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耶利米书   注释 

  五 1-31 刑罚虚谎的犹大 

  本章的主题是对全然虚谎之民的刑罚。开始时,神要寻找一个追求真理的人( 1 节),好为了这人赦免这百姓。这情形使我们记起亚伯拉罕为所多玛的代求(创十八 22-33 )。可是,连一个追求真理的人也没有,犹大是全然败坏的。但另一方面,耶利米本人岂不是那诚心寻求真理的人么?我们在前面已留意到他作为中保的身分(四 19-22 ),往后我们将会看见他的确有一个特殊的身分,在末后的日子中拯救他的百姓。 

  这里继续描述百姓全然败坏的境况( 3-6 节)。他们违背真理( 3 节),这是全国人民的情况( 4 节),尤其是那些领袖们( 5 节)。 

  第 4 节的意思并非让一般人民以此为借口,这两节经文表示这两种人都不能逃避罪责。虽然领袖的罪更大,因为他们有特殊的责任;但所有人都要一同面对当得的刑罚( 6 节)。 

  现在耶和华要辩正祂刑罚的计划( 7-13 节);祂有权施行刑罚,是基于一个基本假定,这是属于立约的规定。圣约基本上是一个盟约,假如弱国一方不守盟约,那强国便有权刑罚她。在神与以色列立的约中,神也有权施行刑罚,而不需要其它理由,祂是生命的赐予者,祂也有权把它收回。但这里祂解释为何刑罚是公平的( 9 节),这里再次使用妓女的比喻( 8 节),神控告他们的虚假,尤其是先知们的不是( 11-13 节)。这虚谎是如此的严重,甚至涉及神本身,以为祂对罪恶漠不关心( 12 节)。这种关乎神的假教训是不可宽恕的。 

  另一个段落谈论那强大的敌人,虽然巴比伦的名字仍未出现( 14-19 节)。它的重点是说明神的刑罚,是要应验祂的话( 14 节);这刑罚会毁坏一切美好的事物。第 17 节包括了神对以色列人一切的祝福(比较申十七 13 ),巴比伦的来临是神要收回这些祝福,并使圣约中的咒诅实现出来(参申二十八 15-68 )。那将要来的灾难包括了一段被掳时期( 19 节);这是刑罚的结果,但是从中亦露出希望曙光,这在耶利米传讲审判的信息时,常常提到( 18 节,参四 27 ,五 10 )。 

  现今耶和华要说明祂是以色列人一切好处的唯一来源。百姓不惧怕祂( 22 节),但真正的敬拜应对神充满敬畏,因为我们敬拜的是一位全能的神。我们敬拜神,第一是因为祂是创造主( 22 节),第二是因为祂曾赐予生命和好处给祂的百姓。这便是第 24-25 节要表达的,这方面也与第 17 节的意思紧密相连。 

  耶利米再一次转移他的重点,论到那些有势力的人欺压弱小者( 26-28 节;比较二 34 )。那些富足的人不单剥削穷人,他们甚至屈枉法纪,以求达到目的( 28 节;参出二十三 6-8 )。这种对公义的蔑视也是一种虚谎的行为,因为与神立约的真理不单是在言语上,它更是一种正直的关系,不仅是与神的关系,也包括了在圣约中,子民之间的关系。真理不是局限于意念上,而应在行动上表现出来。在新约中更是有力地说明这一点,因为「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雅二 26 ;参罗十二)。真理的最高表现是在耶稣的身上(约十四 6 ),真理的确是话语,但这话语成了肉身,表现在人际关系上;在人性的自私中便不可能有真理的存在。 

  本章结束时再重复辩正神对祂百姓的刑罚( 29 节);在此亦再一次提及他们的虚谎,指斥先知和祭司们的假教训,以及全民的甘愿跟从( 30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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