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462
原文.音譯: œgklhma   恩格-克累馬
詞類.次: 名詞 2
原文字根: 在內-召(結果)
字義溯源: 控以罪名,罪名,控告;源自1458=告,由(1722*=在,入)與(2564=召)組成,其中2564出自2753=激勵,邀請,而2753出自(2753X*=力言).
譯字彙編:
1)控告(1) 徒25:16;
2)罪名(1) 徒23:29;
經節彙編 (G1462)
出現次數: 總共(2); 徒(2)
徒 23:29 我查知他被控告,是因他們律法的辯論,並沒有該死或有捆綁的罪名。
徒 25:16 我對他們回應說,任何人,在那被告與那些原告見面對質,並且得機會分訴那控告的事以前,就循情定為死罪[欽定本加有此字],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