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尼希米记   注释 

  五 1-19 社会与经济危机 

  虽然经文没有明显指出,但似乎在夏季期间,一些人要从郊外到来,参与建造城墙(比较六 15 ),使一个可能已存在好一段时间的经济危机,到达了极点。本章最后一段( 14-19 节),是关乎一些颇为后期的事,但也包括在这里,是因为它是谈及相同的主题。 

  五 1-13 债项问题得解决 

  第 2-4 节详述了 3 个不同的申诉,而第 5 节大概是 3 个申诉的撮述。文中提到「他们的妻」( 1 节),其中讲述她们最关心那即将来临的灾难,因为她们要在丈夫离家往耶路撒冷时,负责整个家庭的事务。 

  第一组( 2 节)是没有田地的家庭,因而首先因参与城墙重建,没有了家庭收入而受苦。第二组( 3 节)是已经典押了田地的人,他们若不能以收成来偿还债项,便会全然失去所典押的田地,而第三组( 4 节)显然是要举债来缴付税项。对他们所有人来说,这种社会不公义的感受是至深的,因为他们的债主就是自家的犹太人( 1 、 5 节),而她们快要把自己卖作奴仆来偿还债务了。 

  虽然典当、卖身等做法并不是违法的,却只容许人用作权宜之计,而律法更着重保护赤贫者长期的利益(例如出二十一 2-11 ;利二十五;申十五 1-18 )。这情况在目前危急的处境下并不能制止;此外,所发生的事,正与尼希米欲达致的整体民族精神相反( 6-8 节)。因此,他在公众面前与这些债主对质,并直率地承认他自己在此事上的疏忽( 10 节),藉以把道德压力加在他们身上。这样,他便直接避过任何法律上的争议,为要高举律法的道德精神,跟一些早期先知的做法很相似。 

  五 14-19 尼希米的榜样 

  为表明在群体内,要舍弃个人利益,以慷慨待人的原则,尼希米回想他作省长以来,一直坚持的做法──我们首次知道他已作省长有 12 年之久( 14 节)。这段日子比二章 6 节所设想的日子长得多,而我们几乎一点也不知道第一年以后发生了甚么事情。圣经记载中这种高度选择性的本质在此又一再强调了。 

  附注    

  第 19 节这是尼希米独特的「求你记念我」祷文中的第一篇(比较六 14 ,十三 14 、 22 、 29 、 31 )。这些祷文像本段的情况一样,多半是城墙重建后多年才写成的,并似乎指出,当尼希米回顾这许多年,他感到所服侍的群体,并没有公平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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