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约伯记   注释 

  三十四 1-37 以利户第二次发言:「约伯这样指控神不公义是错误的」 

  以利户再没有直接向约伯说话;他如今向「智慧人」发言( 2 节),他们可能是约伯那几位朋友(若然如此,以利户就是以讽刺的口吻),或是一大群旁观者。他这次发言的重点,是要指出神是公正的( 10 节),约伯对神做过或不去做的事情之一切批评,都是不公允的。以利户现在的话超越了约伯的个别情况,变成了普遍真理的讲论。 

  第 1-9 节以利户引用了约伯的话:「我是公义」( 5 节上,参二十七 6 ),和「神夺去我的理」( 5 节下;参二十七 2 )。他询问旁观的听众,他们曾否见过一个像约伯的人,喝朋友的讥诮如同喝水( 7 节),同时,又因为指称神夺去他的理,以致将自己变成与那些同样指控神不义的恶人同伙。根据约伯的说法,以利户说他说过「人以神为乐,总是无益」( 9 节)这句话,是非常不公允的。约伯的确说过恶人可以逃避审判(二十一 7-34 ),和祸患会同样降在好人和恶人身上(九 22-24 ),可是,他本人却一直坚持要有美德,即使它没有给他带来任何益处。 

  第 10-15 节以利户在这里指出,神不会不公平( 10-12 节),因此,约伯指控神有任何形式的不公平,都是错误的。对以利户而言,神的公平是祂作为全能创造者的自然结果( 13-14 节)。但这是一个危险的立论,因为它相当于表示「有能力就等于有公平」。 

  第 16-30 节以利户继续指出,宇宙的掌管者不可能是不公义的。神是公义和大能的( 17 节)。他有审断君王和贵臣的能力( 18 节),不必侦察便粉碎他们的权势( 24 节),因为祂早已知道他们的脚步( 21 节)。祂可以一夜之间倾倒他们( 25 节)。祂大能的作为完全符合祂的公正。祂不会偏待王子或有钱人( 19 节),祂按照人的善行来赏赐人( 25 节),又为到恶人所行的恶事而击打他们( 26 节),因为他们不遵行祂的律法( 27 节)和压逼穷人( 28 节)。因此,当人呼求祂,祂却保持静默不给人证明无罪,谁能指责祂和说祂所做的不公平( 29 节)? 

  第 31-37 节约伯一直要求证明自己清白,更是在罪上再加悖逆( 37 节),因为它将神说为错。以利户如今想象有人因为他的罪受罚,然后便悔改( 31-32 节)。按照以利户的看法,约伯的神学不容许神赦免这样一个悔改的罪人,因为约伯期望所有在神手下受苦的人,都要求神给他证明清白,拒绝赦免( 33 节)。然而,这种说法是对约伯不公平的,因为约伯并没有宣称所有受苦的人都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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