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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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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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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看,父賜給我們的是怎樣的愛,就是讓我們可以稱為 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因此,世人不認識我們,是因為他們不認識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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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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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現在我們是 神的兒女,將來怎樣,還沒有顯明;然而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我們必要看見他本來是怎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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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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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對他存著這盼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一樣的潔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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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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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犯罪的,就是作了不法的事;罪就是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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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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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知道主曾經顯現,為要除掉罪,他自己卻沒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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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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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見過他,也不認識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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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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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們,不要受人欺騙,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公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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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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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是出於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因此, 神的兒子顯現了,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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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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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 神的生命在他裡面;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從 神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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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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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誰是 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就很明顯了。凡不行義的,就不是出於 神,不愛弟兄的,也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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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彼此相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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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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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這是你們從起初聽見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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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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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像該隱,他是屬於那惡者的,他又殺了自己的弟弟。為甚麼殺他呢?因為他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弟弟的行為是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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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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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希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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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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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因為愛弟兄,就知道我們已經出死入生了;不愛弟兄的,仍然住在死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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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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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恨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知道,殺人的在他裡面沒有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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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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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為我們捨命,這樣,我們就知道甚麼是愛;我們也應當為弟兄捨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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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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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硬著心腸不理,他怎能說他心裡有 神的愛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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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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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們,我們愛人,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動和真誠上表現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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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神面前可以坦然無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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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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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我們就知道我們是屬於真理的。即使我們的心責備我們,在 神面前我們也可以心安理得,因為他比我們的心大,他知道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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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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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在 神面前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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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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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我們所求的,就必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作他所喜悅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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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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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命令,就是要我們信他的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並且照著他的吩咐彼此相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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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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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遵守 神命令的,就住在 神裡面, 神也住在他裡面。憑著 神所賜給我們的聖靈,我們就可以知道 神住在我們裡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