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利 未 记   注释 

  五 14 至六 7 赎愆祭 

  在传统上,这祭 ( ’ašām ) 在许多译本中都称为赎愆祭。然而,所有血祭都有除罪的功效,而燔祭尤其能达致这功效。这部分所描述的祭之独特处,在于它有归还、赔偿的用意;人必须因霸占了别人的财产或在物质上犯了罪,而必须偿还。因此,一些学者称之为「赔偿祭」。像平安祭一样,它考虑到罪的横向影响。这些罪行使邻舍蒙受损失,敬拜者必须为这些事情作出补救,并且寻求神亲自的赦免。 

  此处也用了另一个希伯来文的罪字( ma‘al ),并且译作「过犯」(五 15 )和「干犯」(六 2 )。其意思是背信,因此切合此处列出的罪,即犯罪者因与祭司或邻舍相交时缺乏诚信。以下列出 3 类这方面的罪。 

  第一,「在圣物上」犯罪(五 14-16 )。圣物是指到神圣的财产,即任何献给神或为了祭司的供职和圣所而献的物件。那包括了所有的供献,因而也包括祭司从献祭者得到的食物,以及祭司的房屋和别的财产,以及众民应作的什一奉献(参利二十七)。因此,这以含糊的字眼所指出的过犯,可包括取去和吃了属于祭司的食物,或不能付上当付的供献和什一奉献(例如出三十 11-16 ;王下十二 16 )。所要求的是献上一头「公绵羊」,及按他所取用之对象的价值来「偿还」,并「另外加五分之一」。 

  第二种过犯(五 17-19 )用了更含糊的字眼来表达。根据上下文,那可能指任何与圣所、圣物或人有关的过犯。重点在于那人「不知道」,却感到「有罪」。若有人良心不安,怀疑自己干犯了圣物,但却不能具体确切地说出怎样违犯,他们可以献上赎愆祭,但却不用付上百分之一百二十的赔偿,他们可因得着赦罪的确证而心里有平安( 18 节)。 

  第三个类别(六 1-7 ),从圣物转移至一般人与人的关系,以及包括在产业上背信的罪。此处指出了 4 种情况(六 2-3 ):在受托的产业上行诡诈、抢夺人的财物、欺压邻舍,和捡获失物而说谎。出埃及记二十二章 7 至 15 节也谈及相类似的争执,在出埃及记中,所作出的赔偿是对象价值的双倍,而不是此处要求的另加五分之一。原因也许是出埃及记律法中所处理的个案是犯罪者已被带上法庭,并且有证据证明他犯了罪,而此处所处理的是人自愿认罪,并献上相应的祭物。此处较轻的刑罚能鼓励人自己坦白地招认,而不是等到被擒拿或指控并证实有罪。 

  我们可注意,人在献祭之前,必须先作出全数再加上五分之一的赔偿。人在向受损的一方作出弥补之前,决不能得到神的赦免。我们在处理一件过犯的纵向影响之前,应先顾及其横向的影响。本章一开始,已提到这种罪的两个层面:一个人欺骗了邻舍,也就是「干犯耶和华」(六 2 )。耶稣绝不是看见第一和第二个诫命之间的连系的第一个人(参利十九 13 、 18 ;太五 23 及其后经文、 43 及其后经文,十九 19 ;罗十三 8-10 ;加五 14 ;雅二 8 )。 

  这样,赎愆祭便完全了以色列人及其家庭要献上之祭的清单。我们应停下来思想一下其中所蕴含的象征意义。旧约中关乎罪的字汇包罗很广,正因为它要传达它对人类困境之了解的深度和多样性。 4 种血祭描绘了 4 种不同的罪,虽然它们显然是相关和重迭的,并且提供一些适切于那些不同层面的补救方法。燔祭看人的罪为在神面前实在的过犯,而这祭可用作主要的赎罪祭,它安抚神的愤怒,使这震怒不在罪人身上爆发,藉以提供救赎。平安祭认为罪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破裂,造成障碍,这祭强调重建关系和分享喜乐的需要和祝福,但在神方面仍提供救赎。赎罪祭看罪为污秽和污染,它无可避免地冒犯了圣洁之神的同在,因此这祭提供洁净和除罪的方法,以致神可继续住在其子民中间。赎愆祭看罪为一种过失或负债,人必须为此而偿还,因此,这祭要求人作出完全的赔偿,并要献祭。新约在各方面确定这些真理,并且在最后一只祭牲献在以色列人的祭坛上很久以后,这些真理仍然有着重大的神学价值。 

  六 8 至七 38 给祭司的指引 

  骤眼看来,这部分好像只是重复先前各章。然而,两部分的分别在开始的一句话可见:「你要吩咐亚伦和他的子孙」(六 9 )。其后是主要给祭司的指引,内容关乎他们在每一种献祭中的责任,以及他们在其中可享有的祭物。先前各章主要是给庶民的指引。 

  六 8-13 燔祭 

  此处记录了两件主要的事项。第一,主祭「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不可熄灭」。经文多次强调这一点( 9 、 12-13 节)。除了以色列人献上的燔祭外,圣经多次指出,祭司必须早晚献上燔祭(出二十九 38-42 )。晚上的燔祭是一日中最后的献祭,因此,当夜更的祭司要负责确保坛上有火常常烧着(比较代上九 33 ;诗一三四 1 )。 

  圣经没有指出这样做的原因,因此我们解释时必须十分小心。火必然与神的同在有关,两者都是一种有保护作用的指引(出十三 21 及其后经文),并且火也用来消灭罪和罪人(比较利十 1-3 )。因此,坛上要常常有火,可能暗指神永远的同在,或人不断需要赎罪和奉献生命,或同时指这两项。 

  第二,纵使执行清理灰烬等卑下的工作,当值的祭司也必须穿着合宜的衣服。那就是祭司所特有的「细麻布衣服」( 10 节)。但当他要把灰从祭坛「拿到营外」,他就必须换上平常的衣服( 11 节)。旧约律法一直关注要把神圣的和普通的划分清楚。关乎祭司和圣所之各项对象的独特性,不断用作实物教材,让以色列知道她作为一个圣洁的国度时,在世人中间的独特性。在一个使人难忘的象征性行动中,杰里迈亚指出,神一直希望把以色列穿在身上,像祭司的细麻布衣裳一样,好使祂显示自己的荣耀。然而,由于以色列人拜偶像,他们变得污秽,不能穿着(耶十三 1-11 )。一群与世人妥协的民,已失去了他们作祭司的使命,并且像杰里迈亚的腰带一样,对神已「完全无用」了。 

  六 14-23 素祭 

  所有祭司都可吃以色列民带来的素祭,但要在取出记念性的一把,烧在坛上之后,并且他们要在会幕的院子里吃。「是至圣的」意思是只可供祭司享用。赎罪祭和赎愆祭也有这特征(六 25 ;七 6 ),跟平安祭不同,因平安祭是供敬拜者与家人朋友分享的。祭司自受膏按立那天起( 20 节),便要天天献上素祭( 19-23 节),「要全烧给耶和华」,不可吃用。希伯来书作者把这祭对比于耶稣基督只一次最后的献上(来七 27 )。 

  六 24-30 赎罪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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