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历代志下   注释 

  七 1-10 火的回应 

  虽然每次所罗门的祷告结束时,都提到神荣光的显现,但并不是说这荣光出现了两次(在第 1 与第 3 节都好像是说「火与荣光」),但第 3 节确实指火与荣光现今既在圣殿以上,也在圣殿之内,因此人人都可以看见。它证实所罗门的工程已按神的意思完成。但火有更深一层的意义。神现在所认许的是圣殿的启用,正如祂的意愿──借着所罗门的祷告,祂可与其子民相会。因此,祂使用了公开的象征记号,让以色列人去经历和记念,以别于神即将给予所罗门的私下回答( 12-22 节)。在神和以色列人之间其它同样重要的相会,火也曾降下:在摩西( 利七 24 )、戴维(与本事件的地点相同,代上二十一 26 )和伊莱贾(王上十八 38 )的时代。戴维与他的儿子,再次被看为祂计划中对等的伙伴( 10 节)。 

  「七月节」(五 3 ),即住棚节,之前明显是先有这额外一个星期的献殿庆典( 9 节)。 

  七 11-22 启示的响应 

  相对于那公开但短暂的神的火,神给所罗门的异象──我们可以说是会见──是私下的,却成为了一项恒久共有的财产。这是给第六章全章的回答,虽然简洁,却深具意义。 

  第 12 节确证了所罗门在六章 1 至 11 节中谈及圣殿的话。 

  第 13-14 节接纳了六章 22 至 42 节整段有关 7 方面的祷告(他们已被视作一群称为神名下,拥有一片土地的民;因此,这段经文不可不加思索地应用在我们这新约时代中)。 

  第 15-16 节保证神的眼、耳和名字实在是在圣殿中(六 18-21 、 40 )。 

  第 17-18 节确定了六章 14 至 17 节;「你」是指所罗门(单数的),虽然在列王纪中,他确实犯了罪,王位最终无人接续,但在历代志的含义,指他满足了神的心意,而以色列从没有如此一个国君。 

  第 19-22 节提到所罗门的 7 个要求(六 36-39 ),其中的「你们」是复数的,所指的是以色列,而无论所罗门有否背逆祂,以色列人却肯定曾悖逆神。此外,历代志作者及其读者,实在曾经历失去土地和圣殿( 20 节),也得见祈求的复兴(六 37-39 )。这几节结束的经文也概述了基本的因果之律,那是历代志作者教训的重点:你若顺从,便会昌大;你若违逆,便会受苦;你若悔改,便会得着饶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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