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圣经注释

阿摩司书   注释 

  二 1-3 摩押 

  摩押是一个异教民族,他们恶待死人骸骨,这是圣洁的神所关切的问题。凡是侵犯人性尊严,违背良心的举动,姑勿论持甚么理由,都是神所敌对的。列王纪下三章 26 节暗示摩押与以东之间彼此为敌;很可能是源自这种敌对状态,才会爆发出在此描绘的恶毒和报复心态。王生前所未了结的怨仇已被带进坟墓。把一具无助的尸首从墓里挖出来施以毫无意义的侮辱,还有甚么比这个更明显表示他们之间无理智的怨仇?仇恨通常就是这样毒害人心,引致神的震怒。 

  第 2 节「火」是第 1 节焚烧骸骨的报应,表明律法的精神是施予与罪行相等的刑罚,这也成了一般法庭的标准(出二十 -23 ;利二十四 19 及其后经文;申十九 21 )。 

  二 4 至三 2 针对选民 

  二 4-5 犹大 

  点名审判到此面临一个重要的转向,神子民中的一族──犹大被传召到审判台前。神对他们的清算与定罪并不轻于邻国,同样的句子:「三番四次」也用来指出犹大的罪。犹大的「第四罪」是甚么呢?「他们厌弃耶和华的训诲,不遵守他的律例。」第一,「训诲」是教训的意思(例如箴三 1 ),正如慈爱的父母教导儿女,如今犹大人厌弃耶和华像慈父般亲自教训他们的话。第二,「律例」是刻在石上传流后代的规条,如今他们把不可改变的东西也改变了。第三,他们不是以假神代替真理,而是以「虚假」来取代(提后四 4 ;和合本「偶像」二字是加上去的)。第四,他们的「列祖」:犹大的罪根深蒂固,本来圣经从不以上代的道德传统为借口的,但是这一代要承受以前累积下来的罪(诗五十一 3-5 ;太二十三 31-36 )。「偶像」把指控他们的罪缩窄了,偶像当然也包括在内,但是阿摩司的原意不止于此,直译应是:「他们的虚假引导他们走迷,随从列祖的脚踪」。在启示的真理之外,别无其它,只有人为的错误。第 5 节「降火 …… 烧灭」,可参看列王纪下二十四、二十五章。 

  附注 

  二章 6 节至三章 2 节所记载的神谕是以先知书中常见的对称形式写成: 

  (a 1 ) 

  二 6 上、中 

  警告 

  (b 1 ) 

  二 6 下 -8  

  揭发其罪 

  (c )   二 9-12   

  神的良善 

  (b 2 ) 

  二 13-16   

  宣告惩罚 

  (a 2 ) 

  三 1-2    

  再警告,并陈说因由 

  这段主要指出,因着神的善,以色列成为特别的民族,但他们却没有相应的响应,神给以色列的好处包括:赐他们国土( 9 节),救他们出埃及,并且在旷野中照顾他们( 10 节),又把神的要求(拿细耳人)和祂的话语(先知)向他们启示。 

  二 6-8 以色列的罪 

  阿摩司指出以色列人社会性( 6-7 节)和宗教性( 7-8 节)的罪行。他首先描写他们无法无天,虐待义人,硬着心肠不怜恤穷人,抢夺可欺压的人。 

  第 6 节「义人」指在律法下清白的人。那时人心贪污,法官公开受贿(银子),一双鞋就可以买通法庭。「穷人」指无力反抗,或只能向势力低头,在社会上人微言轻的人。 

  第 7 节「见穷人头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新国际译本略修原文译作「他们践踏穷人的头,如同践踏地上的尘土」),意思是说他们贪求田地,连穷人(无钱无势的人)蒙在头脸上表示悲哀的灰土(书七 6 )也都垂涎!「谦卑」是指受欺压的下等人。第 7-8 节指出他们冒犯神的启示的罪。神已向他们启示祂的圣名,使他们知道祂本性的奥秘,但以色列人竟公然亵渎祂;他们行奸淫(出二十 14 ),并以宗教的名义行淫乱(申二十三 17 及其后经文)。迦南人的宗教藉人类的交合行为来唤醒、激动神明巴力,好使人、动物和田地繁殖。在阿摩司的时代,人们把圣洁的耶和华当作迦南的巴力来敬拜。但真正敬拜耶和华的,只能用祂所指示的方法去敬拜(太十五 9 ),不能用我们自以为是的宗教观念。「同一个女子」原文只是「一个女子」,这里所斥责的不是父子共与一女子交合,着眼的地方不是道德上乱伦,而是指整个男性群体,父亲与儿子一样,都参与这种淫乱的巴力敬拜。 

  第 8 节他们的宗教侮辱了神的恩典,他们在「各坛旁」,即赎罪的地方(利十七 11 ),放纵私欲;神的殿本是人与主相交的地方,现在竟成了狂欢作乐的场合。「卧在其上」是指淫合的举动。「所当的衣服」(参出二十二 26 及其后经文)是指,借贷时若以衣服作当头,在晚上应把衣服归还。「受罚之人的酒」,指他们喝醉的酒是以第 6 节所描写的不正当手段攫取的。 

  二 9-12 以色列的特权 

  以色列犯罪时,神的恩典每每替他们开一条出路:耶和华赐他们国土( 9 节),使他们在那里基于他的律法建立一个与别不同的社会(与 6-7 节相对);领他们出埃及( 10 节)时,又向他们启示祂的名(出三 14 及其后经文,六 6-7 ,二十 2 ),他们却亵渎此名;为了救他们脱离犯罪的生活形态和不蒙悦纳的敬拜( 8 节),主耶和华赐他们特殊的人物来传达启示( 11 节)。可惜他们把神的恩典糟蹋了。  第 9 节「我」是很强烈的语气。「亚摩利人」是以色列人进迦南以前,当地居民的泛称。尽管他们力大无人能胜(民十三 28 ),神的能力却把他们全然毁灭(果子 …… 根本)。 第 10 节参上文的内容纲要,整个神谕的中心思想──正如旧约中神的主要作为是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包括了:释放、救赎和安置(出六 6-8 )。 第 11 节神藉摩西奠下启示的基础之后,继续透过先知向以色列颁布启示。「拿细耳人」(民六 1 及其后经文)代表神期望祂的子民追求分别为圣的生活模式(利十九 2 )第 12 节子民却不愿跟从这榜样,也不肯听神的话。 

  二 13 至三 2 神的审判无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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