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申命记   注释 

  二十四 1 至二十五 16 其它律法 

  第 1-4 节的律法容许以色列人离婚,虽然耶和华恨恶这事,如别处所载的(玛二 16 )。(然而,请留意男人在两种情况下不可把妻子休弃;二十二 19 、 29 。)此律法无意视离婚为合理的。人休妻的理由(「见他有甚么不合理的事」)是不清晰的;那可能是一些礼仪上的不洁净,或不孕,或荒淫。无论如何,经文没有说那是休妻的充分理由。这条律法的重点只是防止被休弃的妇人在第二段婚姻结束后,再返回第一任丈夫的家(耶三 1-5 以这一点为前提)。此律法的目的是使休妻的事显得严肃和难以易转,以免人轻草率行事。 

  第 5 节的律法与二十章 5 至 7 节的律法有关,那是豁免从军的一些条例。此处进一步说明新婚者可豁免所有公务。此律法的重点在于要生养儿女,但使妻子快活的目的,也是申命记特有的重点;申命记强调应许地能使整个民族得着祝福。 

  第 6-7 节说明为贷款而拿取抵押品是可容许的(并参 10-13 节)。然而,此抵押品必须不影响借款人基本生活的权利,或赚取生计的能力(比较二十三 17 )。保障所有以色列人的生命也是第 7 节的基础,这精神也在不可杀人的禁令中(五 17 ),也在那关乎奴隶制度的律法中(十五 12-18 )。没有一个以色列人可以完全控制另一个以色列人的生命。 

  第 8-9 节是关乎皮肤病的律例(大麻疯所指的,可能是范围更广的皮肤病)是参照别处的律法,如利未记十三至十四章的律法。该处为患病者提供礼仪上得洁净的方法。此律例只要求人留心遵守那些律法中的指引。 

  第 10-13 节的律法与第 6 节的律法有关。此处再次指出,拿取抵押品的原则是,不可藉此欺压贫穷人,或使他陷入艰苦的生活中。第 11 节的命令是在一个人陷于困境时,人也要尊重他的自由和尊严。第 13 节下提醒人,贷款给别人应是慷慨的行为,要取悦神,并要尝试使贷款的人复兴起来。 

  第 14-15 节延迟付工价可以使穷苦的人陷入不必要的困境中。相反地,公平地对付工人,是把圣约的理想付诸实行的另一种方法(参太二十 1-6 )。在现今的环境中,这律法可指公平的雇佣条件,也许亦谴责不良的生意手法,如刻意延迟清还债项。 

  第 16 节的律法肯定每一个人在律法上的责任(这观念在结十八逐渐显示)。这与五章 9 节并没有矛盾,该处是关乎神的公义,而要点是罪的影响会延伸至后代。 

  第 17-22 节的律法是关怀那些不能自谋生计的人,就是寡妇、孤儿,和寄居的人(即新移民)。别处经文也吩咐以色列人要特别关怀这些人(十四 29 )。此处清楚指出他们得到律法的完全保障。给寡妇的恩待比平常的抵押条例更宽松( 17 节;比较二十四 12-13 )。以色列人本身在埃及时也是无助的,他们需要神的帮助,才得以自由和昌盛( 18 节);此处再指出以色列人的过去,给她现在的行为提供了模式。 

  关乎收割的律例,包含了二十三章 24 至 25 节的观念,只是从相反方面去看。田地的主人在收割时应刻意留下一些农作物,给那些没有农产资源的人。这样,以色列中每一个人都能享用应许地上之出产的权利,再次得到肯定(比较路得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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