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路得记   注释 

  一 1-22 返回伯利恒 

  一 1-7 背景:远迁他乡 

  本书开始时提到士师记中所记述的历史时代(大概是主前 1250-1050 年),而士师记的结尾说:「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书二十一 25 )。路得记的结尾说:「耶西生戴维」,而戴维后来成为以色列人所期盼的王。「犹大伯利恒」相对于西布伦的伯利恒(书十九 15 ),在创世记三十五章 19 节称为以法他;这名因以法他人( 2 节)而得以存留。伯利恒的名意是「粮仓」,而这名字反映了其田野和果园的肥沃。但甚至伯利恒也受到饥荒的打击,引致一个家庭暂时迁居至摩押。从伯利恒可以看见在死海对岸,摩押的山丘耸立在水平线上。虽然两地在地理上很相近,但摩押却不是一个友善的地区。摩押人是罗得的后裔(创十九 27 ),因而是以色列人的远亲,但以色列人从埃及出来,来到摩押地时,摩押人却对他们显出敌意(民二十一 29 )。在士师时代早期,摩押王伊矶伦就曾进侵以色列,统管以色列人达 18 年之久(士三 14 )。 

  以利米勒决定迁往摩押地去。对他的妻子内奥米来说,这迁徙的结果是一个悲剧。首先,她失去了丈夫,后来又失去了两个儿子。他们原本打算只在摩押地暂住,但结果住了 10 年,而 10 年后,内奥米已失去了她的生计和未来的盼望。 

  终于出现转机了,她「听见耶和华眷顾自己的百姓,赐粮食与他们」。她准备要「归回」,这个动词在本章重复出现。在希伯来文里,这个词也有「悔改」之意,而内奥米的归回,正表示她心意的改变──「悔改」。内奥米的两个儿妇路得和俄珥巴,与她一同起程,她们是她最亲的人,感到有责任要陪着她同行。列祖时代所熟悉的行为模式,在此重现。亚伯拉罕和艾萨克都是在饥荒的时候离开家园的,直至粮食充裕,他们才返回家乡。 

  一 8-18 影响深远的决定:定意跟随 

  说故事的人已描述了故事背景,从这里起,故事人物出场说话了。内奥米认为没有事情是理所当然的,所以催促她的两个儿妇返回摩押地的父家去。她们可能只有十多二十岁,而内奥米是出于母亲的心肠,为她们谋求幸福。她们两个都是很有爱心的媳妇,内奥米因她们的爱感到欣慰,因此她祷告说:「愿耶和华恩待你们」。她盼望耶和华眷顾她们,让她们找到新的归宿。耶和华的恩使以色列人与祂维持一种特殊的关系(参本章末的批注),但内奥米不迟疑地祷告神,祈求这恩能惠及两个摩押女子。她应记得耶和华曾应许亚伯拉罕,地上万民要因他得福(创十二 3 )。爱、安稳和一个家,都是耶和华所赐的福祉。内奥米说:「我女儿们哪,回去吧!」这劝告虽然对她自己很不利,却很合乎常理。她对所发生的事件的总结是「耶和华伸手攻击我」。 

  内奥米尝过饥荒、迁往摩押地,以及丈夫和儿子先后死去,她认为这些事情都显示神不喜悦她,因此这经历是那么痛苦。她若认为那是命运在控制她的生命,她可能已用消极的、认命的态度去接受这境况。但正如故事的发展,她借着埋怨神表明了她的信心,她相信神是最终掌管一切的,并且因为祂是愿意赐福的,所以她即使在绝望的深渊中仍找到盼望。 

  俄珥巴离开了内奥米,从此再没有她的消息,但「路得定意要跟随」内奥米。「跟随」一词在创世记二章 24 节也用于婚姻中:「因此人要 …… 与妻子连合」。路得关怀内奥米过于自己的利益,那是一种完全的委身。爱是「不求自己的益处」(林前十三 5 )。 

  对于路得的决定,内奥米并非毫无异议地接受。内奥米对路得提出的异议,却只是带来最崇高的响应。路得的心意已决:「你往哪里去,我也往那里去」。内奥米的利益是她首要关注的,虽然那意味她要离开家乡,离开仍然健在的双亲(二 11 ),并且要在一群陌生人当中定居下来。从此以后,虽然路得不能肯定她会否被接纳,内奥米的邻里国民,就是她的邻里国民。最重要的是,路得宣告内奥米的神就是她的神。她的决心是完全的,甚至直到她死了,她也不改变;她并且奉她初信之主的名来发誓。路得的宣言成为了本章的高潮。作者无疑是希望读者能跟随她的榜样行。 

  一 19-22 归家 

  内奥米回到伯利恒,城中引起一阵好奇和哄动,尤其是在妇女中间。她们的疑问暗示她们认不得她,因为她改变了很多,但也显示她们看见她回来,有点喜出望外。内奥米表示她内心愁苦,很快便盖过了乡人欣悦之情。昔日在伯利恒的快乐回忆,使她不能忍受别人再叫她内奥米(那是「快乐」或「可爱」的意思)。她认为更贴切的名字是「玛拉」(意思是「苦」),并且她怪责「全能者」使她受苦。祂曾应许赐福给亚伯拉罕(创十七 1 )。祂统管着宇宙的运行(伯三十四 12-13 ),因此祂必须为在她身上发生的悲剧负责。「我满满的出去」──有快乐的婚姻和两个儿子,「耶和华使我空空的回来」──夺去了我快乐的源头。这位赐福的耶和华,祂的特点就是赐予,竟把她所爱的都取去,实在令人费解。此外,内奥米把祂所作的解释为祂不喜悦她,因为「耶和华降祸与我」(即「作证控告我」),像在法庭上一样。 

  最后 3 节所采取的写作手法,需要加以批注。作者刻意地使用「全能者 …… 耶和华 …… 耶和华 …… 全能者」的格式,强调了神在人的事情上有操控的主权,然而祂是那位向亚伯拉罕启示祂充满爱的旨意的耶和华。祂既参与掌管,也暗示人有盼望,有更美好的未来。作者结束第一幕时,用了一个既是回顾,也是前瞻的总结。「内奥米 …… 回来」是一个回顾,重复了本章的钥字,而提到「她儿妇」,显示路得在下一幕会担当主要的角色。本章的结尾说:「正是动手割大麦的时候」,不单展现下一幕场景,也配合一章 1 节所交代的时间,因而与第一章之叙述相呼应。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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