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民 数 记   注释 

  五 1 至六 27 分别以色列人的营为圣 

  这两章经文包含了民数记最先提出的两组律例。骤眼看来,这些律例似乎相当不同和毫无关系:皮肤病、诈骗、淫乱、拿细耳人的愿和祭司的祝福。然而,它们却在一个共通的主题下彼此串连,而且它们亦完全配合当时的处境。这个共通的主题就是分别出来──从不洁净中分别出来归给主──为的是让全以色列能获得主的祝福。如今,以色列人和祭司都已数点完毕和编配妥当,接着便要进行下一步:以色列人必须洁净,才能得到神的赐福和显明祂的同在。以色列人要依从两个步骤来分别为圣:首先,全营都要洁净(五至六章);其次,会幕和祭司都要分别为圣(七至八章)。这里所列出的律例(五 5 至六 27 )强调百姓要有彻底的洁净和完全的奉献,然后,极大的祝福便会随之而来。 

  五 1-4 驱走不洁净的 

  这总括了第五至六章的关注点:全营必须洁净,来预备主的同在。当以色列人最初来到西乃山的时候,便清楚知道要洁净自己(出十九 10 、 14-15 )。律法说明了甚么带来不洁,例如,传染性皮肤病(利十三至十四)、漏症(利十五 2-25 )和触摸尸体(利十一 39 ,二十一 1-4 )。按照传统的解释,传染性的皮肤病一般都被认为是等同麻疯病,但近代学者则认为它所指的是牛皮癣或类似的疾病。动物被分为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只有洁净的才可以吃(利十一;参徒十 9-16 、 28-29 )。「洁净」和「不洁净」是律法上的措辞,象征属灵上的洁净和污秽。因此,神的圣洁要求洁净,「免得(他们)污秽他们的营;这营是我所住的」( 3 节)。值得留意的是,此吩咐是全面性的:根据原文,「一切」这个字重复了 3 次,只是没有翻译出来。 

  圣洁和污秽的鸿沟一直伸延至整个宇宙。光明和黑暗这两个范畴──天国和邪恶的国──一直在争战之中。亚伯拉罕的约将圣洁的民和不洁的国划分起来,后者不认识立约的应许、不认识神,在世间也没有盼望。两国的对立始自创世记第三章(神因着亚当和夏娃的罪污而赶逐他们),而结局也会显明这点:「凡不洁净的」总不得进入新耶路撒冷(启二十一 27 )。因此,五章 1 至 4 节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预告:那些仍然生活在罪中的人,最终只能被排拒在门外(参太二十五 4 ;帖后一 9-10 )。 

  将那些患病的以色列人赶离营外,似乎是过于严厉和缺乏爱心。然而,我们从中认识到神不会降低祂的标准去迁就人。祂当然同情我们的软弱,但却绝不因此而降低自己的标准。祂要保持本身的圣洁和公义。祂不会容让祂与人的相交关系中,渗入任何不洁净的东西(约壹一 5-7 )。神的尊荣是最大的考虑,因此便要将他们逐出。这种绝对的圣洁如何能与神对罪人、穷人和被遗弃的人所表述出的怜悯互相协调呢?神为人提供了除去不洁的途径,让他们无需被逐,这便显明了祂的怜悯了。神所提供的途径就是基督。 

  这件事例亦突显了另一项原则:群体利益重要过个人利益。我们不可容让个人的利益,危害国家的未来,倘若不洁净的没有除去,那么,全以色列都会被玷污,神就不可能住在他们中间。这项吩咐也提醒了现代教会不可以藏污纳垢。教会不可以容忍罪恶,或包容少数分子坚持我行我素的罪行,哪管是在所谓爱心包容的虚伪托辞下! 

  要留意的是,昔日的外邦人也被视为不洁净,但到了新约时代,便再没有保留这种看法。彼得看见的异象,表示了外邦人如今也可以进入教会(徒十章)。保罗还指出,父母中只有一位信主,他们的儿女也是洁净的(林前七 14 )。这种洁净──无论是对犹太人或外邦人而言──都是借着基督而获得的(来九 11-14 )。祂正是为此缘故,要在「城门外」被钉十字架(来十三 12-14 )。 

  五 5-10 承认和赔偿亏负人的罪 

  偷去别人的财物就必须如数赔偿(参利六 1-7 ),而且还得另加五分之一作为罪过的补偿。这条律例背后所隐藏的思想是,偷窃的财物会污秽持有的人。我们可以从两种途径来得出这种解释。首先,这里的上下文将不忠的不洁相连起来( 12-31 节),其次,我们有亚干犯罪的例子,他因着「取了当灭的物」,而犯了「当灭的罪」(书七)。经文没有讨论亏负的罪会带来哪些具体影响,但毫无疑问,这种亏负的行为会使神的百姓互相之间产生严重的纷争,破坏了他们中间的和睦。先知以赛亚其后描述这种争吵,就如满身伤口那样不洁(赛一 5-6 )。民数记在这里所要强调的,是犯罪在本性上不单只是对不住人,更是对神不忠。我们需要明白到亏负或盗窃罪在属灵方面的本质。凡偷取弟兄的东西,就是将神赐给那人的东西偷去,这反映出偷窃者不肯信靠神的美善,神会在他欠缺的时候,从祂的丰盛中供给他,使他富足。他的不信会导致他憎恨他的弟兄,贪求他所拥有的,然后便将之偷取过来。这亦显示了他的内心;他所爱的并非神,而是物质。透过分析可显示出偷窃者内心深处的罪恶。最后,我们还应紧记基督的教训:如果人与人之间仍有未疏解的嫌隙,献祭也不会蒙神悦纳(太五 23-24 )。经文告诉我们,祭司必须履行其职责来处理此罪,犯罪者亦必须认罪。 

  五 11-31 被怀疑不贞的妻子 

  这是另一种的背信,今次所牵涉的是夫妇之间的信约。例子中的丈夫怀疑自己的妻子红杏出墙,这种不贞带来了不洁,也破坏了与神的相交。倘若有见证人,那名淫妇便要立即被处死(创二十 3 ;利二十 10 ;申二十二 22 )。若是没有证人,则无人能单凭丈夫的疑心而定那妻子有罪。若对事实疑惑,就要将事情交在那位知透万事的神的手中。祭司必须按照一个仪式,要那名被丈夫怀疑的妇人起誓。妇人要回答说:「阿们,阿们」,这表示「愿所起的誓如实应验」(参申二十七 14-26 )。倘若有罪,她便成了一个咒诅。 

  第 21 节说:「耶和华 …… 使你在民中被人咒诅,成了誓语」。这个使她变成咒诅的观念,在仪式中表达了出来( 23-28 节)──祭司要在书卷上写下咒诅的话,将所写的抹在水中,让妇人喝下。这并非魔法,写字的墨水也没有任何有害的物质。写字的材料大概是一块皮卷,和用灯黑或黑烟灰混以胶水造成的墨水,它们都是在旷野很容易找到的现成材料。咒诅之所以有能力,因为它是「站在耶和华面前」说出( 16 节),神深知人的内心,那名妇人若是有罪,祂就会使咒诅应验。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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