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利 未 记   注释 

  十一 1 至十七 16 分辨和处理不洁 

  本部分接续十章 10 节给祭司的指引,仔细地指出洁净与不洁净的分别,并列出处理不洁的方法。本段处理了食物和触摸动物之不洁(十一章),还有生产的不洁(十二章)、皮肤病和染菌之不洁(十三至十四章),及患漏症的不洁(十五章)。其后又叙述赎罪日这大日子(十六章),这日要在神面前洁净圣所和全体以色列民。结束是一篇关乎神圣与「凡俗」之肉的后记(十七章)。 

  我们必须在这里澄清这些类别的意义,它们在以色列人的世界观之中,是很基本的,但在我们的世界观里,却是十分陌生。十章 10 节列出了两对相反的事物:「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净的」。第二对是俗物的划分。对以色列人来说,实存之物分为圣的(即神自己和所有分别为圣给神的或与祂有密切联系的东西)和俗的(即其余各样事物)。我们必须留意,神圣的相反并不是「有罪」,而是「凡俗」的。「凡俗的」基本上是指普通的、日常的,即我们身处之世界中各事物的正常状态。第二组类别里又由洁净和不洁净的物组成。人和事物的正常状态是凡俗的、洁净的,但各种污染可使它们变得不洁。有些东西和状态已被界定为不洁,而且永不可得洁净(如某些动物、死亡等),但一般来说,那些成为了不洁的,都可以借着适切的礼仪,恢复「正常状态」(即洁净和凡俗的状态)。 

  类似地,只有神的本质是圣的,但某些人和对象,也可透过适当的礼仪,而成为圣(圣洁的)。相反地,错误的行为或接触,可使圣的变回俗的。一般来说,罪、软弱和各种异常,都会亵渎神圣的和污染洁净的。相反地,祭牲之血的主要功用,是洁净那不洁的,和使凡俗的变得圣洁。凡俗/洁净是正常的状态,而圣洁和不洁则是在相反之极端的「异常」状态。 

  唯一一件不容许发生,而且有许多利未人规条防止其发生的事,就是神圣的与不洁的接触。这事造成一种神学和属灵上的短路,而那种冲击可以是致命的,正如拿答和亚比户并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去发现的。最后,在十字架上,那不可思议的事发生了──就是那全然神圣的,把自己交给那全然不洁的(死亡)──以致那唯一真正有效的、基督自己舍身所流的血,使这个不洁的世界和人类,得以与其神圣的创造者和好。稍为改写保罗的话,可作:祂──那位神圣的──成为了不洁,以致借着祂的血,我们这些不洁的人,可以得洁净和成圣,分享祂的圣洁。 

  祭司的任务是教导和坚持这些区别,以致一般人可以保持在正常洁净的状态,或当他们在家或在农场的日常生活里,遇事而成为不洁时,可以尽快恢复洁净。这大体的目的在整个部分的结束时简洁地表达出来了(十五 31 )。我们已看见利未记主要关注的事,是神可以继续住在洁净的子民中,而本部分目的,也跟这关注吻合。我们必须看其后的律例,是达到那目的之途径,而这些律例本身并不是目的之所在。 

  十一 1-47 洁净与不洁净的食物和动物 

  本章分为两大部分: 1 至 23 节谈及可吃和不可吃的动物,而 24 至 45 节则谈及因触摸某些动物而导致的不洁净。我们要注意,本章列出的许多种类,都不可确实地知道是甚么,因此历来有各种不同的翻译和注释。 

  十一 1-23 关乎食物的问题 

  动物界再按创造故事而细分为 3 个主要范畴:陆地( 2-8 节)、海洋( 9-12 节)和天空( 13-23 节)。在每个范畴中,经文都指示甚么动物可以吃,和甚么动物是不洁净或「可憎」的(这个是与饮食有关的专门用词,并没有对该种动物作出评价的意思)。至于陆地上的动物,只有那些分蹄和倒嚼的才可以食用。这些主要是家畜。缺了一项或两项特征的牲畜,都不可以吃。至于水里的生物,只有那些有翅有鳞的才可以吃。某些雀鸟,主要是那些肉食鸟或吃腐肉的鸟,是不可以吃的;有翅膀的昆虫也不可以吃,除了那些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以外。 

  十一 24-45 关乎触摸的问题 

  在务农生活里,人与动物接触是常有和不可避免的。此处给予指引,说明那些接触是使人在礼仪上不洁的。也许由于其频密性和不可避免的本质,这样染上的不洁相对上是轻微的,只维持在当天,并且只需要一般的洗濯,而不需要献祭来作出补救。值得注意的是,触摸活物是不会使人沾染不洁的,即使是那些被界定为不洁和不可吃的动物。你可以骑在骆驼或驴子上,而仍然是洁净的(礼仪上来说!)人只有触摸或拿取动物的尸体,才会沾染不洁净,或牠们死了而掉在器皿上,器皿也会变得不洁净。摸了洁净的( 39-40 节,除了献祭的时候外),和不洁净的动物尸体,都是这样。死亡总是不洁净的。另一类主要的动物,当其尸体触及人或器皿时,会使他们不洁的,被描述为「地上的爬物」( 29-42 节)。「在地上爬行」的表达法嫌太含糊。这词似乎是指一种活物,牠的行动是蜿蜒矫捷地滑行,或(从人的角度看)是不正常的! 

  本章结束时( 44-47 节),指出了这些条例的目的,及遵行这些条例的历史性动机,那就是说,以色列人是神从埃及救赎出来的民,因此他们必须是与别不同的(圣洁的)。「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这句话几乎是利未记的座右铭(参十九 2 ,二十 26 )。既是对整个民族来说的,这圣洁的要求就不是指他们必须全都像祭司一样,而是正如他们的祭司从众民中分别出来,他们作为一国一民,也当从别的民族中分别出来。这种民族独特性的要求(比较十八 3 ;二十 24 、 26 ),给了我们主要的提示,去了解本章所谈及洁净与不洁净的分别。 

  关乎这些律例,有 4 个问题可能会被问及: 

  1. 在这些分类背后,是否有一个理论的根据呢? 对于某些品种何以洁净,别的又何以不洁净,许多人尝试作出不同的解释。有些人认为这些区分纯粹是独断的,为的是考验人是否单纯顺服。有些人又指出,与外邦宗教有关的动物是不洁的,但在许多情况下却又不然,如公牛在迦南巴力崇拜中也是神圣的。一个流行的看法认为卫生和健康是主要的考虑因素。一些不洁的动物(如猪和吃腐肉的雀鸟)较可能会传播污秽和寄生虫,那是真确的。许多针对尸体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尤其是彻底的清洗),也是很合理的(例如十三至十五章中许多公众卫生要求一样)。然而,我们虽可赞赏创造主在这些细节上的智慧,但这理论也远远未能解释当中的区分,而在经文中也没有这样的提示。 

  近期从人类学角度所作的最佳解释,留意到 3 种主要分类(陆地、海洋和天空),及每一类的活动形态。圣经对于在广义上的所谓「正常」,首先有了一种选择。以色列祭司对圣洁与洁净的理解,是基于要保存事物的整全性,避免不同类别的混和或混淆。这正反映了创世时的事件,那就是清楚地划分光与暗、天与地、陆地与海洋等。这种划分引进了动物的分类中,动物要顺应一幅简单的图画,而每一范畴都有所谓「标准」。分蹄倒嚼的动物是「标准的」家畜,适合献祭。翅和鳞是海洋生物的「标准」装备。食肉的鸟类明显是吃带血的肉,因而是「不洁的」。那些以混合的方式来移动,因而越了界限,或其动作狡猾和不可预期的生物,牠们是「不正常」的。这些只是大概的分类,是从一般人的角度──如一个厨师,而不是生物学家──来划分。圣经所处理的问题是某一种动物是否适合食用。因那目的而划分为不洁,并不表示要拒绝该等生物,也不是漠视牠们在神那值得称颂的奇妙创造中的位置,正如诗人和其它人常常声明的。 

  2. 神为何在食物上设下这些限制呢? 我们已从十一章 44 至 47 节中,留意到以色列人被召作为一个圣洁群体的意义。以色列人独有的食物条例,要作为他们是一个独特之国民的记号或象征(比较申十四 2 、 21 )。正如神在地上各民族中,只拣选了以色列,以色列人也必须限制他们食用动物的选择。这样,不洁净与洁净生物的分别,便象征性地反映了其余各国与以色列的分别。因此,这些食物条例,是为了提醒以色列人,叫他们常常记得圣洁和与列国有别的重要性。那不是由于以色列人的优越性(洁净的动物也不比其它动物「优越」),而是由于神在以色列历史中的救赎工作,以及神为他们未来而定下的救赎计划。又由于食物的条例只是整全律法的一部分,而整全律法在利未记中,也包括了全部道德与灵性、个人与社会的要求,所以,食物条例就像一个襟章或一套制服,表明穿着这制服的人愿意在行为上达到某些预期的标准。圣洁因而交织在日常的生活中。每一顿饭、每一次面对日常的工作,都提醒以色列的家庭,神怎样拯救祂的子民,以及他们要有怎样的道德价值观。 

  3. 基督徒仍受这些食物条例所规限吗? 简单的答案是不。但我们必须明白其中的原因。耶稣明确地废除了这种洁净与不洁净食物的划分,祂指出真正有价值的,是条例中所表明的道德方面的特质。这样,「洁净」和「不洁净」,就不再是吃进肚子里的,而是从心发出来的(可七 14-23 )。道德真谛比纯礼仪行为更重要,这真理在旧约己有充份教导,故此,导致新约中食物条例的废除,就并非单是这种认知。 

  耶稣说出这番关乎「洁净」与「不洁净」的话后,立即前往推罗去,与一个外邦妇人见面,并治好了她的女儿。这行动指出了除去洁净与不洁净食物之划分的主要原因,那就是除去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区分,耶稣的行动已预示了这一点(耶稣在世时不常这样作,那是一次例外)。使徒行传第十章证明了这意义,当中彼得的异象── 他从而晓得动物界的划分已不再有效──正是为他探访外邦人哥尼流作准备。耶稣这样把犹太人与外邦人的障碍消除,是开创了一个新纪元,而其意义是,犹太人从外邦人中分别出来的这个标记,在多种族的神子民的新群体中,已不再有其神学上的重要性(加三 26-29 ;弗二 11-22 )。因此,反映这种分别为圣的动物区别,也就被废除了。 

  4. 基督徒可从这些条例中学到甚么教训? 第一,是作为神子民,我们要从世人中分别出来的意义。即使是旧约的以色列,礼仪上的洁净── 从厨房到至圣所── 都要象征神在道德纯全、社会公义和忠于圣约上有更高的要求。事实上,正如众先知(和主耶稣)严厉地指出,若人忽略这些事情,则即使他们在各方面都能一丝不苟地保持礼仪上的洁净,也是没有用的。若基督徒能在道德的独特性上,好像以色列人在礼仪的洁净上那么严谨,我们在世上作盐作光,就会有更大的效力。 

  第二,食物仍有其道德上的重要性。你吃甚么、怎样吃、跟谁一块吃,在我们较广的文化习惯中,仍占着重要的部分。这些问题连同在某特定文化中的其它要素,可以引来争论、攻击和误解。因此,保罗曾详尽地讨论与食物有关的问题(罗十四章;林前八章);虽然那主要是在一个犹太人与外邦人的背景,但他的讨论在基督徒间意见相左的整个论题上,都有着强大的道德影响力。废除食物方面的条例,不代表废除爱、接纳和体谅的需要。虽然基督徒甚么都可以吃,但有些时候,某些食物却不应吃(罗十四 14-21 )。基督徒也受利未记中有关食物的条例限制吗?是!但并非受第十一章的条例限制,而所受的限制是:十九章 18 节「要爱人如己」(参罗十三 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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