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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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戒某種喪事的風俗
  1   “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的兒女,不可為了死人割傷自己的身體,也不可使你們的額上光禿;
  2   因為你是屬於耶和華你的 神的聖潔子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了你們,特作他自己的子民。
 
潔淨與不潔淨的動物(利11:1~20)
  3   “可厭惡之物,你都不可吃。
  4   你們可以吃的牲畜是以下這些:牛、綿羊、山羊、
  5   鹿、羚羊、赤鹿、野山羊、麋鹿、野羊、野鹿。
  6   在走獸中,分蹄成兩蹄趾,又反芻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7   但是那些反芻或分蹄的走獸中,你們不可吃的有:駱駝、兔子和石獾,因為牠們反芻卻不分蹄,就對你們不潔淨。
  8   至於豬,因為牠分蹄卻不反芻,就對你們不潔淨。牠們的肉,你們不可吃;牠們的屍體,你們不可觸摸。
  9   “在水中,你們可以吃的,有以下這些:有鰭有鱗的,你們都可以吃。
  10   有鰭沒有鱗的,你們都不可吃;這是對你們不潔淨的。
  11   “潔淨的鳥類,你們都可以吃。
  12   你們不可吃的鳥類有以下這些:鷹、狗頭鷹、紅頭鷹、
  13   鳶、隼、黑隼,以及這一類的鳥;
  14   烏鴉和這一類的鳥;
  15   駝鳥、夜鷹、海鷹、雀鷹,以及這一類的鳥;
  16   小貓頭鷹、貓頭鷹、角鴟、
  17   小梟、禿鵰、魚鷹、
  18   鸛、鷺,以及這一類的鳥;戴勝和蝙蝠。
  19   有翅膀的昆蟲,對你們都不潔淨,你們都不可吃。
  20   潔淨的鳥類,你們都可以吃。
  21   “自死的動物,你們都不可吃;可以送給你城裡的寄居者吃,或是賣給外族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為聖的子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什一奉獻的條例
  22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田地每年所出的,獻上十分之一。
  23   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新油的十分之一,以及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吃,就是在他選擇作他名的居所的地方吃,好使你可以學習常常敬畏耶和華你的 神。
  24   耶和華你的 神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的 神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如果離你太遠,那路又太長,使你不能把供物帶到那裡去;
  25   你就可以換成銀子,把銀子拿在手裡,到耶和華你的 神選擇的地方去,
  26   你可以用這銀子隨意買牛羊、清酒和烈酒;你心想要的,都可以買;在那裡,你和你的家人,都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吃喝歡樂。
  27   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
  28   “每三年之末,你要把那一年的全部出產的十分之一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裡;
  29   這樣,利未人(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以及在你城裡的寄居者和孤兒寡婦,就可以來,吃得飽足;好叫耶和華你的 神在你手所作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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