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623
原文.音譯: o„konÒmoj   哀可-挪摩士
詞類.次: 名詞 10
原文字根: 家-律法(者). 相當於: H1004
字義溯源: 家務分配者,管家,管銀庫的;由(3624*=住處)與(3551=律法,分出)組成;而3551出自(3500Y*=分配).
參讀3624同源字
譯字彙編:
1)管家(8) 路12:42; 路16:3; 路16:8; 林前4:1; 林前4:2; 加4:2; 多1:7; 彼前4:10;
2)管銀庫的(1) 羅16:23;
3)一個管家(1) 路16:1;
經節彙編 (G3623)
出現次數: 總共(10); 路(4); 羅(1); 林前(2); 加(1); 多(1); 彼前(1)
路 12:42 於是(那)主說,那麼誰是那忠心(那)有見識的管家?(那)主人要派他管理他的(那)家人,(那)按時分配糧食。
路 16:1 如今他又對那些門徒說,有一個財主[財主,或作富人],他有一個管家;而這人[管家]被告到他[財主]那裏,如何浪費財主的(那些)財物。
路 16:3 管家就對自己說,因我(那)主人把我的那管家職務辭去了,我將要作甚麼?去鋤地,無力;去討飯,怕羞。
路 16:8 (那)主人就誇獎這個不義的管家,乃是作事聰明;因為那些今世之子,在應付自己的(這)世代,較比那些光明之子,更加聰明。
羅 16:23 那我的也是全教會的寓主該猶問候你們。本城(那)管銀庫的以拉都,和(那)弟兄括土,問候你們。[欽定本加有第廿四節]
林前 4:1 這樣,人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或:差役],且為神之奧祕的管家。
林前 4:2 此外,所求於那些管家的,是要每一個都有[或:顯出]忠信。
加 4:2 乃是在師傅和管家之下,直到(那)父親(那)所預定的時候。
多 1:7 因為(那)監督既是作神的管家,必須是無可指責的;不任性,不暴燥,不嗜酒,不打人[或:鬧事],不貪可恥之財;
彼前 4:10 各人按照所得的恩賜,用其來彼此服事,作神各種恩典的好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