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利 未 记   注释 

  一 1 至七 38 献祭的条例 

  一 1-2 引言 

  利未记所给予的献祭指示,以圣经中的故事为背景。这些指引由神主动赐下,赐给那在出埃及时已经历神救赎之恩的民族。献祭并非人类藉以安抚神明,取得救恩,或换取恩宠的方法。献祭是为了保持神与人的关系,这关系已借着神救赎的行动而建立,而献祭是提供一个处理罪和恢复相交的方法。其中所教导的,跟人类对献祭的直觉看法一致──取得饶恕和恢复相交并不是廉价的。 

  「献供物」(「各耳板」)一词常用来指人带到神面前的礼物和祭物(比较可七 11 )。供献包括以下所列的各种祭。此处一开始就说明献祭的牲畜必须是饲养的牛或羊,即野生动物不被接受。这要求的原因可能有两个。首先,野生动物并不属于任何人,因此不像家里饲养的牛羊一样,可以代表献祭的人。其次,只有献上家畜,才会使献祭者付出实际的代价。正如戴维的看法,白白得来的东西就算不得祭物(撒下二十四 24 )。另一方面,我们发觉那些十分贫困的人,也可以献上一只雀鸟。因此,献祭的功效也并非主要在乎祭物的价值。 

  「你们中间若有人献供物」这句话的意义并不明确,因为经文没有指出一般以色列家庭多久献祭一次,而且他们是自愿献祭的(最少头 3 项献祭是如此)。在某些情况下,赎罪祭和赎愆祭是强制性的,但燔祭、素祭和平安祭通常是自愿的,每当献祭者想献这些祭,他便可以去做。因此,明显地祭物的物质价值,并非神的主要关注点,祂关注的是敬拜者的动机。 

  旧约本身在许多地方都加强这概念,而耶稣后来更强调这一点。虽然是神主动指示以色列人如何把祭物献给祂,但祂在与以色列人的关系中,正寻找一些更重要的东西,尤其是出埃及时,在圣约之律法中已定下的道德生活、顺服神和公平社会等素质,这些要求在会幕建立前,在利未记所给予的献祭指示之下已定下了(参撒上十五 22 ;诗五十 13 ;何六 6 ;摩五 21-24 ;太五 23 及以下;可十二 33 )。因此,我们应按该时代的历史背景和整个圣经启示来看利未记。 

  以下的指示,是神借着摩西赐给所有以色列人的。这指出了首 7 章经文的另一个特点。关乎献祭的指示,首先是为了敬拜者本身的利益,而敬拜者就是一般平民百姓。他们是把牲畜带来作祭物的人,他们宰杀牲畜,接受罪得赎的话语,并恢复与神相交。这是一章 1 节至六章 7 节的焦点,跟着是一个比较短的段落,其中再次列出相同的献祭,但重点却在祭司的职责和利益;祭司会从不同的祭物中取得某些部分,作为主要的生计(六 8 至七 38 )。 

  一 3-17 燔祭 

  在一系列的献祭中,以燔祭领先,大概因为燔祭是最普遍的。民数记二十八章指示祭司每天早晚都要献燔祭。那是一种最完全的献祭,在过程中牲畜要全然烧毁(除了给予祭司的皮,七 8 )。在别的献祭中,祭牲某部分的肉可留给祭司或敬拜者或两者去食用。 

  「燔祭」(‘ ōlâ )一名意思大概是「那上升的」,即整个供献会在烟雾中「上升」至耶和华那里。祭牲必须是「没有残疾的公牛」。雄性牲畜有较大的献祭价值,虽然实际上牠们是较为可以牺牲或放弃的,因为负责产奶和繁殖的是雌性。牲畜必须是没有瑕疵的。惟有最好的才配得献上给神。因此,献祭是在乎价值与品质,纵然那是相对于敬拜者的环境而言。献上品质差的牲畜,是对神无礼,那并不是因为神非要这些牲畜不可,而是因为敬拜者的心态──漠不关心及对神缺乏感恩或委身,好像祂不配得更好的礼物一样。这正是玛拉基所指责的情况(玛一 6-14 )。 

  燔祭的指引分为 3 部分,分牛(牛群, 3-9 节)、绵羊或山羊(羊群, 10-13 节)和鸟( 14-17 节)。然而,每一部分都以完全相同的句子来结束,描述那供献为「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这再强调在神眼中,祭物的物质价值并不是主要的考虑。祂对穷人的雀鸟和富人的公牛同样悦纳。许多昂贵的祭牲,也不会增加牠们对神的真正价值。祂悦纳人的献祭,并不看所献之多寡,而看献祭者是否存着顺服的心(参弥六 6-8 ;何五 6 )。 

  敬拜者要把牲畜带到「会幕门口」。这是在会幕内之院子的西端,约柜和其它用以供奉的家具都放在那里,那里并且有神的同在,门口大概指「会幕」以外,院子里的任何地方,在大祭坛附近。敬拜者会把他的祭牲交给祭司,然后有一个宣告他的献祭蒙耶和华悦纳的仪式。献祭者要「按手在燔祭牲的头上」( 4 节)。那并非只是轻拍一下,而是认真地按下去或伏下去。圣经没有说这动作有否伴随着任何说话。献祭者可能会认罪如(五 5 和十六 21 所要求的),或从 4 节下看来,会有要求赎罪的祷告。又或许敬拜者在这时会向祭司和其它在场的人,说出他献祭的原因,如我们在诗篇中某些章节所见的(例如诗一一六)。 

  圣经没有说明这动作的意义。根据上下文和其它有解释这动作的情况来看,这按手可能有双重意义。首先,那可能是表明牲畜由谁拥有和代表谁。我们要记得会幕必定是一个颇为嘈杂和混乱的地方,其中有许多牲畜和敬拜者混杂在一起。当敬拜者,并可能还有他全家人,最后得到祭司注意时,他们要清楚指出他们要献上甚么牲畜,和为何献上。按手在牲畜头上就是说:「这是我们的牲畜,我们为了自己特别的原因而献上──为罪得赦,或为感恩,或献身。我们要求得着这祭牲所带来的好处和祝福,并祈求牠蒙悦纳。」 

  其次,第 4 节说:「燔祭便蒙悦纳,为他赎罪」,似乎按手在祭牲头上,有代表和代替的成分,即牲畜是作为敬拜者的替身而献上的。他要把自己的罪按在祭牲头上,以致祭牲之死可以把罪从敬拜者身上清除。祭牲会背负那人的罪,并代替他而死。这样,祭牲便是为他赎罪。这意义在全国之赎罪日的礼仪中清楚表明,那时众民的罪会归到其中一只山羊头上。在那情况下,人不会宰杀那羊,却会把牠赶走,以「带走」以色列民的罪(利十六 20-22 )。 

  按手和宣告蒙悦纳的仪式后,余下的程序便由献祭者和负责的祭司分担。献祭者要负责多半的工作。他要把牲畜宰杀( 5 节),把牠的血放尽;并剥去牠的皮( 6 节,然后把皮交给祭司,七 8 );把祭牲切成块子( 6 节);并把污秽的部分洗净( 9 节)(污秽的部分即有泥或排泄物的部分),以致祭司把尸体取过来时不会被沾污。祭司要负责奉上血,把血洒在坛的周围。正如利未记后来所解释的,这做法是把祭牲的生命献给神,因为血代表生命,一个现已藉死亡而献上的生命(十七 10-12 )。最后,祭司要从敬拜者手上,把已切成块子的祭牲取过来,摆放在祭坛上;敬拜者及其家人要看着祭牲焚烧,直至全都烧尽。 

  敬拜者与祭司整个行动,就是使祭牲「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这句子表达了实际的意思,就是烟和伴随着的香气一起上升,但此句子当然也有象征的意义。此处采取了拟人的手法(即以人类的用语来描写神的反应,好像香气真的使祂愉快喜悦),但其要点是神学性的。献祭取悦了神,因而达到期望的目的,那就是赎罪( 4 节)。 

  「赎罪」( kipper )是涉及血之礼仪的主要重点参(十七 11 )。此「赎罪」可以有两种意义。它可指「抹干净、洁净和净化」,也可指「付上赎价」,以致惩罚得以避免,或重刑得以减轻〔例如出二十一 30 ;代下二十九 24 ;箴六 35 ;民三十五 31-33 (反面的)〕。在赎罪祭弹血的仪式中,所包含的似是第一个意思,藉这礼仪,圣所中某些部分和其中的陈设,都得以除去污秽,得着洁净(四章)。在某些情况下,赎罪祭和燔祭会为了洁净的代赎而一并献上(十四 19 及以下)。但在燔祭中,主要包含的意义似乎是赎罪。它有避开或减少神之愤怒的效果,以致敬拜者毋须为自己的罪而受罚。好几个旧约的例子都支持这解释,因在例子中,燔祭能有效地转离或安抚神的愤怒(创八 21 ;士十三 23 ;撒上七 9 ;撒下二十四 25 ;代下二十九 7-8 ;伯一 5 ,四十二 8 )。 

  我们必须视燔祭的主要目的为赎罪,虽然明显地,献燔祭也和其它表达人对神有关,尤其是为了某些祝福或释放而感恩的响应,和一些表示顺服的许愿。有时诗篇提及献燔祭时,焦点就在于此(例如诗五十 8-15 ,六十六 13-15 )。然而,诗人十分明白,只有基于神先前的恩典和赦罪,人才得以献上感恩和表示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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