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以斯拉记
注释
九 1-15 有关混婚的报告和以斯拉的认罪
4 个月过去了(比较十 9 ),我们必须假设,如十章 3 节所提示的,以斯拉已像尼希米记八章所描述一样,开始了他的教导事工。从本章和别处,我们发现他能够把那些被视为过时的律法,重新应用在新的处境上,他特别是把不同的经文串连起来,去找出那些支持着较旧之律法的神学原则。
结果是众民开始明白,跟未信的外邦人结婚,与他们的先祖与迦南人结婚,在原则上是无异的,而这做法是律法不容许的。第 1 节所提及的民族,多半已不存在,但从各种别的数据可见(包括利十八,十九 19 ;申七 1-4 ,二十 10-18 ),律法与当代的处境也是相关的。
以斯拉的祷告纯是认罪,其中并不包含要求赦罪或其它代求。这祷告的高潮是: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啊 …… 你是公义的!( 15 节)纵使神要毁灭祂的子民,以斯拉也承认祂的做法必是对的。这可说是最高境界的敬拜:敬拜者只为神的本质而赞美祂,而不是为了他希望从神得着甚么。
因此,以斯拉适切地采用了一个为死者哀悼的做法( 3 节),而他则代表着全民去祷告。他的祷告( 6-15 节)也是从各种早期文献援引过来的,其中包含了个人和群体的哀悼( 6-7 节);思想神现今的怜悯──这样只强调了众民的忘恩负义( 8-9 节);具体的认罪( 10-12 节);未来的意向( 13-14 节)和概括性的认罪( 15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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