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0141
原文.音譯: ~r'ynIdoa]   ad-o-nee-rawm’
詞類.次: 專有名詞 2
原文字根: 裁判(主)-高(舉)
字義溯源: 亞多尼蘭;所羅門王時掌管服苦役的人之官員(王上4:6;5:14).字義:高舉的主;由(0113*=主)與(7311*=高舉)組成.
註:在大衛王手下作掌管服苦役的人之官員亞多蘭(0151;撒下20:24),和在羅波安王手下作掌管服苦役的人之官員亞多蘭(0151;王上12:18),但在(代下10:18)所記的,卻是用另一個名:哈多蘭=1913;解經家認為這三處所記的都是同一個人,所以七十士譯本,將這三處全用:亞多尼蘭.
譯字彙編:
1)亞多尼蘭(2) 王上4:6; 王上5:14;
經節彙編 (H0141)
出現次數: 總共(2); 王上(2)
王上 4:6 ...亞多尼蘭...
王上 5:14 ...亞多尼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