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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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上自己當作活祭
  1   所以弟兄們,我憑著 神的仁慈勸你們,要把身體獻上,作聖潔而蒙 神悅納的活祭;這是你們理所當然的事奉。
  2   不要模仿這個世代,倒要藉著心意的更新而改變過來,使你們可以察驗出甚麼是 神的旨意,就是察驗出甚麼是美好的、蒙他悅納的和完全的事。
 
信徒行事為人的準則
  3   我憑著所賜給我的恩典,對你們各人說,不可自視太高,高於所當看的,反而應該照著 神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適中。
  4   就像一個身體有許多肢體,各肢體都有不同的功用;
  5   照樣,我們大家在基督裡成為一個身體,也是互相作肢體。
  6   照著所賜給我們的恩典,我們各有不同的恩賜:說預言的,就應當照著信心的程度去說;
  7   服事人的,就應當照著恩賜去服事;教導的,就應當照著恩賜教導;
  8   勸慰的,就應當照著恩賜勸慰;把財物分給人的要真誠;領導的要殷勤;行善的要樂意。
  9   愛,不可虛偽;惡,要厭惡;善,要持守。
  10   要以手足之愛彼此相親,用恭敬的心互相禮讓。
  11   殷勤不可懶惰,心靈要火熱,常常服事主;
  12   在盼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堅忍,禱告要恆切。
  13   聖徒有缺乏的,就要接濟;客旅要熱誠地款待。
  14   迫害你們的,要為他們祝福;只可祝福,不可咒詛。
  15   要與喜樂的人一同喜樂,與哀哭的人一同哀哭。
  16   要彼此同心,不可心高氣傲,倒要俯就卑微的。不可自以為聰明。
  17   不可以惡報惡。大家以為美的事,要努力去作。
  18   可能的話,總要盡你們的所能與人和睦。
  19   親愛的啊,不要為自己伸冤,寧可等候主的忿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20   相反地,“如果你的仇敵餓了,就給他吃;如果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作,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21   不可被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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