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377
原文.音譯: mhnÚw   姆匿哦
詞類.次: 動詞 4
原文字根: 宣佈
字義溯源: 宣露^,告訴,顯示.宣示,指示明白,指明,報明,顯出;或由(3145=咬,試作)與(3415=記住)組成.
參讀0322同義字
譯字彙編:
1)指明的人(1) 林前10:28;
2)有人告訴(1) 徒23:30;
3)就要報明(1) 約11:57;
4)曾經指示明白了(1) 路20:37;
經節彙編 (G3377)
出現次數: 總共(4); 路(1); 約(1); 徒(1); 林前(1)
路 20:37 至於論及那些死人復活,摩西也在那荊棘篇上曾經指示明白了,正如他稱主為那亞伯拉罕的神,和以撒的神,和雅各的神。
約 11:57 那時,那些祭司長和(那些)法利賽人已給吩咐,倘若有人知道他在那裏,就要報明,好去拿他。
徒 23:30 後來有人告訴我,將有[欽定本加有:出於猶太人的]計謀加於這人,就立時解送到你那裏去,又吩咐那些控告者在你面前陳述告他。願你平安[欽定本加有此字]。
林前 10:28 倘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指明的人並且為那良心的緣故不喫。[欽定本加有: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是屬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