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民 数 记   注释 

  三 1 至四 49 数点和编配祭司 

  三 1-4 亚伦和摩西的家 

  祭司制度是全书的的一个关注点。亚伦和他的儿子,「都是受膏的祭司 …… 承接圣职供祭司职分的」( 3 节),他们在利未人中任最高的职位(出二(出二十八至二十九;利八至九)。有火从神面前出来,烧尽他们首次献上的祭物,作为接纳他们事奉的标记(利九 23-24 )。后来,伊莱贾亦祈求同一个异象,要显明神仍然是以色列的神,并证明伊莱贾确实是祂的仆人(王上十八 36-39 )。虽然亚伦和他儿子所担任的位分有着极大的尊荣,可是,我们却不可忘记,亚伦的两个儿子却因为献上「凡火」而被烧死(利十 1-4 )。这使我们留意到神的权威的重要性,它正是民数记的一个重要课题。 

  神的心意是要在以色列人中间建立一个「承接圣职」的祭司制度。在旷野飘流的期间,百姓曾数度挑战摩西和亚伦的权威。每一次,神都支持他们和否定其它人(十二,十六至十八章)。由于作祭司的人绝对需要有神的权威,所以,希伯来书的作者便强调基督作大祭司是完全合乎法理的,因为「这大祭司的尊荣没有人自取。惟要蒙神所召,像亚伦一样」(来五 4 )。基督并非私自设立自己,而是按照律法由神所选立的,当然这需要在律法上作出变更,因为基督并不是出自利未支派(来七 12 )。故此,要认识到基督是由神选立为大祭司的,这点便极为重要。而且,基督更为超越:祂是起誓立约的(亚伦却不是起誓立约),祂的祭司职任也是永远有效的,因为祂是永远活着。 

  亚伦儿子的死,让我们进一步明白到权利是带有责任的。服侍神的人要比一般的百姓负上更大的责任。当亚伦的两个儿子被杀后,摩西对亚伦说:「这就是耶和华所说:『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利十 3 )。同样的,雅各布也提醒信徒说:「不要多人作师傅,因为晓得我们要受更重的判断」(雅三 1 )。因此,圣经便一再提醒人,侍立在神面可以惹来杀身之祸,祂的仆人更要在凡事上审慎遵从祂的指示(参撒上十五 19 ;王上二十二 28 ;赛六 1-7 ;徒五 1-11 ;林前十一 27-34 )。根据马丁路德的教导,所有信徒皆是祭司,所以,每位基督徒都要尽其一生去事奉神(罗十二 1-8 ;彼前二 9 )。信徒在参与事奉上,必须审慎地作出适当的判别,因为圣经并没有抹煞作传道人和领袖的人需要有正式的蒙召和选立。他们必须按照主的授命去专心事奉祂(罗十 15 ),避免他日要面对这样的控诉:「我没有打发那些先知,他们竟自奔跑;我没有对他们说话,他们竟自预言」(耶二十三 21 )。更甚的是,那些声称自己在事奉基督,但实质上却不是那样的人,将来更要遭到审判:「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太七 22-23 )。 

  三 5-10 将利未人归予亚伦 

  整个利未支派都要前来协助亚伦参与会幕的事奉。这是一项非常实务性的措施;要搬运会幕和其中的器具必须大量人手去协助。祭司(亚伦的家族)和利未人之间有着严谨的划分( 10 节)。只有祭司才能接近圣所;其它任何人近前来的都必被处死。这个等级的划分为的是高举神的荣耀。当某些利未人竟敢挑战这项禁令的时候,他们便性命不保了(十六 1-33 )。在初期教会的新约时代,使徒选立来协助他们的 7 个人,后来被确认为执事(徒六)。因此,很多人会将长老和执事,与祭司和利未人互相模拟。第 9 节将利未人的架构概括地列出来。 

  三 11-13 利未人代替了一切头生的 

  纵使利未人要归给亚伦和他的儿子,他们却是属于主的。当时有一项原则,就是凡头生的人(和农作物,即初熟的果子),都是属于主的( 13 节)。在逾越节的晚上,神已经宣称凡头生的都是属祂的(出十三 1-16 )。如今,利未人要代替了一切头生的位置。这种替代可能有助于从家庭为单位的献祭,转变为国家性的敬拜。在列祖的时代,一家之主(正如挪亚和乔布等)便成为家庭中的祭司(创八 20 ,伯一 5 ),或许,到了时候,便由长子接替此职责。如今,以色列已成了一个国家,虽然某些信仰上的节庆仍然保留在家庭中进行(例如逾越节),但百姓还需要一个整体的、有组织性的敬拜(参申十二 5-14 )。 

  三 14-39 利未人的首次人口统计 

  利未人由 3 个宗族组成,他们分别是革顺、哥辖和米拉利,每个宗族各有自己的家室。凡一个月或以上的男丁都要数点,为的是将利未人配合头生的人数( 40-51 节)。每个宗族的职责都有概括地列出,其后还加上进一步的指示(四 4-33 )。 

  利未人还要按照吩咐在指定地点安营。亚伦和他的儿子的帐幕要在东边,面对会幕的门口。除了他们这些作祭司的,其它一干人等都不准接近圣所( 38 节)。在利未人中,哥辖人负上最神圣的职责。他们要听从「众首领的领袖」(希伯来文是「众君之君」, 32 节)伊莱贾撒的指示。他最终会接续亚伦成为大祭司(二十 26-28 )。其它利未人则要成为以他玛的手下(参四 28 、 33 )。利未人 3 个宗族的总数合共起来是 22,300 人,而并非 22,000 人( 39 节)。然而, 22,000 并不是一个约数,因为它要配合头生的 22,273 人,共少了 273 人( 43 节)。许多学者都相信经文的些微失误可能是在非常早期的希伯来文抄本中出现,当中遗留了希伯来文的字母 "l" (即是将 sh-l-sh 「 3 」变成了 sh-sh 「 6 」),因此,哥辖人便由 8,300 人变成了 8,600 人。 

  三 40-51 人口统计和赎出头生的 

  头生的男子比利未人多出 273 人。他们每个人都可以用 5 舍客勒银子赎出,这个数额大概相等于工人 6 个月的工资。用赎银来赎出东西是当时的惯常做法(利二十五)。价钱要用正式的重量──圣所的舍客勒──来秤定( 47 节;参出三十 13 )。祭司可能将一个标准的秤放置在圣所之内,确保所用的是公正的量器(利十九 32-36 )。这种发乎爱心对待邻舍的具体行动,成了以色列人日后的信念:「诡诈的天平为耶和华所憎恶;公平的法码为他所喜悦」(箴十一 1 ;参箴十六 11 ,二十 23 ;结四十五 10 )。《加尔文循道会(或称韦尔斯长老会)之纪律守则》(在 1823 年正式采用)亦为其会友订下了相同的原则:「他们在进行买卖时要尽量寡言, …… 不可因别人的无知而占人便宜,不可给同一件货品定两个不同的价格;反之,他们应按照自己对该物品价值和市场情况的认识,来为所有物品作出合宜的索价和付款」( XIV )。由于利未人是归给亚伦的,所以,赎银也是给予亚伦和他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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