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記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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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回歸的猶大人(尼7:6)
  1   這些猶大省的人,從前被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擄到巴比倫去,現在他們從被擄之地回到耶路撒冷和猶大,各歸自己的城鎮。
 
回歸的領袖(尼7:7)
  2   他們與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西萊雅、利來雅、末底改、必珊、米斯拔、比革瓦伊、利宏和巴拿一同回去。以色列民的男丁數目記在下面:
 
回歸的平民(尼7:8~38)
  3   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人;
  4   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人;
  5   亞拉的子孫七百七十五人;
  6   巴哈.摩押的子孫,就是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二千八百一十二人;
  7   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人;
  8   薩土的子孫九百四十五人;
  9   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人;
  10   巴尼的子孫六百四十二人;
  11   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三人;
  12   押甲的子孫一千二百二十二人;
  13   亞多尼干的子孫六百六十六人;
  14   比革瓦伊的子孫二千零五十六人;
  15   亞丁的子孫四百五十四人;
  16   亞特的子孫,就是希西家的子孫,九十八人;
  17   比宰的子孫三百二十三人;
  18   約拉的子孫一百一十二人;
  19   哈順的子孫二百二十三人;
  20   吉罷珥的子孫九十五人;
  21   伯利恆人一百二十三人。
  22   尼陀法人五十六人。
  23   亞拿突人一百二十八人。
  24   亞斯瑪弗人四十二人。
  25   基列.耶琳人、基非拉人和比錄人,共七百四十三人。
  26   拉瑪人和迦巴人共六百二十一人。
  27   默瑪人一百二十二人。
  28   伯特利人和艾人共二百二十三人。
  29   尼波人五十二人。
  30   瑪革比士的子孫一百五十六人。
  31   另外一個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人。
  32   哈琳的子孫三百二十人。
  33   羅德、哈第和阿挪的子孫共七百二十五人。
  34   耶利哥的子孫三百四十五人。
  35   西拿的子孫三千六百三十人。
 
回歸的祭司(尼7:39~42)
  36   祭司的數目記在下面:耶書亞家的耶大雅的子孫九百七十三人。
  37   音麥的子孫一千零五十二人。
  38   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人。
  39   哈琳的子孫一千零一十七人。
 
回歸的利未人(尼7:43~45)
  40   利未人的數目記在下面:何達威雅的子孫,就是耶書亞和甲篾的子孫,七十四人。
  41   負責歌唱的:亞薩的子孫一百二十八人。
  42   負責守門的:沙龍的子孫、亞特的子孫、達們的子孫、亞谷的子孫、哈底大的子孫和朔拜的子孫,共一百三十九人。
 
回歸的殿役(尼7:46~56)
  43   殿役的數目記在下面:西哈的子孫、哈蘇巴的子孫、答巴俄的子孫、
  44   基綠的子孫、西亞的子孫、巴頓的子孫、
  45   利巴拿的子孫、哈迦巴的子孫、亞谷的子孫、
  46   哈甲的子孫、薩買的子孫、哈難的子孫、
  47   吉德的子孫、迦哈的子孫、利亞雅的子孫、
  48   利汛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迦散的子孫、
  49   烏撒的子孫、巴西亞的子孫、比塞的子孫、
  50   押拿的子孫、米烏寧的子孫、尼普心的子孫、
  51   巴卜的子孫、哈古巴的子孫、哈忽的子孫、
  52   巴洗律的子孫、米希大的子孫、哈沙的子孫、
  53   巴柯的子孫、西西拉的子孫、答瑪的子孫、
  54   尼細亞的子孫和哈提法的子孫。
 
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尼7:57~60)
  55   所羅門僕人的子孫的數目記在下面:瑣太的子孫、瑣斐列的子孫、比路大的子孫、
  56   雅拉的子孫、達昆的子孫、吉德的子孫、
  57   示法提雅的子孫、哈替的子孫、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孫和亞米的子孫。
  58   作殿役的和所羅門僕人的子孫共三百九十二人。
 
身世不明的人(尼7:61~65)
  59   以下這些人是從特.米拉、特.哈薩、基綠、押但、音麥上來的,可是他們無法證明他們的父家或世系是以色列人。
  60   這些人是第萊雅的子孫、多比雅的子孫和尼哥大的子孫,共六百五十二人。
  61   祭司的子孫中,有哈巴雅的子孫、哈哥斯的子孫和巴西萊的子孫;巴西萊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一個女兒為妻,所以起名叫巴西萊。
  62   這些人查考族譜的記錄,卻找不著,因此他們算為不潔淨,不能作祭司。
  63   省長告訴他們不可吃至聖之物,直等到有能用烏陵和土明來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回歸者的總數(尼7:66~69)
  64   全體會眾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人。
  65   此外,還有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人;又有男女歌唱者二百人。
  66   他們有馬七百三十六匹,騾子二百四十五匹,
  67   駱駝四百三十五匹和驢子六千七百二十頭。
 
為聖殿而奉獻的財物(尼7:70~73)
  68   當他們到達耶路撒冷耶和華殿的原址的時候,就為 神的殿甘心獻上禮物,要把殿在原址重建起來。
  69   他們按照自己的力量奉到工程庫裡的,有金子五百公斤和銀子兩千八百公斤,以及祭司的禮服一百件。
  70   於是祭司、利未人、歌唱者、守門的、作殿役的,和一部分人民住在城裡;以色列眾人都住在自己的城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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