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何西阿书   注释 

  十一 1-11 以色列是神所爱的儿子 

  这一段描写神的爱,感情洋溢,动人肺腑,在全本圣经中,没有其它经文能出其右。神以慈父的身分,把以色列从埃及为奴之地召出来,那时以色列像一个无助的孩童,面对埃及帝国的势力,并在旷野中飘流,连饮食也朝不保夕。神「教导以法莲行走」,「用膀臂抱着他们」。祂温柔地引导他们,「用慈绳爱索牵引」。如果我们继续用这慈父幼儿的比喻来看第 4 节下,应该这样翻译:「我待他们如人把孩抱近脸颊,亲自喂食。」若用动物的意象则译作:「神把动物(和合本作「牛」)胸颈之间(使人奇怪的是这词直译是「颚」)的轭脱下,弯下腰来喂养牠。」父子的意象似乎胜过后者,与上文更加连贯。姑勿论如何,这里所描写的,是神对以色列温柔的爱顾。可惜的是以色列毫无反应。事实上,神「越发招呼他们,他们越发走开」( 2 、 7 节),他们并「不知道是(神)医治他们」( 3 节)。 

  由于以色列对神的爱没有响应,神不能不惩罚他们。上文已经提过刑罚的形式:归回埃及为奴(七 16 ,八 13 ),或成为亚述的附庸,失去自主权(九 3 ,十 6 )。以色列既不归向神,就只好归回埃及了。 

  第 6-7 节描写他们如何受审判──在仇敌手上惨败,在此又一次强调以色列的愚顽。 

  马太福音(二 15 )引用本书十一章 1 节来描写神如何在希律手中拯救耶稣。既脱离了死亡的威胁,他在合适的时刻就从埃及归回,以便负起托付祂的工作。何西阿书所载的预言,并非指着耶稣,却是对历史事件的一个诠释。但二者情景的相似,却叫人诧异;神保守以色列(即雅各布和他的一家)免受饥荒,使他们在埃及有栖身之处;又从那里把他们领出来,以成就祂的计划。 

  所有的征兆都指明以色列要彻底被毁,然而神在此痛苦地呼喊,祂何忍以色列落到押玛和洗扁的地步,与所多玛、蛾摩拉(申二十九 23 ;参创十四 2 、 8 )一同永远灭绝?在人看来,似乎没有任何选择,但毕竟神是神,不是人(参可十 25-27 )。 

  第 9 节最后一句:「我必不在怒中临到你们」,可解作:我必不会对付某城市(新国际译本)。这一段以拯救的应许结束;所用的比喻与前述相同,但意义却刚好相反;「耶和华必如狮子」,并非来毁灭破坏(参五 14 ),而是作为一个征兆,呼召祂的子民从四方八面归回。前面以色列被描写为一只愚蠢的鸽子,求告埃及,投奔亚述(七 11 ),被神所撒的网捕捉。现在这只鸽子虽然畏惧,却不再愚蠢,急切归回耶和华──自己的家去( 10 上、 11 节下)。 

  这预言是神恩的奇妙见证,可能仅次于耶稣基督的福音;「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 …… 」(约三 16 )。 

  十一 12 至十二 8 描写以色列人的诡诈,并定其罪 

  这里的经文不易分段,上下文之间彼此牵连;而内容所提及的罪,多在前文已经有所记述,在此重复,目的是要加深印象,使读者认识到以色列落到如此地步,有其深远的原因。十一章 12 节提及谎话与诡计(参四 2 ,七 1-3 ),这题目伸延至十二章 1 节上。在此作者列举以色列家行诡诈的例子:第一件是当时的历史事实;以色列企图同时与彼此为仇的埃及和亚述联盟。另一个例子出自以色列古代的历史:雅各布还未出生时,便在母腹中抓住哥哥的脚跟,想取代并夺去哥哥应得的名分。雅各布的名意是抓住或以计取代,可表示欺骗之意(创二十五 26 ,二十七 36 )。虽然在利百加生产之前,神已经告诉她「将来大的要服侍小的」(创二十五 23 ),但是这并不等于认许雅各布(或利百加)的欺诈行径(参撒上十六 6-13 ,二十四 1-22 )。然而,婴孩雅各布抓住哥哥的脚跟,却并非他的罪过!姑勿论如何,何西阿在此用这事件来表明雅各布(以色列)从起初已充满欺诈。 

  然后,何西阿转而描写神如何扭转大局;雅各布与「人」(其实是神的使者)较力,并不放过对方,因而得到神的赐福和新的名字──以色列(创三十二 24-29 )。神也在伯特利与雅各布相遇(创二十八 10-22 ),赐给他不配得的应许。故此,何西阿劝告以色列人要向雅各布学习,从诡诈的行为改变过来,归向神( 6 节)。在此,何西阿特别指明「你的神」,目的是暗示以其子之名罗阿米(非我民,一 9 ),表示审判的预言可以逆转。请留意在第 6 节下,先知又重复提到「你的神」。他劝导他们谨守仁爱(即六 4 、 6 所述的坚贞不移之爱)和公平,常常等候他们的神。换言之,即使神的帮助似乎迟了,他们仍是要坚持信靠祂。 

  从十一章 12 节至十二章 2 节,犹大究竟扮演甚么角色呢?在十二章 2 节中,犹大显然与审判雅各布的预言有关。由此看来,新国际译本或和合本小字的译法十分合理:「犹大向神犹疑不定」(十一 12 )。 

  第 7-8 节所描述的是一幅罕见的商界景象;以法莲像一个奸商,以不足斤两的天平来欺诈人。他自以为富足,把安全感建立在财富上,不承认自己的罪。作者的描写到此为止,以法莲所犯的错误与其所陷入的危机,已经呈露无遗,不用作者再下判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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