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撒母耳记上   注释 

  十 1-8 膏立 

  第 1 节描述膏立的一个简单行动。耶和华的代表──这里是撒母耳──把膏油倒在未来君王的头上。这行动象征神给这人画上记号,把他从别人分别出来,作祂所拣选的君王。我们不能确定膏立在以色列中的全部意义。一个可能性是,那是一种立约关系的象征;若是这样,那就显出神是跟个别的君王立约,应许会帮助他,赐他力量和智慧。膏油也许是神授之能力的象征。膏立在古代近东广为人知,虽然在以色列以外,人并不惯于膏立君王。在埃及,君王不会受膏立,其封臣却会受膏立。若以色列人也熟悉这样的观念,则可能暗示扫罗是被膏立作耶和华的封臣,而耶和华才是那伟大的君王。 

  第 1 节也把以色列人描述为耶和华的「产业」,是祂永远所拥有的。这描述包括以色列地和以色列民,是给予这位新王的另一个重要的声明:他并不是以色列的拥有者,因以色列仍属于神。 

  因此,扫罗只是神的从属,但即使如此,王权在以色列也是一种全新的制度,若扫罗对此存疑,也不足为怪。他需要「兆头」去表明他真的是君王,并且他有能力承担任务。于是,神就应许给他 3 个兆头。(第 7 节清楚指出撒母耳的预言就是兆头,并且极可能在原来的希伯来文版本中,第 1 节也曾提到兆头,参新国际译本旁注。)第一个兆头( 2 节)是确保他可以丢弃过去,他未来的职事并不是当一个农夫。第二个兆头( 3-4 节)是确保以色列人视他为君王。饼是他们带往伯特利圣所的祭物,因此那些人不会把饼随便交给任何路经的陌生人,而只会交给一些位高权重的人。第三个兆头( 5-6 节)能给他保证,他有所需的恩赐和能力去担当领袖的角色。在他以前的众士师都有耶和华的灵的恩赐作装备,而扫罗会知道,他也有同样的装备。这些兆头一旦应验了(「临到你」),扫罗便有充足的信心去作王,因为明显地神必与他同在。 

  「基比亚」( 5 节,译按:和合本译作「山」)是扫罗的家乡( 26 节),在十一章 4 节称为「扫罗住的基比亚」。这城的全名是「神的基比亚」(译按:和合本作「神的山」)或「基比亚以罗兴」)。这时候就是在扫罗自己的家乡,也有非利士人的防兵,由此显出了以色列的衰弱。在有政治和属灵危机的时候,一班一班的先知是一种特色(也参王下二)。他们不像个别的大先知,他们似乎常以群体出现,并忘我地响应音乐的节奏。显然扫罗很容易受音乐感染(参十六 14-23 ),而神在这里,便使用了他性格上的这种特质。 

  第 8 节在本段中,是撒母耳再给扫罗的最后指引,而所指的是十三章要发生的事(参十三 4 、 8 )。撒母耳向扫罗所说的话必定比这节经文详尽,因本句子的对象只是圣经的读者;句子给人一个错误的印象,以为扫罗马上要到吉甲去。在撒母耳或扫罗前往吉甲之前,既有这么多事件的发生,可见扫罗必定不是立即往吉甲去。我们从第十三章可推论,撒母耳必已指示扫罗,他一旦肩担了君王的责任,便要召集以色列众民在吉甲,组成军队对抗非利士人。但那是往后一点的事情。 

  十 9-16 守住了秘密    

  说故事的人简单地交代所有 3 个「兆头都应验了」,他就直接描述第三个兆头,而其中有一个新的目的。这故事应强调,除了撒母耳和扫罗外,便没有人知道扫罗已被委任为王。这个强调点从两段插曲的详述传达出来,第一段插曲──第三个兆头的应验──显示虽然扫罗从这兆头有所领会,但其它人则完全误解了。他们对扫罗的经历加以嘲笑,甚至引为笑柄(「此后有句俗语说」),并在后来,一件事里加剧了(参十九 23-24 )。若「这些人的父亲是谁呢?」意指「他们是不足取的人!」的话,他们显然也嘲笑那一群先知。我们清楚可见,扫罗的经历并没有叫他在基比亚家乡的人对他产生好感。使徒行传二章 13 节记载了一件类似的事情,那时被圣灵充满的人竟遭旁观者耻笑;而哥林多前书二章 14 节评论说:「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 

  第二个插曲,是扫罗跟那位在本地圣所遇见的叔叔的谈话,这人在前文并没有提过。扫罗的父亲会知道他为何不在家,但他叔叔却不知道。扫罗提及撒母耳一事,引起他叔叔的好奇心,但扫罗十分谨慎,他并没有提及立王的事(「国事」)。因此,即使是扫罗的乡邻或亲友,都不知道他就是未来的君王。 

  十 17-27 在米斯巴举行的典礼 

  米斯巴这时似是一个首都城市;这是第二次举行全国集会的地方(参七 15-16 )。因此这是举行典礼,使扫罗作王的一个适切的地方。对于以色列的众代表来说,这段是上接第八章的,因为他们应对九章 1 节至十章 16 节所记载那私下发生的事件一无所知。撒母耳一开始就奉耶和华的名,重复较早时对他们的责备。纵然扫罗是由耶和华拣选和装备去作王,但以色列人对立王的要求,仍被视为蔑视神。撒母耳再次提醒他们,神总是把他们从强大的敌人手中拯救出来,从没有离弃他们不顾。 

  我们也许会预期撒母耳马上宣布,耶和华已拣选扫罗为王,然后随即公开地膏立他。但第 20-24 节记载了一个很不相同的仪式,扫罗在其中是靠制签而拣选出来的,好像先前没有作过任何决定一样。我们对这里所采取的机制太不认识;尤其是扫罗怎会在缺席的情况下被抽出来,实在叫人疑惑。无论如何,这里的重点是,到现在,扫罗仍是一个害羞和谦卑的人,他没有寻求作王,反而是逃避作王。然而,他有一个很突出的外表,会众马上认可他。因此,扫罗是在欢呼中作王的:并不是撒母耳或耶和华强迫以色列人接受他,而是众民的代表都接受他(这暗示那些匪徒为数极少)。以色列的第一位君王必须有一群合一的国民支持他,因此众民应该是自由、自愿地接纳他为王。这解释了先前为何需要秘密行事。 

  第 25 节这份文书。这份文书被形容为「国法」。我们不知道它详细的内容是甚么,但可能是申命记十七章 18 至 20 节扩大的版本。那些法则必定包括「权利和义务」(修订标准译本把这个希伯来文单字译作「权利和义务」)。换句话说,这份文书写下了王从子民所得的权利,和他在神之下,向子民应尽的义务。这样,王与众民就彼此建立一个约的关系。 

  扫罗像众人一样,回家去了( 26 节);基比亚似乎顺理成章地作了他的首都。在君主制度开始时,大概仍没有中央税制,而扫罗暂时要靠他的牧场为生(参十一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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