夺与掳掠为能事,所以恣意作恶,毫无惧怕真神的心,是多么可憎恶的事。但是耶和华己经转脸不顾。

我必转脸不顾以色列人,他们亵渎我隐密之所,强盗也必进去亵渎。”(22节)

耶和华转脸,就是拒绝的态度,祂不会再顾念以色列人,以致任凭外邦人进入圣殿。他们是敬奉异教者,污秽的怎可进入圣所?隐密之所是至圣所,连以色列的大祭司只可每年一次进入,先为自己赎罪,才可为众百姓赎罪,如此圣洁之所在,外邦人竟任意进入,是极大的亵渎。他们是强盗,为掠取圣所之器皿圣物,他们目的为抢劫金银,毫无忌惮,亵渎圣所,亵渎圣名,是对圣民最大的污辱。但是这道为以色列的圣者所允许的,岂不令神的选民无法想像?

“强盗”一词在十八章十节再提及,该处只指杀人的凶手。他们是外邦人,是地上的恶人(21节),是列国中最恶的人(24节)。他们的猖狂都是因为耶和华不再顾念以色列人,不再尊荣地保护以色列人(民六26)。这就成为他们的威胁,而向他们责备(结四37,六2)。

要制造锁炼,因为这地满流血的罪,城邑充满强暴的事。”(23节)

他们制造锁炼,是为行强暴。七十士译本作:“他们制造混乱。”锁炼是巴比伦的侵略者,来将犹大的被掳者带去充为战犯,作奴工。这也是强盗的行为。

流血的罪是战争的罪恶,如果是指犹大家的罪孽,是因律法冤屈而造成流血的事(九9)。在十一章六节,廿二章六、十二、廿五、廿七节,都是指屈枉穷人与无辜者,杀害他们。

看来流血与强暴是犹大的罪行,神的审判是藉外邦人的凶残,使他们受苦,是成为罪有应得的报应。他们所遭受的刑罚,是受被掳之苦。他们被捆锁,如牲畜一样,被牵到宰杀之地。

城邑充满强暴的事,终于成为荒凉之地。这里的强暴多半是指官方的罪,不是人们一般的罪恶,那是知法犯法的行为。他们有权,所以可以消遥法外。这样不法的事,使社会秩序完全败坏,但是城邑大多是居民,他们无能为力。有的恶人也挻而走险,或与官方狼狈为奸,所以在罪孽上有分,怎能逃罪?这样的情形怎可持久?所以神的刑罚必降在他们身上。

所以我必使列国中最恶的人来占据他们的房屋,我必使强暴人的骄傲止息,他们的圣所都要被亵渎。”(24节)

列国中最恶的人,是指巴比伦的侵略者。他们来占据地土,这是圣约的咒诅,因为地土是耶和华所赐的。利未记廿六章卅二节:“我要使地成为荒场,住在其上的仇敌就因此诧异。”这既是耶和华的地土,怎会不顾念呢?现在地土沦落,房屋被占,是以西结常有的预言(卅五10起,卅六2起)。

提到强暴人的骄傲,正如诗篇五十九篇四节所说的愿望,那些万邦的恶人必被惩治。这里神也使先知将这愿望成为预言。但是这里的恶人,是指犹大的,不是外邦的。这是本国的恶人,导致列国的恶人。神用列国的恶人来对付犹大的恶人,当然列国的恶人终被灭没。

强暴人可以因自身的暴力而骄傲,看来可以猖狂一时,似乎是无往而不利。但是他们却忽略公义的神有严厉的刑罚,最后他们的骄傲仍被止息。

“圣所”是多数字,是指圣所的华美,以多数字来表明(Majestic plural),或指圣殿中不同的部分,都逐一被外邦的侵略者玷污了,神的圣所被亵渎,祂的圣地被亵渎,祂的圣名也被亵渎。

毁灭临近了,他们要求平安,却无平安可得。”(25节)

毁灭临近了,只是另一个说法,重复二、六节的主题:“结局到了。”这里不再提到日子时期,只说毁坏与祸患:毁灭的情况使人在拯救的盼望都已消失了。灾祸的事连续而且接踵而至(参阅耶五十一46及结廿一12)。求平安,怎会有平安?

“平安”原意是完全或完整,可指身体的健康、经济的亨通、社会的团结。这也可指人与神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美。但是这些是不复存在的奢望。

在十九节人们以金银为“平安”的保障,其实不然,因为金银不能使心里知足,也不能使肚腹饱满。人的心虽有要求、意愿,但不能达到,就根本无平安可得。10

“毁灭”一词有的译为“惊恐”或“恐惧”,原意为痛楚,好似皮肤因死惧的情绪感到枯干而抽缩。11

灾害加上灾害,风声接连风声,他们必向先知求异象,但祭司讲的律法,长老设的谋略,都必断绝。”(26节)

“灾害”在此处以外,只有在以赛亚书四十七章十一节。同义字也同样有这样的语法是在耶利米书四章二十节:“毁坏的信息连络不绝。”直译出来,应作“毁坏加上毁坏”。本节可说是承前接后的。廿五节的思想在这里作清楚的说明,论毁灭,就是不断的灾害。求平安,向那些先知、祭司与长老求问。结果无平安可得,一切都必断绝。

以色列中本有三种宗教人员:祭司、先知与智慧人。祭司讲解律法,长老即智慧人指示谋略,但这两者似乎都已断绝,不发生什么功用。现在所剩下的只有先知,但是仍旧没有结果,因为神不再施恩。

论这三种宗教的职事,在耶利米书十八章十八节也曾提及。智慧人的工作在列王纪上三章四至十五节特别提及,他们的重要性可说不言而喻了。12在耶利米书十八章十八节先知说预言,预言与此处(结七26)的异象是同义的。在灾害来到的时候,人们急切寻求逃脱,盼待平安,所以去求问先知,但先知所能给予的,也只有表面的,令他们失望。

异象也断绝了,表明耶和华的憎恨(撇上十四37起,廿八6)。但是如果有异象,也是威胁性的,内容是必有的审判(摩八4)。这也是悲叹的话在耶利米哀歌二章九节:先知不得见耶和华的异象。没有异象,民就灭亡(箴廿九18)。以色列遭受的,没有比这个更悲惨。

君要悲哀,王要披凄凉为衣,国民的手都发颤,我必照他们的行为待他们,按他们应得的,审判他们。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27节)

在犹大,举国上下都有极大的悲哀。国中分成三个阶层:君王,官长及百姓。照耶利米书四十四章廿一节(也包括卅七2),有这三种人。首领有时也称王,其实是贵胄或贵族的名称。在本书常提到民与王,王实际是官长(如四十五1622,四十六2起、8节起)。他们都在悲哀与恐惧之中,因为神的审判已经来到。

神照他们的行为待他们,表明他们自食其果。他们的行为原意为他们的道。他们是与神背道而驰,他们背弃神,神必离弃他们。神照他们所行的,审判他们,他们有应得的报应,因为耶和华有报应的公义。

他们在悲哀中,衣服是外表的,决定他外面的身分,从他们的外表看,只有凄楚的失望,手是代表力量的,但是他们因惊惧也失去力量,发无力,甚至呈瘫痪的状态,这也是十七节所描述的。

耶和华对待祂自己的百姓,是以报应的公义。这已足够成为明证,说出普世的神必同样来对待列国的民,公义的审判必遍及全世界。

6 John Weavers, Ezekiel, 74, cf. William Brownlee, Ezekiel 1-19, 115.

7 John Weavers, Ezekiel, 75.

8 A. Ungnod, Die Religion der Babylonier und Assyrer, 1921, 220.

9 William Brownlee, Ezekiel 1-19, 120.

10 Aubrey R. Johnson, The Vitality of the Individual in the Thought of Ancient Israel, 1949, 9-26.

11 Moshe Greenberg, Ezekiel 1-20, 155.

12 P.A.H. de Boer, "The Counsellor," in Wisdom in Israel and the Ancient Near East, ed, Martin Noth, Vetus Testamentum Supplement, 3 (1955) 42-71.

第七章结构与内容

本章以启示的方式(Revelation formula)开始:“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以认识的方式(Recognition formula)结束:“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27节)。神所显示的是祂公义的审判。

先是灾祸的警报,第一段(2-4节)以传信者的方式(Messenger formula)开始,以认识的方式结束,强调灾祸的速至。第二段(5-9节),也以同样的方式开始与结束。重复警报,再加以重点在耶和华的日子。

再述灾祸的日子与实况,两次重复的警报(12节及25节)。十至十一节以收获描述审判日期的成熟。十二至十八节描述人一切活动全都失败,因为结局到了。十九至廿七节再述结局,财富无用,侵略破坏,神的忿怒,所有的人都败亡惊惧。

诗的体裁十分特出。对联式的诗句,有同义(48101923节),有反语(121516节),有交叉的结构(可用18节为例),有谐音说明(如24节)等。

在用语方面,曾采取不同的来源,兹列举若干:

“地的四境”(以赛亚书,此处在2节)“境内的居民”(以赛亚书、耶利米书,此处在7节)“罚恶的杖”(以赛亚书,此处在11节)“烈怒”(出埃及记、耶利米书、以赛亚书,此处在1214节)“地上的恶人”(诗篇,此处在21节)“要求平安”(诗篇,此处在25节)“灾害”(耶利米书,此处在26节)

本章论耶和华的日子,可参阅以赛亚书十三章,虽然是论巴比伦,却有许多雷同之处。

国民聚集有战争哄嚷的声音(赛十三4)耶和华的日子临近了(十三6)人手发(十三7)、惊惧悲痛(8节)、烈怒(9节)罪孽、骄傲人的狂妄止息(11节)房屋被抢夺(16节)、金银无用(17节)受罚的日子临近(22节)

本章(结七章),常以主观至客观,先有耶和华发言,接以旁观者的立场来描述。至于以果树成熟、收割的描述,以阿摩司书八章夏天的果子与“结局”谐音的用法,说明神审判的时机成熟,也是以赛亚书十六章九至十节类似的叙述,以及十八章五节。

在本章十九至廿四节有关财富为绊脚石,也可能取材自出埃及记(二十23,廿二2起)及申命记(七25),金银必归乌有,偶像尤其是虚无的(在赛二20起及三十22)。

有关以色列的罪恶:流血、不法及其他的罪孽,可参阅利未记廿六章论圣约的咒诅。

归纳言之,本章的语言及观念,采取圣经中其他的书卷,更看出神向先知启示的奇妙。

在本章的内容来看,以审判为主题,反覆论述这最后的结局,也概括说明旧约先知的信息,尤其是末世的预言。这日子临近必无法更改(13节),神的忿怒在那些骄妄的人身上(12-14节)。个人必须负责自己的罪孽,向神交帐(1316节)。人的防早已失效(14节),任何宗教的途径也无济于事(26节)。

本章无疑是预言犹大被掳的命运,发生在主前五八七年。然而这败亡的信息,耶和华的日子有继续应验实现的必要,成为历代的事实。耶和华神在历史以审判启示祂的公义,是旧约一贯的真理。13

13 G. Von. Rad, "Erwa/gungen zu den Ko/nigspsalmen,"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rift 58 (1940-41) 216-222.

第四至第七章概要

在三章廿二至廿七节之后,四至五章是一整段,六至七章又是另外一整段。前者集中在耶路撒冷城,后者着重以色列地。在八至十二章将重复这重点,仍是以色列地为主。

在这两整段之中,有一个合一的主题,论耶和华的审判。这可用礼仪的动作来表达,因为当时是在围城的情况下,令以色列人回想历史的往事。他们的先祖曾在耶利哥城绕行七日。耶利哥城倒塌,以色列人得以进入。现在这城坚固,外邦人却无法攻入,他们必须败退。这是以色列人的愿望,尤其在被围的困境中(四章)。先知以剃发的事作为表象的动作,说明耶路撒冷城有三次命运。这样的动作有无礼仪的涵义?也是甚可注意的事。第七章几乎成为十分明显的住棚节场合,似乎在节期之末第八日,以收获来描写结局。

住棚节特别庆祝神的恩惠,赐以色列人平安,行经旷野,进入耶和华应许之地。但是这地将被亵渎、抢夺、掳掠,成为圣约咒诅的实际。人们每在节期多聚集在一起,并且求问耶和华的仆人:先知、祭司及智慧人。但是最后一切断绝了。

四至六章的内容,在十二章又再重述。但这其间八至十一章特别论述异教的礼仪。以色列众山上宣布灾害的信息,仍是重复的论题。──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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