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约伯记   注释 

  三十 1-31 「但如今他们戏笑我」 

  当约伯将他目前的境况与往昔的生活互相比较,两者之间的悬殊简直是天渊之别。他从前的生活包含了一个和谐的关系网络(与神、与同胞和无依无靠的人),但如今,这一切关系都已经遭到破坏。人们现在都轻视他( 1-15 、 24-31 节),而神又鄙弃他( 16-23 节)。但从某方面来看,这些都是同一个经验;因为他要忍受别人的轻视,完全是神一手造成的。 

  第 1-8 节我们发现这里接连 3 次出现「但如今」、「现在」( 1 、 9 、 16 节),因为在约伯的人生中,今与昔的对比是非常极端。约伯对于那些藐视他的人,最初似乎表现得相当自大:那些在草丛和荆棘中生活的穷人,都是「愚顽下贱人」( 8 节)。他们岂不是约伯从前所照顾的人?不错,正因如此,他才会对他们如今的轻视那么嗤之以鼻。甚至那些从前受过他恩惠的人也背弃他、轻视他。他们这种忘恩负义的态度使他非常气愤。 

  第 9-15 节那些从前受过约伯帮助的人,如今都以约伯为嘲笑的对象,他们并且攻击他( 12 、 14 节)。这不是肉体上的伤害,但他们对他的态度,使他自觉像一个被围困的城( 14 节)。 

  第 16-23 节除了羞辱以外,他如今还要忍受肉身上由一开始就折磨他的痛苦。无论日夜,痛苦就如一头猛兽般抓紧他( 16-17 节)。这一切都是神一手造成的( 19 节),但向祂呼求,祂却充耳不闻( 20 节);因为神像其它人一样,对他变得残忍( 21 节),一定要把他带进死亡( 23 节)。 

  第 24-31 节虽然他深信呼求也没有用,但他必须发出求救( 24 节)。他是值得别人伸手援助的,因为他曾经那么慷慨地帮助别人( 25 节),可惜当他「仰望得好处,灾祸就到了」( 26 节)。这段发言的部分在结束时重述他在别人眼中的羞辱,来响应开头的主题。城中百姓聚集的时候,他受到排斥( 28 节),要他与野兽为伍( 29 节)。他的皮肤因生病而变黑( 28 、 30 节),而从前生活的音乐亦已变成哀哭( 31 节)。 

  三十一 1-40 「噢!惟愿我有我对头的状词!」 

  约伯这段发言的最后部分,是以一种「反面认罪」的方式,来否认一切可能的指控。除非他完全确信自己是清白无罪,他才能发出这些自我的咒诅;亦难怪当约伯大胆恳求神聆听他,和为到他该受的罪来惩罚他的时候,他的话将本章推进高潮( 35-37 节)。他请求神至少让他知道祂对他的指控,那么,他就可以骄傲地拿着状词,给予令人信服的答辩。当中所列的各种罪,约伯都视为得罪他邻舍的罪,惟独一项(拜偶像的罪, 26-28 节),便是同时得罪了神。 

  第 1-4 节虽然下面( 9-12 节)也会提到奸淫的罪,约伯在这里表明他未曾犯过恋慕处女的罪,这是那些像约伯那样拥有许多仆婢的主人,一项广为人咎病的习惯。他与「眼睛立约」;罪不仅是外在的行为,更是潜藏在心中的意图。 

  第 5-8 节再一次,罪首先出现在心中( 7 节)。这里提到「天平」( 6 节),和让谷物失收作为不诚实的惩罚( 8 节),暗示约伯主要是想到在作买卖交易上的谎言和欺骗( 5 节)。 

  第 9-12 节在父权社会里,奸淫是一项严重的罪行(羞耻和当罚的罪),因为它践踏了一个男人的财产拥有权,还会制造继承产业权的问题。经文反映出当时的社会,将男性犯奸淫视为受了女性的「迷惑」(因此女性也犯了某方面的过错),而羞辱其妻子便终究成了犯奸淫者的惩罚。我们今天则会强调忠贞的价值,同时要求只惩罚犯罪者。 

  第 13-15 节约伯自称对待仆婢的方式已经比他当时的习俗要求跨前一大步:当时的社会容许他对待仆婢如同自己的财产,但他让自已的仆婢享有一般人的人权。 

  第 16-23 节约伯先前已描述他对穷人、寡妇、孤儿和异乡客──即是古代社会中典型的低下阶层(二十九 12-16 )──所施予的怜悯。他在这里甚至指出他把孤儿带到自己的家中( 18 节),同时更提出,如果他曾经举手攻击孤儿,以为他能逃脱这不义的罪,愿惩罚临到那只行不义的手,愿膀臂从骨的接口折断( 22 节)。 

  第 24-28 节约伯现在继续谈到更多内心的罪(参 1-4 节):暗中贪爱资财( 24-25 节),敬拜太阳和月亮( 26-27 节),见仇敌败落心就欢喜( 29-30 节),故意看不见别人的需要( 31-32 节),或任何假冒为善( 33-34 节)。他表示如果自己犯了以上任何一个过失,愿咒诅临到他。虽然他曾经非常富有,却宣称自已从来没有让财富变成偶像,取代了神的位置。 

  第 26-27 节在约伯所列的罪中,拜偶像是唯一一种宗教上的罪。古时的人敬拜天体的情况十分普遍,但约伯认为这种敬拜,就等于事奉创造物而非创造者。 

  第 29-30 节在约伯的时代,仇敌「遭报就欢喜」不算是一件不道德的事。诗人有时也高兴见到恶人遭受惩罚(例如诗五十四 7 ,一一八 7 ,一三七 8-9 ),然而,约伯却遵照律法的精神,要给敌人施加援手(出二十三 4-5 ;参箴二十 22 ,二十四 17-18 ,二十五 21-22 )。 

  第 31-32 节约伯在这里似乎是在思想自己可能曾经假装不知道别人的需要。他不单对明显有需要的人慷慨施赠( 16-21 节),而且,对于那些只有他知道别人有需要的情况,他也会提供帮助。 

  第 33-34 节约伯不承认有任何伪善的罪。他的意思是:「倘若我曾经犯罪,然后还试图隐藏它(如亚当的所作所为)」,(参新国际译本旁注)。 

  第 35-37 节约伯在总结这段非常正式的自证无罪宣誓时,表明「这里有我所划的押」,彷佛它是一张正式的文件。他渴望有神指控他的罪状书,来配合他本身那张自表清白的誓词。他不会因那指控他的人之「状词」而当众受辱;他非常肯定它将会证明他无罪,以致他会把它「绑在头上为冠冕」( 36 节)。他不是以一个罪犯的身分,却是以一个无辜者的身分来到神面前,要对一切的指控作出清楚的交待( 37 节)。 

  第 38-40 节约伯在第 35 至 37 节的发言总结和高潮之后,还作最后的自我咒诅,似乎有点儿奇怪。他在当中表示,如果他曾经用过逼迫的手段,从土地合法拥有人的手中夺取土地,愿降罚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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