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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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城(民35:9-28;书20:1-9)
  1   “耶和华你的 神把列国的民剪除了,耶和华你的 神把他们的地赐给了你,你赶走了那些国民,住在他们的城市和房屋以后,
  2   你就要在耶和华你的 神赐给你得为业的地上,为自己分别三座城。
  3   你要为自己预备道路,又要把耶和华你的 神给你作产业的地分为三区,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去。
  4   “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就可以存活,规例是这样:无意杀了人,彼此又素无仇恨的,
  5   譬如他和邻舍同进森林砍伐树木,他手里挥着斧子砍伐树木的时候,斧头竟脱了把,落在邻舍身上,以致那人死了,他就可以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去,这样他就可以活命,
  6   免得报血仇的,心中怒火如焚的时候,追赶那误杀人的,因为路途长远,就追上了他,把他杀死;其实他没有该死的罪,因为他和那人素无仇恨。
  7   因此我吩咐你:‘你要为自己分别三座城。’
  8   如果耶和华你的 神照着他向你列祖起过的誓,扩张你的境界,把他应许赐给你列祖的全地,都赐给了你,
  9   如果你谨守遵行我今日吩咐你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 神,常常行他的道路,你就要在这三座城以外,再加添三座城;
  10   免得无辜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的 神要赐给你作产业的地上,以致流人血的罪归在你身上。
  11   “但是,如果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等他,起来攻击他,把他杀死了,然后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
  12   他本城的长老要派人去,把他从那里带出来,交在报血仇的人手中,好把他处死。
  13   你的眼睛不可顾惜他,却要把流无辜人的血的罪从以色列中除掉,好使你平安无事。
 
不可挪移地界
  14   “在耶和华你的 神要赐给你承受为业的地上,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因为那是先人立定的。
 
证人的条例
  15   “人无论有什么过错,或是犯了什么罪恶,不可凭着一个见证人的指证,总要凭着两个见证人的口供,或是三个见证人的口供,才可以确定。
  16   如果有强横的见证人起来,指证某人作恶,
  17   那么,两个彼此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在职的祭司与审判官面前。
  18   审判官要仔细查问;如果见证人是个假证人,作假见证陷害自己的兄弟,
  19   你们就要像他想怎样对待自己的兄弟一样对待他,这样,你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20   其余的人听见了,就必害怕,不敢再在你中间行这样的恶事了。
  21   你的眼睛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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