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耶利米书   注释 

  七 30- 八 3 神所憎恶之物 

  圣殿本身已被玷污,百姓在其中设立了拜假神的勾当。约西亚王进行改革时(参导论),玛拿西王敬拜的亚述诸神(王下二十一 7 )被捣毁了,但现在类似的偶像又重新出现,这大概是在约雅敬王的时候设立的( 31 节)。再者,将儿女献为祭的事在陀斐特(直译为「焚烧的地方」)发生,地点在京城西南方的欣嫩子谷。这在以色列中间是被禁止的事,在古时那献长子的事已被献牲畜所取代(出十三 2 )。因着百姓跟从敬拜假神,引致这可怕的结果(参申十二 31 下)。 

  杀戮无辜的事将讽刺地被神的刑罚所替代( 32 节);在古代的世界中,死后不得埋葬是一个很大的咒诅( 33 节;参申二十八 26 )。并且,除了那些在战争上死亡的以外、那些已被埋葬的尸首也被暴尸荒野,这是一个极大的羞辱;这将会发生在君王和一般百姓的身上,他们的尸首暴露在他们所敬拜的天上众星之下(参王下二十一 3-5 )。 

  八 4 至十 25 为背道的锡安哭泣 

  八 4-22 没有真正的医治 

  本段开始时,简短的省思( 4-7 节)有关「回转」或「悔改」的事情(这些用词在原文上都是同一个字词,参三章)。神责备犹大时常转离神( 5 节下),却没有悔改转向神。这情况的不合常理可以借着观察自然界的秩序和习惯来说明( 4 、 7 节;比较赛一 3 )。这类观察是智慧文学的特色(例如传三 1-8 )。若根据自然界的例子,很难想象神的百姓竟不晓得神的要求。 

  耶利米继续讲论智慧的题目,并批评那些自以为有智慧的人( 8 节),他们可能自以为拥有成文的律法和负有解释的责任;他们可能是一群祭司(参 10 节),而不是新约时代那一批特别的文士阶级。 

  但在第 8-11 节中,耶利米指出他们本应负责在犹大教导正确的教训,但他们自己却在教训上失败,却仍自夸有这教导的身分。教导是基于律法书,包括了摩西之约中的律法和有关的指示。每个家庭的家长都要履行教导的责任(参出十三 14-16 ),祭司更负有特别的责任(申三十一 9-13 )。错谬地解释律法是故意的疏忽,好满足那些教师们自身的利益( 10 节下)。那些教导神话语的人负有重大的责任,他们引致道德危机是难辞其咎的,也逃不了神特别的审判(参路十七 2 ;提前一 7 ; 10-12 节与六 12-15 十分相似,参那里的注释)。 

  第 13 节再提醒他们误导真理必引致严重的后果。 

  在控诉之中,另一个段落( 14-17 节)描述敌人的临近和他们带来的痛苦(比较四 5-6 、 13-15 )。 

  第 15 节记述那些受到假先知和教师们欺骗的人所说的话。 

  本章最后的段落( 18-22 节)是耶利米的说话,但他的话语中包含他与神和百姓的对话。开始时耶利米表示他因神的缘故而受苦(参四 19 ),部分原因是因为百姓所受的痛苦( 18-19 节上)。 

  第 19 节的上半节是百姓的说话,他们惊惶于战败之中。神曾赐给戴维王的应许(撒下七 11-16 ),保证祂的同在和主必永远胜过仇敌(诗二)。百姓相信他们拥有神无条件的保证(参七 1-15 )这种信念使他们说出这样的话。耶和华在第 19 节的下半节仍用同样的控诉回答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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