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诗篇   注释 

  第八十二篇 天庭:一个异象与一个祷告 

  诗人并不常常解释自己,而我们作为读者,须要尽所能捕捉他们的暗示。 

  第 1 节 开庭  「主审」(和合本:「站」)的原文在相同情景的以赛亚书三章 13 节同样出现。最高的审判者进来在「诸神中行审判」──但究竟「诸神」是谁? 

  第 2 节 罪名  「诸神」滥用其位,于审判时「徇恶人的情面」,屈枉正直,偏袒恶人。 

  第 3-4 节 法律  主控官开始陈述法律上的要求。这是「诸神」应该做的:维护无助的、「贫寒的人和孤儿」的权利,就是那些没有势力的人──无论在人事上或经济上;「困苦」人,就是被蹂躏,在众生中最低层的人;「穷乏」人,即一无所有的人;「贫寒」人,就是那些被强者所剥削的人。法律并不偏袒这些人,而是给予他们合理的维护,并且( 4 节)他们必须受到保护,脱离那违反法律之人的权势(「手」)。 

  第 5 节见证人  陈述法律之后( 3-4 节),主控官传召证人。第一位证人( 5 节下)控诉「诸神」缺少智慧:他们无知,没有知识;他们的决定与行动都缺乏知识和判断力。第二证人( 5 节)表示,在这种统治下,人民被领往歧路,就好像活在黑暗里,没有目标,没有方向。第三个证人( 5 节下)见证了社会结构之崩溃。 

  第 6-7 节 刑罚  神或非神,不管他们是甚么身分( 6 节),他们要被判死刑,如同所有必死的人一样( 7 节)。 

  第 8 节 祷告  神施行审判的异象( 1 节)转为一个祈祷:祂必会施行审判──审判是普世性的,因为这是祂的权力( 8 节)。 

  究竟这一切是甚么意思? 1. 「诸神」可能是扑朔迷离,却是真实存在的「执政和掌权」者,他们行使邪恶的方法,把弄世事(赛二十四 21 ;但十 12-13 、 20 ;弗六 12 )。旧约圣经偶然用「神」 / 「神的众子」来形容天使(八 5 ;伯一 6 )。 2. 第 2 至 4 节所说的职责却是属于以色列的审判官的(出二十二 22-24 ,二十三 6-7 ;申一 16-17 ,十 17-18 ,十六 18-20 );他们的工作是执行「神的审判」(申一 17 )。将一件案件带到「神面前」,或带到「祭司/审判官面前」,两者意思实是相同的(出二十一 6 ,二十二 8-9 ;申十七 8-13 ,十九 17 )。此外,主耶稣曾形容「那些承受神道的人」为神(约十 35 )。 

  故此,证据显示,地上掌权者是这诗篇的主角可能性较大。他们地位显赫,他们向神负责,向神交代。 3. 当地上掌权者失职( 5 节),自己迷失了方向,令人民得不到安慰,造成社会分裂,此时,真神仍然存在,他们要向祂交代( 1 、 6-7 节),而我们也投诉有门( 8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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