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约伯记   注释 

  二十二 1-30 以利法第三次发言:约伯罪大恶极 

  在第一轮发言的时候, 3 位朋友都有本身的观点;到了第二轮,他们均集中描述恶人的命运;如今来到第三轮(二十二 1 至三十一 40 ),我们很难在他们的发言中看见任何逻辑。以利法明显违背了他原初的立场,比勒达只讲了前言(二十五 1-6 ),而琐法甚至没有再发言。也许我们失落了原初抄本的某几页,但若按照它现存的内容来看,这几位朋友似乎再没有甚么新的话题。 

  二十二 2-11 「你的罪恶还少么?」 

  就某方面而言,以利法在这里所讲的,跟他第一次发言的内容相同(四至五章):他相信约伯「因手中清洁,必蒙拯救」( 30 节)。他给他的劝告,是要顺服神( 21 节)。但另一方面,以利法似乎大大地改变了先前的立场:他明显地指控约伯犯了不可告人的大罪( 5 节),主要是不行社会的公义( 8-9 节)。这是全本约伯记中,对约伯作出最具体、最严厉,和最不公平的指控,令人奇怪的是,它不是出自其它几位朋友,却是出自以利法的口。现在的以利法不可能说过第四至五章的话,假如他真的相信约伯曾经「无故强取弟兄的物为当头,剥去贫寒人的衣服」( 6 节)、对「困乏的人」,「没有给他水喝」,对「饥饿的人」,「没有给他食物」( 7 节)、拒绝「寡妇」和「孤儿」的恳求( 9 节)。以利法的意思其实是:约伯既然一定是因为某些理由而受苦,又既然无法从约伯所做过的事中找出任何过错,那么,他的罪必然是因为他没有去做当做的事。约伯并没有夺去贫穷人的衣服,但他必然是没有把衣服送给穷人,以及类似的行为。神不是因为约伯的义(以利法没有质疑这点)而「责备」他( 4 节),而是为到他有应做而不去做的事情而责备他。 

  二十二 12-20 「神能够看见你暗中的罪」 

  最初指控约伯暗中犯罪的是琐法(十一 5-6 ),但如今我们看见以利法警告约伯,神一定是知道约伯犯了他刚才指出的那些应做而不去做的罪。约伯不可妄想能逃避神看穿一切的目光( 13 节)。恶人也知道无法逃避神的审判;纵使他们的房屋会暂时「以美物充满」( 18 节),却会「未到死期,忽然除灭」( 16 节),义人看见就欢喜( 19-20 节)。神会察见他们的罪;约伯的罪也是一样。 

  二十二 21-30 得救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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