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097
原文.音譯: timwršw   汀-哦雷哦
詞類.次: 動詞 2
原文字根: 價值-舉起
字義溯源: 為要保護名譽,報復,懲罰,刑罰,受刑,用刑;由(5092=價值)與(3774X*=看管)組成,其中5092出自(5099*=付款).
比較:2849=懲戒
參讀5099同源字
譯字彙編:
1)用刑(1) 徒26:11;
2)他們受刑(1) 徒22:5;
經節彙編 (G5097)
出現次數: 總共(2); 徒(2)
徒 22:5 甚至(那)大祭司和(那)眾長老也可為我作見證;並從他們領了達與(那些)弟兄的書信,往大馬色去,將那些在那裏的也綑綁帶到耶路撒冷,好使他們受刑。
徒 26:11 並(那些)在各會堂屢次用刑,強逼他們說褻瀆的話;又分外惱恨他們,甚至追逼直到那些外邊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