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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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遣十二使徒(可3:13~19,6:8~13;路6:12~16,9:1~5。參路10:4~12;徒1:13)
  1   耶穌叫了十二門徒來,賜給他們勝過污靈的權柄,可以趕出污靈和醫治各種疾病、各種病症。
  2   十二使徒的名字如下:為首的是西門(又名彼得),西門的弟弟安得烈,西庇太的兒子雅各,雅各的弟弟約翰,
  3   腓力,巴多羅邁,多馬,稅吏馬太,亞勒腓的兒子雅各,達太,
  4   激進派的西門,和出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
  5   耶穌差遣這十二個人出去,並且囑咐他們:“外族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瑪利亞人的城,你們也不要進;
  6   卻要到以色列家的迷羊那裡去。
  7   你們要一邊走一邊宣揚說:‘天國近了。’
  8   要醫治有病的,叫死人復活,潔淨患痲風的,趕出污鬼。你們白白地得來,也應當白白地給人。
  9   你們腰袋裡不要帶金、銀、銅錢;
  10   路上不要帶行囊,也不要帶兩件衣裳,不要帶鞋或手杖,因為作工的理當得到供應。
  11   你們無論進哪一座城哪一個村,都要打聽誰配接待你們,就住在那裡,直到離去。
  12   到他家裡的時候,要向他們問安;
  13   如果這家是配得的,你們的平安就必臨到他們;如果這家不配得,你們的平安仍歸你們。
  14   如果有人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的話,你們離開那一家那一城的時候,就要把腳上的灰塵跺下去。
  15   我實在告訴你們,在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輕呢。
 
使徒會遭受迫害(可13:11~13;路21:12~17)
  16   “現在,我差派你們出去,好像羊進到狼群中間;所以你們要像蛇一樣機警,像鴿子一樣純潔。
  17   你們要小心,因為有人要把你們送交公議會,並要在會堂裡鞭打你們;
  18   你們為我的緣故,也要被帶到統治者和君王面前,向他們和外族人作見證。
  19   你們被捕的時候,用不著擔心說甚麼和怎麼說,因為那時你們必得著當說的話;
  20   因為說話的不是你們,而是你們的父的靈,是他在你們裡面說話。
  21   弟兄要出賣弟兄,父親要出賣兒子,甚至把他們置於死地;兒女要悖逆父母,害死他們。
  22   你們為我的名,要被眾人恨惡,然而堅忍到底的必然得救。
  23   如果有人在這城迫害你們,就逃到別的城去。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還沒有走遍以色列的各城,人子就來到了。
  24   “學生不能勝過老師,奴僕也不能勝過主人。
  25   學生若能像老師一樣,奴僕若能像主人一樣,也就夠了。如果一家之主也被稱為別西卜(“別西卜”是鬼王的名字),何況他的家人呢?
 
應該怕誰(路12:2~9)
  26   “所以不要怕他們。沒有甚麼掩蓋的事不被揭露,也沒有甚麼祕密是人不知道的。
  27   我在暗處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講出來;你們聽見的耳語,要在房頂上宣揚出來。
  28   那些殺身體卻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倒要怕那位能把靈魂和身體都投入地獄裡的。
  29   兩隻麻雀不是賣一個大錢嗎?但你們的父若不許可,一隻也不會掉在地上。
  30   甚至你們的頭髮都一一數過了。
  31   所以不要怕,你們比許多麻雀貴重得多呢。
  32   “凡在人面前承認我的,我在我天父面前也要承認他;
  33   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父面前也要不認他。
 
作門徒的代價(路12:51~53)
  34   “你們不要以為我來了,是要給地上帶來和平;我並沒有帶來和平,卻帶來刀劍,
  35   因為我來了是要叫人分裂:人與父親作對,女兒與母親作對,媳婦與婆婆作對,
  36   人的仇敵就是自己的家人。
  37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屬我的;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屬我的;
  38   凡不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的,也不配作屬我的。
  39   顧惜自己生命的,必要喪掉生命;但為我犧牲生命的,必要得著生命。
 
得賞賜(可9:41)
  40   “接待你們的,就是接待我;接待我的,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
  41   因先知的名接待先知的,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因義人的名接待義人的,必得義人所得的賞賜。
  42   無論誰因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些微不足道的人中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他決不會得不到他的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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